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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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合 同合同编号: 字 号工程名称 惠州*石化大道东段市政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发 包 人(全称):惠州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全称):惠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惠州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惠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惠州市*石化大道东段市政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 惠州大* 。工程内容: 石化大道东段绿化工程,长4

2、.76公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绿化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算。竣工日期:分段验收,以每段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为准。K0+000至K1+530段在2009年1月25日前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1、金额(大写):暂定壹仟伍佰万元整,最终以区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造价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 工程量清单6、 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3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 码: 邮

4、 政 编 码:电 子 邮 箱: 电 子 邮 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采用国家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3)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6)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7)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4. 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过程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

6、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变更。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行使本合同约定内的业主权利。 6.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业主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及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乙方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乙方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根据

7、实际情况。(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的、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本工程施工场地地下或地上管线或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等免遭损坏。如果由承包人的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对需拆迁的建筑构物、地下或地上的管线设施等,承包人应在动工拆除前保证需拆除的建构筑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及设施等的正常使用,拆除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尽可能在该建筑物、设施的产权代理人在场时实施。(7)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根

8、据实际情况。8.承包人工作及义务8.1 所有政府收取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负责交纳。8.2 设计方案、施工图由相关部门审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83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7天。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后根据业主、监理要求执行。 (3)承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 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相关工作,并符合惠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同时应承 担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发包方、监理和建设主管部门。 (4)向发包

9、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业主的派出人员(含监理工程师)由总部到工地现场办公室、工地现场及其他相关工作所需的交通服务。 (5)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 续的名称: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维修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专人

10、对施工现场余土、垃圾进行清除及完工后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清扫,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 进度计划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收到图纸后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提交下周计划。 9.2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根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10. 工期延误赔偿费: 10.1工期延误赔偿费:每拖延工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5000元(因发包人责任除外),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四、质量与中间验收11.隐蔽工程和

11、中间验收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五、安全施工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相关法规。六、合同价款12、本合同价款采用暂定壹仟伍佰万元整,最终按区财政局最终结算工程总造价为准方式确定。(下浮率)?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没有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材料。(2)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材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这类材料。(3)承包人需要科学安排采购计划,不得因此拖延工期。 八、工程变更工程施工范围不变则工程造价不作调整,如施工范围调整造成工程造价变化,则按如下规则调整:增加部分工程

12、量的项目单价确认方法:按审核综合单价。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审核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由承包人按现行相关定额及惠州市大亚湾区(如没有大亚湾区的则按惠州市区执行)信息价计算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价除拦标价得出的下浮率确定变更综合单价,经工程师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确定后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4竣工验收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惠州或大亚湾建设档案主管部门要求在工程竣工后 10日内提交给工程师和发包人。 15. 工程结算及支付15.1 由乙方根据施工工程量独立和区财政结算。 15.2 工程备料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

13、该工程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20%拨付。15.3 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单位、招标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进度款的80%每月拨款一次,付款至合同价的80%时,停止付款;从第一次月度付款起,每次扣回30%的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结算后30天内付款至结算价的95%。15.4 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作为管养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管养一年后14天内无息退还管养保修金。十、其他16工程分包16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17不可抗力1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里氏六 级以上的地震;. 12 级以上的大风;.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mm以上;. 摄氏度

14、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18保险:18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如下保险事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等。 19担保(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以银行存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后银行回单或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附件。(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20合同份数20.1双方约定合同本份数: 发包人执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承包人执一份正本、

15、一份副本。 24补充条款(一)工程施工管理1、本工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该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精心施工、既要保证合同工期,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当乙方不能满足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2、对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除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若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上述人员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该项罚款将从其中支付或工程结算款扣除。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给定的工期要求配备足够的

16、人员及施工机械、机具。并且各施工阶段应按经监理、业主审批进度计划进行施工。4、工程施工必须满足惠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惠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对施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等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5、本工程所有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如下要求:所有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如若不符时,承包人应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发包人将保留因此而终止合同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权利;6、工程质量: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过现场工程师(监理)检查验收并书面签字认可,否则,承包人不得覆盖、包装、隐蔽或继续施工。若有违反,承包人必须响应现

17、场工程师揭开覆盖层复检甚至返工的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造成的所有损失。7、承包人须按时发放劳务工工资,不能拖欠;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扣代发,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后可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惠州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惠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惠州市*石化大道东段市政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18、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惠州市*石化大道东段市政绿化工程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图设计需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如不满足,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编制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二、 质量保修期1、 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的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满一年计算。2、 质量责任期: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如出现因设计及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相关费用三、 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

19、扣除。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绿化工程在完工后必须免费养护成活期三个月。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暂定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结算时按结算价的5计取。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如工程竣工后,需将本工程移交给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则发包人的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相应移交给指定的其他管理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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