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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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通则第三章 公园绿地第四章 附属绿地第五章 生产绿地第六章 防护绿地第七章 其它绿地附 录 术语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我省城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1.3 本导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制定。第二章 通则2.1 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

2、我省城市人口众多、建筑密集,环境污染,绿地紧缺的特点,城市绿化着重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绿化建设的前提,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2.2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针对实际、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做适当调整和处理,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2.3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贯彻为人民服务思想,从人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坚持经济、适用、实惠、美观、自然的原则。因循区域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并将传统文化历史与时代精神风貌相互交融,凸现我省的绿化特色。2.4 城市绿化是人工再创造的“第二自然

3、”,应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不实惠的做法;确保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绿化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根据我省所处的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选择适当的落叶乔木为基调,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2.5 城市绿地植物配置设计和种植应坚持以下原则:掌握植物生态适应性;使阴、阳、干、湿、冷、暖各得其所;利用物种多样性,合理组合配置,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多层结构,考虑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考虑季相变化,突出景观特色,充分利用平面和空间,提高单位绿地的叶面积指数。2.6 各类型绿地的地形改造原则是:充分利用

4、原有地形,保护湿地和天然水系,减少填挖工程、土方就地平衡、处理好地表排水,有利于植物生长,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的费用。2.7 城市绿化的用苗规格应适当,速生乔木宜用胸径6-10厘米,慢长乔木宜用8-12厘米;常绿乔木高度不低于2.5米。苗木要求带冠,冠形匀称,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城市绿化不宜大量移栽胸径20厘米以上苗木。严禁移栽古树名木,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城市绿化植物材料必须由生产基地培育,反对直接从野外挖掘取运。2.8 积极做好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要加强乡土树种的保护,开展乡土植物的开发利用,引进培育适宜树种,丰富绿地植物物种多样性。要注意加强大苗培育基地

5、建设。城市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保护和充分利用现有树木和其它植被材料,特别是古树名木和大树。2.9 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城市各类房屋、立交桥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立体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垂直绿化的面积按25%折算绿化覆盖面积。2.10 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参照第四章规定执行,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其余屋顶绿化绿地率按绿地面积的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积极鼓励停车

6、场的绿化。提倡在停车场种植高大乔木,建设林荫停车场及嵌草铺装停车场。2.11 积极开展城市绿化的科研工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新理念,并加以消化,为我所用;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开展新优植物种类和品种的选育和引种驯化,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现代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2.12 各类城市绿地的建设应提倡节能、节水,雨水应以储蓄并加以利用;硬质景观建设中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并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三章 公园绿地3.1.1 公园绿地的用地范围划定和性质确定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应正确处理

7、公园绿地与城市建设、社区服务之间,绿地环境效益与地域文化、长效管理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之间的关系。3.1.2 公园绿地的建设应以生态平衡、景观优美、功能合理、以人为本为原则,并根据公园绿地类型确定其特定内容。3.1.3 公园绿地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绿地类型和用地总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构筑物)、园路及铺装场地,水体等用地比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1.4 公园绿地内植物品种及种植形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环境特征、立地条件及游人活动需要确定,应以木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点缀花卉,种植形式应以自然群落式种植为主,减少模纹色块。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按照园内功能分区选择观赏型、运动型草坪,提

8、倡耐寒、耐踩的乡土地被植物,降低绿地养护成本。复层配置要兼顾地被植物与上层植物间的生物学关系。3.1.5 公园绿地内各类建筑(构筑物)的形式应根据公园绿地性质、周边环境特征及景观构想确定,且相互协调。3.1.6 公园绿地内道路、铺装场地用材应本着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确定,并与建筑物(构筑物)融合。3.1.7 公园绿地内的河湖水系应根据水源、现状地形、使用功能、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必须符合原有自然生态景观,并尽可能采用生态型护坡驳岸。3.1.8 公园绿地的出入口、道路、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应为残疾人考虑。3.1.9 售票的公园绿地应采取通透式围墙进行隔离,将绿地景观与城市景观融合。3.1.1

9、0 依托地下建筑物建设的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以各类乔灌木种植为主,绿地面积按100%计算;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覆土厚度小于1米,以灌木、地被种植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3.1.11 公园绿地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必须进行调查,根据规划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可以利用的应予以保留,并结合到绿地景观之中。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公园绿地内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做好保护措施。第二节 综合公园3.2.1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

10、静休息区,也可设置一定的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置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3.2.2 综合性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对景区划分、景观构想、经典设置、出入口位置、地形地貌、道路系统、河湖水系、绿化布局、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及管线系统进行综合设计。各单项设计应与总体设计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3.2.3 综合性公园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3.2.4 综合性公园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应根据陆地面积确定,其中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陆地面积的70%。第三节 社区公园3.3.1 社区公园的规模、服务半径应符合

