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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37/T XXXX2016 J XXXX2016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X XX - XX发布201X XX XX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前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经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供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等内容。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
2、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50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编:lzxb101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 编 单 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山东智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东营方大电力设计规划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刘文华、左新斌、姜长川、王建丰、张钊、丁学真、王飞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供配电设计原则43.1 负荷性质的确定43.2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43.
3、3 住宅小区供电方式53.4 电能计量方式63.5 其他74 设备选型原则84.1 配电变压器84.2 箱式变电站84.3 中压开关柜84.4 低压开关柜94.5 中低压电缆94.6 低压电缆分支箱104.7 无功补偿装置104.8 配电自动化104.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114.10 电能计量装置115 站址及通道建设要求125.1 一般规定125.2 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建筑要求125.3 住宅小区配电用房建筑面积135.4 线路通道要求14附录A:住宅小区高压供电方式15本标准用词说明19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20条文说明22 1 总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
4、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1.0.4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
5、,设计范围为:10kV电源点起至用户户表。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参照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1.0.5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经当地质检、供电部门验收合格。1.0.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1.0.7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1.0.8 对于农村自住房,可适
6、当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1.0.9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1.0.10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 术语2.0.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2.0.2 单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0.3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45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0.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0.5
7、 超高层住宅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2.0.6 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设施,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2.0.7 汽车库分类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总建筑面积10000m2为类汽车库,151300辆、5000m2100000 m2(含)为类汽车库,51-150辆、2000 m25000 m2(含)辆为类汽车库,50辆、2000m2为IV类汽车库。2.0.8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2.0.9 产权分界点供电企业和用
8、户资产(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连接分界处。2.0.10 中压开关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2.0.11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户外箱式开闭所。2.0.12 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
9、(简称干变)。2.0.13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2.0.14 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2.0.15 电缆分支箱也称电缆分接箱,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配置开关,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2.0.16 低压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室(箱变)低压柜出线至计量表计间的线路长度,不包含表后线路长度。2.0.17 接户线指从最末一级电缆分支
10、箱到电表箱的线路。2.0.18 进户线指从电表箱到每户住宅的线路。2.0.19 交流充电桩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2.0.20 双电源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称为双电源。2.0.21 双回路指为同一用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2.0.22 TN系统电力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配制方式,TN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1)TN-C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合一的。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
11、、PE线是合一的。3)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分开的。3 供配电设计原则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1.1 根据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3.1.2 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1 一类高层(含超高层)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人防工程。3.1.3 住宅小区内二级负荷:1 二类高层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类汽车库;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的人防工程;4 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3.1.4 居民用
