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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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Surface Water and Waste Water200212-25 发布 200301-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前 言目次HJ/T 912002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1 4 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3 4.1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3 4.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5 4.3 底质的监测点位和采样1

2、0 5 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11 5.1 污染源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11 5.2 污染源污水监测的采样12 5.3 排污总量监测13 6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15 6.1 监测项目15 6.2 分析方法19 7 流域监测19 7.1 流域监测的目的19 7.2 流域断面19 7.3 同步监测19 7.4 监测断面(点位)20 7.5 省、市(区)交界断面20 7.6 监测项目20 7.7 流域污染物通量监测20 7.8 质量保证20 8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 8.1 竣工验收监测的内容20 8.2 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21 8.3 监测布点与采样21 8.4 监测项目与分析

3、方法21 8.5 质量保证21 8.6 评价标准21 8.7 总量控制22 8.8 数据处理与分析22 8.9 验收监测报告(表)229 应急监测22 9.1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22 9.1.1 应急监测的目的与原则22 9.1.2 采样22 9.1.3 监测方法23 9.1.4 应急监测报告23 9.2 洪水期与退水期水质监测23 9.2.1 监测目的23 IHJ/T 9120029.2.2 监测的基本任务与要求23 9.2.3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23 9.2.4 采样24 9.2.5 监测频次与时段24 9.2.6 监测项目24 9.2.7 监测分析方法24 9.2.8 质量保证24 9.

4、2.9 数据处理与报告24 10 监测数据整理、处理与上报24 10.1 原始记录25 10.2 测量数据的有效数字及规则25 10.3 数值修约规则26 10.4 近似计算规则26 10.5 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26 10.6 校正曲线27 10.7 分析结果的统计要求27 10.8 数据上报28 11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9 11.1 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9 11.2 监测人员的素质要求29 11.3 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查29 11.4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和验证29 11.5 水质监测布点采样的质量保证30 11.6 分析实验室的基础条件30 11.7 监测分析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3

5、0 11.8 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33 11.9 质量保证管理33 11.10 水质监测安全33 12 资料整编33 12.1 原始资料的整理33 12.2 填写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表33 12.3 汇总监测结果37 12.4 监测结果年度统计39 II前 言HJ/T 9120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

6、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 2003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III1范围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GB 681686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

7、0789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

8、7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1HJ/T 912002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

9、监测。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3.6 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3.7 混合水样3.7.1 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3.7.2 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3.8 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3.8.1 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

10、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3.8.2 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3.8.3 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3.8.4 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3.9 入海口指河流注入海洋的河段。3.10 入河排污口指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排放污水的直接排污口,包括支流、污染源和市政直接排污口。3.11 自动采样指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3.12 比例采样器是一种特殊的自动水

11、质采样器,它所采集的水样量可随时间或流量成一定比例,即能用任一时段所采混合水样来反映该时段的平均浓度的水质采样器。3.13 油类指矿物油和动植物油脂,即在 pH2 能够用规定的萃取剂萃取并测量的物质。23.14 排污总量HJ/T 912002指某一时段内从排污口排出的某种污染物的总量,是该时段内污水的总排放量与该污染物平均浓度的乘积、瞬时污染物浓度的时间积分值或排污系数统计值。4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4.1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4.1.1 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

12、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4.1.1.1 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 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4.1.1.2 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 1 个监测断面4.1.1.3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4.1.1.4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

13、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4.1.1.5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4.1.1.6 流域同步监测中,根据流域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目标确定监测断面(见第 7 章流域监测)。4.1.1.7 河道局部整治中,监视整治效果的监测断面,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4.1.1.8 应急监测断面布设见第 9 章。4.1.1.9 入海河口断面要设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临近入海的位置。4.1.2 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

14、数据。4.1.3 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4.1.3.1 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4.1.3.2 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4.1.3.3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4.1.3.4 控制断面的数

15、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区3HJ/T 912002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4.1.3.5 出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因此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如在此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则应设消减断面。消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

16、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4.1.3.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这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断面。4.1.3.7 其它各类监测断面a. 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b. 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c.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d. 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e. 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f. 对水网地区应视

17、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和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 80%。g.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如水质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坝、堰)上设置监测断面。h. 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断面的确定应在详细收集有关资料和监测数据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将优化结果与布点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出决定。i. 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以及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4.1.3.8 潮汐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a. 潮汐

