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县鳌江镇人民政府鳌江镇行政执法局仓库建设环境影响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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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 批 稿 )项目名称: 鳌江镇行政执法局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9环境质量状况17评价适用标准27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6环境影响分析37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4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5结论与建议47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平阳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3、平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4、平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5、项目大气、水质监测点位图6、总平面布置图附件:1、平发改函20161号(平阳

2、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土地证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鳌江镇行政执法局仓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金启浩联系人周杨通讯地址鳌江镇担水巷15号联系电话18305879998传真/邮政编码325400建设地点鳌江镇担水巷15号立项审批部门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平发改函20161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仓储(G5990)建设占地面积(m2)400建筑面积(m2)1600总投资(万元)5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鳌

3、江镇行政执法局仓库建设项目位于鳌江镇担水巷15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详见土地证)。项目建设占地面积400m2,总建筑面积1600m2,地块内设一个4F仓库。项目建成后,仓库用来临时存放鳌江镇行政执法局各类罚没物资及执法设备等(本项目存储的罚没物资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受业主单位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04);(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1)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

5、2008.09);(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3); (13)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信部,2012.07);(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2.16);(15)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12.28);(1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2003.09);(17)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1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06);

6、(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007.02);(20)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0712号,2007.02); (2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01);(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修正,第321号令);(25)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2012.

7、4);(26)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环发201088号,2010.8);(2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28)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123号,2011.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国家环保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保总局;(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国家环保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

8、境(HJ2.4-2009),国家环保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保部(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浙江省环保局;(8)平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平阳县人民政府。项目相关文件1、平发改函20161号(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土地证;3、项目环评委托合同;4、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占地面积400m2,总建筑面积1600m2,项目建设内容为一个4F仓库。项目建成后,仓库用来临时存放鳌江镇行政执法局各类罚没物资及执法设备等(本项目存储的罚没物资不含有毒、有害及

9、危险品等)。4、项目总平面布置与周围概况本项目位于鳌江镇担水巷15号,项目东侧为永新南路,隔路为江滨社区居民住宅,其余三侧为原鳌江镇第二小学,隔着小学为江滨社区居民住宅。本项目地块设有一个4F仓库等,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侧。详见下图-项目周围关系图和附图-项目总平布置图。江滨社区原鳌江镇第二小学江滨社区居民住宅江滨社区居民住宅江滨社区居民住宅南侧东侧西侧北侧永新南路本项目 图1-1 项目周围关系图5、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配套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表1-2 配套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车辆辆46、公用工程(1)给水该项目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提供。(2)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

10、管标准后就近排入地块周边的市政污水管道,经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室外采用雨污分流,屋面雨水与场地雨水汇集后统一就近排入周边道路上的市政雨水管。(3)供电本项目电源接自市政电网,作为常用电源。7、职工人数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共设置职工5人,采用8小时单班制,不设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块目前为空地,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及环境问题。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1、地理位置平阳地处浙南沿海,县境陆域处北纬27 21-27 46和东经27 21-27 46和东经120 24-121 08之间,陆地面积1051

11、.17平方公里,与苍南共有海域37200平方公里。丘陵、谷地、平原、河海一应俱全。与瑞安、文成、苍南各县接壤,鳌江由西面东横贯全县,104国道自北而南通向福建,交通便利。本项目位于鳌江镇担水巷15号,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本项目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2、气象与气候平阳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属于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为17.8,常年无霜期28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1674.3mm,平均降水目数l76天。年最大降水量:2662.3mm,年最小降水量:l065.0mm。全年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39月),降水以梅雨、雷雨为多,夏秋之间常有台风暴雨,易成洪灾。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台

