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835395 上传时间:2023-02-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三期).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铁凤岭山语城三期标段公共电梯厅精装修分包合同书工程名称:中铁凤岭山语城三期工程工程地点:南宁市凤岭百花岭路与枫林路交叉口合同编号:ZT252010-06-003发 包 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 包 人:日 期: 年 月 日协 议 书发包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中铁凤岭山语城三期1标段18#22#楼精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凤岭路与百花岭路交叉口1.3 承包范围: 中铁凤岭山语城三期18#22#楼大堂及电梯厅精装修。具体分包范围为:室内楼地面(含外廊)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吊顶、楼梯踏步砖及栏杆扶手,装饰线条等施工图纸上的一切施工内容(除去甲方指定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楼号外)。 1.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二、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分包单价为结算依据,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清单单价详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3、表”。 注:若乙方使用甲方工地的水泥、砂子等材料,按照抹灰打底面积每平米扣除5元材料费(2)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2.1、本价格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风险因数,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2.2、工程量结算以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在出现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下,乙方不能变更以上综合单价。2.3、施工队伍必须的机械及工具费,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剩余的为完成本工程的设备及工具都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4、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不可预见的施工生产辅助用工。行政管理方面用工费用,如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因接受检查停工、待工等的费用、材料的整理、清理、回收、维修、保养、分类、分规格、分好坏堆码、点交、现

4、场清理、现场及卫生区卫生、现场定位放线用工等。除非由业主委托事项外并付费用外,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辅助用工不允许再签证。说明:乙方不得对所承包项目进行转包,如经发现甲方可直接对第三方签订合同,原合同立即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退场,对所完成工程量甲方将不给结算。五、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 1、提供工程有关施工部位、技术要求;开工前,组织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为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便利条件及需要甲方负责协调的事项。 2、现场施工员负责本协议履行,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付款申请、批文等手续及验收、变更等其它事宜。 3、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确认,按协议约定拨付工程款。二、乙方:

5、1、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完成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工程验收。 3、提供施工员工名单,必要时提供上岗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审核,安排具备相应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施工,并须做好产品的保护措施。 4、施工前做好进度计划和安全措施,完善人员的技术、安全交底。5、施工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与甲方联系和协调工程有关事宜,如甲方有工程变更要求,乙方应按实际情况配合甲方调整。 6、遵守国家或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施,负责做好工程交付甲方之前施工现场的

6、保卫和保洁工作。7、承担施工期间人工工价调整的风险。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赔偿责任。9、乙方施工部位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10、严禁做出有损于公司的形象,保护甲方的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11、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不得出现有员工聚众闹事的情况发生。1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六、工 期 6.1 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10年 月 日(以甲

7、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主要节点工期如下:20 年 月 日前装修工程全部完成,20 年 月 日预验收,20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6.2 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6.2.1 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 6.2.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承包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证认可。 6.2.3 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3 工期顺延的申请 6.3.1 当第14.1款所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发出要求延期的报告。 6.3.2 如果乙方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未能在14.2款约定时间内

8、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分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项目经理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6.3.3 项目经理应在收到分包人按14.2款约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14天内,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 6.4 工期奖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制订的施工进度组织施工,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节点竣工时间和工程合同总工期要求。并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不得以人手不够或施工工艺复杂等为理由拖延工期,若造成甲方工期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对于完成工期、质量优良的分包队伍进行奖励。奖罚将在甲方向乙

9、方支付劳务费时兑现。 6.5 工程竣工 6.5.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项目经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5.2 乙方因劳动力不足,连续壹个月内(上月某日至次月该日)累计影响本工程进度达三天或以上,甲方有权更换劳务队伍,或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或班组插入施工,乙方必须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5.3 甲方有权对乙方未能按期开始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的部位,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质量标准 7.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到合格,按GB

