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域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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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1.项目概况1.1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下称海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要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政府对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涉海部门综合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3.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2)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并及

2、时输入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4.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把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作为“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规划建设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就包含了海洋开发与利用数字化管理的内容。5.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加强海洋调查、评价和规划,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开发和经济发展。”6. 2006年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海管字2006134号)

3、指出:“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项目是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海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重大作用。”7. 2006年4月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对系统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总体结构、动态监视监测主要业务工作和能力建设等的有关要求。8.2007年2月下发的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省级和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执行单位通知(国海管字2007127号)批准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为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执行建设单位。1.2目的意义海域开发利用不同于陆地上的生产活动,它们大多发生在海岸附近海域,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比较不便,周围也少有明

4、显的界线或标识物,海域使用的详细情况不易被及时掌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极易造成海域使用现状不清、动态不明的局面,从而使海域使用法制化管理失去客观基础、海域使用科学化管理也无从谈起。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水系的东江入海处,全市海域面积约97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2.12千米,海岛岸线长34.58千米。东莞海域属于二类海域使用功能区,海域使用频繁。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使用管理的新课题不断出现,对海洋信息技术和海洋信息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东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缺少有效的海域使用信息采集手段和途径;2.缺少针对项

5、目用海和海洋功能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3.缺少对用海项目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不能有效评估辖区内海域使用的整体效率,影响海域资源优化配置和海域有偿使用工作的深入推进;4.缺少完备的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影响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整体能力的提升。因此,我们将以国家海洋局开展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为契机,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通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机构、系统体系的建设,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水平,实现对海域开发活动的有效监管。通过该项目,将夯实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的信息基础,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的技术手段,加快海洋行政执法的反应速度,提高政府部门的

6、海域使用管理决策水平。2.工作基础近年来,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东莞市在海洋渔业局的组织下,开展了多项与海域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东莞市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十五期间,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海域的界定、测量和海域图的绘制;开展用海、围海情况调查、登记,完成用海项目审核,核发了261公顷的海域使用证和海域养殖使用证;开展东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调研、编写工作,终止了海域使用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200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645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与东莞市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同意两市的协议书,

7、解决了长期争议的交椅湾内“养蚝保护区”的属地问题,明确本市辖区海域面积为97平方公里。3.主要目标任务及关键问题3.1主要目标根据东莞市资源和技术力量,集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地面监视监测、数据传输与处理、信息管理等技术,初步建立结构完整、技术先进并与海域现代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覆盖全市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化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网络化海域使用管理流程,能够直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海域使用实际状况及用海总量动态变化趋势,切实解决海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海域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数字化、实时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级海域管理部门能实时把握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缩短行政审批周期,同时,确保

8、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和海洋开发现状,促进海洋开发的合理有序、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3.2主要任务(1)完善海域使用基础数据库整合现有数据库建设成果,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空间基础地理、用海项目申请审批、海籍、海岸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域使用现状等信息,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资料基础。(2)建立健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系统构建东莞市海域使用测量控制系统,为经济、高效、精确地开展海域使用监视监测、调查和测量提供测量设施保证。建立海域使用调查和测量网络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内全部海域使用情况,为开展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海域使用现状提供有效途径。开展海域

9、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人员培训与公众教育,建立和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与技术队伍,为东莞市海域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3)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海域使用监视监测,构建和提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和管理能力,并开展业务化运行,促进海域使用的全面科学管理。4.工作要求和技术指标4.1工作要求 项目总体上应遵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技术规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工作要求:(1)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系统的总

10、体规格与国家海洋局的设计要求相适应,应能保证上级规定的监测任务,并符合东莞市海域使用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严格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2)建立的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系统应与上级系统相衔接;(3)项目进度应符合国家海洋局就项目建设与运行提出的时间要求。4.2技术指标项目总体上应遵照国家海洋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程,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局部制定更高要求。具体落实在:(1)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时效指标 海域使用现状日常监测时效:一般情况一个月,突发情况1-2天。卫星遥感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高分辨率每三年开展一次,低分辨率每年开展两次。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每年开展一次。海岸线修测每年开展一次,重点