12、风、洪涝、干旱、大风、龙卷风、冰雹等。3、水文水系(1)鳌江鳌江流域是浙江省独流入海的八大水系之一,流域总集雨面积1530.7km2,隶属平阳、苍南两县。鳌江主流发源于泰顺县的九峰尖北麓,流经平阳顺溪、南雁、水头、麻步、鳌江而入东海,全长90km。主流源头至埭头为顺溪,长39km,平均比降13.22%,流经高山峡谷,河道蜿蜒曲折,坡陡流急,为山溪性河流;埭头以下至鳌江口为鳌江,长51km,平均比降0.17%,其中水头至鳌江口为强感潮河道,长约46km,水头镇为潮区界,鳌江口为强潮河口,潮差大,潮流急,并有涌潮现象。鳌江水位受东海潮水位和鳌江径流洪水的双重影响,鳌江径流控制站为北巷埭头水文站,控

13、制集雨面积346km2,实测最大流量为3140m3/s。鳌江下游河口属半日潮河口,河口宽达10km,至鳌江港区河宽仅有300m左右,是典型的喇叭型河口,口门段拦门沙发育,引起潮坡剧烈变形,形成涌潮现象,涌潮主要发生在五板桥至钱仓一带,涌潮高度达1.0m。鳌江下游潮水位控制站为鳌江潮位站,位于桥址上游1km的一码头处,实测涨潮平均流速为0.8m/s,落潮平均流速0.65m/s。(2)地下水资源概况平阳区域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松散层孔隙水主要赋存于残坡积层中,残坡积层铅直厚度一般为0.3m0.7m,平均厚为0.5m。该层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其含水量受季节性、残坡积层厚度、汇

14、水面积、降雨量等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无统一的地下水位,水量贫乏,赋水性较差,透水性较好,向沟谷或低洼处排泄。基岩裂隙水以风化裂隙水为主,强风化岩中的裂隙是赋存地下水的主要场所。新鲜基岩起到隔水作用,在低洼或侵蚀带未见泉水等形式溢流,水量贫乏。处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可自然排水。因此,自然排水条件通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4、地质与地震全县以火山形成地貌为主,其次为沉积地貌,类型复杂多变,有中山、低山、丘陵、谷地、平原、江河、滩涂、岛礁。南雁荡山脉和鳌江水系贯穿全境,地势西高东低,其中西部地区四周高中间低。沿海拥有众多岛屿与喇叭行海湾,海岸线蜿蜒曲折。平阳的地质构造属于浙东南褶皱系中的温州象山隆

15、起带的南端,受北东方向展布的华夏系基底构造、华夏式构造及晚期北东展布的新华夏系构造所控制,可细分为东部穹行隆起和西部断陷盆地两个三级构造类型。根据地震区划分带,本地区属东南沿海二级地震区,地震强度和频率较弱,远场地震以及影响是本地区的主要震害特征之一,接近三级地震区。核定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区域,根据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建筑物按设防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计。社会环境简况1、平阳县平阳县地处温州南翼区域经济的中心,素以物华天宝、文风鼎盛而著称。全县陆地面积105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3.7万平方千米。2011年,平阳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调整后,平阳县辖昆阳、鳌江、水头、

16、萧江、万全、腾蛟、山门、顺溪、南雁等9个镇和青街畲族乡1个乡,2010年总人口76.17万人。2015年预计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0亿元,增长8.5%;规上工业总产值284.9亿元,增长7.7%;限上固定资产投资338.5亿元,增长13.7%;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35.6亿元,增长15.2%;外贸出口总额7.4亿美元,增长5.6%;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40.8亿元和25.7亿元,增长7.7%和8%;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386元和17372元,增长9%和9.8%。2、鳌江镇鳌江镇现隶属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是平阳县经济、交通中心 , 浙南闽东北主要的物质集散地

17、和出海口。1997年4月被列为国家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慎后,建立了“四办五局”,逐步行使副县级管理职权,成为温州市计划单列镇。镇内设有口岸、海关、商检等涉外机构。鳌江镇现辖面积192.50平方公里,其建成区面积11平方公里,人口近25万(其中外来人口5万),下设12个办事处,辖8个社区、112个行政村。2015年预计全镇实现生产总值118亿元,占全县三分之一(平阳340亿),增长9.5%,财政总收入15.8亿元,限上固定资产投资95.82亿元,增长8.5%,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15亿元,增长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1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900元,分别增长12%和15%。