12、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3.2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3.2.1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住宅小区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2.2 住宅小区每户容量配置一般宜按以下原则配置:1 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2 别墅类住
13、宅用电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不宜低于16kW。3 公建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100W/m;商业(会所)类100150W/m。3.2.3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1 单台配变容量选择,应按下表1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最小不得小于05。表1 配变容量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住宅小区总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50户及以下不小于07250户以上200户以下不小于063200户及以上不小于054低压供电公建设施0.8 注:配电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2 住宅小区内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2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表2 低压
14、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等于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9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8436户以上不小于073.2.4 住宅小区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油浸变压器不应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不应超过1250kVA。3.3 住宅小区供电方式3.3.1 对于住宅小区中一、二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其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3.3.2 住宅小区供电容量在4000kVA及以下时, 可接入现有10kV公用线路; 供电容量
15、在4000kVA以上时, 宜从变电站新建10kV线路,其中供电容量在8000kVA30000kVA时, 新建多回10kV线路供电。住宅小区供电容量30000kVA时,采用35kV或110kV供电, 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35kV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3.3.3 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经开关设备接入公用电网。住宅小区内部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应采取电缆方式供电。3.3.4 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需用专用配变供电的,容量应按计算容量配置,由开发建设单位单独报装;采用低压供电时,不应与为居民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3.3.5 高
16、压供电方式 1 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中压开关站和配电室供电方式,小区建筑面积7000m2以下且配电室建设改造困难时方可采用户外环网单元和箱式变电站方式。2 设置有中压开关站时,小型中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中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中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开关。3 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下表3进行选择。表3 10kV电缆截面选择表类 型中压铜芯电力电缆截面(mm)主干线400、300、240分支线240、120、70环网单元联络线400、300、240配变进线120、703
17、.3.6 低压供电方式1 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应超过200米。2 设置有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分段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分段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分段开关不能同时合上。3 低压配电线路一般采用“配电室-低压电缆分支箱-居民住宅用户”的接线方式;配电室每路低压出线接带负荷一般不宜超过200kW;对于负荷集中的高层、超高层住宅可采取插接母线进行分区、分段树干式供电。4 住宅供电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用分级保护。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套内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
18、护装置。 5 低压电缆及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中性线与相线截面应相等,应按下表4进行选择。表4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表类 型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电缆(mm)低压电缆240,150,70接户线70、50、25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16,三相:10、16备注:高层、超高层住宅采用插接母线槽时应单独设计,表计在建筑物底部集中设置时,应校验进户线压降,并适当增大进户线截面。3.4 电能计量方式3.4.1 住宅小区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应采用符合供电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电能表,以满足阶梯电价及分时计费的需求。3.4.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宜
19、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3.4.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建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3.4.4 住宅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3.4.5 住宅小区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3.4.6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单个表箱不宜超过15表位。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和通信接口转换器安装位置。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向阳处,可安装在户外背阴处。3.4.7 电能表的安装 1 别墅表箱宜
