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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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 投标报价52第六章 图 纸56第七章 技术附件5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章 招标公告1、项目名称:矿井污水处理厂工程2、招标编号: 3、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煤矿矿井污水处理厂已由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源: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1建设地点: 本工程为矿井污水处理厂,矿井污水处理能力暂定为3000 m3/日。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处理后出水

2、各项指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GB 20426 2006)4.2计划工期: 天 4.3招标范围: 1) 招标工程的设计、施工2) 招标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3) 招标工程调试运行4) 负责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的工作5)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及服务,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至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现场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业主运行单位等全部工作,以及对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全套设备保证期内和保证期后的服务等4.4招标内容:(1)污水处理厂工艺系统、总平面布置、电气、控制以及建筑结构;(2)污水处理厂

3、配套工程(供电、通讯、供热、供水、排水);(3)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施工(4) 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采购(5)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6)工程说明及图纸内所有项目内容的施工 4.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EPC)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施工队伍经验丰富,近三年内承建过同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5.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证明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报名投

4、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与以上第1款相对应的招标文件购买人身份证明。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文本或中标通知书不少于3个)。6)拟任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等级证书。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 日至6月 日(除),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 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120号文兴苑小区6号楼)持单位本公告5.3项所列资料购买招

5、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时间:2012年6月 日8:009:00(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投标地点: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开标时间: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开标地点: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 联系人: 、 电 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

6、目名称矿井污水处理厂1.1.5建设地点 矿区1.2.1资金来源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 招标工程的施工2) 招标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3) 招标工程调试运行4) 负责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的工作5)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及服务,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至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现场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业主运行单位等全部工作,以及对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全套设备保证期内和保证期后的服务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EPC)1.3.2计划工期天1.3.3质量要求建安工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

7、程的要求,合格。矿井水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GB 20426 2006)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施工队伍经验丰富,近三年内承建过同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财务要求:近期审计报告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同类型或类似工程至少一项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银行资信: 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与资质相符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

8、.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1.11分包不可分包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初步设计说明、设备材料清册、施工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日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一日之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一日之内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现金(2)电汇(需提前三天入账,开标时携带电汇回单及复印件)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

9、%计(不足2%按废标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八章对投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六副(U盘2份,不退)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投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10、开标前由监标人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投递标书的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发改委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带相关资质原件到开标现场)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

11、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

12、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

13、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

14、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15、,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报价(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16、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工程预算书;(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格式填写。3.2.2投标人按序号分别投标报价并汇总其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

18、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3.2.3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将施工期间各类设备、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的风险因素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做调整。对于投标人有意漏报项目,少算工程量,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在实施后不再给予支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2.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5如“投标函”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投标书”所报总价格须与“工程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一致。“工程报价汇总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全部报价。3.2.6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的施工方法,每一种施工方法

19、中的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3.2.7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3.2.8投标报价计算执行以下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参照山西省建设厅2005颁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费用定额,定额按工程内容套用相应的消耗量定额及价目汇总表。材料价格及材差执行当地材料指导价 (以投标单位在当地采购的价格为准计算)。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修、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材差文件依据当地最新材料指导价格执行。以及相应配套使用的换算

20、手册、解释说明及有关的计算规则。缺项的材料价格结合市场价,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自主报价。二)投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结)算应根据建设单位已经确认批准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各种标准图和通用图(此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三)工程类型:矿井污水处理厂建设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及材差执行当地材料指导价 (以投标单位在当地采购的价格为准计算)。3.2.9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修、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10投标人要按招

21、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分项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3.2.11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最终中标的保证。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

22、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

23、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

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25、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并逐页编码)。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

26、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投标人须再另准备按第五章表1、表2所要求的“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唱标用)”一份另装入一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印章。信袋上须注明“唱标使用”。但在投标文件的一正六副的文件中不得取

27、消,必须保留。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式2份,U盘,不退。(可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包装)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

2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29、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30、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

31、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中标服务费8.1招标代理机构以原始报价为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8.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2、中标服务费;8.3中标服务费计算以原始报价为计算依据。8.4中标服务费作为投标人让利的一部分,不进入报价中。8.5中标方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招标公司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经招标领导组确认需重新招标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 纪律和监督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3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34、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附加说明签名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 (招标编号)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

35、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

36、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投标报价”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工程初设

37、及施工图设计20分施工组织设计: 20分项目管理机构: 25分投 标 报 价: 30分标书质量及答辩: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多于5个(含5个)时减去一个最高报价、减去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1、工艺设计先进、设备选型标准高10分2、平面布置紧凑、合理5分3、结构与设计标准高5分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布署(组织设计)3.5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劳动力和材料

38、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2.5分机械设备投入计划3分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5分安全文明施工2.5分质量保证措施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2分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机构配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预算员,配备齐全,得10分,不满足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每项3分,共9分技术负责人业绩每项3分,共6分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扣分值投标报价等于至低于3%为基准价得24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此范围1%(含1%)扣1分,扣至18分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此范围1%(含1%)加1分,加至30分为止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标书质量3分答辩条理清晰,效

39、果明显2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

40、)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

4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

42、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E。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43、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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