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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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2联合发布联合发布ICS93.020联合发布P22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1592004代替DB42/1591998基坑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ngineeringofFoundationExcavation2004-08-12发布2004-10-01实施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42/1592004目次前言.III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符号.23.1术语.23.2符号.44基本规定.65岩土工程勘察.85.1一般规定.85.2勘探与现场测试.85.3室内试验.95.4勘察成果.106支护结构设计.116.

2、1支护结构的类型和适用条件.116.2土压力、基坑稳定性及变形计算.126.3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186.4桩锚支护结构.196.5地下连续墙.206.6围筒式支护结构.216.7内支撑.226.8水泥土挡墙.256.9喷锚支护与土钉墙.286.10放坡开挖、坡面保护与坡体加固.317地下水治理.337.1一般规定.337.2明沟、盲沟排水.337.3轻型井点降水.337.4管井降水.347.5隔渗.358基坑施工.368.1一般规定.368.2施工组织设计.368.3灌注桩施工.378.4钢板桩施工.378.5地下连续墙施工.388.6锚杆施工.398.7喷锚支护与土钉墙施工.398.8内支

3、撑施工.408.9高压喷射注浆施工.41IDB42/15920048.10深层搅拌施工.428.11土方开挖与回填.428.12施工质量验收.439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439.1对环境影响的评价.439.2对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4410监测.45附录A(资料性附录)区域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48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参考值.61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的地基抗力系数.62附录D(资料性附录)圆形截面受弯构件的承载力表.63附录E(资料性附录)土与锚杆浆体的极限摩擦力f值推荐值.67附录F(资料性附录)内支撑节点构造大样示意.68用词和用语说明.70条文说明.71IIDB42/15

4、92004前言本标准为湖北省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的技术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2/1591998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本标准是在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来的实际工程经验修改补充而成的。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补充与修改:1、对标准名称作了修改,由“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改为“基坑工程技术规程”;2、将“安全等级”改为“重要性等级”,避免与其它规范的安全等级混淆;3、关于基坑工程的环境条件,重点补充了“内环境”问题;4、补充了基坑工程计算开挖深度的确定原则;5、对勘察中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6、关于支护结构设

5、计的修改补充:支护结构类型中补充了复合喷锚支护并对双排桩的应用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补充了被动区地面非水平时土压力计算的规定;补充了放坡条件下的抗隆起计算方法;删除极限土压力平衡法,规定通过限定被动土压力与弹性抗力的比值(安全系数)来确定支护桩墙的嵌入深度;补充了有关内支撑节点的构造要求;对水泥土挡墙规定以28天强度取代原规定的90天强度;补充了喷锚支护设计的滑动面法;提出了喷锚与复合喷锚的构造要求;补充了分阶放坡的计算规定;7、补充了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估算中经验系数Ms取值的规定;8、基坑工程施工方面提出了土方开挖的时空效应问题,并规定了相应的设计施工要求;9、附录中的修改补充:补充了“湖北省

6、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概况”;采用建设部行标中的经验公式通过c、?计算“m”值,但加入了反映地区经验的调整系数;删除了原规定中的“锚杆试验要点”,以避免与其它地方标准重复;补充了内支撑节点构造大样。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武汉中汉岩土工程技术开发公司、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本标准起草人:李受祉、刘祖德、侯石涛、何克农、张凯萍、申俊甫、姚永华、袁内镇、冯晓腊

7、、唐传政、黄刚、宋榜慈、戚辉、余平安、陆祖欣、肖汉光、肖炳成、苏景中、施木俊、顾晴霞。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IIIDB42/1592004基坑工程技术规程1总则1.0.1为使湖北省基坑工程的勘察、支护设计与施工、地下水治理、监测等工作规范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构)筑物挖深超过5m(含5m)的基坑工程,或深厚软弱土层分布场地挖深超过3m(含3m)的基坑工程以及其它设有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的基坑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平原、河流阶地、岗地等地域。山区、采空区和岩溶地区使

8、用时,宜遵守本规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均应针对当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1.0.4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5m或对大型地下设施、生命线工程和堤防安全有影响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门研究。1.0.5基坑工程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严格管理,确保基坑支护结构、主体结构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桩)、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1.0.6本规程未作明确规定或列入的内容,应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现行规范和规定。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工程一部分时,尚应满足永久性工程的设计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9、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2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1DB42/1592004术语、符号3术语3.

