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加工香芯竹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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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 目 名 称 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建 设 单 位 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 (盖章)法定代表人 卢招雄 联 系 人 卢招泰联 系 电 话 15080551655邮 政 编 码 365200邮 寄 地 址 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说 明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2.本验收申请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

2、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4.封面页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5.本报告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6.本报告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表一 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建设地点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明溪县环保局2010年6月9日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环境影响

3、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项目设计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明溪县环境监测站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12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6万元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0年3月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2010年8月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评及其批复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备 注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1)建设单位: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2)项目名称: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3)地址:明溪县夏阳乡(4)规模: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5)占地面积:约500m2(6)劳动定员:16人(7)工作制

4、度:每天一班制,每班8个小时,年工作日300天。1、建设单位: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2、项目名称: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3、地址:明溪县夏阳乡。4、规模:年加工85吨香芯、160吨竹帘。5、占地面积:约500m2。6、劳动定员:26人。7、工作制度:每天一班制,每班8个小时,年工作日280天。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续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1、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每天约1.2t/d,年产生量约36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灌;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粉尘 竹子加工、边角料粉碎的粉尘产生量约2t/a,这些粉尘属无组织排放,粉尘粒径较

5、大,基本就地沉降。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外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烟尘 该项目烘干窑烟气经自激式湿式除尘处理后,产生的烟尘对外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锯台、大破机、中破机、拉丝机、分片机、小锯断机、编帘机、磨光机等设备。通过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段,并严禁在夜间(22:00 次日6:00)进行设备作业以及厂房采取隔声措施,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4、固体废物 该项目竹子加工边角料部分用于烘干窑作燃料,其余部分经粉碎后出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废水和除尘废水,生活污水年产生生活废

6、水约252吨,经长3m宽2m高1.5m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烘干窑除废尘废水年产生量约868吨,一部分循环利用,一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烘干窑排放的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烘干窑产生的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6m高的烟囱排放到环境中。3、厂界环境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锯台、大破机、中破机、拉丝机、分片机、小锯断机、编帘机、磨光机等设备,通过采取简单的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 根据该企业提供资料,该项目竹子加工边角料每年产生约88吨,其中作为燃料约28吨,出售给长兴碳素有限公司约60吨(材料过

7、磅单见附图2);生活垃圾每年产生约1吨,由夏阳乡收集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其他相关环保要求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表三 验收组意见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的申请,明溪县环保局于2016年9月15日在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主持召开该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明溪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等单位代表6人。与会代表勘查了现场,听取了

8、明溪县仁和木业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如下:一、 基本情况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于2010年6月经我局审批,该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能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配套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主要有: 1、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废水和除尘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烘干窑除废尘废水一部分循环利用,一部分用于

9、周边农田灌溉。2、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烘干窑排放的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烘干窑产生的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6m高的烟囱排放到环境中。3、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锯台、大破机、中破机、拉丝机、分片机、小锯断机、编帘机、磨光机等设备,通过采取简单的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该项目竹子加工边角料每年产生约88吨,其中作为燃料约28吨,出售给长兴碳素有限公司约60吨;生活垃圾每年产生约1吨,由夏阳乡收集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三、 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生产正常

10、,生产负荷符合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条件。明溪县环境监测站竣工验收监测数据表明: 1、废气:项目产生的烟尘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续表三 验收组意见2、噪声:昼间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结论根据明溪县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核实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基本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

11、过验收。五、 现场整改建议1、做好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2、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管理,配备相关的环保员,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完善固废产出台账,做好环保设备档案管理。3、加强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各项对策和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组长:(签字)表四 验收组名单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签 名组 长王昌枝明溪县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陈林海明溪县环保局股长成 员赖吾生明溪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赖旺成明溪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纬平明溪县环保局科员卢招泰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经理表五 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公 章)经办人(签

12、字): 年 月 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公 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表六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明溪环验 2016 5 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申请,明溪县环保局于2016年9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于2010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进行了

13、落实。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产生的烟尘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昼间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了综合利用。 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同意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年加工80吨香芯、150吨竹帘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要求明溪县夏阳顺兴香芯厂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制度,进一步加强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各项对策和措施。 请明溪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 章) 经办人:杨纬平 审核人:陈林海 签发人:王昌枝 2016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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