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69鹤山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加工21000吨进口废旧塑料建设项目鹤山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规划范围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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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进口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前 言11.1项目由来11.2评价工作程序11.3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2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1.5综合结论42 总 论52.1编制依据52.2评价目的112.3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112.4评价工作等级232.5评价范围272.6评价因子302.7环境保护目标302.8评价重点303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概况333.1基地规划及环评概况333.2基地开发建设现状333.3基地环评批复落实情况423.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453.5基地规划环评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464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47

2、4.1项目基本概况474.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524.3资源能源消耗情况634.4营运期污染源强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645 区域环境概况765.1 自然环境概况765.2 社会经济概况77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806.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06.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66.3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956.4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86.5生态环境调查1106.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06.7本章小结112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4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4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148 环境风险评价1298.1基地环评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298.2本项目环境

3、风险分析1319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1399.1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399.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449.3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489.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489.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499.6本章小结15010 清洁生产分析及总量控制15110.1清洁生产分析15110.2总量控制15611 与相关政策法规的相符性分析15711.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5711.2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5911.3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6411.4与基地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16511.5小结16712 公众参与16812.1基地环评报告书(2007年)公众

4、参与调查结果分析16812.2基地环保措施执行效果公众调查16812.3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及分析17012.3公众调查内容及结果17612.4报告书简本公示期间公众意见18712.5公众意见反馈18712.6本章小结187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8913.1基地环评关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要求18913.2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18913.3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19013.4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三同时一览表19114 评价结论19314.1工程概括及工程分析1931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19614.3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19714.4环境风险评价19814.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199

5、14.6项目建设与选址的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19914.7公众参与19914.8综合结论20041 前 言1.1项目由来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位于鹤山市鹤城镇,总开发面积2977.5亩(198.5ha),是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投资建设,并于2008年7月17日通过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粤环审2008276号)。根据粤环审2008276号文:基地分东西两个片区,并配套建设废物储存区、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理服务商贸区等,基地以进口废旧塑料综合利用为主(占80%以上),对废旧塑料进行预处理(分拣、清洗、破碎和干燥)后,进行再生利用(以造粒为主,少量配套成型深加工工艺),不引入塑料热

6、分解、化学分解及焚烧热能利用等企业,规划进驻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75家,年加工废塑料80万吨,形成79万吨/年以上的再生原料的生产规模,塑料种类包括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塑料(ABS)、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碳酸酯(PC)等。目前,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2011年6月24日,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粤环审2011253号)。鹤山市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规划范围内的纬二街49号,计划总投资

7、100万元,以进口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片料和塑料粒料,设计年加工进口废塑料21000吨,进口的废塑料主要包括PE、PS、PVC、PBT、ABS和PP,原设计规模年产塑料粒料9990吨/年、塑料片料10896吨/年,年产值17800万元。2015年2月3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在鹤山市主持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根据市场需求,企业对产品种类进行调整,由年产塑料粒料9990吨/年、塑料片料10896吨/年改为年产塑料粒料9990吨/年、塑料片料10896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

8、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为此,鹤山市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课题小组对评价区域及现有项目进行了踏勘及调查,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技术规范,编制出鹤山市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进口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2015年2月3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在鹤山市主持召开了专家

9、技术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环评课题小组修改完成了本公示稿。图1.1-1 基地一期工程地理位置图6.87km基地一期工程范围项目位置项目位置本项目图1.1-2本项目在塑料基地一期范围内的位置1.2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图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1.3.1 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租用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已建厂房,不存在土建施工内容,因此,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来自设备的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过程。1.3.2 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1.废水本项目的有机废气将配套设置水喷淋+活性炭

10、吸附装置,其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表面油状物,去除表面油状物后的喷淋废水定期排放至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设有5台造粒机,每台造粒机配套一个2.1m3冷却水槽,造粒冷却工序每天补充新鲜水,冷却水仅在设备检修时排放;破碎工序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其用水来源于基地回用水及暂存池中的废水;清洗后的塑料会带出部分的清洗废水,经地下沟渠排放至破碎废水暂存池供破碎工序补充每天的损耗量,剩余部分连同破碎废水每隔3天排放一次至基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要包括塑料破碎废水和清洗废水,此外还有少量定期排放的喷淋废水及造粒冷却水。另外,还包括员工办公生活污水。2.废气本项目以电力为主要