11、岸段根据具体情况实时修测。(2)数据空间框架空间参照系统采用WGS84坐标系。高程采用黄海85高程系统。图面投影采用墨卡托和高斯-克吕格投影。空间数据库比例尺1: 50000。5.总体设计5.1系统总体框架设计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要求对海域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测,从系统整体功能上划分,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由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库、网络传输、业务管理、信息服务、规程标准与质量控制等七大部分组成,如图5-1所示。5.2系统组成设计在系统的组成上,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总体上有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专业软硬件设备、海域使用测量平面控制网、基础资料和人员队伍等五部分组成,并针对东莞

12、市直辖乡镇及沿海只有4个镇的特点,全市只设市级系统,镇级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直接由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人员直接巡视。6.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满足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要素等自然状况变化的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现场动态视频监视、应急监测等需求,在多类型新技术和网络设备的支持下,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实时信息数据,并及时响应国家级/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各类监测要求。依据各类监测目标的特点和东莞市海域管理的现实状况和优势,综合考虑未来与全国范围内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衔接,本着整体布局、综合考虑、现有设施和新增设备并重的原则,建设海域使

13、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如图6-1所示。 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和广东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之间的网络传输结构如图6-2所示。6.1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基础体系)6.1.1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1)主要职责与任务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的控制管理,发布监视监测、调查、测量等要求并监督实施。(2)具备的能力具备多种监视监测信息获取手段,监视监测数据信息的查询、显示和分析能力,依据情况及时发布各类监视监测、调查、测量等要求并监督实施的能力。(3)主要设备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

14、监控与指挥平台设备配置主要由视频传输设备、显示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组成。 (4)组织管理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由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担任监控与指挥平台负责人。6.1.2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1)主要职责与任务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控制管理。负责接收上级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数据和基础地理数据。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监视监测,处理全市海域实时调查和测量数据。负责汇总、处理和发布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和产品。市监测中心作为全国监视监测网络节点之一负责上级监视监测中心和监控与指挥平台指令的传递以及前端实时监视监测数据信息的网络上传

15、。 (2)具备的能力监视监测中心是全市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核心,监视监测中心集中建设支撑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网络和通讯支持平台。具备即时监视监测数据信息获取处理能力、响应上级监视监测中心和监控与指挥平台指令的能力。架设通信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器以及相关网络配套设施,并在多类型数据处理设备的支持下,完成各类型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处理与分析。 (3)主要设备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设备配置主要由数据处理计算机、数据处理专业软件、服务器设备、显示设备、信息产品制作和分发设备、输出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组成。 (4)组织管理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

16、视监测中心于2007年5月挂牌成立,由东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站长直接负责,同时配备4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管中心日常工作。 (5)办公条件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办公用房面积约120平方米,会商室面积约150平方米,机房面积约30平方米。6.2动态监视监测范围监视监测范围为东莞市海域,海域面积97平房千米,海岸线长92.12千米,海岛岸线长34.58千米,包括长安、虎门、沙田、麻涌等4个沿海镇,监视监测海域见图6-3红线与东莞市陆域交界区域。 6.3动态监视监测内容6.3.1权属监视监测监测全市海域使用的总体状况,服务于海域使用管理。主要监视监测已确权海域范围的年度变

17、化、已确权的在建项目、验收的已建项目、违法违规项目等,具体监视监测内容为:各类型宗海面积、宗海用途、权属变更、海域等级、宗海价格等信息。 监测手段:实地调查和测量。监测频率: 海域使用权属情况每月核查一次。6.3.2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主要针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的实时监视监测和动态管理,包括用海面积、位置和海域用途等内容是否与核发的海域使用证相符,对围海、填海等项目加大监测频率。对需要实时监测的项目,可利用车载或船载移动监视监测设备,监控建设项目区域及周边海域情况。监测手段:巡视、实地调查、测量、移动监视。监测频率: 每月开展一次监测。6.3.3核查监视监测依据国家从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资料

18、中发现的异点异区进行现场核查监视监测,将监视监测数据和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并及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依据协管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映和举报,对相关区域进行实地核查。监测手段: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实地测量、巡视、公众的反映和举报。监测频率:对异点异区进行实时核查;监管中心人员日常巡视。6.3.4海域资源价值监视监测监测内容:统计监测海域等级、宗海价格、海域使用金、经济产值等。监测手段:统计监测。监测频率:每年进行一次。6.4数据库整合建设与运行根据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的业务需求,设计和实现基础地理数据库、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和海域专业数据库,为系统运行提供数据支撑;研制开发数据集成系统,通过标准数据交换和质量控

