5653614053黄山市草市花园一期楼宇对讲综合评分招标文件0504招管改(改邀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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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草市花园(一期)楼宇对讲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ZGC2011Y034招 标 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招标监管部门: (备案) 2011 年 8 月 25 日目 录上篇 通用部分3第1章 招标公告4第2章 投标人须知41. 总则42招标文件83投标文件94投标11 5开标126评标12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151. 评标方法152. 评标原则15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154.评标程序155.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66. 评审内容167. 废标条款188. 投标文件的澄

2、清和补正199. 评标结果2010. 其他20第4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201. 计价依据202. 工程造价确定203. 工程量清单编制214. 招标控制价编制215. 投标报价编制21下篇 专用部分22第1章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231招标条件2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3投标人资格要求234招标文件的获取错误!未定义书签。5投标文件的递交错误!未定义书签。6联系方式24第2章 投标人须知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第4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311. 计价依据312. 工程造价确定313. 工程量清单

3、编制314. 招标控制价编制315. 投标报价编制32附件:工程量清单33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35第6章 合同主要条款36上篇 通用部分第1章 招标公告(详见专用部分) 第2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3 本项目代建单位:安徽省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山市公司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黄山市草市花园(一期)楼宇对讲工程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下草市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4、.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国有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1116户非小区内联网黑白可视楼宇对讲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安装、调试1.3.2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3天网上公布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随土建施工进度,在接到监理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任务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甲方交房标准要求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原件备查)(1) 资质条件:智能化施工

5、二级或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业绩要求: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二年内完成50万以上同类工程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相应专业的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4)其他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所投产品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中心CMA检测,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提供对讲系统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代理资格原件。需有良好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在黄山市有售后服务机构。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工程不适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6、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

7、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参数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及有关行业及国家标准。并经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同时必须达到有关文件对节能、保温及环保的要求。1.5.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设备功能要求:1.5.1.1可视通话功能来访者通过门口机拨通住户分机,住户分机震铃,住户按免提键可与来防者实现双向对讲,同时分机屏幕上显示来访者,要求图像清晰,通话音质良好。1.5.1.2监控功能住户可按室内分机

8、监视键监控本楼门口情况。1.5.1.3开锁功能住户可通过室内分机开锁键给来访者遥控开锁。1.5.2楼宇对讲门技术参数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及有关行业及国家标准。1.5.2.1对讲系统设备1.5.2.1.1单元梯口机(直按或编码主机)l 数位式讯号传输,总线制布线,安装调试方便。l 具有防水、防寒、防冲击,手感好。接触良好,永不卡键,使用寿命可达100万次l 红外线摄像头及LED夜间0.1LUX补光使夜间可清晰显示图像l 内置门禁感应头和读卡控制器,授权的ID卡进行感应开锁。l 具有智能自检功能,进户线短路,总线短

9、路,进户线断线出现故障时会自动提示l 全天候防潮,适合各种天气l 振铃音:语音铃声和语音导航。 l 待机时小于0.5W,工作时6W(最大)l 视频分辨率:水平大于420线l 摄像头:1/3”CCD摄像头,92度广角l 材质:铝合金亚光金属表面处理1.5.2.1.2室内分机(免提分机)l 访客在单元门主机上呼叫分机,分机有双音叮咚声及语音声,同时显示访客影像。l 确认访客后,可按开锁键开单元门电锁l 主人可以按监视键,监看单元门情况。l 工作电压:18VDCl 解析度:大于400线(黑白)l 电源:总线供给l 待机功耗:0(无电待机)l 工作功耗:5Wl 显示器启动时间:小于4秒(黑白)1.5.

10、2.1.3系统电源l 输入电源AC220V/50HZ,输出电压DC-18V,输出功率30W,电源可供20台分机和一台室外主机使用,停电后可综合供电48小时。l 电源电压: +12Vl 耗 电 量:工作时0.25Wl 安装方式:壁挂式安装1.5.2.1.4楼层模块(户户隔离)l 解码,信号传输,视频切换,隔离保护,电源和故障指示灯显示,2路用户(86面板)1.5.2.1.5电控锁l 使用静音锁1.5.2.1.6闭门器l 推力达85KG1.5.2.1.7线缆l 采用全铜国标线缆(信号线需带屏蔽)1.5.2电控防盗门体:不锈钢中空钢化玻璃门。(门洞尺寸 宽*高:2100mm*2400mm)1.5.2

11、.1门表面符合招标单位要求,使用304不锈钢板。1.5.2.2采用金属类平开式子母门。1.5.2.3金属表面质量:门体所有可触及的部位都应光滑无毛刺,不应有利刺或尖锐棱角。1.5.2.4门框的制作钢板厚度1.5mm。门扇钢板厚度0.8mm。1.5.2.5门体玻璃采用6+9A+6中空钢化玻璃。1.5.2.6五金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且与门体相匹配。1.5.2.7门连接膨胀螺栓必须与土建预留混凝土块可靠连接。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若需深化技术设计,由中标单位负责设计及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7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

12、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工程不适用)1.9.1 投标人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1.1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适用)1.10.1 投标人如须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应在 (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 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 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不适用)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

14、成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合同主要条款。(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条、第2.2 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15、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

16、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条联合体协议

17、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条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18、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

19、保证金,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质量监督部门

20、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原件备查)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采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

21、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施工组织设

22、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商务标” 、“技术标”按招标文件分别密封装订成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 、“技术标”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签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23、4.1.1 、4.1.2、4.1.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2日8时50分止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二楼)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4、。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25、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26、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27、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

28、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29、赔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施工合同报市招管局备案。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30、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31、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1.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32、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

33、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评标程序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4.1 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

34、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4.2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4.3 详细评审4.3.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4.3.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4.4 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5.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35、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 评审内容6.1 初步评审6.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6.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6.2 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6.2.1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1)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或

36、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6.2.2商务评审:6.2.2.1投标报价清标

37、: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6.2.2.2投标报价评审:(1)投标报价总

38、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准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税金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4)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见商务评审表。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39、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2.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

40、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2.4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6.2.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5.4、5.1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41、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6.2.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2.7 投标人得分=A+B+C+D。7. 废标条款7.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 。(5)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

42、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6)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或在本工程开标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未携带建造师注册证及任命文件准时到场的。(10)技术标内含有商务标投标报价内容者。 (1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

43、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的。(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7.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92%的(计算时应扣除预留金等不可调整费用)。(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3)规费和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

44、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4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9. 评标结果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得分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9.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10. 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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