10、1下列术语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1基坑工程engineeringoffoundationexcavation为保证基坑正常施工、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围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各工程措施的总称。主要有岩土工程勘察、支护设计与施工、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治理、周围环境监测与保护、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内容。3.1.2主动土压力activeearthpressure基坑开挖至某一深度后支护结构向坑内方向产生一定程度的位移或转动致使主动侧土体达到极限状态时的最小侧向土压力。其值应小于静止土压力。3.1.3被动土压力passiveearthpressure支护结构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向坑外方向或迎土面侧的一定程度的

11、位移或转动致使被动侧土体达到极限状态时的最大侧向土压力。其值应大于静止土压力。3.1.4支护结构retainingandprotectingstructure基坑工程中为保持边坡和坑底稳定并控制其变形而采用的支护桩(墙)、支撑(或土层锚杆)、围檩、隔渗帷幕等结构体系的总称。3.1.5悬臂式支护cantileversupporting采用桩或墙支护边坡,基坑底面以上无支点,仅依靠嵌入段的土抗力保持平衡的支护方式。3.1.6桩锚支护anchoredpilesupporting采用排桩(钻孔灌注桩、预制桩等桩型)及锚杆支护边坡,依靠基坑底面以上锚杆的锚固力和嵌入段的土抗力保持平衡的支护方式。3.1.

12、7内支撑bracingsystem在基坑以内设置的水平向、斜向(垂向平面内)杆件或桁架,给支护桩、墙提供支点的受力构件系统。3.1.8弹性抗力法elasticresistancemethod将被动区土体视为弹性地基,认为被动土体对支护结构产生的抗力与支护结构的位移呈线性关系,用解析法、杆件有限元法、有限差分法等进行支护结构的平衡计算和内力计算的分析方法。3.1.9自稳边坡self-stabilizedslope按照一定的坡率削缓开挖的、不需要支挡而能够依靠土体自身强度保持稳定的边坡。3.1.10加固边坡reinforcingslope必须采用某种加固方式(设置某种支护结构或加固土体),方能保持

13、稳定的非自稳边坡。2DB42/15920043.1.11分阶边坡steppedslope基坑开挖较深或坡底上下存在软弱土层时,为保持边坡稳定和坑底抗隆起稳定,将边坡分为二阶或多阶开挖,阶与阶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平台,形成的边坡称为分阶边坡。3.1.12水泥土挡墙cement-soilretainingwall通过设置密排水泥土桩,形成实腹式或格构式水泥土墙体,按重力式挡墙进行计算的支护结构。3.1.13坑内扶壁或暗撑interiorcounterfortorembeddedbrace在深厚软弱土层中为了增加被动区抗力,提高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并减小变形而设置的位于基坑底面上、下墙状水泥土体。仅接触一

14、侧支护结构并向坑内延伸一定距离的称为扶壁;位于基坑底以下且直抵基坑相对两侧支护结构的称为暗撑。3.1.14喷锚支护boltingandshotcretesupporting由面板和群锚组成的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通过面板和群锚传递至基坑外围稳定土体,依靠外围稳定土体保持边坡稳定并限制其变形的支护结构型式。3.1.15复合喷锚支护compositeboltingandshotcretesupporting在基坑侧壁或底部存在软弱土层时,采用水泥土桩(墙)、微型钢管等竖向结构与喷锚共同工作的支护结构型式。3.1.16突涌abruptgush基坑底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基坑开挖后,坑底剩余隔水层厚度不足

15、,承压水冲破隔水层涌入基坑,造成破坏的现象称为突涌。3.1.17管涌和流土pipingandsoilflow在超过临界水力坡降的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小颗粒随渗透流通过粗大颗粒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的现象,称为管涌;粉土、粉细砂层随水流失称为流土或淅土。管涌和流土严重时可在土体中形成土洞引起地面塌陷。3.1.18隔渗sequesterseepage在基坑侧壁、基坑底部或侧壁加底部人工设置不透水帷幕,防止地下水进入基坑,称为隔渗。3.1.19降水dewatering采用轻型井点或管井抽水,降低地下水位,以防止地下水对基坑的危害,称为降水。降低承压含水层测压水位至含水层顶板以下,称为疏干降

