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与评审标准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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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与评审标准一、总则1、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编制水平,依据水土保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以下简称国标)等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要点与标准。2、本要点与标准供方案技术审查人员使用,也可供编制人员参考。3、技术审查要坚持现场考查与方案报告书评审相结合。全面评价方案的可行性;核查方案是否与实际相符、与主体工程相协调,核查方案的设计深度;注重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安全性、适用性、综

2、合性,注重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4、技术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方案评审有关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地执行评审标准。5、本审查要点按方案报告书章节顺序编制,突出重点章节。二、审查要点(一)综合说明1、审查重点 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方案的主要内容。2、内容要求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简述项目建设对国家、当地或本行业发展的作用,说明本项目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主要支撑性文件说明本工程立项建设的重要支撑性文件取得情况,特别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规划或规划选址等的审查、审批情况及意见。对本项目所需水、电、路、土石方等依托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应首

3、先取得园区(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意见。主体设计明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说明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情况。方案编制简述方案编制、现场查勘过程。报批稿还应说明送审稿评审时间、主持单位,并附评审意见。(3)方案编制要素须给出以下四项要素的确定结果: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类别与等级。(4)项目概况要求简述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设计标准、项目组成、占地面积、移动土石方量、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建、开工与竣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采矿类项目还应介绍矿田境界范围、资源可采

4、储量、开采方式、首采区面积、开采年限。改扩建、整合项目应说明与原项目的依托关系。(5)项目区概况应说明项目区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所处的类型区名称(至少到二级类型区),简述其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和主要气象要素、主要土壤、植被类型与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类型与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土壤容许流失量、在全国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中所处的区域名称。(6)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主体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主体工程选址(线)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包括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组织等。对制定水

5、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结论性意见。重点说明主体已列并纳入方案的措施和方案补充的措施。项目建设与国家水土保持方案限批政策的分析结论。(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结果防治责任范围。明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其中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面积(地下采矿类项目还应说明沉陷区面积)。防治分区。给出防治分区划分结果。(8)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明确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弃土弃渣量,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生产运行期间年平均排土量、排矸量、排尾矿量。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明确本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及重大隐患。(9)

6、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防治目标明确设计水平年应达到的六项防治目标值。防治措施分区说明各项防治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结束后的防治措施数量及主要工程量。(10)水土保持监测应简要说明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情况。明确需重点监测的时段和地段。(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成果投资估(概)算明确水土保持总投资,其中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效益分析明确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指标实现情况的分析结果。明确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2)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

7、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下阶段工作的建议。(13)方案特性用方案特性表(表1-1)表达。表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样式项目名称流域管理机构涉及省(市、区)涉及地市或个数涉及县或个数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动工时间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项目组成长度/面积(m/hm2)挖方量(万m3)填方量(万m3)借方量(万m3)弃方量(万m3)合计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名称地貌类型气候类型植被类型现状林草覆盖率(%)土壤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项目建设区(hm2)扰动原地貌、损坏植被面积(hm2)直接影响区(hm

8、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土壤流失量(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防治目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防治措施防治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填表说明: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重点防治区名称指项目所在地归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名称;防治

9、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目标值;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如工程措施中填写浆砌石挡墙长500m;水土保持投资栏目均指建设期发生的费用。(二)编制总则1、审查重点(1)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2)编制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3)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4)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确定是否符合国标规定。2、内容要求(1)编制目的应从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防治目标和防治任务;指导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管理等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统筹项目建设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

10、(2)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指导方案编制的基本理念、采取的技术路线和达到的效果。(3)编制原则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从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全面防治突出重点、与主体工程相衔接、落实“三同时”制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方案编制原则。(4)编制依据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分层次列出,与方案编制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列。(5)编制要素编制深度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深度一致。已建、在建项目的补报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

11、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方案服务期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结合首采区、弃土(石、渣)场等的开采和使用年限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应按项目所处国家、省级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标准等级时,应采用高一级标准,线型工程可分段确定标准等级。(三)项目概况1、审查重点(1)项目组成、建设内容介绍是否清楚、符合实际;(2)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建设内容和临时设施是否遗漏;(3)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施工方法与工艺介绍是否全面; (4)工程占地介绍是否全面,临时占地

12、是否有遗漏;(5)土石方挖、填、借、弃量及平衡是否全面、合理;表土是否得到保护和利用;取料场、弃土(石、渣)场介绍是否翔实;(6)外购土砂石料、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建等是否明确承建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2、内容要求(1)地理位置与交通地理位置明确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级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并附项目地理位置图。交通情况介绍项目可依托的铁路、公路和水运情况,并说明与邻近车站、码头、道路的距离。(2)工程规模与特性应说明建设性质、规模、等级、总投资和土建投资等内容。采矿类项目还应介绍矿区(井田)的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