11、能源,不使用煤、重油等重污染型燃料。因此,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废气、生活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是塑料在加热熔融状态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非甲烷总烃计)。另外,还有员工食堂烹饪油烟废气。3.噪声主要来自清洗设备、破碎机、挤出造粒机等设备噪声。4.固体废物包括废塑料分选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固废(如废金属、橡胶、玻璃等)、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塑料熔融拉丝过程定期更换下来的废铁丝网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5.地下水污染环节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生产区、生活区。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设备安装过程中

12、的影响。施工期的影响较小,本评价不做详细分析说明。1.4.2营运期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废水包括破碎时产生的破碎废水、塑料清洗后带出的清洗废水及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总废水产生量为35.9m/d,将统一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全部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及基地景观绿化用水,不外排。因此,从水量、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在基地集中处理系统的处理范围之内,其环境影响己经论证在可接受范围内。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合工程分析结果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按照(HJ2.2-200

13、8)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预测结果显示: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基本上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及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评价范围内的各废气污染物的最大浓度贡献值均有所增加,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各废气处理措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各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另外,建议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主要为未开发用地和已入驻工业企业。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

14、J2.4-2009)“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结合工程分析可知,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预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其厂界噪声的达标情况。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对各厂界的噪声增值较小,基本上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后,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主要以规划工业用地为主,无居民集中居住点,且地下水流向的下游最近的村庄生活饮用水为自来水,村庄现有水井只用来拖地、洗衣等非饮用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到居民饮用水安全,对地下水

15、质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分析经分析,本项目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1.5综合结论鹤山市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进口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入园企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符合基地产业规划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基地环评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同时投入运行,保证“三废”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区域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鹤山市新广赞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0吨进口废

16、旧塑料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 总 论2.1编制依据2.1.1环境保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014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5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发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

17、月25日,2011年3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人大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第二次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2.1.2全国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18、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1日)5.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2008年8月1日)7.关于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2001015号文)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10.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

19、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2005年12月12日)12.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2004年) 13.国务院(国发200539号)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实施)15.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1991年12月) 16.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17.关于严格执行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家环保局文件,环办200366号)18.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

20、0325号)1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发200521号)21.关于公布(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37号)22.关于印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名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2000年1月24日环监函20008号)2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63号)24.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25.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

21、6.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3年第3号)27.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31.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 2.1.3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第四次修正)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433号,200

22、5年1月1日实施)3.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3年11月)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2004年5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第二次修订)5.广东省实施办法(2004年7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6.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8.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9.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

23、199729号)10.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1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2.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99号)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1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15.关于发布的通知(粤环2008114号)16.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6110号)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18.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

24、12143号)19.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的通知(粤环201289号)20.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2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2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2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24.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32017年)25.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5、(粤环200772号)26.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779号)27.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28.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29.关于加强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05106号)30.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粤环函2004685号)31.关于发布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32.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33.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3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26、纲要(2004-2020年)(粤人大,2004年9月)35.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3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粤府办201042号)37.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38.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39.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4月21日印发)40.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41.广东省主

27、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42.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43.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规划文本)(2004年2月)44.江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45.鹤山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46.鹤山市环境保护规划(1997年3月)47.鹤山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08年)48.鹤山市鹤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49.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府办201186号)50.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51.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52.江门生态

28、市建设规划(20062020)2.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29、(GB16487.12-200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6年2月1日实施)10.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8月1日)11.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粤环201157号)12.关于印发广东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粤环2006110号)13.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2007年1月)14.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2012年10月1日)1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部2011年第23号公告,2011年6月1日)16.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

30、15年)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4年 第80号)1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限制类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环境监管方案的通知(粤环201340号)2.1.5其它1.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3.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2008年)及批复文件(粤环审2008276号)、验收文件(粤环审2011253号)4.关于印发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鹤府办20094号)。2.2评价目的根据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批复的基本结论和要求

31、,结合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重点进行入园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与基地规划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提出本项目入园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和环保措施要求,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2.3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2.3.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位于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的一期工程规划范围,根据粤环审2008276号文,塑料基地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确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深度处理后方可排入东坑涌。由区域水体分布特点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水体主要是东坑涌及下游的鹤城水,均属于潭江水系。见图2.3-1。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