11、相关规范要求,分布均衡,保证绿地的可达性。3.3.2 社区公园的设计风格应与住区总体环境风格协调,成为住区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3.3.3 社区公园建设应与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丰富社区公园内容,创造以园养园的条件。3.3.4 社区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亲切宜人,安全实用,方便居民使用,适当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健身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3.3.5 社区公园内各类活动设施应集中设置,并采用绿化与周边住宅进行隔离,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对室内生活的干扰。3.3.6 社区公园与住宅相邻的部分的植物选择应避免影响底层住户采光和植株滋生病虫害产生的副作用。第四节 专类公园3.4.1 各专类公园应有名符其实的主

12、题内容,特色鲜明。3.4.2 儿童公园的设计、建设在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儿童心理行为和活动行为特点。3.4.3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设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绿化带。3.4.4 植物园的建设应与本地区种质资源库的建立,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有机结合,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3.4.5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各项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文物原状。3.4.6 风景名胜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风景名

13、胜区规划规范,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应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设计。风景名胜公园外围应设立景观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良好的景观视廊。3.4.7 游乐公园在满足各类游乐功能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65%。各类游乐设施的设置、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3.4.8 其他专类公园应根据公园性质和功能合理安排内容,在突出主题的同时应兼顾绿地生态性,各项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第五节 带状公园3.5.1 带状公园的平均宽度不得小于8米,最窄处必须满足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布置的要求。3.5.2 应根据带状

14、公园的长度和布局,合理安排出入口的位置、数量。3.5.3 沿路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美化街道的作用,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3.5.4 临水带状公园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绿地与水系的关系,尽可能满足游人亲水活动的需求。第六节 街旁绿地3.6.1 街旁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一定的休憩设施。3.6.2 广场绿地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尺度,空间要与周围建筑物成比例,建筑和开放空间要充分配合。3.6.3 广场绿地要突显地方特色与文化内涵,应继承本地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艺术特色。3.6.4 以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

15、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其他性质或位于城市中心区的街旁绿地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绿地率;绿地率低于65%的广场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3.6.5 广场绿地设计要兼顾管理,根据布局适当安排管理和服务设施,创造绿地管养市场化运作的条件。3.6.6 在广场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游人的各种行为需求,在不妨碍广场整体景观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设置一些美观耐用的休憩设施。第四章 附属绿地第一节 居住区绿地4.1.1 总体要求居住区绿地规划建设应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平衡的生态型景观环境。4.1.1.1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

16、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物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4.1.1.2 居住区绿地应与居住区规划同步进行,保持建筑群体道路交通组织与绿地有良好的空间与视觉关系,使得绿地在通风、阳光、防护隔离,景观等众多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特别是大规格的乔木。4.1.1.3 绿地设计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的费用。4.1.1.4 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遵循如下原则:4.1.1.4.1 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4.1

17、.1.4.2 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构成自然和谐的人工植物群落。合理密植,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4.1.1.4.3 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同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来体现地方特色。4.1.2 技术要点居住区绿地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技术参数要求,兼顾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景观的功能和提供休憩娱乐场所的功能。4.1.2.1 居住区绿地率大于35%,绿地本身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5%。4.1.2.2 绿地中乔木量大于3株/100m2绿地,立体或复层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比例大于20%。4.1.2.3 绿地中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

18、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4.1.2.4 绿地中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的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5%以内。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夏季时的遮阴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4.1.2.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快长和慢长树的种植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12:1之间。4.1.2.6 植物种类丰富多样:4.1.2.6.1 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40种;4.1.2.6.2 绿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的,不低于60种;4.1.2.6.3 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

19、不低于80种;4.1.2.6.4 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100种。4.1.3 建设要点居住区绿地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遵从因地制宜、保护地形地貌,弘扬历史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的原则,考虑如下要点:4.1.3.1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公共绿地应与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道路绿地有机结合。4.1.3.2 充分利用绿地以外其他可利用的地面进行绿化,包括架空层绿化、平台绿化、屋顶绿化和停车场绿化。4.1.3.2.1 住宅底层架空层内宜种植耐阴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4.1.3.2.2 平

20、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4.1.3.2.3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援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4.1.3.2.4 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4.1.3.3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