13、方式及首采区范围与面积、可采储量、开采年限等情况。改扩建、整合项目应说明与原项目的依托关系。并用工程特性表反映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3)项目组成与布局项目组成应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从水土保持角度划分,不应漏项。工程布局应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分布位置,并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项目还应附横断面图、纵断面缩图,采矿类项目还应附综合地质柱状图。对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如可研阶段的火电厂贮灰场、煤矿矸石场、公路铁路取料场和弃渣场等)或主体工程设计中缺少或数量不够的取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厂外排水工程等,方案编制单位应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予以补充完善。外购砂、石

14、、土料应明确来源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附相应文件。各项目组成应介绍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如:厂站址区(如电厂厂区,矿山工业广场,码头堆场,机场的航站区和飞行区,输变电工程的变电站与换流站,铁路车站、公路服务区等)应介绍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建筑物占地面积、硬化面积、绿化面积,道路、厂内外雨水排水系统布设等。弃土(石、渣)场应逐个明确位置、类型、规模、占地面积、地类以及下游和周边可能影响的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居民点情况等。有防洪要求的还应介绍其集水面积、防洪标准、防洪排导措施等内容。(4)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按项目组成,逐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注重表土剥离,建筑物基础及管沟开挖与回填,

15、土石方开挖、运转、填筑,临时堆土(料)的时间与形态,隧道和穿山、穿河、穿路工程的出渣方法及弃渣处置方案,渣浆处理,废弃物的堆放形态等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5)生产工艺建设生产类项目应说明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包括固体废弃物)的环节,对与水土保持无关的生产工艺不需详细介绍。(6)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移民安置主要说明拆迁规模(户数、人口、房舍面积)、安置方式和地点,集中安置的应说明配套设施情况和总占地面积。专项设施改(迁)建应说明改(迁)建内容、规模和占地面积。改河工程除说明改移河段的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和改建方式外,还应说明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情况。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

16、迁)建都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7)工程占地应说明主体分析评价后的工程总占地、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各种地类的面积,并以县为单位按项目组成,分占地性质、地类列表说明。填海造地面积应计入工程占地。地类名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的规定,根据水土保持关注重点可分列为耕地(分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其它用地等9类进行汇总说明(参见下表)。XX项目占地分析汇总表 单位hm2分区占地类型归类合计水田水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其它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临时合计(8)土

17、石方平衡及流向土石方平衡应按挖方(含表土剥离量)、填方(含表土覆盖量)、利用方(指本桩、本段以挖作填的方量)、调出方、调入方、弃方(含一定时段堆放的表土)、借方(指外购方和由取土(石)场获取的方量)列表说明。根据土石方平衡表绘制土石方流向框图。采取下列公式验证土石方是否平衡:挖方量=利用方调出方弃方填方量=利用方调入方借方总调入方=总调出方各类土石方量均须换算成自然方。线型工程不便长距离调运的,可按标段、自然界点或行政区分段平衡。表土剥离与利用应单独平衡,按项目组成,说明表土资源情况,估算表土剥离的数量,明确临时堆放地点、形态和利用去向。(9)工程投资与施工进度安排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的静态

18、总投资和土建投资。不同行业的土建投资可按下述意见确定。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建筑工程费。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进度用单线横道图反映。项目组成应按水土保持分区,分别标明各自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四)项目区概况1、审查要点(1)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数据是否为近期资料、系列年限是否满足要求;(2)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3)是否存在

19、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2、内容要求(1)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简要说明项目所处区域的地貌类型(按国家地貌区划介绍至三级区);占地范围内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海拔高程等。附地貌图。地质简要说明项目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断层和断裂结构、地震烈度;占地范围内岩层和岩性、不良地质等。气象简要说明项目区所处气候类型(明确属湿润、半湿润、半干旱、干旱类型),年平均气温、10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降水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年蒸发量、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暴天数等气象要素。并说明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水文简要说明与项目有关河流的名称、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洪水位与主体工程的关系;地