18、入选全国综合实力百强镇、浙江省十个两美浙江特色体验地之一称号。3、生态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平阳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的平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4 0326 C 02),属重点准入区。基本特征平阳经济开发区位于鳌江镇,西至新河路、东至山体、南到鳌江、北到104国道,小区总面积约26.5km2。该区域正在建设中,范围内昆鳌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运行,但是鳌江镇沿江地带尚未建设排污管道,导致内河及鳌江水质有机污染严重。区域内有重点污染企业8家,主要污染类型为造纸和化工。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敏感性:土壤侵蚀敏感性轻度,水环

19、境污染轻度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标准,鳌江水质提高一个等级,远期达到功能要求,入海口海域水质达到相关功能要求。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点源COD排放量控制在1995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99.5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和精细化工、新材料等行业。进入区内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上述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及国家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和劳动保护等要求。搬迁进入的企业必须与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结合起来,禁止现有企业把原有落后生产设备搬迁进入。禁止发展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能耗高、污染环境、大量消耗土地的项目。污染控制

20、: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园区实施工业废水收集和集中治理,达到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四类海域功能区。建设集中供热,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兴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包括企业间循环和产业间循环,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结合鳌江流域治理,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河网综合整治。加强区内绿化建设。本项目为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4、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简介工程简介平阳县污水处理厂设于鳌江北岸,下厂斗门东侧,占地约 110 亩。根据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投200076号文关于调整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

21、的批复,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调整为9万m3/d,一期6万m3/d污水处理厂工程和一期3万m3/d污水管网工程已建成。工程于1999年12月开工建设,2003年6月污水厂工程(6万吨/日)完工。工程由2套相同的处理设施构成(即23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由于已建每日3万吨污水收集主管网系统与每日6万吨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集污管网建设未跟上,至09年初才约有2万余吨/天集水量。截至2010年12月初,平阳完成新建主管网8.4公里,新建昆阳、鳌江、万全三镇支管网19.5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厂区原有设备维修。通过整改,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量,由原来每日2.3万吨,提高到每日5.1万吨

22、;收集污水的COD浓度由原来的每升130毫克,提高到了每升180毫克,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收集主管网相配套”的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采用活性污泥法DE-氧化沟工艺,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工艺如下:城市污水细格栅沉砂池氧化沟厌氧池鳌江出水泵房排放管二沉池砂栅渣剩余污泥回流图2-2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近期处理效果情况2015年10月21日处理污水6万吨,进水污染物平均浓度:COD为154mg/L,氨氮为13.77mg/L,SS为81mg/L,TP为5.47mg/L;出水污染物平均浓度:COD为25mg/L,SS为13mg/L,氨氮为1.22mg/L,TP

23、为0.29mg/L,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本项目位于鳌江镇担水巷15号,在昆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项目废水可纳入昆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鳌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水环境质量现状(1)监测数据为了了解项目附近水体鳌江水质,引用平阳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全年鳌江江口渡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选取了高锰酸盐指数(CODMn)、溶解氧、氨氮、总磷与重金属等12项评价指标,参照监测结果对鳌江江口渡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表3-1 2013年全年鳌江江口

24、渡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结果(mg/L)监测项目指标pH值溶解氧CODMnBOD5氨氮总磷最大值8.239.744.04.01.5400.135最小值6.930.301.60.30.4680.049平均值7.583.673.11.50.9420.088均值类别监测项目指标锌氟化物硒六价铬铅挥发酚最大值0.0200 1.770 0.0003 0.0020 0.0005 0.0058 最小值0.0100 0.329 0.0003 0.0020 0.0005 0.0002 平均值0.0101 0.798 0.0003 0.0020 0.0005 0.0014 均值类别(2)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根据

