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江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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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9月目 录1说明12 . 建设项目概况13. 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14总量控制26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37、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78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9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10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1211公众参与1312联系方式131说明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2 . 建

2、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2)建设单位: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3712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5)建设性质:新建(6)建设时间: 2013年12月(7)建设内容: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宜宾市江安县及周边的生物质能源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建设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建设主厂房、循环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锅炉烟气除尘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等,配备三台50T/h次高温、高压直燃式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两台15MW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燃烧生物质燃料17.946万t,达到年供电1.584108kW

3、h,年供蒸汽40万t/a的规模。3. 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本次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取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布设4个大气环境监测点。七日连续监测中,项目区域SO2、NO2和PM10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周围总体大气环境质量能达到二类功能区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有一定环境容量。(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项目污水项目内部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地表水体为天元溪和长江。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天元溪和长江监测断面断面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4、类水域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本次评价共布设了4个噪声监测布点,根据监测结果并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值均能够达到3类标准限制要求,因此,建设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4)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本次评价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布点,根据监测结果并对照,地下水各监测点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4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目前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一共有6项,主要指标为:空气污染物指标烟尘、NOx、SO2;废水污染物指标COD、氨氮;固体废物指标:工业固体废物

5、排放量。根据拟建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水:COD、NH3-N; 废气:烟尘、NOx、SO2。其总量控制指标为: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年排放污水:239670 m3废水污染物:COD25.64t/a NH3-N1.41t/a(计入污水处理设施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烟尘:51.24t/a SO2 281.75t/a NOx 183.72对以上指标,建议成都环保管理部门通过区域协调、核定后下达。5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利用各类秸秆、酒糟、竹屑等为燃料直接燃烧发电,项目为核准制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

6、D4411 火力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指出:“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根据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过程中,需要有序的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在秸秆剩余物资源较多、人均耕地面积

7、较大的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秸秆直燃发电,提高发电效率;在重点林区和林产品加工集中地区,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本项目在宜宾江安县建设,项目区域有较多的秸秆和林业三剩物和竹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在国家发改委2005年印发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将“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直接燃烧发电)和生物质直燃锅炉(用于配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系统,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生物质的直接燃烧)”明确列入其中。根据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也将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作为新能

8、源的发展目标之一,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文中“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即:秸秆燃料化利用”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803号),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生物质装机容量一般不超过3万千瓦,在建设过时必须先落实生物质资源作为项目建设的前提。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江安县及项目100公里范围内无已建成的生物质发电厂,项目装机容量为30MW,且根据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

9、院编制的宜宾市江安县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江安县生物质资源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发改能源20101803号文件要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121372号),同意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规模不超过30 MW,不留扩建余地。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6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1)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江安县城市规划的符合性项目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西面距离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及安置区1850m,距离江安县城市建成区4.1km。江安县

10、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用地字511523201320026),说明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占地101163.265m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征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符合江安县城市规划要求。综上,项目选址符合江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与阳春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以氯碱化工、磷硫化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以竹业产业、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等为辅助产业的六大产业组团,并配套物流加工服务区。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

11、令禁止的项目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利用新能源发电行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项目建成后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不属于工业区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在发电的同时产生的热能可以为园区内的企业供热,为纳入工业区规划的重点引资项目。本项目属于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国家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要求,“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在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8公里考虑,在8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原

12、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根据现场勘查,四川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内现建设有热电联产的发电项目,四川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大型化工企业,厂区内建设的发电项目仅用于该公司内部使用,不对外供热、供电。由于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主要以化工、竹业产业为主,对热需求量较大,但现在园区内无集中供热机构,制约了园区和企业的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为园区内的企业供热,可以减少园区内小型锅炉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具有改善作用。根据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准入园区建设的情况说明(江

13、工园管201358号),本项目属于省政府2013年重点招商项目,该项目选址于江安县工业园区内,项目选址符合江安县总体规划要求,用地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要求合理。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规划。(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南侧为园区工业大道,工业大道另一侧距离本项目50m处为江安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距离项目250m处为宜宾宸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西南侧距离项目179m处为湖南三湘化工有限公司,西南侧337m处为江安升华碱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侧275m处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80-200m处有待搬迁的5户散居农户;项目西侧

