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细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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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细则范本一、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 18:00,其他时间请勿噪音施工。 2、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装修垃圾须封装不漏,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清运;装修材料、垃圾搬入室内,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应保持电梯、楼梯及走廊干净。(垃圾清运时间:每日下午15:00 - 17:00点) 3、施工期间,如要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要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装修施工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业

2、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不准在电梯内及户内吸烟、吐痰、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本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 - 200元的违约金;严格遵守物管中心规定的电梯使用时间,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每次运载材料不得超过500公斤,违者处以50 - 100元的违约金,并对电梯的损坏负全部赔偿责任。 4、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罚500 - 1000元/次,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 5、施工单位应在装修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证件,将其装修人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携同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进京证、暂住证复印件(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作证。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不

3、退还)。另加每张押金人民币10元,若遗失工作证者,押金亦予以没收及补发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施工许可证:20元/证;押金100元。 6、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本小区,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得涂改或转借。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榄生意等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7、办理手续时, 施工队应缴纳装修综合服务费8元/M2(包括污染处理、物业管理中心监管、巡查、技术服务、电梯负载及装修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各种费用。 8、施工队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并需配备灭火器。 10、施工人员用餐应列物管中心指定地点,

4、并自带饭盒。 二、装修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为严肃施工人员的行为,给业主提供安闲、宁静的生活环境,现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1、请施工人员遵守远洋风景的各项管理规定。 2、在公寓内对业主应礼让三先:不与业主抢道、争执。 3、不准超出临时出入证规定的活动区域;不准在小区内闲逛、活动;不准在业主门窗周围逗留;不准窥视业主生活。 4、不准大声喧哗、嬉笑追逐,携带工具行走不准拖拉磨地发声;以免影响业主的休息; 5、进入园区应衣着整齐,不准袒胸露背,蓬头垢面。 6、不准进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偷盗、欺诈、封建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 7、不准拆卸、破坏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保持楼宇完整、清洁、美观

5、。 8、不准在施工房间内使用电炉子,严禁吸烟。 9、不准超出垃圾堆放的指定地点乱倒(遗洒)垃圾。 三、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押金) 1、物业管理中心规定装修施工队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须支付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用于支付如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废物清理费用及公共区域损坏修补费用等。 2、扣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向有关装修施工队追讨收回所需费用。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作为不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专修的方案进行施工的保证。 3、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向装修施工队收取施工配合管理保证金,复式每户人民币10000元,普通户型100 M2以上每

6、户5000元,普通户型100 M2以下每户3000元。 4、装修完工三日内,业主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工程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期满六个月,装修施工队凭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收据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来前请先电话预约)。 四、违约处理 1、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远洋风景家园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物业管理中心将作以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根据有关规定处以3000元以下违约金 以上几种违约处罚可一并执行,物业管理中心不会以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3、因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物业管理中心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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