20、下水埋深与水质等。应在地貌图中标注河流水系。土壤简要说明项目区土类,占地范围内表土分布、厚度,土壤可蚀性等情况。植被简要说明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所处的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占地范围内的林草覆盖率等。其他简要说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滑坡泥石流等。(2)社经情况点型工程以乡级、线型工程以县级为单位说明。社会经济情况。列表说明总产值、产业结构、总人口、农业人口、GDP、人均纯收入等情况。土地利用情况。列表说明总土地面积及各类用地比例、耕地面积、人均耕地、人均产粮等。(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现状说明项目区所处的土壤侵蚀类型区、

21、土壤容许流失量;占地范围内土壤侵蚀模数及对应的水土流失面积等。水土保持概况说明项目区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所处的防治区名称,以及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程度、效益、防治技术。改扩建、整合等类项目,还应说明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或水土流失防治等情况;对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达标等遗留问题,应逐项列出并纳入本方案统筹解决。可借鉴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治经验说明同一地区或同类项目可借鉴的水土流失防治成熟技术、措施配置、施工方法和工艺等,并附相应照看。为本方案确定直接影响区范围、拟定防治措施、进行措施设计提供支撑。(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1、审查重点(1)主体工程选址(线

22、)的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是否正确;(2)工程建设布局比选方案的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3)主体设计中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取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组织等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准确;(4)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是否准确,提出的需补充完善的防治措施是否全面。(5)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国家水土保持方案限批条件(水利部184号文件限批政策)2、内容要求(1)主体工程选址(线)限制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应分析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行业和区域发展规划。涉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河道行洪等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占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成

23、果的,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在工程投资中计列异地恢复费用。对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的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项目,由于无法按国标要求避让这些区域,因此对此类区域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可给出“鉴于该项目资源依托区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在加强预防保护、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功能补偿等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水土保持方案中必须全面强化防治措施,提高投资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危害。对主体设计中没有选址选线多方案比较的,应退回建设单位,并要求主体设计单位根据水土保持国标规定重新论证设计方案。对在原址扩建、依托相邻工程的项目,可不要求异地比选,

24、但应进行主体工程平面布置方案的比选。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评价中没有用水土保持量化指标(主要包括扰动面积、损坏植被面积、土石方挖填量及弃渣量、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的,应退回建设单位,要求方案编制单位补充完善。(2)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从工程占地(面积、地类、永久或临时占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土石方总量、取料量、弃土(石、渣)量、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可恢复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推荐最优方案。根据上述定量指标的比选分析,针对各方案的优劣分别给出不同的审查意见经水土保持评价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一致时,可以给出“同意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的结论。经水土保持评价

25、后,若几个比选方案没有明显的水土保持差异,各有优劣,最终确定哪个方案都没有明显的水土保持制约,考虑到主体设计推荐方案具有的多种比较因素,可以给出“各比选方案无明显的水土保持制约,同意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的结论。经水土保持评价后,若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明显优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一是采用水土保持推荐方案对主体设计不产生其他制约时,主体设计应按水土保持推荐方案重新论证,可以给出“建议建设单位重新论证和选定推荐方案”的意见;二是采用水土保持推荐方案,而其他方面对主体工程存在无法避免的制约时,经各方面综合协调,很难采用水保推荐的方案时,可以给出“鉴于工程建设其他方面存在无法

26、避免的制约性限制,在加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功能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推荐方案”的意见。(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建设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工程布局方面应从布局紧凑、尽量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绿化美化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工程占地方面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国家规定的各行业项目占地指标(可查询国土资源部网站、或查阅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研究),结合主体设计,重点分析厂(场)区、给排水工程、供电线路、场外道路等永久占地和施工道路、施工力能、施工生产生活区、取料场、弃土(石、渣)场等临时占地项目是否遗漏,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占地性质是否合理。

27、对不合理的,需提出修正意见。施工组织方面应对照国标对工程施工的规定,从施工场地布置(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方法与工艺、施工时序、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方案补充完善的内容。土石方工程方面应按“少弃不弃、少借不借、合理调运、挖填总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A.总量复核与修正。主体设计报告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往往只有主体工程区的(如公路铁路项目为路基工程土石方量),经常会遗漏附属设施区(如站场、立交、施工道路、材料场地、施工场地)的土石方量,是分析评价的重点,对不合理的应提出意见并予以修正。B.区段复核与修正。可行性研究阶段主体设计对土石方调运平衡的估算只是粗略性的,也无法做到

