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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法规与卷烟规范经营,烟草,烟草,烟草的起源与传播,烟草在欧洲的早期传播烟草传入中国卷烟早期历史,我国专卖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中国古代(盐铁)专卖制度 在我国古代,专卖即称“榷酤”,榷是指一个人通过不准他人并行的独木桥,是“专”的意思;酤,即卖。其中盐、铁是中国古代专卖立法的最主要对象。1、盐铁专卖这种制度始于西周末年,周厉王是推行这一制度的鼻祖;2、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推行的“官山海”;3、西汉汉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和榷酒;4、唐宋时期曾对盐、铁、酒、茶等商品的禁榷制度。,(二)近现代的烟草专卖制度,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5年北洋政府财政部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税率高于其
2、他商品。(内阁财政总长熊希龄呈书袁世凯)2、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雏形已出现。,建国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1)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设立烟酒专卖公司,产销统一。东北、内蒙古等地区成立了东北烟酒专卖总局和东北烟酒公司,对卷烟产品商标、盘纸及烟叶实行专卖;(2)1954年中央地方工业部成立,接管了地方国营卷烟工业;(3)1963年中央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烟草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后烟草专卖制度走入法制化轨道,(1)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
3、成立;(2)198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3)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烟草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烟草专卖法典烟草专卖法。该法把烟草的国家专卖制度、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从此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烟草专卖立法的意义,1、烟草专卖法确定了国家对烟草行业生产经营的垄断地位,把烟草行业农工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了法治轨道。2、烟草专卖法确定了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执法机关的权威,专卖机关的行
4、政执法权由过去的政府授予上升为国家法律赋予。3、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保障,有利于烟草行业形成规范化的生产流通秩序。,反对烟草专卖者观点之一:烟草专卖损害了公众权益。观点之二:烟草专卖背离了市场竞争。观点之三:烟草专卖助长了不良风气。观点之四:烟草专卖不利于社会和谐。观点之五:烟草专卖日渐式微。,支持烟草专卖者:观点之一:烟草专卖突出了“两个至上”。观点之二:专卖与市场并行不悖。观点之三:烟草专卖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观点之四:烟草专卖有利于加强监管。观点之五:烟草专卖取消的条件尚不具备。,美国美国从未实行过烟草专卖制度,但对烟草却一直实行政府管制。美国没有专门的烟
5、草管理机构,烟草生产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务由联邦政府财政部的烟酒火器局负责审批,各州政府无权批准。企业停产或关闭也须经该局批准,该局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随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取消违反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卷烟批发商和零售商须经州政府审查批准,领取经营卷烟执照。,世界主要国家烟草管制制度变革,法国法国从1770年开始到1995年,对烟草共实行了225年的专卖历史。直到今天,法国对烟草的政府管制并未放弃,而是改为行政许可和专营,如烟草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领取特种许可证,零售商也需领取许可证,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的价格均由法国财政部批准,并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卷烟批发业务全部由法国烟草公司垄断
6、,欧共体以外国家的卷烟进入法国市场,必须由法国烟草公司经营;不允许其他任何国家在法国新建卷烟厂等。,日本 日本在1898年颁布烟叶专卖法,对烟叶种植、收购实行专卖管理,1904年颁布烟草专卖法,成立日本烟草专卖局,对卷烟生产、经营实行专卖管理。1985年取消专卖。为实行平稳过渡,1984年8月颁布烟草事业法和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法,对卷烟零售仍实行行政许可制,除JT公司外任何人不得制造卷烟,国产烟、进口烟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均须经大藏大臣批准等。JT公司由大藏省代表国家控股。1994年,JT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大藏省保有JT公司发行股票二分之一以上,实际控股三分之二。,意大利19世纪80年代末
7、实行专卖制度,2003年取消,但国家仍持有意大利烟草公司100%的股份。对卷烟零售业务一直实行行政许可,全国5.8万家卷烟零售店由政府发给为期9年的经营牌照;并规定其从政府指定的卷烟仓库购买卷烟,1.8万家特许经营授权的非卷烟零售店必须在指定的卷烟零售店购买卷烟。,西班牙西班牙世界上最早对烟草实行专卖的国家,至1986年终止专卖时历时350年。取消专卖后,烟草公司也随之对组织管理、销售方式实行了改革,成为股份制公司,其中52%是国有股份,48%是上市公司股份。但政府仍对烟草经营实行管制,在卷烟批发和零售环节采取许可制,所有的卷烟批发点(配送中心)和卷烟零售商店都必须领取许可证。,希腊希腊19世
8、纪初即已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有200年的历史。取消专卖后,其他欧盟国家可以自由到希腊注册办厂、办公司,而且希腊国内烟草公司的国有股份也逐渐减少。但希腊对烟草的管制仍然十分严格。一是由财政部烟草司对烟草行业实行宏观调控;二是在每包卷烟上加贴税标,税标由政府部门发放且在税标上规定卷烟的价格,以此加强对卷烟数量和价格的控制;三是对卷烟零售业务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并规定了零售店开设的位置和营业时间。,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医疗成本转移理论 伦理困境理论 产业管制理论 制度经济学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立法现状,烟草专卖法律的体系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
9、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准运证管理办法 安徽省还有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其立法宗旨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巩固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必须强调垄断性和计划性;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我国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执行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分为四个层次即: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专卖局、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专卖局。受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烟草专卖局的双重领导以上级领导为主。行政职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休息一下,当前烟草专卖市场管理的困境,非市场性因素带来供
10、需矛盾加大管理压力。卷烟零售户营利能力差导致依赖性和忠诚度不高媒体对烟草行业负面影响的过度关注导致社会认同度不高,执法环境差。内部监管不到位,规范经营程度有待提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四多四少”的情况依然存在。破坏烟草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移送公安机关多,达到立案标准的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解决烟草市场监督管理困境的路径选择,积极推进卷烟流通上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高把控市场的能力:一要细分市场,把握需求特征,提高需求预测的准确性。二要合理调整品牌结构,解决不同区域货源供应紧张的问题。三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订单满足率,
11、实现零售户、商业、工业的共赢。四要确保客户正常收益,继续采取“稍紧平衡”的投放策略,确保卷烟市场的正常供应。,加强内部监管,定义: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意义:加强内部监管,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加强内部监管,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内部监管,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零售主体的内管责任:发现工业企业违规促销、虚假订单、虚拟客户、倒卖谋取不当利益、跨地域供货、烟草公司自营店无证批发行为;在货源分配实行差别对待行为等 向烟草专卖局举报。,充分发挥卷烟零售户规范市场
12、的作用,卷烟零售户的规范、守法经营对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的治与乱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具体做到如下几点: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守法经营,抵制无证批发行为的卷烟,坚持从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绝不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和地下黑烟厂的卷烟,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照齐全,否则不经营卷烟。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保证买真烟、保证价格合理。销售行为规范。坚持零售、不倒卖卷烟、不从事无证批发,不从事无证运输卷烟。遵守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科学选定经营地点。坚持布局合理,适当分散,形成网络的原则,避免因集中分布带来的恶性竞争,才能保证卷烟零售的正常利润。监督违法经营行为的
13、义务,对违反专卖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要敢于投诉举报。,专卖的概念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通过立法利用行政管理权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专营的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不管实行哪一种形式的专卖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立法,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二是要设立专门机构,有专门从事专卖活动的机关,保证专卖立法的实现。专卖与专营的主要区别 虽然都体现了垄断、都需要借助于立法,但专卖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属于政府行政范畴;而专营则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属于企业经营范畴。,烟草专卖的概念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概念体现了烟草业经营管