21、中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4.1.3.4 绿地设施应注重环保、节能与人性化设计。园林建筑及小品应利用节能、环保材料,特别是3R材料。公共绿地中应设置照明设施、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绿地中主要道路均应做无障碍设计。4.1.3.5 绿地植物配置应提高生态含量,美化居住环境:4.1.3.5.1 宜选用病虫害少,无种毛果实污染、无刺、无毒的植物,多布置有益身体健康的保健植物。4.1.3.5.2 适当配置鸟嗜植物和蜜源植物,吸引动物和生物,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4.1.3.5.3 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等特定功能,在住宅建筑的西侧应栽植高大乔

22、木减少西晒。4.1.3.5.4 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第二节 单位庭院绿化4.2.1 单位绿化标准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4.2.1.1 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4.2.1.2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4.2.1.3 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4.2.1.4

23、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4.2.2 一般要求4.2.2.1 单位绿化设计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验收合格。4.2.2.2 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最大限度地进行垂直绿化、高层绿化,工作、生产环境整洁舒适、美观、花木茂盛,环境生态效益良好。4.2.2.3 由于各单位行业特点,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

24、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同一绿地中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的比例为1:1至2;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为1:3至6.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达到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不得超过30%。4.2.2.4 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提高生态效益。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假山、亭架等园林小品建筑尺度应

25、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4.2.2.5 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4.2.2.6 选用大规格苗木,以尽快形成绿化效果。落叶乔木苗木胸径应不低于7厘米,常绿乔木苗木胸径应不低于5厘米,行道树苗木胸径应达10-15厘米以上;灌木高度应在1米以上;球形

26、树木管径应达到0.8米以上。4.2.2.7 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4.2.2.8 单位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4.2.2.9 充分利用建筑、树木、地形、水体、道路等条件,设置对景、障景、借景、框景等不同景点,促使绿化空间景观丰富,提升单位庭院绿化的文化内涵。4.2.2.10 绿地中的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4.2.2.11 贯彻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做到植物种类丰富多彩。单位庭院绿地配置植物品种具体标准为:4.2.2.11.1 清

27、洁型工厂绿地:每百平方米乔木数量大于5株,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内,植物种类大于35种。4.2.2.11.2 污染型工厂绿地: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量大于9株,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内,植物种类大于20种。4.2.2.11.3 部队、院校绿地:每百平方米乔木数量大于6株,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内,植物种类大于60种。4.2.2.11.4 医院绿地:每百平方米乔木数量大于5株,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内,植物种类大于30种。4.2.2.11.5 机关绿地:每百平方米乔木数量大于5株,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内,植物种类大于30种。4.2.2.11.6 屋顶绿化:每百平方米乔木数量大于2株,绿

28、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内,植物种类大于20种。4.2.2.12 以人为本原则单位绿地设计要满足人们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4.2.3 特别要求4.2.3.1 单位前区绿化:单位前区的绿化布置应考虑拷建筑的平面布局,主体建筑的立面、色彩、风格,与城市道路的关系等,多数采用规则式和混合式相结合的布局。单位前的绿化要方便交通,与建筑的形体、色彩相协调,与街道绿化相呼应,在单位门口形成绿树成荫,多彩多姿的景象。单位大门到办公综合大楼间的道路、广场上,可布置花坛、喷泉,体现本单位特点的雕塑等;林荫大道上选用冠大阴

29、浓,生长快,耐修剪的乔木作遮阴树,或植以树姿雄伟的常绿乔木,再配以修剪整齐的常绿灌木,以及色彩鲜艳的花灌木、宿根花卉,给人以整体美观、明快开朗的印象。该地区植物栽植多数采用规则式和混合式相结合的方法。为使冬季仍能保持良好的绿化效果,单位前区栽植的常绿树数量应占该区域总栽植数量的1/2。4.2.3.2 道路绿化 单位道路绿化是环境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满足遮荫、防尘、降低噪音、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等要求。因此宜选择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枝点高、遮荫效果好、抗性强的乔木作为行道树。道路两侧通常以等距行列式各栽植1至2行乔木。4.2.3.3 办公区绿化 办公区一般处在单位的上风位置,管线也比较少,所以绿

30、化条件较好。这一区域的绿化规划一般采用规则式与自然式相结合的布局,可设计花坛、喷泉水池、假山叠石等。远离大楼的地方则可根据地形变化采用自然式布局,栽植观赏花木,铺设草坪。4.2.3.4 生产区绿化 该区域是厂区绿化的重点部位。在进行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对有害气体抗性较强及吸附作用、隔音效果较好的树种。根据生产区车间的生产特点不同,室外绿化配置也有所不同:对于化工车间,宜种植抗性强、生长快,低矮的树木;对于高温车间,宜选择高大的阔叶乔木及色浓味香的花灌木;对于噪声强烈的车间,宜选择枝叶茂密、树冠矮、分枝点低的乔灌木,密集栽植形成隔音带;对于食品、光学、精密仪器制造车间,宜选择无飞