18、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与其它河流相同,设有防潮桥闸的潮汐河流,根据需要在桥闸的上、下游分别设置断面。b. 根据潮汐河流的水文特征,潮汐河流的对照断面一般设在潮区界以上。若感潮河段潮区界在该城市管辖的区域之外,则在城市河段的上游设置一个对照断面。c. 潮汐河流的消减断面,一般应设在近入海口处。若入海口处于城市管辖区域外,则设在城市河段的下游。d. 潮汐河流的断面位置,尽可能与水文断面一致或靠近,以便取得有关的水文数据。4.1.3.9 湖泊、水库监测垂线的布设a. 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b. 湖(库)区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

19、、湖心区、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c. 湖(库)区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4HJ/T 912002d. 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一般与河流的规定相同,但对有可能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作水温、溶解氧的探索性试验后再定。e. 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4.1.3.10 选定的监测断面和垂线均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在地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时,用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这些图文资料均存入断面档案。断面一经确认即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作优化处

20、理与审查确认。4.1.4 采样点位的确定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 41 和表 42,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表 43。表 41采样垂线数的设置水面宽50m 一条(中泓)垂线数说明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50m100m 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2.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100m 三条(左、中、右) 3.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水深5m 采样点数上层一点表 42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说明1.上层指水面下 0.5m 处,水深不到 0.5m 时,在水深 1/2 处。2.下层

21、指河底以上 0.5m 处。5m10m 上、下层两点10m 上、中、下三层三点3.中层指 1/2 水深处。4.封冻时在冰下 0.5m 处采样,水深不到 0.5m 处时,在水深 1/2 处采样。5.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水深分层情况表 43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采样点数说明5m 一点(水面下 0.5m 处)1.分层是指湖水温度分层状况。5m10m 不分层二点(水面下 0.5m,水底上 0.5 m) 2.水深不足 1m,在 1/2 水深处设置测点5m10m 分层10m 三点(水面下 0.5m,1/2 斜温层,水底上0.5m 3.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水质均匀时,可酌处

22、)。情减少测点。除水面下 0.5m,水底上 0.5m 处外,按每一斜温分层 1/2 处设置。4.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4.2.1 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4.2.2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4.2.2.1 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4.2.2.2 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4.2.2.3 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5HJ/T 9120024.2.2.4 受潮汐影

23、响的监测断面的采样,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采集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水样应在水面退平时采样。4.2.2.5 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4.2.2.6 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在每月 5 日10 日内进行采样。4.2.2.7 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见第 9 章“应急监测”)。4.2.2.8 在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的计划中和流域受

24、纳污染物的总量削减规划中,以及为此所进行的同步监测,按第 7 章“流域监测”执行。4.2.2.9 为配合局部水流域的河道整治,及时反映整治的效果,应在一定时期内增加采样频次,具体由整治工程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2.3 水样采集4.2.3.1 采样前的准备a. 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b. 制定采样计划采样负责人在制定计划前要充分了解该项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应对要采样的监测断面周围情况了解清楚;并熟悉采样方法、水样容器的洗涤、样品的保存技术。在有现场测定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测定技术。采样计划应包括:确定的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测定项目和数量、采样质

25、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以及需要进行的现场测定项目和安全保证等。c. 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和水样容器。关于水样保存及容器洗涤方法见表44。本表所列洗涤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作更充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表 44水样保存和容器的洗涤项目采样容器保存剂及用量保存期采样量容器(ml)洗涤浊度*G.P. 色度*G.P. pH* G.P.电导*G.P. 悬浮物* G.P. 碱度*G.P. 酸度*G.P. 12h25012h25012h25012

26、h25014d50012h50030d5006CODG.加 H2SO4,pH22d500高锰酸盐指数*G. 溶解2dHJ/T 912002500DO* BOD5*TOC G.F*氧瓶溶解氧瓶P加入硫酸锰,碱性 KI 叠氮化钠溶液,现场固定加 H2SO4,pH224h25012h2507d25014d250Cl*G.P. Br*G.P. 30d25014h250IG.P. NaOH,pH=1214h250SO42*G.P. 30d250PO43G.P. NaOH,H2SO4调 pH=7,CHCl30.5%7d250总磷G.P. HCl,H2SO4,pH224h250氨氮G.P. H2SO4,pH

27、224h250NO2-N* G.P. NO3-N* G.P. 24h25024h250总氮G.P. H2SO4,pH21L 水样加 NaOH 至 pH9,加入 5%抗坏血酸 5ml,饱和7d250硫化物G.P. EDTA3ml,滴加饱和 Zn(AC)2至胶体产生,常温蔽光24h250总氰BeBNa PMgKCaG.P. NaOH, pH9G.P.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P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G.P.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P.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G.