20、安装在户外,宜46户相对集中设置,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等防护措施。2 单多层住宅的电能表应集中安装于地下一层或一层;3 高层住宅的电能表按照每处宜设置不少于30块计量表计的原则分层段集中安装在地下一层(或一层)及中间楼层,在相应楼层设置表箱间,表箱布置方式应经供电部门确认。4 超高层住宅 ,宜在地下一层(或一层)、避难层及中间楼层设置表箱间,表箱布置方式应经供电部门确认。3.4.8 住宅小区的配电室必须配备专用计量柜和计量专用PT、CT,且应满足GB/T16934电能计量柜的要求;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3.4.9 1000kVA及以
21、下变压器宜采用高供低计计量方式,1250kVA及以上变压器宜采用高供高计计量方式。3.4.10 配电装置接地1 住宅小区内配电室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2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3 当配电室采用建筑物的可利用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3.4.11 低压配电系统应选用TN-C-S或TN-S接地系统,对于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时,应选用TN-S系统。3.4.12 采用TN-C-S接地系统时,中性线与PE线在建筑物内电源进线处分开,分开后不得再将中性线和PE线互相连接。3
22、.5 其他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住宅小区内宜配置电费自助缴费机。4 设备选型原则4.1 配电变压器4.1.1 独立建筑配电室内的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应选用13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油浸全密封变压器,楼内配电室应选用10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干式变压器。接线组别一般采用Dyn11。4.1.2 特性变化大的负荷,可选用卷铁芯或非晶合金变压器。4.1.3 电压波动幅度大,需频繁调节电压的配电台区宜选用有载调容调压配变。4.1.4 干式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与低压配电柜并列安装时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
23、X。4.1.5 变压器应采取减振、降噪、屏蔽等措施。干式变压器应带有温控、风机等设备,带有金属外壳,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4.2 箱式变电站4.2.1 箱式变电站容量不应大于630kVA。4.2.2 箱式变电站内一般采用SF6环网单元,环网单元应具有“五防”功能。环网单元一般选用额定电流63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20kA/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50kA。SF6环网单元应配置压力指示器,具备低气压分合闸闭锁功能。4.2.3 箱式变电站内环网单元、变压器及低压设备导体应绝缘封闭,环网单元及箱式变电站的箱体设计有压力释放通道,能够防止故障引发内部电弧造成箱外人员伤害。4.2.4 箱式
24、变电站处在高潮湿场所时,宜加大元件的爬电比距,箱内加装温湿度自动控制器,应用全绝缘、全封闭、防凝露等术。4.2.5 变压器高压端头采用肘型绝缘头,油浸变压器的防爆孔应面对开门侧,根据需求变压器低压端头与低压母线可采用软接方式。低压开关柜组屏安装,主开关选用框架式断路器,低压线选用塑壳断路器,回路数不宜大于4回。框架式断路器额定电流与变压器容量相匹配,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65kA;塑壳断路器一般选用额定电流400A,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50kA。4.2.6 箱式变电站外壳应具有良好通风散热性能,箱壳温升等级不宜超过10K,宜采用底进顶出的通风结构。4.2.7 所选置的低压电气元件应通
25、过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4.3 中压开关柜4.3.1 中压开关柜宜选用小型化、免维护、全绝缘型环网单元。4.3.2 环网单元宜采用SF6或真空开关。户外环网单元应选用满足环境要求的小型化全绝缘、全封闭的SF6共气箱型,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户内环网单元宜采用间隔型单元柜。4.3.3 开关类型可根据需求选用,环网宜采用负荷开关,馈出可采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变压器单元保护一般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出线间隔接入变压器容量超过1250kVA时宜配置断路器及继电保护。4.3.4 负荷开关柜一般选用额定电流630A,额定短时
26、耐受电流不宜小于20kA/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宜小于50kA。4.3.5 断路器柜一般选用额定电流630A,额定开断电流不宜小于20kA,短时耐受电流不宜小于20kA/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宜小于50kA。4.3.6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柜宜选用额定电流125A,熔断器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31.5kA,转移电流应符合相关标准。4.3.7 SF6气体绝缘的环网单元每个独立的SF6气室配有气体压力指示,可具备低气压分合闸闭锁功能。4.3.8 实施配电自动化的环网单元应具备手动和电动操作功能,操作直流电源为24V、48V,直流系统的储能容量不小于24Ah,进出线柜装设2只电流互感器、1只零序
27、互感器,设置二次小室。4.3.9 环网单元应具有“五防”功能。4.3.10 环网单元处于高潮湿场所时,宜加大元件的爬电比距,在内部加装温湿度自动控制器,应用全绝缘、全封闭、防凝露等技术。4.3.11 环网单元应配置带电显示器(带二次核相孔、按回路配置),应能满足验电、试验、核相的要求。4.3.12 环网单元应应选用IAC级产品,内部故障电弧允许持续时间应不小于0.5s。4.4 低压开关柜4.4.1 低压开关柜一般选用母线区、设备区和电缆区互相隔离的开关柜,设备导体均绝缘封闭,宜选用抽屉式,采取下进风、上出风散热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4.4.2 一般主母线选用额定电流2000A、2500
28、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65kA/1S。4.4.3 低压进线、分段开关一般采用电子控制的框架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不低于50kA,出线柜开关采用塑壳空气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不低于35kA,配电子脱扣器,(瞬时脱扣、短延时脱扣、长延时脱扣三段保护),应具备分励脱扣器及辅助触点等附件,不宜设置失压脱扣;当出线电流大于630A时,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4.4.4 在规划及实施配电自动化区域,可使用带通讯功能的智能型低压开关。4.5 中低压电缆4.5.1 10kV电缆一般选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内护套可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材质,外护套一般采用聚氯乙烯。
29、根据使用环境可采用防水、防虫、阻燃等外护套。线芯屏蔽、主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全封闭干式交联生产工艺。4.5.2 10kV电缆附件可选用预制式、冷缩式产品,应有密封防水措施;紧凑型环网单元和箱式变电站等可分离式连接器采用全屏蔽可触摸式结构。电缆铠装接地线与屏蔽接地线必须分开,铠装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屏蔽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4.5.3 10kV电缆额定电压U0/U采用8.7/15kV,满足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单相接地时持续运行2h要求。4.5.4 低压电缆一般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纵向阻水的铜芯电缆,选用相线、中性线等芯结构。4.5.5 低压电缆的额定电压(U0/U)宜