14、理权限由国家集中,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管理从事烟草生产、经营专卖业务的企业、个人,维持烟草业专营地位,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国家垄断、完全专卖),烟草专卖法的概念 烟草专卖法是调整国家在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活动进行垄断经营和实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广义的烟草专卖法是指调整烟草专卖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全国:一法一例加三令;地方:各省市区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狭义的烟草专卖法仅指1991年6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调整对象烟草专卖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其法定
15、职权时,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乃至运输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过程中,与各方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我国烟草专卖法的作用一是保证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专卖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规定了职权:市场监管)二是确保立法宗旨的实现,即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规定了宗旨:两个“维护”);三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提
16、供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规定了依据:即行为准则),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 1、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的专卖形式。2、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确立的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统一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管理,卷烟、雪茄烟生产计划管理,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计划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3、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经济和法律制度。,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基础知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具体条件(4个)新办法第十四条:(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
17、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其他条件,不予发放情形(7种)(1)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2)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3)中、小学校周围(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5)因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6)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7)无证经营,并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重新申办问题,(1)持证人主体变更问题(2)企业类型发生变化问题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
18、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证人地址发生变化问题,A.不符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B.与其他卷烟零售户争利C.卷烟供货单位可能发生变化,1、对中、小学校周围的摊、店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26条)2、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41条第1款)3、除了取得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
19、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41条第2款),履行公约规定,1、在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29条)2、在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30条)3、将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31条)4、明确重新申领许可证制度;(32条)5、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33条),许可证使用规定,6、接受监督检查;(40条)7、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42条)8、依法变更登记;(43条)9、明确停业、复业申请制度;(50、51条)10、明确歇业期限;(52条)11、不得为无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业务;(53条)12、不得向无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
20、54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基础知识,烟草专卖违法的特征,1.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律规定的行为2.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侵害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4.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常见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1)主体要件。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2)客观要件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单位或者个人购入烟草制品的交易行为。寄售、代卖、受赠后转卖 等(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无
21、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是指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1)主体要件。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2)客观要件。有批发行为存在(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在50条以上这种行为)(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度,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指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客观要件是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或托运的行为,无准运证的界定。,无准运证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准运证有效但超过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部分。二是有准运证,但准运证无效。三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
22、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准运证无效的情形,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加重情节,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
23、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为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是指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构成要件为:(1)主体要件。如果是托运要求明知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品的承运人。(2)主观要件。承运人明知责任的主观要件是指承运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即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违法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明知)(3)客体要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
24、度。(4)客观要件。承运人明知责任的客观要件是承运人有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是指单位或个人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为。邮寄的数量: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为限,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携带的数量:50条(50万支),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范围:,未领
25、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虽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但违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生产上述四类产品;国有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制品;非国家定点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是指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构成要件为:(1)主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客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
26、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行为,即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烟草专卖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制裁。(1)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2)为无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
27、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法律责任(二),(3)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4)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5)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政法律责任: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法
28、律责任(三),(6)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发还经调查,涉案财物确认不属于违法所得、违禁物品或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完毕后应当发还所有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涉案财物发还物品所有人。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将案卷材料及涉案财物一并移送,并填写移送财物清单入卷留存。没收收购,对没收的非法财物,有以下三种处置方式:,直接上缴国库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直接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a.变价处理b.拍卖销毁,可以收购的几种情况,擅自收购烟叶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无证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谢 谢!期待和各位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