28、P.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12h25014d25014d25014d25014d25014d25014d250Cr(VI) G.P.NaOH,pH=8914d250MnFe G.P.Ni G.P.CuZn PG.P.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 P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14d25014d25014d25014d25014d250As G.P.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DDTC

29、 法,HCl 2ml14d250SeAg G.P.CdSbHg G.P.G.P. HCl,1L 水样中加浓 HCl 2ml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2ml G.P. HNO3,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G.P. HCl,0.2%(氢化物法)HCl 1%如水样为中性,1L 水样中加浓 HCl 10ml14d25014d25014d25014d25014d2507HJ/T 912002Pb G.P.HNO3,1%如水样为中性,1L 水样中加浓 HNO310ml14d250油类G加入 HCl 至 pH27d250农药类*G加入抗坏血酸 0.010.02g 除去残余氯除草剂类24h1

30、000*邻苯二甲酸酯类*挥发性有机物*甲醛*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G(同上)G(同上)用 1+10HCl 调至 pH=2,加入 0.010.02 抗坏血酸除去残G余氯G加入 0.20.5g/L 硫代硫酸钠除去残余氯用 H3PO4调至 pH=2,用 0.010.02g抗坏血酸除去残余G氯G.P. 24h100024h100012h100024h25024h100024h250微生物*G加入硫代硫酸钠至 0.20.5g/L 除去残余物,4保存生物*G.P. 不能现场测定时用甲醛固定注:(1) *表示应尽量作现场测定; *低温(04)避光保存。(2) G为硬质玻璃瓶;P为聚乙烯瓶(桶)。(3)为单项

31、样品的最少采样量;如用溶出伏安法测定,可改用1L水样中加19ml浓HClO4。(4),表示四种洗涤方法,如下:洗涤剂洗一次,自来水三次,蒸馏水一次;12h25012h250:洗涤剂洗一次,自来水洗二次,1+3 HNO3荡洗一次,自来水洗三次,蒸馏水一次;:洗涤剂洗一次,自来水洗二次,1+3 HNO3荡洗一次,自来水洗三次,去离子水一次;:铬酸洗液洗一次,自来水洗三次,蒸馏水洗一次。如果采集污水样品可省去用蒸馏水、去离子水清洗的步骤。(5)经160干热灭菌2h的微生物、生物采样容器,必须在两周内使用,否则应重新灭菌;经121高压蒸气灭菌15min的采样容器,如不立即使用,应于60将瓶内冷凝水烘干

32、,两周内使用。细菌监测项目采样时不能用水样冲洗采样容器,不能采混合水样,应单独采样后2h内送实验室分析。4.2.3.2 采样方法a. 采样器(1)聚乙烯塑料桶。(2)单层采水瓶。(3)直立式采水器。(4)自动采样器。b. 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监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所需水样量见表44。此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c. 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中后,应立即按表 44 的要求加入保存剂。d. 油类采样: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质容器安装在8HJ/T 912002采水器的支架中,将其放到 300mm 深度,边采水边向上提升,在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e.

33、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各省可按表121的格式设计全省统一的记录表。(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6)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7)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并且

34、采样瓶(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8)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9)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2L量筒),静置30min,将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水温、pH、DO、电导率、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10)测定湖库水的COD、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总氮、总磷时,水样静置30min后,用吸管一次或几次移取水样,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再加保存剂保存。(11)测定油类、BOD5、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4.2.3.3 水质采样记录表在“水质采样记录表”(表 121)中包括采样现场描述与现场测定项目两部分内容,均应认真填写。a. 水温用经检定的温度计直接插入采样点测量。深水温度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温度计应在测点放置57min待测得的水温恒定不变后读数。b. pH 值 用测量精度为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应清洗和校正仪器。c. DO用膜电极法(注意防止膜上附着微小气泡)。d. 透明度用塞氏盘法测定。e. 电导率用电导率仪测定。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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