30、选用0.6kV/1kV。4.5.6 进出开闭所、配电室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4.5.7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4.5.8 超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一类高层(不含超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4.5.9 一类高层(含超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4.6 低压电缆分支箱4.6.1 低压电缆分支箱宜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
31、架组装结构,母线采用封闭母线系统,进出线均绝缘封闭。4.6.2 低压电缆分支箱宜采用刀熔开关或断路器,具备电缆下进线的功能。4.6.3 作为干线敷设的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壳架一般选用额定电流400A、主母排一般选用额定电流63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10kA/1s。4.6.4 低压电缆分支箱馈出回路数不宜超过 6 路,壳架一般选用额定电流 25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 10kA、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50kA。4.6.5 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设置在车辆、行人不易碰及且电缆进出方便的地方,箱内带电导体应进行绝缘封闭,公共场所落地安装时宜采用绝缘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4.7 无功
32、补偿装置4.7.1 配电变压器配置低压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电容器容量应根据配变容量和负荷性质,通过计算确定。一般按配变容量的10%30%配置,可实现共补、分补以及相间补偿。采用复合开关自动投切(可控硅投切、接触器运行)方式。4.7.2 装置安装地点的系统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10%,无抑制谐波或滤波功能的装置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4.7.3 配变低压无功补偿与运行数据采集应采用一体化装置。4.8 配电自动化4.8.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户外环网单元应配置“三遥”站所终端(DTU),能够判断隔离短路、接地故障,并具备故障录波和数据上传功能。4.8.2 在配网
33、自动化规划区域内住宅小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4.8.3 根据实施区域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通信方式,配电自动化通信网应优先采用光传输网络专网通信方式,实现规范接入。4.8.4 接入10kV配电网的自动化设备应具有采集电气系统运行工况并上传至电网管理机构的能力,同时具备接受电网管理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4.8.5 向当地电力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至少应包括:电气模拟量,接入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电压不平衡、谐波等;状态量,接入点的断路器状态、故障信息、储能系统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状态等信号。4.8.6 住宅小
34、区宜实现配电台区全景巡视监控,实现配电台区光纤通讯、继电保护、控制、监测、远动及全景可视化等功能,视频摄像头清晰度不应低于720p。4.8.7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4.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4.9.1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应实现电能量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并实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全覆盖、全采集”,通过信息交互实现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统计到户。4.9.2 智能电表应具备供电可靠性信息采集及上传功能。4.9.3 配电室、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完全覆盖无线通信信号,确保用电服务终端无线通信正常。4.10 电
35、能计量装置4.10.1 电能计量设计应满足DL/T 4482000第5章的要求。4.10.2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时,应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应采用四线连接;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时,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4.10.3 电能计量箱的箱体应采用高强度、阻燃、耐老化的环保材料,厚度不小于2mm。室内计量箱可采用金属材料箱体,但应具有良好的防腐和接地措施,厚度不小于1.5mm。表箱安装在专用表箱间、电缆井内时宜采用壁挂式设计,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距离1.2m0.2m。表箱安装在其它位置时宜采用半镶嵌安装设计,表箱门轴以后部分镶嵌在墙内,表箱安装高度为电能表箱中
36、心位置距楼面(地)距离1.4m0.2m。安装在户外的单户电能表箱下沿距地面距离大于1.6m,可上下两排排列。若距楼面(地)距离小于上述要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表箱门的开闭应灵活,开启角度不小于120。表箱安装在专用表箱间内或电缆井内时,对应钥匙由资产管理单位管理。4.10.4 多电能表位单相表箱内的开关、电能表应分别装设在独立的区域内。开关室、电能表室应分别装设单独开启的门,能够加挂专用锁和一次性防窃电封锁,方便计量箱加锁封闭。4.10.5 多表位单相表箱内表位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同一行电能表相邻两个表位垂直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30mm;相邻两行电能表表位水平中心线间的垂直距离不
37、小于240mm。4.10.6 电能表室门宜采用全透明设计,否则每个表位须设立视窗,视窗固定应无外露的固定螺钉,视窗禁止使用PC材料。4.10.7 电能表后开关选用无过流保护跳闸功能的开关,开关的操作手柄外露,方便停送电操作。4.10.8 计量箱内强电与弱电布线必须分开。箱内导线应采用铜质导线,导线截面满足要求,布线合理整齐、工艺美观大方。4.10.9 安装在室外的计量箱必须采取防雨措施,特别是计量箱的顶部、外露的开关操作手柄处、预付费电能表插卡处等部位。4.10.10 计量箱位置(含配电室内计量箱)应安装在无线通讯信号良好或有线通讯能够覆盖的地方。4.10.11 计量箱应装设铭牌,内容应包括:
38、厂家、制造年月、型号、出厂编号、资产编号、执行标准等。4.10.12 计量箱箱体两侧设百叶窗,百叶窗内侧加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防护网。4.10.13 电能表箱应满足照明充足、通风良好、防潮防火等要求。4.10.14 表箱前后和表箱间所有通道采用PVC管,表箱前后电源线通道、进户线通道和信号线通道设计预埋到墙内或地下,不采用明线管设计方式。预埋通道必须预留钢丝,便于后期施工。相关设备、材料的安装标准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单位相关要求。4.10.15 电能表表箱与热表、水表之间,设计通信线路通道,通信线路采用总线式结构,预埋2条21.0mm2的屏蔽双绞线、1条电源线到墙内或地下,并标注信号线走向。
