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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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11.1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1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1.3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91.4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15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7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7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8第3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203.1污染物产排情况203.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223.3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233.4环境风险评价结果363.5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273.6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273.7环境管理制

2、度及监测计划27第4章 公众参与284.1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284.2公开环境信息情况284.3结论与结论29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0第6章 联系方式316.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316.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31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1.1.1 建设项目地点拟建项目厂址位于薛城区陶庄煤炭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陶庄镇北外环路以北、原金兴水泥厂以东、垃圾填埋场以南500m处。拟建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图1.1-1。1.1.2 建设背景随着城市数目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垃圾污染问题日渐严重,垃圾处理现状不容乐观。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中最为头痛的事情之一,各级政府都难堪此重负。

3、中国制定了多项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防止污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执行落实效果不佳。目前,中国70%左右的垃圾通过简易堆放和填埋法处理,20%左右的垃圾通过焚烧和堆肥进行利用,只有10%左右的垃圾通过废旧物资回收进行循环利用。由于中国现有的垃圾处理场的数量和规模远不能适应城市垃圾增长的要求,中国历年堆放未及时处理的垃圾已经占用了大量的农田,而且还在逐年递增。垃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肿瘤”。根据枣庄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枣庄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目前枣庄市七个区(市)日排放生活垃圾1870吨,其中市中区600吨/日、薛城区390吨/日、台儿庄

4、区150吨/日、峄城区150吨/日、山亭区120吨/日、滕州市400吨/日、高新区60吨/日,全市年排放生活垃圾68.26万吨。由于枣庄市周边土地资源日趋紧缺,目前垃圾填埋场处于严重的过饱和状态。由于缺少必要的防渗、集气措施,加上枣庄市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垃圾渗滤液更容易对市区周边的空气、农田土壤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同时,固体废弃物中的热值未得到充分利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被白白浪费。根据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先行”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市政工程,生活垃圾的处理要切实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5、,保证枣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枣庄市未来的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扩张的速度和规模,进一步改善枣庄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并提高垃圾焚烧项目的经营运作能力,建议由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枣庄市五个区(市)(滕州市和台儿庄区适时加入)约1000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和特许经营。经初步测算,要将每天新产生的至少960吨生活垃圾、污泥等安全、彻底地处理掉,近期至少需要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建项目建成后,将就近解决枣庄市五个区(市)环卫部门每天收集的960吨生活垃圾并焚烧发电上网,届时既可逐步解决困扰枣庄市的垃圾处理问题,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为保持“国家卫生

6、城”奠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又可利用垃圾制能提供一定的电力,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拟建项目就是利用高科技技术对城市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产生的蒸汽进行发电、供热,实现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这样既解决了垃圾的污染问题,保护了环境,又供热发电,产生经济效益。在资源逐日匮乏,环境日益恶化的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1.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总投资为29329.26万元,新建25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配套2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预留1台锅炉扩建位置;采用“先预处理后入炉”的工艺形式,年可处理

7、生活垃圾36.5万吨,年焚烧入炉垃圾29.2万吨,同时每年可对外供电8101万KWh。拟建项目新建垃圾焚烧锅炉及辅机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及辅机系统,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炉渣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电气仪表控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飞灰填埋区依托现有枣庄市陶庄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建设。拟建项目焚烧的垃圾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高新区五个区(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拟建项目劳动定员90人,其中生产人员76人,管理及技术人员14人;生产执行4班3运转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日为334天(8016小时)。1.2.2 项目组成拟建

8、项目由生产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四个部分组成;具体项目组成见表1.2-1。1.2.3 总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1)总平面布置1)主厂房呈南北布置,固定端朝西,在厂区中部,主要有锅炉房、汽机房、垃圾处理间、煤仓间、综合车间、化学水处理车间等;主厂房外由南向北依次为烟气处理装置、引风机、烟道及烟囱等。2)厂前区位于厂区的西南角,主要有综合办公楼等。3)煤场区位于厂区的东部,主要为干煤棚。飞灰固化车间、渗滤液处理站等亦位于厂区的东部。4)化学水处理间在卸车平台下方,设备置于室内。5)冷却塔区布置在厂区的西北部。6)厂区设有两个出入口,人流出入口位于南厂界西侧、物流出入口位于南厂界