14、距离本项目334m处为待建的上海廷勋铸造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1500m处为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阳春工业区安置房和阳春镇政府办公楼所在地,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4100m处为江安县主城区;在项目西北侧有一个鱼塘,在西北侧距离本项目80m处有待搬迁的4户散居农户,项目北侧距离本项目129m处为江安圣亚凯紧固器材有限公司;项目东北侧距离本项目30m处有待搬迁的1户散居农户,东北侧159m处有待搬迁的1户散居农户,东北侧240m处有待搬迁的4户散居农户;项目北部东侧240m处有待搬迁的2户散居农户,项目东侧为园区待建空地;项目东南侧距离本项目128 m处为四川双赢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15、公司,项目东南侧距离本项目515 m处为四川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南侧距离本项目840 m处为长江。根据现场勘查,江安县怡乐镇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1km,位于长江右岸,位于茨岩村新房子组,服务怡乐镇人口约3000人;四川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取水口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1km,位于长江长江左岸,主要用于四川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生活取水;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11.0km处,位于长江左岸,位于复员村桐梓湾,服务井口镇,服务人口约3000人。根据江安县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怡乐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100m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16、护区,怡乐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1500m至500m处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怡乐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3500m至1500m处为准保护区;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100m处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1500m至500m处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游3500m至1500m处为准保护区。江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详见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使用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用于项目循环冷却水,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1、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将收集的废水处理后排入天元溪,经过

17、天元溪流入长江;2、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后,污水厂1万吨/d废水正常排放时,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CODCr与NH3-N的浓度预测值(背景值+贡献值)分别为11.56mg/l和0.033mg/l,满足类水域标准要求,污水厂废水正常排放时对该饮用水源取水口影响甚微。考虑最不利的情况,假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未经处理全部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1万吨/d时,污水厂对井口镇饮用水源取水口CODCr与NH3-N的浓度预测值(背景值+贡献值)分别为12.98mg/l和0.066mg/l,满足类水域标准要求。由于江安县怡乐镇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和四川海丰和锐有限责任公司取水口均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

18、上游1km,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其造成影响;项目排放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下游的井口镇饮用水源取水口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各取水口造成影响,项目选址合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5162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核心区5处:金沙江下游三块石以上500米至长江上游南溪镇,长江上游弥陀镇至松灌镇,赤水河干流上游鱼洞至白车村,赤水河干流中游五马河口至大同河口,赤水河干流习水河口至赤水河河口”。本项目位于宜宾市江安县,江安县境内长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

19、理厂处理后排放。根据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状况下,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接排入长江,与背景值叠加后,在排污口下游将出现超标污染带,其中CODCr超标排污带范围为纵向0.3m、横向0.6m,NH3-N超标污染带范围为纵向0.6m、横向2m。总体而言,长江水量大,自净能力强,本项目污水达标排放对长江评价河段水质影响不明显。集中区营运期排水对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鱼类的生长、繁殖、洄游和在该江段栖息存在一定负面影响,但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长江内胭脂鱼产卵场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天元溪)下游约11km的井口镇复原村,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园区污水厂

20、处理后废废水和区域单独处理的造纸废水联合对该产卵场的CODcr浓度预测值(背景值+贡献值)为13.59mg/l、NH3-N为0.084mg/l,满足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故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对该产卵场的影响不明显。考虑最不利的情况,假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未经处理全部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水对井口镇胭脂鱼产卵场CODCr与NH3-N的浓度预测值(背景值+贡献值)分别为12.98mg/l和0.066mg/l,满足类水域标准要求,故项目废水事故排放对产卵场影响不明显。项目周围2 km内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项目周围均为工业

21、用地,周围企业均为生产型企业,在项目建成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的居民造成影响,项目交通便利,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川国土资源函2013809号):本项目选址于宜宾市江安县,用地总规模为10.12公顷,项目选址符合江安县阳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同意本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因此,环评认为项目选址合理。7、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明确提出了农林生物