16、水;如坑底保留有一定厚度的隔水层,降低后的承压含水层测压水位仍在含水层顶板以上,称为减压降水。3.1.20时空效应time-spaceeffect基坑土方开挖时,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与一次开挖的深度、长度,开挖后暴露时间的长短及支护设施到位的及时与否有密切关系,一次开挖暴露面愈大,开挖时间愈长,支撑到位愈迟则变形越大。这种效应称为时空效应。3DB42/1592004符号3.23.2.1抗力、材料性能、作用与作用效应c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ke深度z处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aze深度z处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zE主动土压力合力aE被动土压力合力p?土层的极限摩阻力k、k含水层渗透

17、系数、渗透系数概化值ok主动土压力系数ak被动土压力系数pM弯矩标准值kN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aN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akN锚杆轴向极限抗拔力标准值ukN、N支撑、立柱轴力设计值hzN圆形围筒轴向压力标准值kp主动侧深度z处的孔隙水压力wazp被动侧深度z处的孔隙水压力wpzp主动侧深度z处由于上覆土自重引起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azp被动侧深度z处由于上覆土自重引起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pzq坡顶超载标准值oq深度z处的由于超载引起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z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S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kW水泥土挡墙的重量、滑动土条的重量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4DB42/15920043.2.2几何参数h、h主

18、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的力臂aPH基坑设计开挖深度;自承压水含水层底部起算的承压水测压水位高度H承压水水头高度wR引用影响半径;圆形围筒半径;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R基坑等效圆半径oS水位降深S、S锚杆水平和垂直方向的间距xy滑动土条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潜在破裂与垂直面的夹角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锚杆倾角(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3.2.3计算系数k边坡或挡墙抗滑动安全系数hdk坑底抗隆起安全系数lqk挡墙抗倾覆安全系数qfk坑底突涌抗力分项系数tyk侧壁接触管涌抗力分项系数gvt临时性支护0结构调整系数5DB42/1592004基本规定44.0.1基坑工程根据其重要性按表4.0.1划分为三个等级。表4.

19、0.1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a<Ha>2HHa2HH(m)H>15一10<H15二二7<H10一二一二一二三H7一二一二三二三注:1、H基坑计算开挖深度,按4.0.7条确定。2、a主干道、生命线工程及邻近建(构)筑物基础边缘离坑口内壁的距离。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复杂有深厚淤泥、淤泥质土或承载力特征值低于70kPa的饱和粘性土层;或承压水埋藏浅,对基坑工程有重大影响;、较复杂土质较差;或浅部有易于流淅的粉土、粉砂层,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一定影响;、简单土质好,且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轻微。坑壁为分层土时可经过分析按不

20、利情况考虑。4、邻近建(构)筑物指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的永久性建筑物。管线指重要干线、生命线工程或一旦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管线。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易于修复的,则重要性等级可按a>2H确定。如邻近建筑物为桩基,虽然a<H,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Ha2H或a>2H确定重要性等级。5、同一基坑周边条件不同时,可分别划分不同的重要性等级,但采用内支撑时应考虑各边的相互影响。6、坑内外有工程桩需要保护时,重要性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桩周土软弱,桩径小时应定为一级。7、距离基坑边开挖深度1倍(对软土为1.5倍)范围内存在历史文物或优

21、秀建筑时,重要性等级应为一级。4.0.2基坑工程的有效使用期限不宜超过一年半。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工程一部分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使用年限要求。4.0.3基坑工程设计前应取得下列资料:1用地和建筑红线图、场区地形图及地下工程结构施工图(含桩位图);2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基坑周围环境资料;4相邻地下工程施工情况和经验性资料;5基础施工对基坑支护设计的要求;6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和活荷载(动、静)。4.0.4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结构方案选型与技术经济比较;2基坑内外土体稳定性验算;3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变形计算;6DB42/15920044基坑降水、隔渗的

22、设计;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土体变形对基坑内外环境影响的评估;6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及环境监测的设计要求;7基坑工程施工图。4.0.5基坑支护设计中的荷载与作用应包括下列内容:1土体的主动和被动土压力;2静水压力、渗流压力;3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荷载、地面超载(含既有堆载);4支护结构自重及其可能产生的施工荷载;5需要时,宜结合工程经验,考虑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与徐变、土体开挖后的应力释放、浸水或失水后的性状变化以及施工爆破、打桩振动、挤土等作用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影响;6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时,尚应考虑相关规定的荷载与作用及抗震要求。4.0.6支护结构设计采用的作用效应

