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XXX大学校区停车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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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蠡湖校区停车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DQT2011029招标单位: 江 南 大 学 2011年10月25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停车场绿化工程21.1建设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蠡湖校区内31.1

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停车场绿化、养护。72.2工期要求计划2011年11月10日开工,2011年12月10日竣工。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 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三级及以上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2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提供。145.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11年11月1日15时30 分集合地点:

3、江南大学蠡湖校区校医院北门口(火车站乘77路)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618.1投标文件份数四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江南大学招标办(校行政楼一楼A119室、A124会议室)时间: 2011年11月4日 13时30分1825.1开标地点:江南大学招标办(校行政楼一楼A124会议室)时间: 2011年11月4日 13时30分1933.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38.3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伍万元(合同价款的 %)21疑问截止时间发标后三天内(含发标当天),过后一般不予解答。疑问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答疑同样以书面答复。22

4、联系方式电话:0510-85917992 传真:0510-85917992招标单位:江南大学帐户:07131318093001开户行:市中行营业部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1个标段。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本工程建设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 由江南大学自筹4、合格的投标人 4. 1、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

5、上。 4.2、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三级及以上。 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

6、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

7、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投标单位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五天内退还所有图纸,否则押金不予退还;若图纸缺少必须自费到设计单位补晒齐后方可退还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以书面形

8、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则视作认可,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 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则视作认可。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

9、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二大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函; 11.2.2开标一览表;11.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10、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1.2.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2.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7 投标承诺书(工期、质量等); 11.2.8 投标担保;11.2.9辅助资料表: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不须封在投标书中),无原件者或项目经理姓名与资格审核时不一致时(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除外),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证书扣招标人处,项目结束后退还。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 (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11、 设备清单报价表 ;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6) 措施项目报价表; (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参照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07版),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委、无锡市建委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及政策性调整。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达到工完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

13、单是按照设计布局统计确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疑问或未能提供齐全,而文件中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提供的施工图中已明确包含的工程内容,投标人应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后,在发标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书面资料后二天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施工图提供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漏项部份的计价根据投标承诺进行结算。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

14、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绿化工程养护期自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二年,养护费用应包括在综合报价内。13.5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能提供齐全部分及今后的现场签证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编制标书时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正确与否,投标人只能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

15、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成本核算标准自行决定报价。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各种材料使用的损耗率和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计划利润等均可作为竞价部份,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施工现场条件或企业同类工程的成本核算情况自主决定报价;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改变标准收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取)(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4)社会保障费(5)住房公积金(6)税金。园林工程计算基础计取标准()备注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1基本费率分部分项工程费0.71.2考评费率0.41.3基本费率-2、工

16、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0.194、社会保障费3.05、住房公积金0.56、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3.4813.8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价格的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由投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自行负责接收和保管,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决定报价,但各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政策性性调整等风险,一经报价确认,结算时将不作调整。苗木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品种、规格、选用,要求姿态优美,全冠,分叉枝及分枝点均必须满足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种植内容,反开挖树坑、换土(包括土方购置及外运等

17、费用)、种植、支撑、养护等。要求土质松软,无大的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土方耙平耙细。乔木、灌木每坑加营养土。营养土采用植物叶类或稻草类发酵料,100%成活率,对重要部位或重要位置上的苗木还应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所有苗木在采购前需报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种植后养护管理贰年(从验收之日起计算),树苗浇水考虑用雨水管或河道的水,不得使用污水,发包人不提供自来水,报价时考虑这一因素,并进入报价。13.9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以及按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件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所需的试验、检测费用应列入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如不反映或反映不全,视同已按国家规定反映在报

18、价中。另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施工方案细目的项目,其施工方案费用应被视为已分配在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报价中。13.10施工用水、电费用投标时应进入报价,施工时甲方提供生活水、电源,乙方负责装表计量,且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施工用水费按4.0元/吨,电按1.00元/度考虑。13.11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场地窄小因素,二次搬运费用、人员住宿、现场外租用场地、材料转场、机械安排、甲供材下力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各

19、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道村、镇道路需发生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将视为由投标的中标人自理。13.12预留金按5万元列入报价中(并计入报价总价);预留金为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及附属工程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13.13投标人有意对某些子目人为抬高或压低综合单价的,评委在评标时认为明显

20、不合理的,评委将视具体情况作废标处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应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江南大学招标办(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地点)。投标有效期为60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21、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 (2) 支票等;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

22、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0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

23、.2款的规定。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24、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函” 、“商务函”可由投标人自行分册编制装订,亦可整册装订,均应用 A4纸打印或复印,建索引目录、编页码,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印鉴。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1

25、9.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印鉴。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20.2标书封袋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标书类别、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20.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20.4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封,则所有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

26、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

27、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五)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

28、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拆封前)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招标人接受;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6.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6.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经理

29、证书原件的;26.3以上要求递交的证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26.4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26.5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6.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6.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30、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6.5.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核时不一致的;26.5.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核时不一致的;26.5.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6.5.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6.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5.10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6.5.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6.5.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26.5.13

3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6.5.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

32、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

33、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

34、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

35、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6、。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的罚款。36.3 中标人如

37、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37.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及无锡市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购买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二、双方一般

39、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全过程监理控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资金、工程量计量及变更方面的控制、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及其他监理合同外的职权均需得到发包人批准或委托。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行使发包人相关职能,复议、签署工程变更单及相关验收、记录、协调工程相关事宜,所有职权行使须加盖甲方印章生效。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40、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临时用水、用电由业主负责提供或与总包单位协调,分户表后部分由承包人接至现场并承担维护的责任,施工用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施工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管线单位现场交底。(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施工后由发包人组织交接,由承包人复测后将复测报告提交监理和发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41、:进场施工前3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并承担有关费用。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保护。(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总施工计划进度,根据工程实际每周提供进度计划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

42、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

43、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费用和其它支出承担任何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根据工程需要到当地办理相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4、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6款办理,未交付工程部分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已交付部分成品保护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方的交底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挖坏,属于承包人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行为,将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符合无锡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要求如下: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

45、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度应大于1.5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的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道路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排向河道、下水道、农电排放)。市区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运、拆除并外运。(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需要时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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