19、制手段,实现动态的监视监测数据交换机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将产生大量的多类型数据,为了集中统一存储管理、交换与共享、更新与维护、发布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和信息产品,提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设高性能统一服务的东莞市权威数据库是非常必要的。另外,数据库建设是实现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的有效管理,支持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基础,是联系数据源和业务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共享和交换的核心。因此,东莞市在现有海域使用相关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对数据库进行整合建设,分别存储于基础地理数据库、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和海域专业数据库。具体内容详述如下:6.4.1基础地理数据库

20、存储东莞市海域及周边地区的空间地理信息,为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与地理信息的叠加显示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支持,并可以作为监视监测和管理决策的固定数据源。基础地理数据库可以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直接使用。基础地理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库数字栅格地图和矢量地图。其中矢量地图图层包括:行政界线、居民地、居民点、海岸线、岛屿、滩质、等深线、水深点、干出线、海部点状、公路、铁路、单线河、双线河、湖泊水库、等高线、高程点、格网。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共同完成,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数据库建设。6.4.2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 地面监测数据库存储和管理东莞市海域使用现状、在建工

21、程项目用海、海岸线变化等地面监视监测数据,以测量和巡视监视监测结果为主,以满足海域使用各类地面监测数据的统一集中管理。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完成。 视频图像监视数据库存储和管理视频图像监视数据,视频图像监视数据库分为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实时数据指近三个月内的监视数据,历史数据指三个月之前监视监测。图像监视数据主要反映被监视海域的使用现状和用海项目的变化情况,包括录像、照片等。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完成。 遥感影像数据库存储和管理遥感影像数据,实现多年度海域使用历史对比,提取海洋管理的决策信息。遥感影像数据主要包括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

22、数据,数据主要从上级或技术单位获得。遥感数据主要反映全市的海域使用现状和整体变化情况,包括海域使用变化数据(各类用海遥感异点、新增用海界定及其类型、海域使用类型变更、海域使用扩展变化等),现场测量及验证数据(遥感光谱现场测量及几何精校正样点标定、海域使用现状及变化实地验证)。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和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共同完成。6.4.3海域专业数据库权属数据库存储和管理海域使用权属的基本情况,包括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海域等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存储和管理现有申请审批和变更的用海项目,并将用海项目监视监测的结果进行统一管理。

23、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完成。海籍调查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各时期海籍调查所获得的各类调查数据,主要包括宗海界址、拐点坐标、用途、使用者等信息,为海域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完成。 海洋规划与功能区利用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全市各类海洋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利用情况,从内容上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利用状况、海洋功能区开发强度、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功能区管理规定的用海项目等。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东莞市海洋

24、与渔业局海域科完成。海域资源环境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全市与海域使用相关的海域自然性状和监视监测信息;存储和管理有关海洋灾害的信息,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完成。信息服务产品数据库存储和管理信息产品。包括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统计分析产品、基础信息产品、遥感数据产品、多媒体信息产品、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产品等。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负责。用户数据库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管理,包括系统用户信息及相关权限,用户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活动的记录。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主要由东莞市海域使

25、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负责。6.5业务应用系统在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建立有利于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常管理工作的业务应用系统,为海域使用管理服务。系统采用三层逻辑结构:数据层、系统功能层和用户操作层。数据层作为系统的数据平台存储和管理系统中所需的各类数据,其中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系统功能分为通用功能和系统特有功能两部分。系统功能层对海域使用相关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实现各类信息产品的制作,以及向用户返回各项结果信息等。用户操作层向用户提供查询和显示界面,并将用户操作传递给相应的系统功能模块,并能接收显示处理分析结果。6.5.1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模块建立

26、业务化运行的,能实现对各类海域使用监视监测信息的综合监控,并能满足决策指挥的能力要求的海域监控与指挥模块。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有:实现网络环境下海域使用动态的远程网络监控以及服务于决策者发布监视监测要求,传递至前端数据获取人员和设备。及时反映区域内海域使用的动态状况,特别针对重点用海区域,能够快速监控,反映海域开发状况和变化趋势。6.5.2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模块建立业务化运行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模块,成为全市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日常工作的平台,形成面向海域使用管理的动态监视监测、辅助决策分析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功能:多类型监视监测数据的系统管理、有效组织,查询检索和直观显示功能。