28、与实际完全一致,但可以对区段间调配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由于受施工时序、运输条件、施工组织等影响,跨标段调运很难做到,因此长距离调运土石方进行平衡不可行。存在此类情况时,应要求主设单位重新进行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计算。根据行业设计深度的特点,点式项目的土石方挖、填、借、弃及平衡计算可要求做得具体、明确些。根据国标和水利部文件规定,多余土方应首先考虑回填利用或就近调剂利用。一是本项目内的回用,二是邻近其它项目的调剂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本工程、邻近其它工程的土石方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尽可能实现充分利用,并在报告书中说明调查结果。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取料与弃渣方面。选址应对照国标

29、中的限制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评价,不符合的应提出补救措施或变更意见,有变更的要明确变更后的场址。在下列区域设置取料(土、石、砂、砾)场的审查时应提出明确意见:一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以及在山区、丘陵区取料场易引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其取土取料场必须重新选择;二是在河道取砂(砾)料没有取得河道管理部门同意的,不得设置取料场;三是在城镇周边设置取料场不符合城镇规划的,在正常可视范围内(一般按300米左面考虑)的应要求避开。在下列区域设置弃渣场的必须重新选择:一是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如渣场下游有重要交通干线、居民、学校等;二是

30、对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安全有影响;三是在江河、水库以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所有弃土(石、渣)场都应复核其规模和标准。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应从可行性、剥离范围和厚度、防护方式与利用去向等方面分析评价是否达到表土保护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保护利用,应特别注重东北黑土区、西南土石山区、北方土石山区、城市和平原区以及草甸草原等表土的保护。当主体设计中没有按要求剥离和利用表土时,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应予以补充和落实。剥离表土的厚度一般不超过30厘米,可按此复核剥离量是否合理。(4)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评价应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

31、行全面分析评价,界定出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体系的两类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水土保持功能、防治体系的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界定意见见附录。 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按防治分区、项目组成,逐个措施从布设位置、设计标准、建筑物形式、主要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补充完善的内容,需列出工程量和估算投资。对拦挡、防洪排导措施还应说明其安全性评价结论。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应按防治分区、项目组成,逐个措施分析其水土保持功能,不需列出工程量和投资。防治措施体系评价应从全面、综合防治水土流失的角度,分区对工程建设尚需补充、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分析,并

32、明确具体措施,为制定完整的防治措施体系提供支撑。(5)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政策性限制分析对照水利部184号文件明确的13条限批政策,调查、分析并客观的说明本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政策性限制。(6)结论性意见明确本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说明水土保持可行性结论。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可行性。明确主体工程在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1、审查重点(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2)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2、内容要求(1)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结果应以县级

33、为单位,按项目组成分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列表说明。 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是指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区域。由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移民集中安置和专项设施改建区应纳入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直接影响区是指在项目建设区以外,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区域。如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渣场、料场、水库等周边,道路、管线两侧,隧洞进出口,桥梁上下游,地下采空区,排水工程下游可能影响的区域,以及另行编报方案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移建区。直接影响区范围应通过对同类项目调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报告书中应说明直接影响区范围的确定依据。(2)防治分区防治区划分应遵循区间差异性、区内相似性的原

34、则。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划分二级区,还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三级区。点型工程应按项目组成划分一级区,如需要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二级区。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归入相应的建设区,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应单独划分防治分区。(七)水土流失预测1、审查重点(1)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是否符合实际;(3)预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4)预测结果是否可信,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2、内容要求(1)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应根据工程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

35、,针对工程建设、生产特点,从扰动地表形式、施工方法、土(石、沙)料堆放、施工时段与侵蚀季节等方面分析,按防治分区,分时段说明各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侵蚀类型。(2)预测范围、时段与单元预测范围预测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面积。预测时段建设类项目的预测时段应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和运行期三个时段。预测单元预测单元划分应与防治分区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3)预测内容方法与结果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当地土地利用类型,结合实地勘查,对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占压地表和损坏植被面积进行量测统计,按预

36、测单元列表说明预测结果。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应以水利部有关文件及项目所在省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以县级为单位列表说明预测结果。 弃土弃渣量弃土弃渣量是指施工期排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废弃土石渣、粉煤灰、矸石、尾矿等)。应通过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和土石方平衡分析,结合现场勘查,测算出弃土弃渣总量和施工期、运行期的数量。 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总量=原地貌土壤流失量+扰动后新增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模数流失面积流失时间A土壤侵蚀模数确定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当地水文手册、土

37、壤侵蚀模数等值线图、坝库淤积量监测和相关实验研究成果、查阅当地水土保持规划资料等,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类比、试验观测、数学模型等方法确定。采用类比法要进行可比性分析,并确定合理的修正系数。B预测时间确定预测时间要按最不利因素考虑,跨雨(风)季的按一年计,涉及雨(风)季的按占雨(风)季的比例计。施工期各单元的预测时间应与主体工程进度一致;自然恢复期一般按湿润区1年、半湿润区2年、干旱半干旱区3年考虑。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C预测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分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和项目土壤流失总量的预测