9、东侧。7)厂区内建设纵横成网、互相贯通的道路,用于生产、消防和检修,主厂房周围增设环形消防车道,主干道宽7m,次要道路宽4m;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2)合理性分析1)各生产环节连接紧凑,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提高生产效率。2)办公大楼、综合楼布置在厂区西南侧,周边绿树环绕,草坪、灌木形成优美的厂前景观。3)人物分流,便于管理。4)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位于厂区南部,包气带防污性能较好的区域,地下水环境相对而言不敏感。5)厂内主要噪声源集中布置在场地中央,可以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厂内外敏感目标的影响。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比较合理。拟建项目厂区

10、平面图见图1.2-1。表1.2-1 拟建项目组成表项目名 称主 要 内 容主体工程综合主厂房垃圾卸料平台单层布置,屋架下弦标高低点27.0m,总长34.3m,跨度21m,垃圾卸料平台能满足各种垃圾运输车辆回转运行及远期车型设想,卸料口高出主厂房卸料平台地面0.5m,四周设有排水沟接至垃圾存储坑内的集液沟,设置防碰装置及防滑地面。垃圾贮存坑及进料斗间各层标高为-5.0m、0m、8.0m、15m、23m层,屋架下弦标高低点27m,跨度34m(垃圾存储坑处跨度20m,垃圾焚烧炉进料斗间跨度14m),垃圾存储坑深度-2.5m、平台7m,宽度20m,长56m,垃圾坑可堆存2台5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

11、烧炉5天的垃圾处理量,垃圾坑下部四周设有深300mm,宽400mm,坡度1%的集液沟,垃圾渗滤液汇入收集井内,渗滤液量为100t/d,垃圾坑上部设有2部液压多瓣抓斗桥式起重机,起重量12.5t,跨度28.5m,起升高度26m,抓斗容积(桔瓣型)6.3m3,抓斗吊车轨顶标高27m。垃圾坑零米固定端地下设有一个240m3垃圾渗滤液收集井,垃圾卸料平台侧设置污水泵等系统设备。进料斗间垃圾坑上部设有2台一次风机进风口及过滤器。20.5m层设有垃圾进料斗,设有55m抓斗检修口从零米通至15m层。零米设有抓斗检修场及存放场。垃圾廊垃圾廊从进料斗间15.0m层以18的坡度延伸至垃圾焚烧炉;共设有3条垃圾廊,

12、垃圾廊中心线与焚烧炉中心线同轴,宽5m,净空3m,设1条皮带输送机。垃圾焚烧炉间垃圾焚烧炉间总跨度27.5m,总长62.25m;输煤廊布置总长62.25m,跨度5.5m。锅炉运转层标高8m,其它各层标高为15m、23m层;15m层布置有炉前链板机和滚筒给料机,23m层为输煤廊。垃圾焚烧炉零米设有2台一、二次风机,运转层标高8m布置有回料器风道,给水操纵台等。2台焚烧炉顶部屋架下弦各设有1台起重量1t电动葫芦,汽包过热器点火排汽安全门消音器布置在屋面上。烟气净化装置脱酸塔中心线、布袋除尘器中心线与锅炉中心线重合;烟囱出口直径2.5m,高100m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烟囱标高29m处设有尾气在线监测分

13、析仪平台。发电间发电间布置在焚烧炉间固定端一侧,总长49.3m,跨度27m。汽轮发电机组纵向布置,各形成1个汽机岛,布置各相关设备。零米布置3台电动给水泵,设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通道等辅助设施,7m层设有机、炉、电集中控制室、工程师站、楼梯及厕所等其它功能的有关房间,12m层顶上放置除氧器。变电站变电站布置在发电间西面。焚烧主厂房2台5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出渣系统、仓库、机修等卸车平台及辅助设施封闭式垃圾仓卸车平台、化学水处理渗滤液池、中和池、高位水箱、污水池、污水泵站等控制楼及升压站主厂房室低压配电、10kV配电室、35kV配电室、主变压器主控室电修仪修中心化验室等汽机

14、及给水除氧间2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2台7.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3个65m3/h的电动给水泵(2用1备)、1台大气式旋膜除氧器等飞灰固化车间位于厂区东北角,密闭车间,主要有飞灰螺旋输送机、水泥料仓、水泥螺旋输送机、混合搅拌机等组成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包括综合办公楼、自行车棚、体育运动场等供水设施*生活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生产用水、循环用水、消防用水、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均采用0.8km外陶庄煤矿外排水供电设施厂用电电压采用10kV和380V两级电压,10kV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380V厂用电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汽水标准参考火力发电机组蒸汽动力