27、 服务于监视监测数据的传送、接受和处理分析等。6.5.3海域使用管理模块在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现有相关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建设海域使用管理模块。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权属、海籍调查、海洋功能区划等信息的管理。该模块可以实现对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成果的有效管理,并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该模块基本功能包括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管理与更新、信息的查询与统计、面积长度量算和基本图件制作等。6.5.4综合信息服务网站模块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综合信息服务网站的形式向企业、公众及其它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具体包括信息发布、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目录服务、社会投诉和网上举报、数据服务、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数

28、据产品下载等。7.附加系统建设7.1船舶雷达监控系统利用雷达导航定位技术,建设沿岸雷达基站一座,监控30公里内渔船航行动态,定位渔船位置。在渔业生产期,监控渔船安全作业;在伏季休渔期,监管我市海域内渔船违法作业;在台风、风暴潮灾难时,及时定位遇险船只,展开救助。7.2视频监控系统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在我市沿海架设6个视频监控探头,实时监控海域使用动态,同时兼备监控排污口排污、渔港监督和黄唇鱼自然保护区巡查监视。在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时,实时提供海洋灾害信息。7.3海洋环境实时观测系统利用浮标在线观测系统,在虎门黄唇鱼自然保护区和长安沿岸各布设一个浮标,实时监控附近海域温度、pH、盐度、氨氮

29、、亚硝酸盐、硝酸盐、磷酸盐等水化学要素。7.4综合海洋管理系统建设集网络电子化办公、海洋管理(海域、海洋环境)、渔业管理(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质量)、执法监督(海监、渔政)、视频与雷达监控(船舶、海域、海环)、综合数据(法律法规、海域使用、海洋环境、海洋与渔业资源、海洋灾害、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渔船管理、沿海社会经济、档案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化办公系统。8系统配置根据东莞海域实际状况,只设立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其配有计算机与网络系统,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设备,拥有海域使用测量平面控制网和全套基础资料,并将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对应系统近期

30、需要实现的基本功能和远期将要实现的扩展功能,东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基本系统配置与预算见表71,扩展系统配置与预算见表7-2。表71 基本系统配置表与经费预算配置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计(万元)计算机等硬件数据库、WebGIS、应用程序与备份服务器台44.016.0工作站台40.62.4笔记本台10.70.7海量存储设备套130.030.0路由器台13.03.0三层交换机台12.02.0防火墙台16.06.0数码相机台10.20.2数码摄像机台10.60.6A3幅扫描仪台12.02.010KV-UPS台16.06.0输出设备大屏幕系统(2*3)套175.075.0液晶电视套20.81.

31、6视频会议系统套150.050.0测量设备差分GPS(RTK)套130.030.0DGPS套15.05.0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系统套110.010.0GIS基础平台套101.616.0网络防病毒软件套12.02.0海洋测绘处理软件套12.02.0网络SDH专线套210.020.0交通设施监控车台115.015.0工作用房改造机房会商室改造装修套120.020.0总计315.5万元表72 扩展系统配置表与经费预算配置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计(万元)雷达监控系统雷达基站套1120.0120.0导航系统套130.030.0客户端套2002.0400.0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套670.0420.0云台

32、套6防雷系统套6通讯系统套6供电系统套6海洋环境实时观测系统自动分析仪套2120.0240.0水质传感器套2数据采集系统套2太阳能供电系统套2通讯系统套2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海洋综合管理系统套1200.0200.0总计1410.0万元 基本系统与扩展系统经费预算总计1725.5万元。9.进度安排与阶段成果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体系建设时间为2年。其中2008年下半年包括:办公用房改造装修、机房防雷防静电系统建设、仪器设备采购与调试建设;此后进行数据库、公用平台等软件配套建设。具体进度与阶段成果如下表91:表91 进度安排与阶段成果阶段工作内容阶段成果2008年1月-2月实施方案编制东莞市海

33、域使用动态监测监管中心建设方案2008年6月-12月办公用房改造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基本系统和指挥平台建设完成机房防雷防静电系统建设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设备调试2009年1月2010年12月海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海域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全面业务化运行监视监测中心的配套设施和硬件环境完善监控与指挥平台的配套设施和硬件环境完善雷达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海洋环境实时观测系统海洋综合管理系统10.组织管理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的工作,应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技术保证。在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筹建阶段,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建设方案;项目建设阶段,局领导监督检查中心建设全过程。为保证技术可行性,东莞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成立的技术小组,项目实施期间将参考众多厂商及相关专家意见。同时项目建设将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最佳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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