22、质直接燃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的要求,环评逐条分析了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的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结果见下表。表1 本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结果类 别具体工作要求本项目情况备 注农林生物质的范围农林生物质的种类包括农作物的秸秆、壳、根,木屑、树枝、树皮、边角木料,甘蔗渣等本项目采用各类秸秆、酒糟、竹屑等。与要求相符厂址选择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分布情况和合理运输半径,进行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类项目发展规划1)项目秸秆年用量约17.946万t,据统计项目选址50km范围内可提供的农、林生物质燃料能够满足本项目需

23、求。2)电厂选址地中心区域,大量生物质资源分布在方圆50km内。境内国道、省道、村、社机耕道连通,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境内公路交通十分便利。与要求相符厂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1)项目拟选址处为江安县阳春工业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城市发展规划不相禁忌;2)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有充足的环境容量;经预测,项目建成后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变,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与要求相符符合国家土地政策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用地字511523201320026),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征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要求相符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

24、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和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1)项目选址不在江安县建成区域内。2)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级标准要求。3)项目建成后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大气、声环境仍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与要求相符技术和装备锅炉必须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不应与煤、矸石或其它矿物燃料混烧本项目全部采用各类秸秆、酒糟、竹屑等林业废弃物作为燃料,不与煤、矸石或其它矿物燃料混烧。与要求相符采用国外成熟技术和装备,要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设施。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

25、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1)热力系统按35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2)项目锅炉烟气采用“降温+布袋”除尘,烟尘、SO2、NOX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第II时段标准限值。与要求相符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选择12MW及以上机组规模项目采用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与要求相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台出力65t/h以下采用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

26、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与要求相符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根据生物质发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浓度的厂界排放限值,分别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应级别的指标执行,如环境空气二类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二级标准限值;2)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项目为直燃式生物质发电,要求所提及的恶臭污染物为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不会产生恶臭。2)本项目使用的燃料在厂外打包后运进厂内,大大降低了项目扬尘的无组织排放。针对项目

27、灰杆在厂内的卸料、运输和燃料给料系统产生的少量扬尘,环评提出了扬尘控制措施,并设置了以主要扬尘产生点秸秆料棚及料场边界外延50m的扬尘卫生防护距离。与要求相符污染物控制采取的烟气治理措施,能确保烟尘等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项目锅炉烟气中SO2排放浓度为276.07mg/Nm3、NOx排放浓度为1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为27.88mg/Nm3,均满足GB13271-2001中第II时段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要求相符采用有利于减少NOX产生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空间项目采取燃烧温度控制和分级配风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了脱氮装置空间。与要求相符配备贮灰渣装置或设施,配

28、套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做到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灰渣库及灰渣暂存场,均设置有粉尘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灰渣全部运至复合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与要求相符恶臭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其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1)项目为直燃式生物质发电,要求所提及的恶臭污染物为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不会产生恶臭。2)针对本项目秸秆在厂内的卸料、运输和燃料给料系统产生的扬尘,环评提出了扬尘控制措施,并以酒糟干燥场和中水处理系统为中心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燃料堆场、秸秆料棚、备用灰场为中心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与要求相符原料的来源、收集、运输和贮存

29、落实稳定的农林生物质来源,配套合理的秸秆收集、运输、贮存、调度和管理体系;原料场须采取可行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料供应工程由地方运力负责,以保障秸秆燃料的供应。项目厂区内将采取一系列的原料料场扬尘防治措施来控制原料料场的二次污染。与要求相符用水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用水政策。鼓励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北方缺水地区限制取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项目生活水源由工业集中区供水设施统一提供,循环用水来自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水来自于园区自来水管网。项目采用带有机械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水系统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均回收利用,循环水率达98%。与要求相符环境风险设置环境风险

30、影响评价专章,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点,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防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企业建立应急预案的要求。与要求相符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发200882号文的各项要求8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1)工程分析:从料棚来的燃料由皮带输送进入锅炉炉前料斗,再由计量燃料输送机,送入锅炉炉膛燃烧;一次风由送风机送入锅炉尾部的空气预热器加热后送入水冷风室,作为锅炉炉床下部床料的“沸腾风”,将床料始终保持在沸腾状态;二次风由二次风机送入锅炉尾部的空气预热器加热后直接送入锅炉助燃;燃烧后