15、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96);化学水处理采用反渗透+EDI工艺,处理规模为15m3/h。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二次循环机力通风冷却塔供水,设计循环水量为3245m3/h;循环水加稳定剂+次氯酸钠杀菌处理空压站选用2台空压机和2台干燥机及其他辅助设备,共同组成集中气源系统供给工艺用气和仪表用气;空压机采用喷油螺杆式压缩机,每台空压机的额定供气能力为20m3/min,0.8MPa,1用1备;空气干燥机采用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对压缩空气进行干燥,配备2台,1用1备,每个干燥器的最大通过能力为40m3/min。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净化监测设施:2套烟气净化系统、2套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项目包括烟

16、尘(颗粒物)浓度、SO2、NOX、CO、HCl的浓度,烟气流量、温度、湿度、含氧量等通过高100m、出口内径2.5m的烟囱排放重金属控制措施: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Hg、Cd、Pb去除率90%有机物控制措施:活性炭吸附+脱酸塔+布袋除尘器;二噁英去除率99.9%烟气除尘装置:脱酸塔+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酸性气体控制措施:SNCR系统+循环流化床半干式中和反应塔(喷氢氧化钙活性炭)+布袋除尘;NOx去除效率50%、脱硫效率82%、HCl去除效率96%,HF去除效率90%其它环节除尘措施:贮煤库、灰库设置1除尘效率不小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在皮带输送系统设置一除尘效率不小于99.0%

17、的单机除尘器,分别通过各自构筑物上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采用自然通风,厌氧池、外置式MBR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约7m的地面火炬烧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化验室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枣庄市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沙河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模为200m3/d,采用“中和沉淀+水解酸化+厌氧+二级A/O+MBR”处理工艺。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作飞灰稳定化用水和垃圾倾卸平台地面冲洗用水外,其余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日回用量为18m3/d,外排水量为75m3/d。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中和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污

18、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外排水量为110m3/d。事故水池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一个容积500m3/d的事故水池固废处理飞灰经固化后,送至陶庄原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燃物送至陶庄原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作为制砖原料外售;生活垃圾及污泥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储运工程贮煤场新建干煤棚一座,宽度为24m,长度为30m,柱距6m,建筑面积720m2,则可贮原煤800t,其贮煤量可满足2台锅炉17.5天燃用。0#轻柴油储罐1个20m3钢质地下轻柴油罐渣仓一个300m3的渣仓水泥钢仓1个有效容积为35m3的水泥仓活性炭仓2个最大容积为2m3的平底活性炭仓,可保证连续生产2天用量消石灰仓2个最大容积为25m3的消石灰

19、仓,采用船型设计,可保证连续生产3天用量飞灰仓一个300m3的灰仓1.2.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拟建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2-2。表1.2-2 拟建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 号项 目单 位指 标1建设规模t/d(t/a)1000(36.5万)年发电量kWh99.641062年外供电量kWh81.011063年工作时数h80164厂区占地面积m2459635厂区绿地面积m292406绿地率%20.17劳动定员人908总投资万元29329.269年销售收入万元628910年均净利润万元1518.151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8.6212投资回收期年10.691.3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属于

2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之规定,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

21、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2)、“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鲁

22、政办发20131号)等相关内容的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建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1。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分析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2。表1.3-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来源规 定拟建项目是否符合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五条: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3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

23、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城镇垃圾综合利用工程鼓励类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九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第4条“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垃圾处理厂鼓励类4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第二大类第10条: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页岩、高硫石油焦、煤层气、生活垃圾、工业炉渣、造气炉渣、糠醛废渣生产的电力、热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产的水煤浆,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5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

24、91号)鼓励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设施垃圾资源化符 合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1.6条: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7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它废水生产用水采用0.8km外陶庄煤矿外排水符 合8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支持综合利用城市垃圾等低热值燃料产生热力、电力,并给予优惠政策垃圾焚烧发

25、电符 合9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第7条“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10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11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指出要“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鼓励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1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

26、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2)采用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掺入煤5%,远小于20%符 合13“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1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符 合1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

27、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和相邻的县(市)共同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实现规模效益。处理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高新区五个区(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符 合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号)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地区,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符 合表1.3-2 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的