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93)推荐的单因子比值法,对各污染物的污染状况作出评价。单项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Sij = Cij / Csi式中:Cij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浓度,mg/L;Csi因子的评价标准。DO的标准指数为:SDO,j = DOj DOsSDO,j = 109 DOj / DOs DOj7.0式中:pHjj取样点pH值;pHsd评价标准规定下限值;pHsu评价标准规定上限值。水质参数标准指数1,表明该因子符合水质评价标准,满足功能区使用要求;标准指数1,表明该因子超过了水质评价标准,已经不能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也说明水质已受到该因

26、子污染,指数值越大,污染程度越重。 (3)评价结果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鳌江江口渡断面水质pH值、CODMn、BOD5、氨氮、锌、铅及六价铬等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地表水标准;DO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地表水标准,DO为类。总体来讲,鳌江江口渡断面水质已处于类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功能要求,主要与当地生活污染及工业企业废水直接排放有关。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引用我单位曾委托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点的设置共布设两个监测点,环溪村、玉莲村监测因子及频率监测因子:二氧化硫、二

27、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时间: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6日,每天监测4次。监测分析方法采样点设置、采样高度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要求执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环境空气现状质量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统计结果 单位:mg/m3项目环溪村数值范围最大占标率超标率可吸入颗粒物0.121-0.13489%0二氧化硫0.008-0.02516.6%0二氧化氮0.023-0.04556.3%0项目玉莲村数值范围最大占标率超标率可吸入颗粒物0.135-0.14798%0二氧化硫0.009-0.03020%0二氧化氮0.022-0.05062.5%0注: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日

28、均质量浓度,其它因子为小时占标率。评价方法本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单项评价指数是指某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值被该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除得的商值,其表达式为:Pi=Ci/Si式中:Pi:污染物的单项评价指数; Ci:污染物实测浓度,mg/m3; Si: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mg/m3。单项评价指数反映了污染物的相对污染程度,可以据其大小判定其污染程度,当指数大于1时,表明污染物已超标。评价结果根据监测资料,评价区域环境空气SO2、NO2等常规污染物最大污染指数均小于1,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虽然PM10污染指数小于1、但占标率相对较高,可能与周边区域均在施工建设,以及道路车辆导致

29、扬尘增多所致。要求本区域施工建设时要做好施工场扬尘及车辆扬尘的减缓措施。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为混杂用地,而项目东侧永新南路为支路,因此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为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于2016年2月16日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共设置监测点4个,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 项目所在地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序号测点位置监测结果(dB)评价标准(dB)评价结果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东边界53.843.86050达标达标2南边界54.144.26050达

30、标达标3西边界53.344.06050达标达标4北边界53.044.56050达标达标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对应标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水环境:项目附近水体水质不恶化。2、大气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项目区域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3、噪声环境:各侧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标准。4、主要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实地调研,主要保护敏感点目标如下:70m江滨社区居民住宅江滨社区10m本项目15m35m图3-3 主

31、要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示意图表3-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敏感点与本项目最近距离(m)方位备注1江滨社区15北约6000人70南10东35西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1)地表水标准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附近鳌江江口渡断面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下表。表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指标名称标准类别pH值DOCODMnBOD5氨氮总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6-95641.00.2指标名称标准类别锌氟化物硒六价铬铅挥发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1.01.00.010.050.050.0

32、052、环境空气根据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项目所在地大气质量属二类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如下。表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污染因子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参考标准PM10/0.150.0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PM2.5/0.0750.035SO20.500.150.06NOx0.250.100.05TSP/0.300.203、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混杂用地,而项目东侧永新南路为支路,因此项目四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

33、50dB。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至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有关污染物的标准值如下表4-4、表4-5。表4-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三级标准(GB 8978-1996)6-95030040045*100*注:三级标准NH3-N无标准值,采用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45mg/L。表4-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

34、L,pH除外)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一级B标准(GB18918-2002)6-96020208(15)*3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项目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见表4-6。表4-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NOX240150.770.123、噪声(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