31、絮,无花粉、落叶整齐的树种,同时注意低矮的地被和草坪的应用,以起到固土、防止扬尘的作用。4.2.3.5 仓库区绿化 仓库区域绿化宜选择树干通直、分枝点高的树种,稀疏栽植乔木为主,以保证各种运输车辆行驶畅通。4.2.3.6 单位绿地边的围墙若与城市道路毗邻,应考虑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融合。第三节 道路绿化4.3.1 一般规定4.3.1.1 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绿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造景。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适地适树,适地适草。4.3.1.2 乡土树种为主、植物多样性及体现地方特色原则。从本地自有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体现地方

32、特色。运用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4.3.1.3 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以乔木为主,彩叶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4.3.1.4 以人为本、整体和谐原则。达到庇荫、滤尘、减噪、利于诱导行车视线、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改善环境和美化景观。4.3.1.5 保护原有树种资源原则。在道路改建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特别是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已予以保留,对古树名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尽量保留和利用道路两侧野生和半野生自然地被的自然生态环境。4.3.1.6 节约资源原则。道路绿化方式应有利于节水、节能、降低养护管理成本。4.3.1.7 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原则。道路绿化应符

33、合行人、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4.3.1.8 道路绿化在植物选择、配置和绿化效果的体现上应遵循远近期结合原则。4.3.1.9 为植物生长创造良好条件的原则。在道路绿化中所有种植穴(槽)内二灰土层必须清理干净,种植土必须与原土层相衔接,栽植基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确保植物生长有良好的立地条件。4.3.1.10 道路绿化应具备必须的灌溉设施,必需满足植物生长的最低土层厚度和必须的营养面积的肥力,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4.3.1.11 道路临时性绿化应根据绿地存在的时间长短,本着节约和再利用的原则,乔木的胸径在3cm以上即可。4.3.2 道

34、路绿化4.3.2.1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4.3.2.1.1 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4.3.2.1.2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3.2.1.3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4.3.2.1.4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4.3.2.2 绿地种植结构应符合以下指标4.3.2.2.1 城市道路必须种植宽冠乔木行道树,创造遮阴条件。4.3.2.2.2 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与一般树种合理搭配。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之比宜为1:4,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宜为1:3.4.3.2.2.3 绿地面积在5000m2以

35、上可适当设计小品,道路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化总面积的70%。4.3.2.2.4 1000 m2以上绿地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10株。一般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20种,重要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40种。4.3.2.3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4.3.2.4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4.3.2.5 20m以上宽的绿带可设计适当的片林。4.3.2.6 郊区道路绿带宜保留适当的野生地被植物。4.3.2.7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

36、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4.3.2.8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4.3.4.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援植物。4.3.5 立交桥绿化4.3.5.1 立交桥绿化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培植合理、季相鲜明、自然和谐的绿化群落,设计风格应以疏朗开阔为主,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至70%。4.3.5.2 桥下绿地内应选择种植耐阴植物。4.3.5.3 立交桥的墙体和桥墩宜进行垂直绿化,可选择吸附力强的爬藤植物。4.3.5.

37、4 立交桥的坡地、台地和较大面积的挡土墙应种植草坪、藤本或灌木,护坡固土。4.3.6 交通广场绿地4.3.6.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4.3.6.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4.3.6.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4.3.6.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4.3.7 停车场绿化4.3.7.1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

38、防护绿带;在停车肠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4.3.7.2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4.3.7.3 林荫停车场及嵌草铺装停车场,绿地率按绿地面积(乔木种植穴、灌木和地被长成后实际面积)的20%折算。4.3.8 行道树的种植4.3.8.1 行道树树种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抗逆性强,树型成型性好,易形成直立的主干,冠大阴浓,分蘖性好,寿命长,根系发达,不污染环境,耐修剪,具有良好观赏价值。4.3.8.2 行道树出圃要求:规格一致、树形完整、根系符合移植要求、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39、主干通直。4.3.8.3 行道树的规格及种植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4.3.8.3.1 道路两侧应同时绿化,形成对称。4.3.8.3.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同一路段行道树树种应相同。不同路段的绿化树种及形式宜有所变化。4.3.8.3.3 主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快长树不宜小于15cm;慢长树不宜小于10cm;次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快长树不宜小于10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4.3.8.3.4 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在3m以上,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3.8.3.5 行道树株距不应小于4m。4.3.8.3.6 行道树种植后,宜铺设透气材料、