23、最不利组合和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性支护结构1)计算土压力、地基或边坡稳定、滑坡推力及锚杆抗拔力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均取值为1.0。2)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如挡土墙、支撑立柱桩等)的基底面积及其埋深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标准组合,其组合系数取值为1.0。其相应的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立柱桩的承载力特征值。3)验算支护结构变形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准永久组合,相应的限值应为支护结构变形允许值。准永久值组合值系数取1.0。4)确定支护结构(桩墙、锚杆、支撑等)截面尺寸及配筋

24、和验算材料强度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其组合设计值S应采用式4.0.6所示简化规则:S?1.35?S?R (4.0.6)tk式中: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kt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对一、二、三级基坑分别取1.0、0.95、0.90。2永久性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4.0.7基坑工程设计时,其计算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筏板和条型基础应以其垫层底为计算深度;2当地下室底板、独立柱基(或承台)深度不一时,如边缘独立柱基(或承台)布置较稀,平行基坑边方向的基础间的净间距与基础边长之比不小于2,

25、可以构造底板垫层底为计算深度,设有基础梁时可以基础梁底为计算深度;否则应以独立基础(或承台)垫层底为计算深度;3对基坑中部开挖面积和深度较大的坑中坑(电梯井、厚承台坑等),应视其与坑边坡脚的距离确定计算深度;如坑中坑的相对深度小于其边线与坡脚的距离,可按分阶边坡计算,分阶支护,否则应视同边缘承台坑确定计算深度;4因换土等原因需要靠近基坑边超挖时,其计算深度应至超挖底部;如超挖范围处于基坑中部,则应按第3款要求确定计算深度;7DB42/15920045基坑开挖在既有边坡坡脚附近时,如该坡脚线与基坑开口线距离大于等于实际开挖深度,可以实际开挖深度作为计算深度,将既有边坡作为地面超载;否则应以既有边

26、坡坡顶至开挖底标高的高差作为计算深度,或将既有边坡受开挖影响的范围纳入分析计算。4.0.8基坑工程可以按照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进行动态的调整。对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参数,指导后续设计、施工。岩土工程勘察5一般规定5.1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拟建主体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主体结构设计和基坑工程5.1.1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勘察工作量。在勘察纲要中应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要求,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对基坑工程进行分析评价。当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或补充勘察工作。基坑岩土工程勘

27、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5.1.21附有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坐标与地面标高、基坑轮廓线以及周边已有建筑物与管线的建筑总平面图;2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3场地及基坑附近地区已有的勘察资料、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形式及地下水治理的方法和经验等资料。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以下主要问题:5.1.31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与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其在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变化,尤其需查明软土及粉土夹层或粘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的分布与特征;2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指标;3查明岩土层的膨胀性、软化性、崩解性、触变性等对基坑工程的影响;4对岩层中

28、开挖的基坑,应查明岩体的岩性、产状、风化程度,结构面(尤其是软弱面)的类型、力学性质、发育程度、闭合状态、充填与充水情况、各结构面组合关系以及软质岩石开挖暴露后工程性能恶化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赋水性、补给来源、动态变化及土层的渗透性等。5勘探与现场测试5.2基坑工程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2.11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结合主体建筑的勘察要求布置勘探点,其间距一般为12m24m;2当场地存在有软土层或可能造成基坑设计施工困难的地层以及暗沟、暗塘等异常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3条件允许时,勘探点布置范围宜扩大到在基坑开挖边线外1倍2倍开挖

29、深度;对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尚应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勘察范围,适当加密勘探点;8DB42/15920044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5对岩石基坑,当岩体出露条件较好,构造较简单时,可采用实测地质剖面或探井、探槽以代替钻探工作。勘探深度应满足基坑工程的坑底抗隆起和支护结构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应不小于基坑深度的25.2.2倍;当存在有较厚软土层、粉土夹层或因降水、隔渗需要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在此深度内遇有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适当减小勘探深度。勘察工作宜采用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原位测试应根据地层性质适当选5.2.3择,可采用静力触探

30、、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对于软土及粉土夹层或粘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宜侧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5.2.41钻探应分层采取土试样,取样间距应按地基土分布情况及土的性质确定,在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为1.0m1.5m;2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组;3在基坑影响范围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对基坑地下水应测量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对多层含水层,当对基坑开挖可能有影响时,应分5.2.5层测量其水位;当基坑底以下有承压水时,应测量