38、结果,并以柱状图表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应根据项目实际,并通过对同类项目的考查,结合预测结果,分析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弃土弃渣场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当地及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水土流失对湖库、河道淤积及行洪安全的影响。井工矿还应分析地面沉陷对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4)综合分析与指导性意见根据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时段,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部位和时段,以及防治措施布设、施工进度安排、水土保持监测的指导性意见。(八)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1、审查重点(1)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是否符合国标要

39、求;(2)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布设部位是否明确,措施选择是否合理;(3)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4)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规范;(5)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2、内容要求(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并按项目区地貌类型、降水量、土壤侵蚀强度修正,列表说明设计水平年目标值。跨土壤侵蚀类型区或地貌类型的线型建设项目,应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确定各防治分区和项目综合防治目标值。(2)防治措施布设布设原则防治措施布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与主体工程和周边景观相

40、协调的原则,做到安全有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分区说明不同部位的防治措施(包括主体已列和方案补充措施)及措施选择的缘由。措施选择要充分体现实用性、有效性、先进性。要注重借鉴当地和同类项目成功的防治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防治措施布设应考虑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平原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既要注重各防治区内措施的优化配置,又要注重区间的关联性、系统性。防治措施体系防治措施体系用框图表示,应分区、分类列出各项措施。附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每个取料场、弃土(石、渣)场都应在地形图(比例不小于1:10000)上绘制措施布局图,并附场址地貌照片。(3)防治措施设计防治措

41、施设计应包括主体已列和方案补充措施。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进行典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应逐项进行设计。同一防治区内,本着地貌类型相同、规模相近的原则,选择典型场地或线段进行措施典型设计。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弃土(石、渣)场、取料场都要单独设计。拦渣工程应注重渣体稳定性核算,防洪排导工程应注重防洪标准复核及安全性分析。各类措施设计按附录的要求进行。(4)防治措施工程量及实施进度安排防治措施工程量做典型设计的各项措施工程量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单独设计的防治措施工程量直接计算。每项措施应包括措施量和工程量,如浆砌石排水沟,应列出长度、开挖土方量、浆砌石量、砂石垫层量。防治措施工程

42、量应列出工程量汇总表、分年度实施工程量表。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应按“三同时”制度安排,用横道图反映。横道图应按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区绘制。(九)水土保持监测1、审查重点(1)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2)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3)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2、内容要求根据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要求和监测规程的规定,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1)监测目的与原则应结合项目特点说明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原则。(2)监测范围、分区与时段监测范围应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分区应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

43、。监测时段。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应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划分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运行期两个时段。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运行期监测一般为开始生产运行后23年,也可至方案服务期末。(3)监测内容、方法、频次与点位布设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监测方法与频次监测采用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大面积、长距离的大型项目可采用遥感监测。A调查监测调查监测的方法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地块调查、巡调和访问调查等。调查监测主要适用于微地貌变化,扰动地表面积,建筑物、地面

44、硬化、地表裸露面积,挖方、填方、弃方量及堆放形态,对项目及周边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防治措施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和运行情况,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等。调查监测频次:正在使用的取料场、弃土(石、渣)场的取、弃量,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最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最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最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现场调查。B定位监测定位监测的方法:水蚀观测有小区观测、控制站观测、简易

45、观测场、简易坡面测量等。风蚀观测有降尘管(缸)、插钎、集沙仪等方法。对沿河道施工的项目,可实施视频监测。定位监测主要适用于土壤侵蚀强度和流失量、降水和风速观测。定位监测频次:水蚀定位监测雨季前、后各一次,雨季每月进行一次,遇日降水量大于50mm时加测;风蚀定位监测为风季前、后各一次,风季每月进行一次,遇8级以上大风加测,其他季节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应根据水土流失预测分析的指导性意见,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代表性、方便监测、少受干扰的原则确定,并附监测点位布设图。监测内容、方法、频次及点位布设应分时段、分区列表说明。(4)监测设施设备应根据监测内容、方法的需要提出必备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仪器、设备。(5)监测单位、程序、制度监测单位应由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监测实施及分析评价提交成果三个阶段。监测制度应根据监测需要提出。(6)监测成果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报告、监测表格、监测图件。(十)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与效益分析1、审查重点(1)编制原则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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