40、加树篦(透气护栅)。4.3.8.3.7 行道树生长所必需最低土层厚度应达到浅根乔木不低于90cm;深根乔木不低于150cm。4.3.8.3.8 在治学(槽)要求:树穴尺寸不小于1.5m*1.5m,栽植槽宽度不小于1.2m。具备条件的,行道树种植应采用种植带。4.3.8.3.9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4.3.8.4 行道树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植。4.3.8.5 行道树的种植季节,应根据其习性及物候期选择适宜种植时期进行。落叶树种植应在休眠期进行。4.3.8.6 行道树种植应符合定点放线要求,树形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相邻植株规格应近似,树木种

41、植后应保持直立,栽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倒伏。浅根性树种必须设永久性支护。4.3.9 栽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4.3.9.1 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栽植土pH应为6.58.5之间,全盐含量不得大于0.3%,土壤容重应在1.45g/cm3以下,土质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胶泥块及草根杂物等。栽植穴(槽)应施足腐熟有机肥。名贵树木种植应根据其习性,采取特殊的改土措施。4.3.9.2 浇水应采用pH至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绿地灌溉用水应充分利用中水资源。4.3.10 道路绿化与相关设施4.3.10.1 在分车绿带

42、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c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4.3.10.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3.10.2的规定。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4.3.10.2)电压(KV)1-1035-110154-220330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4.3.10.3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4.3.10.3.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援的最小水平距离符合表4.3.10.3.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

43、平距离(表4.3.10.3.1)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信电缆(直埋)1.01.0电线电缆(管道)1.51.0给水管道1.5/雨水管道1.5/污水管道1.5/燃气管道1.21.2热力管道1.51.5排水盲沟1.0/4.3.10.3.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4.3.10.3.1中规定的标准是,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4.3.10.3.2的规定。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4.3.10.3.2)管线名称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信电缆(直埋)1.01.0电线电缆(管道)

44、1.51.0给水管道1.51.0雨水管道1.51.0污水管道1.51.04.3.10.4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4.3.10.4的规定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表4.3.10.4)设施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低于2m的围墙1.0/挡土墙1.0/路灯杆柱2.0/电力、电信杆柱1.5/消防龙头1.52.0测量水准点2.02.0第四节 对外交通绿地4.4.1 一般要求4.4.1.1 应以防风固土,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4.4.1.2 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和良好的生态环境。4.4.1.3 在条件适宜的地区

45、,应合理配置主副林带,主林带树种应以高大乔木为主,副林带树种应选择乔木、亚乔木或灌木。实行针阔混交,形成复层的绿化带。4.4.1.4 高度公路的起、终点或大型构造物出设置建筑小品时,应注意色彩、造型,避免引起视觉混乱。4.4.1.5 在小半径竖曲线顶部且平面线形左转弯的曲线路段,应在平曲线外侧以行植方式栽植中树或高树。4.4.1.6 在中央分隔带、主线与辅道或平行的铁路之间,可栽植常绿灌木、矮树等以行植方式栽植中树或高树。4.4.1.7 公路绿化应与沿线环境和景观协调,并考虑总体环境效果。4.4.2 指标4.4.2.1 铁路、公路: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道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进

46、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0米以上。4.4.2.2 河渠、堤坝: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渠、堤坝两侧的绿带应因地制宜,每侧按40-100米进行规划设计,结合周边环境,可建成滨河公园广场,成为本地区“绿色项链”。4.4.2.3 港口、机场: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设计中,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第五章 生产绿地5.1 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为城市绿化提供并储备绿化常用树种苗木。要根据城市绿化树种规划,组织苗木生产,要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培育优质苗木。5.2 加强对乡土树种的开发和培育,要积极

47、开展乡土植物中优良品种的选育和培育,积极引进外地的优良品种,为城市建设提供品种多样的植物材料。5.3 鼓励、提倡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根据市场需要的变化,除生产满足本地需要的苗木以外,还应积极向周边城市提供苗木产品,以达到经营上的良性循环。第六章 防护绿地6.1 充分认识防护绿地的作用,加强与其它绿地的结合和协调,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功能,通过各类绿地有机的结合来提高主城区整体绿化质量,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6.2 通过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7-12米以上)的建设,形成主城区、组团之间互相通联的林带,为城市构筑绿色廊道,为生活在城市中的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通道;为沟通城区与周边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起推动作用,形成更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6.3 结合近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深根系、萌芽力强的乡土树种为主。6.4 防护林带应兼顾景观效益、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应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因地制宜选择多种不同的树种和种植方式,建设群落结构完整,物种多样丰富,区域稳定的后期少管护或零管护的“近自然型”林地。第七章 其它绿地7.1 充分认识本类绿地与城市关系较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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