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洪塘坑水厂简本我局已洪塘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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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康市洪塘坑水厂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写本)建设单位:永康市自来水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日期:二一四年九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性质(1)项目名称:永康市洪塘坑水厂改扩建设项目(2)项目性质:扩建。2、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1)建设单位:永康市自来水公司。(2)环评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3、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1)建设规模:本扩建项目建成后供水规模为2.0万m3/d,一期拆除。(2)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9930万元。4、项目建设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永康市西溪镇洪塘坑水库大坝脚,周围环境概况见表2-1,项目位置见图2-1(项目位置示意图)。表2-1 项

2、目周围环境概况方位距离环境概况东相邻林地南隔大坝洪塘坑水库西相邻现有水厂北相邻农田图2-1 周边关系图二、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环境影响预测1、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滤池反冲洗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以及员工生活废水。滤池冲洗水首先进入回用水调节池,再由水泵均匀提升至反应沉淀池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泥浓缩池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废水进入配套的沼气净化池进行处理,经沼气净化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灌或林灌,不外排。2、项目无废气产生。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次氯酸

3、钠储罐残渣及生活垃圾等,次氯酸钠储罐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外运填埋,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理后,能达到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4、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空压机、鼓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并优化布局后,噪声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结果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序号污染源污染治理措施预期治理效果1管理实施清洁生产详见第8章节内容。2废水滤池反冲洗水回用于生产。污泥浓缩上清液可作为原水回用,不排放。污泥脱水分离液可作为原水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沼气净

4、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灌或林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3固废污泥外运填埋。无害化次氯酸钠储罐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无害化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无害化4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防振、减震措施;运营过程不开门窗;加强水厂内部及四周绿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第四章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及环评总结论4.1“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环境保护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文件,“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5、项目所在地属于洪塘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30784A03),属于禁止准入区,本项目为自来水厂建设,不列入该功能小区所禁止的环保准入条件中,符合该功能小区主导功能。因此,符合永康市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相关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

6、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根据总量控制分析结果,本项目为非工业类项目,污染物总量不需要区域替代消减。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质量尚可,基本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实施后,由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在正常情况下,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仍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清洁生产符合性项目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少,企业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思想,满足清洁生产要求。【3】其他要求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符合城市

7、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为自来水厂迁扩建,项目位于永康市西溪镇洪塘坑水库大坝脚,根据永政办发【2014】34号(前期类项目计划第11项)和市府【2014】25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项目选址符合永康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同时也未列入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有关环保审批原则。4.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永康市洪塘坑水厂迁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选址符合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排放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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