10、503002001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2 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7.3 试验与检验: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试块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乙方指定一名专人协助所施工区域的试验配合工作。 7.4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本道工序施工完成,在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5 保修期:按主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结束; 7.6 资料:乙方协助资料的填写、归档应符合GB/

11、TS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7.7 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有权对乙方错误施工提出指正,乙方需无条件整改。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令,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发生之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 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乙方将被无条件清退出场,甲方将另选分承包方进场施工;除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外,新进场的分承包方报价若超出乙方的分承包合同价,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从其应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7.12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一户一验

12、,在一户一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维修、整改,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户一验。八、劳动力配置9.1 管理人员:甲方配置完善完整的管理班子。以先进的施工管理来保证施工合同条款的顺利实施。由内业技术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与月、旬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员、质安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办理施工签证、隐蔽、设计变更等资料,管理乙方的施工队伍,监督工期、质量、安全指导乙方施工生产。9.2 一线班组:由乙方负责组织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工人,以确保工程质量。一线班组的管理调度,由乙方负责,但要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或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理意见。九、甲方供应机

13、械、材料的供应与管理10.1 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如下:无10.2 乙方人员偷拿盗卖或属于乙方管理、堆放不当丢失甲方材料、设备的,甲方以损失材料的采购价的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0.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返工造成甲方材料、机械等的浪费,乙方除无条件免费返工外还应承担浪费部分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罚款。十、现场行政管理11.1 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执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11.2所有作业工人上班必须戴安全帽,队伍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必须挂牌,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100元11.3 现场和宿舍区不准

14、乱丢乱扔烟头及垃圾,厕所、冲凉房、工人宿舍保持清洁卫生。11.4 不准家属、小孩进驻工地,无长明灯、长流水、无汹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现象发生;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11.5 遵纪守法,外出人员要请假,遵守和维护社会治安;晚上12点之前必须归宿(除加班人员外),遵守项目保卫制度和消防制度。11.6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项目部制度实施。11.7 遭受项目部人员的不公平对待及其它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进行申诉或举报。十一、与甲方分包单位的配合1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甲方、建设单位的分包方的配合工作,所有门窗、烟道、洞口边的塞缝,安装水电开槽口的补平,所有楼板洞的封堵、箱、

15、消防门边的塞缝与甲方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12.2 已施工完的墙面涂料、面砖、楼梯栏杆、阳台栏杆、屋面及卫生间防水、电线、面板、灯具等,乙方必须教育工人做好成品保护,避免损坏、污染,同时乙方对在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2.3 配合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因甲方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重新开槽或洞的,甲方给予签证补偿。十二、工程结算12.1 分包进度款支付预结算:进度款支付预结算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进度款支付预算书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有关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

16、审核定签字。12.2 竣工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结算书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查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预算员、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按规定审核。竣工结算书必须由甲方经理签字后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12.3 分包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整体竣工前7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30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分公司终审。、工程完工或收到甲方要求其办理结算通知两个月仍故意拖延不办理结算手续,即视乙方自动放

17、弃其权利,并以甲方的结算为准。12.4 不予计量 由于乙方在本工程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此,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均不再进行签证补偿。12.4.1 窝工待工的补偿费用。12.4.2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进场用工。12.4.3 质量缺陷消除12.4.4 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调整。12.4.5 场内材料二次转运。12.4.6 配合现场测量放线,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检验试验。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3.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甲方制定的工程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形象进度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

18、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乙方只能按已完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甲方同时保留不足部分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十四、争议14.1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争议解决以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质量保修责任15.1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5.2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

19、有维修费用,包括维修以及与维修相关所有人工、材料、机具、水电费、食宿费、交通费等;一般情况下,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日须派人到本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维修时,由甲方自行组织维修,所发生的直接与间接维修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且该费用出具的有效票据无须经乙方确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时,差额乙方须另付;15.3保修期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广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建筑装修 年。15.4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十六、其他16.1本合同正本 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分。16.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6.3合同订立地点: 16.4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5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后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6.6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中铁二十五局集团 乙方:(公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