31、的烟气传热给各受热面,再通过锅炉引风机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受热面中的给水经加热变成蒸汽,生产的蒸汽通过管道送入蒸汽轮机中做功,发电机由蒸汽轮机带动做功,在汽轮机做功后的蒸汽进入凝汽器,经循环水间接冷却,冷凝成凝结水,经凝结水泵、给水泵加压后送入锅炉循环使用;对外供热蒸汽则从蒸汽轮机中抽汽向外供热。发电机输出的电力经主变、再经配电装置送入电网。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环评中涉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污染因素中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扬尘;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和烟气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项目生产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学水

32、处理尾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酸碱废水。(2)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锅炉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烟气经过“烟气降温+布袋”处理后排放,经过处理后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要求。给料系统粉尘、飞灰库粉尘和底渣库粉尘项目产生的给料系统粉尘、飞灰库粉尘和底渣库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情况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厂界

33、均能够实现达标,项目周围无超标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以酒糟干燥场和中水处理系统为中心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已燃料堆场、秸秆料棚、备用灰场为中心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综上所述,只要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范操作,可确保废气中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制。在项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包含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中,产生的化学水处理尾水直接

34、排放进入项目雨水管网,锅炉排放污水直接进入项目中水处理系统,经过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产生的车间地面冲洗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产生的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项目区域绿化,其余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由具有锅炉清洗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酸碱废水经过中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天元溪,经过天元溪排放进入长江。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3)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划定重点防渗区包括:化学

35、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区域、酸碱废水处理池、酒糟料棚、化学品库、备用灰场等区域。其防渗措施为:这些重点防渗区首先地面必须先采用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用环氧树脂漆作防渗处理,中水处理区域、事故应急池、化学品库四周并设围堰和导流沟,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项目一般防渗区主要是办公区、原料堆场、生产车间等,防渗措施: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项目废水管网防渗措施为:a. 排水管道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外部荷载和内部水压,外部荷载包括土压力形成的静荷载

36、和由车辆运行所造成的动荷载。重力流排水管道在发生淤塞,也会形成内部水压,因此重力流排水管道也需适当考虑承受内压力。b. 排水管渠除具有抗废水中杂质的冲刷和磨损的作用外,还应该具有一定的抗腐蚀的性能,以免受废水或地下水的侵蚀作用而损坏。c. 排水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以防止废水渗出或地下水渗入。废水从管道渗出,不仅会污染地下水或水体,还可能导致破坏管道及附近建筑物的基础;而地下水渗入污水管道,将降低管道的排水能力,增大污水泵站及处理构筑物的水力负荷。d. 排水管渠的内壁应光滑,以尽量减小管道输水的阻力损失。e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对管道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项目其他防渗措施包括:1.

37、化学品储罐罐体基础采取40cm水泥+沥青+玻纤布的防渗措施,同时罐底还进行专门的防锈处理。2.选择防渗方案时应重视施工、材料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要求。防渗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50年进行设计。3.污染防治区地面应坡向排水口/沟,坡度不宜小于0.3%;当污染物对防渗层有腐蚀作用时,应进行防腐处理。通过防渗处理后,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安装减震基底等

38、措施对噪声进行治理,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噪声、锅炉送引风机、安全阀排汽噪声等。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处理后,项目运营过程中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中3类区域噪声要求,说明项目现有噪声治理措施可以减低噪声排放量,满足噪声排放要求。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存放于厂区内固定地点,处置去向明确,不外排,可有效防止固体废弃物的散逸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6)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厂区内危险源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火灾是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只要采取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得当,应急预案操作性强,项

39、目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是可行的。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能带动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具有社会综合效益;并且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可使项目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因此,从环境费用效益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10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采用各类秸秆、酒糟、竹屑等林业废弃物为燃料进行生物质发电,工艺成熟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外排各种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以及综合利用,不会因项目建设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项目在江安

40、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11公众参与(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12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5828344050建设单位: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0806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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