32、1114号),鹤城水属类工农用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东坑涌属鹤城水的一条支涌,根据关于答复鹤山市中富电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平方米电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其执行标准的函(鹤环函201084号),东坑涌属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2.3-1、图2.3-1和表2.3-2。表2.3-1 项目所在区域所属功能区分类编号河流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评价执行标准1东坑涌类(GB3838-2002)类标准2鹤城水类(GB3838-2002)类标准表2.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3、3838-2002)摘录 单位:mg/L(pH除外)序号水质指标II类标准III类标准1pH692溶解氧653化学需氧量152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45氨氮(NH3-N)0.51.06铜1.01.07锌1.01.08砷0.050.059镉0.0050.00510铬(六价)0.050.0511铅0.010.0512总磷(以 P 计)0.1(湖、库0.025)0.213石油类0.050.0514硫化物0.10.21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16氰化物0.050.22.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属于废旧塑料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分选、破碎、清洗、热熔造粒等工序,其废水主要来自塑料破碎、

34、清洗废水、少量的喷淋废水、造粒冷却水及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鹤山塑料基地环评批复(粤环审2008276号)要求: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尽量回用于基地塑料清洗、道路喷洒、景观绿化等,确需外排的应经深度处理至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排入东坑涌。目前,鹤山市废旧塑料基地已建有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m/d的废水处理系统,已实现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基地所有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塑料清洗工序,其余部分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基地绿化、道路喷洒等,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

35、准(GB/T18920-2002)。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其塑料破碎、清洗废水、少量的喷淋废水、造粒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将统一排入基地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将全部回用于基地内部(塑料清洗、基地绿化喷洒用水等),不外排。27图2.3-1(a)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及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潭江鸣桥吸水点鹤城水基地一期工程图 例类水类水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牛勒角吸水点东坑涌新桥水民族河址山河图例基地边界项目位置基地污水站类水类水东坑涌坑鹤城水图2.3-1(b)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及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表2.3-3 基地污水处理站出水回用水质指标 单位:mg/L序号指标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

36、化1pH6.09.02色度(倍)303嗅无不快感4浊度10105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10006COD(mg/L)50507BOD5(mg/L) 15208氨氮(mg/L) 10209LAS(mg/L) 1.01.010溶解氧(mg/L)1.011总余氯(mg/L)接触时间30min后1.0,管网末端0.212总大肠杆菌(个/L) 32.3.2环境空气1.大气功能区划与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粤环审2008276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7、;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小时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TVOC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限值。见表2.3-4。表2.3-4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mg/m 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执行标准SO2日平均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0.50NO2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PM10日平均0.15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臭气一次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二级标

38、准TVOC8小时平均0.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2.废气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废旧塑料熔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计)、异味及员工食堂油烟废气。根据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粤环审2008276号文),本项目塑料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食堂厨房油烟应经高效油烟净化裝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

39、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另外,国内尚未有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排放标准,TVOC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甲烷总烃的第二时段标准值。具体见表2.3-5。表2.3-5 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15m)kg/h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208.44.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1208.4/厨房油烟2.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排放标准臭气一次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0、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2.3.3声环境1.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根据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粤环审2008276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见表2.3-6。表2.3-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摘录 单位: dB(A)声功能区类别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选用标准3类工业用地65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详见表2.3-7。营运期生产

4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2.3-8。表2.3-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施工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7050表2.3-8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单位:dB(A)声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选用标准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4地下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本项目所在地浅层地下水划定为“珠江三角洲江门鹤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见表2.3-9,图2.3-2。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42、93)中的类水质标准,见表2.3-10。表2.3-9 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按地级行政区统计)地级行政区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所在水资源 二级地貌类型地下水类型面积(km2)矿化度(g/L)现状水质类别备注名称分区代码江门保护区珠江三角洲江门鹤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H074407002T01珠江三角洲山丘区裂隙水1350.680.03-0.16-个别地段pH、Fe、Mn超标年均总补给量模数(万m3/a.km2)年均可开采量模数(万m3/a.km2)现状年实际开采量模数(万m3/a.km2)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水量(万m3)水质类别水位22.2619.39维持较高的地下水水位表2.3-10 地下水环境质量指标(节选) 单位:mg/L(ph除外)序号项目标准值1pH值6.58.52总硬度4503挥发酚0.0024高锰酸盐指数3.05硝酸盐氮206亚硝酸盐氮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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