39、相关设备、材料的建设、安装标准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单位相关要求。5 站址及通道建设要求 5.1 一般规定5.1.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高低压设备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5.1.2 住宅小区内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选址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200m。5.1.3 住宅小区的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宜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当站室设在住宅建筑外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宜避开住户主
40、要窗户的水平视线。站室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且当地下层有多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5.2 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建筑要求5.2.1 站址应接近负荷中心,满足低压供电半径要求。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站址及通道的设置应便于进出线、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更换设备。5.2.2 站室土建应满足防火、防汛、防渗漏水、防盗、通风和降噪等各项要求,并应满足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5.2.3
41、 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设计。站室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100300mm,站内室电缆进出线宜采用电缆沟方式,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低于3.5m,采用上出线方式时,净高不低于4m。站室接地部分应和土建同时施工,接地电阻应满足图纸要求。5.2.4 站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严禁单独设在地下。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及四周,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5.2.5 站室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低压电源,应设置照明配电箱。配电室内设备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每个站(配)置一套应急照明装置。5.2.6 若小区规模较
42、小(建筑面积7000m2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时,箱式变电站、环网单元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电站、环网单元基础底座应高出地面600mm,底座强度应不低于C25。设备排列应整齐,外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同一区域设备外观、标识应保持一致,与环境相协调。5.3 住宅小区配电用房建筑面积5.3.1 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1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m2以下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m2。其中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m2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630kVA的,可只留
43、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2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m2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30m2。3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40000m2的,应留中压开关站兼配电室位置,中压开关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60m2。4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m2以上的,应按照本条(1)至(3)项规定分区确定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并应另设单独的中压开关站,开关站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m2。5.3.2 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高压方式供电或设置单独的低压配
44、电间、表箱间时,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公用配电室用地范畴内。5.3.3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用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以隔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5.3.4 排水、消防、通风、环境保护排水:宜采用自流式有组织排水,设置集水井汇集雨水,经地下设置的排水暗管,有组织将水排至附近市政雨水管网中。消防:油浸式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应当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挡油槛。开闭所、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应设二个出口。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开闭所、配电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高层建筑物内的开闭所、配电室等
45、,宜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站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通风:站室应设置单独的机械排风装置、事故排风装置。装有SF6设备的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并装有气体检测装置,风口设置在室内底部。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环境保护:配电室应采取屏蔽、减震、隔音措施。配电室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应符合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5.3.5 设置在建筑中上部的配电室,应充分考虑相应电气设备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5.4 线路通道要求5.4.1 低压电缆管网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
46、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5.4.2 电缆的敷设方式宜采用电缆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等建筑物下方。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5.4.3 电缆通道内(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等)所有金属构件均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并可靠接地,采用耐腐蚀复合材料时,并应满足承载力、防火性能等要求。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阻火封堵。5.4.4 电缆排管一般沿规划道路建设,管材应根据敷设地点土质状况选取。穿越市政道路路口或建于承受重载道路的排管选用热浸塑钢管。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抗压力保护板(管)。5.4.5 主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