28、符合性分析鲁环函2012263号要求拟建项目情况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于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

29、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拟建项目已经取得省环保厅的总量确认,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编号:SDZJS(2013)55号、SDZL(2013)160号)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符合要求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拟建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与选址符合环发200882号文的要求(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

30、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详见风险评价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31、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拟建项目已经取得省环保厅的总量确认,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编号:SDZJS(2013

32、)55号、SDZL(2013)160号),符合要求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不在环境敏感区内(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33、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未区域限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34、。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未流域限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属于从严审批企业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六)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1.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55号),新

35、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拟建项目属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燃煤量1.53万吨2.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拟建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非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利用项目1.4 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1)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要求拟建项目

36、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2)符合城市规划及环保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选址不在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陶庄镇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陶庄镇总体规划。根据枣庄市规划局关于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整选址的初步规划意见(枣规函字20138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根据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枣国土资字2013123号),拟选场址位于薛城区陶庄镇左村北部,符合薛城区陶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标准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

37、地标准。(3)符合环发200882号文的要求拟建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垃圾热值及数量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选用的工艺、设备先进可靠,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建项目建成后不会造成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恶臭控制措施可行,能够将对周边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风险总体上可接受;公众参与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得到周边大部分群众的支持。总体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发200882号文的要求。(4)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拟建项目厂址位于薛城区陶庄煤炭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陶庄镇北外环路以北、原金兴水泥厂以东、垃圾填埋场以南500m处;交通便利

38、,运距也较为合理。拟建项目厂址周围3km范围内没有无农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基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拟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根据枣庄市规划院测绘公司测绘结果,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南侧504m的左村,其周围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综上,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均是合理的,区位优势明显;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建设项目所在地

39、的环境现状2.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评价区域各监测点SO2、NO2、氟化物、CO监测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各监测点Hg、Pb、HCl、硫化氢、氨的监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各监测点的甲硫醇的小时值满足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的要求;厂址监测点臭气浓度监测值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中浓度要求;各监测点PM10、TSP的日均值均存在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30倍、0.407倍,均出现

40、在3#监测点。PM10、TSP的日均值超标主要是由于监测期间天气干燥、道路扬尘所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质量现状较好。2.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小沙河上游河段CODcr、BOD5、总氮和汞均存在超标现象,其它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的要求。CODcr、BOD5和汞水质超标,主要是小沙河上游排水所致,总氮超标是小沙河上游排水和污水处理厂排水所致。2.1.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评价区域内3个孔隙水井的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都超标,刘胡庄3#点、周庄5#点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等指标明显高于其它监测点。3个岩溶水井中,煤矿北宿

41、舍地下水水质较好,所有评价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类标准;垃圾填埋场南6#点、水泥厂东井4#点,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指标全面大幅度超标,其它监测点该现象不明显。2.1.4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2.1.5 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论评价区域内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低于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属于清洁水平,污染等级为优,未受到污染;说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

42、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2.2.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焚烧炉烟囱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具体范围见图2.2-1。2.2.2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蟠龙河、小沙河。2.2.3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沿厂区征地边界外扩,北至分水岭以北的郭沟村黄山村钓鱼台村一线、南边以潘龙河为界最南侧到小武穴村、西至马公村、东至周楼村上武穴村裴庄一线,调查评价区面积约49km2。2.2.4 声环境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场界外1m及附近2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2

43、.2.5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生产装置区为中心、半径3.0km的范围,具体范围见图2.2-1。第3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 污染物产排情况3.1.1 废气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几大类;二是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在垃圾池内堆放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散发的恶臭气体;三是贮煤、灰库、煤破碎、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焚烧烟气经SNCR系统(喷尿素)、脱酸塔(加入氢

44、氧化钙、活性炭和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00m、出口内径2.5m的烟囱排放;焚烧炉外排烟尘、SO2、NOX、HCl、CO、HF、Hg、Cd、Pb的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要求;二噁英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要求。预计全厂焚烧炉年排放烟尘40.56t/a,SO2181.44t/a,NOx192.38t/a,HCl 61.56t/a,HF2.57t/a,CO128.26t/a,Hg0.51kg/a,Cd0.51kg/a,Pb2.57kg/a,其他金属6.41kg/a,二噁英0.13g/a。拟建项目分别在贮煤库、灰库设置一除尘效率不小于99.5%的布袋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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