35、2523-2011)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表4-7。表4-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2)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各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见表4-8。表4-8 噪声排放标准类别适用区域等效声级Leq dB(A)昼间夜间2混杂区域6050总量控制指标三、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SO2和NOx等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以及各地根据各自的环境状况,增加本地区严格控制的污染物纳入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纳入

36、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污染物是CODCr、氨氮。表4-8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值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排入环境量总量控制建议值废水CODCr0.03t/a0.0036t/a0.0036t/a氨氮0.0021t/a0.0005t/a0.0005t/a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和温环发201088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营运期只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根据文件精神,该CODCr和氨氮污染物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可以满足总量控

37、制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示):图5-1 工艺流程图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子见下表。表5-1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子时 段影响环境的行为环境影响因子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地面开挖弃土、扬尘、道路交通压力增加施工机械操作机械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程运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仓库汽车尾气和噪声施工期工程污染分析本项目在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气、粉尘、噪声、废水以及固废等,若管理不当,将给项目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1、施工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土石方挖掘、回填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

38、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部分工程机械作业过程中的扬尘及尾气。详见表5-2。表5-2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序号产生原因产生地点污染物名称1土方挖掘、土方回填及堆放场界内、堆存点扬尘2建材搬运及堆放场界内、堆存点扬尘3施工垃圾清理及堆放场界内、堆存点扬尘4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场界内、道路扬尘、尾气5风力场界内、道路扬尘据有关资料介绍,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但这与道路状况有很大关系。场地、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一般影响范围在100m之内。根据类比调查,距离施工场地100m处的TSP监测值约为0.12-0.79

39、mg/Nm3。2、施工噪声不同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设备,因而产生不同施工阶段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作业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列于表5-3,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互相叠加。根据类似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3-8dB,一般不超过10dB。从表5-3可以看出,超过80dB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混凝土振捣器、静压打桩机、钻孔式灌注桩机等。表5-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声级序号施工机械测量距离(m)测量声级(dB)1挖 路 机15792压 路 机10733铲 土 机15754自卸

40、汽车15705钻孔式灌注桩机15816静压式打桩机15807混凝土搅拌机15798混凝土振捣器12809升 降 机15723、施工废水(1)施工泥浆本项目在建筑基础施工阶段会产生大量含泥浆的地下水。施工泥浆主要在打桩阶段产生,产生量与打桩方式有关,钻孔式灌注打桩比静压式打桩产生的泥浆要大得多。本项目在建筑基础施工阶段会产生大量含泥浆的地下水。施工期间堆放的废土、水泥、沙和灰等被雨水冲刷产生泥浆废水,在建筑建设施工阶段,往往会产生大量泥浆废水。泥浆主要在基坑开挖和打桩阶段产生,产生量与打桩方式有关,钻孔式灌注打桩比静压式打桩产生的泥浆要大得多。绿化工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条例,严禁向河道内排

41、放泥沙或侵占河道。(2)施工生活废水建设期不同阶段施工人数不尽相同,一般为几百人不等,如施工高峰期人员按20人计,人均生活污水产生量以50L/d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t/d。根据一般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浓度,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取:COD浓度为500mg/L,氨氮浓度为35mg/L,则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为0.4kg/d,氨氮为0.028kg/d。4、施工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期间建污水处理设施需挖出软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生产垃圾,管理部门应妥善安排收集。本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按600 t/万m2计算,则本项目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42、,项目建筑垃圾约96t,弃渣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送到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场所消纳。施工期间施工高峰期人员按20人计算,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1kg/d计,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2t/d。5、水土流失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会对原有地表进行扰动,没有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极易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主要产生在建设期,施工结束后,随着主体及新增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功能发挥,水土流失现象可以得到遏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影响土地生产力;破坏景观、影响水质;对植被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二、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气,仅物资运输车辆进出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等。由于运输车辆为非连续状态,故汽车尾气难以定量,物资运输地块空间比较空旷,空气流通相对较强,产生的尾气直接扩散,经大气稀释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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