31、其水头高度,并调查水位变化幅度;在邻近地表水地段,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对于重要基坑工程和为满足基坑降水或隔渗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应布置水文5.2.6地质试验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对基坑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提供各含水层渗透系数,试验方法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现场抽水试验应模拟工程降水时的特点,合理布置试验孔和水位观测孔,以求得含水层的渗透5.2.7系数k和引用影响半径R;对于降水深度超过12m的基坑水文地质勘察,抽水试验应采用群孔干扰试验求得含水层的参数以及水位干扰变化的规律;必要时可进行回灌压水(注水)试验。对位于

32、基坑底以下的粘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在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重点加以研究,以评价5.2.8其渗透稳定性。对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的勘察宜根据基坑工程的需要,作为专项勘察工作进行,并应包括以下内5.2.9容:1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相邻的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与埋置深度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2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位置及其规模、埋置深度、结构类型和构筑年代等;3查明基坑周边的道路位置、宽度等;4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与地下水的联系等。室内试验5.3室内试

33、验应提供以下指标:5.3.11各岩土层的抗剪强度指标及重度指标;2对饱和软土应测定土的灵敏度、无侧限抗压强度、有机质含量等;3对老粘性土应测定膨胀性指标;9DB42/15920044对一般粘性土及粉土应测定垂直及水平渗透系数;5对砂性土宜测定水下休止角,对重要基坑工程尚宜提供土的静止侧压力系数。基坑岩土层抗剪强度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以下原则:5.3.21对粘性土和粉土采用直接快剪或自重固结不排水三轴剪(UU),一般情况下采用总应力法的c、?指标;2对粘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的c、?标准值可取三者中的最小值;3对老粘性土以及残积土、软岩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暴露后的强度衰减,其中对老粘性土按室内试验所

34、确定的粘聚力标准值应乘以0.30.6的折减系数,且最高不宜大于50kPa;4对比较纯净的砂土,c值可按零值考虑,?值可根据标准贯入击数标准值相关公式计算确定;5对重要性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坑工程,岩土层的c、?值可根据土工试验与原位测试成果并参照本规程附录B综合确定。勘察成果5.4基坑工程勘察成果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5.4.11基坑边坡稳定性(包括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2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3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4基坑降水的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5基坑开挖和降水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

35、以下方面内容:5.4.21基坑的平面位置、尺寸、开挖深度以及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工程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提出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2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的建议;34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对软土、粉土、膨胀土、软岩和极软岩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区的基坑工程,应针对其特殊性质对5.4.3基坑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提供以下主要图表:5.4.4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图中应绘出基坑开挖范围线以及周边已有建筑物、道路等,有条件时宜标明各种管线与地下障碍物的分布情况;2沿基坑周边的工程地质剖面展开

36、图,并宜标明基坑开挖深度线;3有代表性的钻孔柱状图;4水文地质试验图表及有关的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图表等;5对岩层中开挖的基坑工程应提供具有岩层的岩性与产状、结构面产状、软弱岩层和破碎带的分布位置等特征的工程地质图,有条件时宜分段提供有代表性的极射赤平投影分析图。10DB42/1592004支护结构设计6支护结构的类型和适用条件6.1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地质情况、场地条件、环境条件(包括基坑内工程桩情况)6.1.1以及施工条件,通过多方案比选,制定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支护结构方案,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基坑支护类型可根据表6.1.2所列适用条件选择。6.1.2表

37、6.1.2基坑支护分类及适用条件支护方式类型支挡构件或护坡方法适用条件或结构根据土质按一定坡率放坡(单一坡基坑周边开阔,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较远,无地下管线或地下管线不放或分阶坡),土工膜覆盖坡面,抹水自稳边坡重要,可以迁移改道;坡泥砂浆或喷混凝土(砂浆)保护坡坑底土质软弱时,为防止坑底隆起破坏可通过分阶放坡卸载。面,袋装砂、土包反压坡脚、坡面。加筋土重力土钉、螺旋锚、锚管灌(注)浆等加适用于除淤泥、淤泥质土外的多种土质,支护深度不宜超过6m;式挡墙筋土挡墙。坑底没有软土。适用于包括软弱土层在内的多种土质,支护深度不宜超过6m(加水泥土重力注浆、旋喷、深层搅拌水泥土挡墙扶壁可加大支护深度),可兼作隔渗帷幕;式挡墙(壁式、格栅式、拱式、扶壁式)。墙底没有软土;基坑周边需有一定的施工场地。坡体适用于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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