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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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建筑垃圾等现象,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xx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x政办字201430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为标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行政审批,加大巡查力度,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垃圾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打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二、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xx区城市建

2、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统一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xx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园林绿化、道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中产生的弃土、沙石、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三、管理标准和要求(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办证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

3、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二)建筑垃圾运输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少于10辆自有运输车辆,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备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单位或公司持相关资料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备案,并核发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4、应当配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员,监督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撒漏,并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行驶证、营运证、禁区通行证;2.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3.符合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4.车辆技术标准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电子装置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未经备案的运输企业和公司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四)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规定,并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5、。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要求;2.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两米的实体围栏;3.配备防尘、防污水外溢和渗漏、消杀等设施;4.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冲洗设施;5.配置专人管理;6.封场绿化、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受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及个人车辆运送的建筑垃圾。四、职责分工(一)区市政园林部门具体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管理工作;强化建筑

6、垃圾运输道路保洁队伍,完善应急预案,配齐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清除工作及时到位。(二)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或乱倾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加大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区住建部门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业指导;负责对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核查。(四)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车辆)的登记落户,对无证照运输建筑垃圾或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擅闯禁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干扰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打击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规范运行;会同区城管执法部门核准运输路线、运行时间,严厉查

7、处无牌无证及违规、超载车辆。(五)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非法营运及超限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六)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七)区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类建筑垃圾收集和处置行为的监管;(八)区水务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建筑垃圾直排、偷排河道的监管及依法治理力度;(九)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于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私自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及随意向农田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十)区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对不落实本实施意见的

8、建设单位实行停电停水措施。(十一)区财政部门列支专项经费,按照建筑垃圾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安排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建筑垃圾监管的专项经费;(十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建筑垃圾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做好辖区建筑垃圾产生点、违法处置点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和违法处置地点等基本资料;要设立建筑垃圾临时性中转站,建立村居收集,镇(街道、开发区)中转制度;发现违法行为的,必须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各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处置;工程总造价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施工项目、村民建房施工项目、村(居)民及商业性用房装修项目由各镇

9、(街道、开发区)建筑垃圾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十三)施工企业要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手续。施工现场应按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要求,采用围挡封闭,主要道路须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备,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十四)建设单位要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将基坑开挖、渣土运输、扬尘处置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出具

10、的建筑垃圾处置验收合格证明。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深入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协调,严格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建筑工地、运输环节、消纳处置实施全程执法检查,对违反建筑垃圾

11、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为加大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配合不积极,影响工作开展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联合各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建筑垃圾违法违章处置和运输举报电话,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意见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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