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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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自由on liberty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5.201873.5.8),作者生平 著作简介 主要内容 著作简评,一、作者生平,(一)家庭背景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1806年5月20日生于伦敦。是19 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父亲是当时非常有影响力的思想家詹姆斯密尔,是英国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也是边沁最得力的弟子,与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等人关系密切。,老密尔曾服务于东印度公司,并主编过各种杂志,宣传并论述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他对小密尔的教育可谓别出心裁、不遗余力,主要靠在家亲自授

2、课和请人授课,加上大力鼓励密尔自学而使其成才,这对密尔后来的发展影响甚大。,(二)教育背景与任职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从来没上过中学或大学,都是在父亲独特的教育方式下学习。3岁 他就学习了古希腊语和算术。8岁 密尔开始学习拉丁语,接触不同语言的书籍,这对后期论自由的完成有直接影响,尤其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所写的关于政治理论的古代著作。12岁 密尔开始学习逻辑学。14岁 在法国攻读法律,17岁 回国,组织了“功利主义社”,传播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同年到东印度公司任高级职员长达三十五年,直到该公司在印度大起义时撤消为止。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多年后,应聘主

3、编伦敦评论。1866 年至1868 年曾任英国下院议员,在此期间批评政府,主张改革,包括妇女参政和爱尔兰土地改革。,(三)主要著作密尔的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其中代议制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影响很大。,二、著作简介,这本论自由最初出版于1859 年,是密尔最具个人特色,也是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这部论述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

4、哲学和人文教育的一部经典教材,本书不仅对于西方的思想界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东方的思想启蒙和社会变革也产生了重要的冲击。,写作背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英国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已经取得政权并已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并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内,资产阶级要求进一步扫除封建势力的残余,扩大统治权;在国外,一方面要求保持前几个世纪夺取到手的广大殖民地,另一方面还要求无限制地向外扩张,以便开拓更多的殖民地,攫取并垄断世界的原料和市场。,总之,当时英国资产阶级的主要思潮是在自由主义的口号下,要求破除一切障碍,实行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以便无所忌惮地追求

5、利润。密尔的论自由,恰恰是在这种环境下写作的。但密尔并不是单纯地、消极地提出自由要求,而是积极地从理论上加以论证。,本书的中文本最早由曾经留学英国的中国启蒙思想家严复翻译,名叫群己权界论。后来还有其他一些译本,在我国近半个世纪里发行最多的中文本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程崇华翻译的论自由。,三、主要内容,引论(1-16)论思想自由和个人讨论自由(17-58)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59-80)论社会驾于个人权威的限度(81-101)本文教义的应用(101-125),第一章 引论,对论自由中“自由”的界定指出全书的两条“要义”密尔对自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了系统的阐述,(一)密尔对论自由中“自由”的界

6、定,密尔在论自由一开头就指出,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他在这里把社会自由与哲学上相对于必然性而言的自由明确地区别了开来。在密尔看来,这虽然不是个新问题,但却很少有人做一般性的理论概括,而且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不久就会被公认为未来的重大问题。,(二)贯穿论自由的两条“教义”,密尔指出他全书的要义就是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会承担责任。其他人在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对他的行为正当地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第二,对

7、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时,个人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一言以蔽之,密尔致力于划清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界限,强调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那就不应该受到限制。,(三)对自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系统阐释,密尔并不是把个性和个人判断的自由仅仅看作是“可容忍的坏事”,而是认为政治自由的价值在于它能造就高尚的道德品格,并为人的道德发展留有广阔的活动余地。因此,论自由主要不是呼吁减少政治压迫,或者改变政治组织,而是主张真正的社会自由,它包括:第一,意识的自由,即最广义的自由,在思想和感情方面,在实践的和理论的方面,在科学、道德、

8、神学和信仰等问题上的自由,发表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第二,个人旨趣的自由。即自由制定个人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第三,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如在经济、贸易、生产、生活各方面的自愿联合。,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不能压制思想和讨论自由的两个观点:无论是用人民的名义,还是用政府的名义来压制这种自由,这种权力本身都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权力来压制它。如果全人类对某一问题意见一致,只有一人持相反看法,那么,人类要这一人沉默并不比这一人要使人类沉默更为正当。,(二)论据“迫使一个意见不能表达的具体的恶乃在于,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

9、,无论对后代还是对现有的一代都是一样,这对不同意该意见的人甚至比对持有该意见的人还要严重。”如果该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就被剥夺了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如果该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差不多同样大的收益,即“从真理与错误的碰撞中产生的对真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进一步论证思想和言论自由:(1)我们永远也不能确信试图压制的观点一定是谬误;(2)我们即使确信它是谬误,压制它也仍然是个罪恶。就第一点而言,因为任何人也不能代替全人类来决定一个观点的真伪。而“现在流行的许多看法将被未来的时代所抛弃,就像现时代抛弃许多过去曾经流行的看法一样”。,(三)使自己思想少犯错误、纠正错误的方法自由

10、讨论,允许别人批评自己他强调,一个意见因为在各种机会的竞斗中未被驳倒而假定为正确,这是一回事,为了不许对它驳辩而假定其正确性,这是另一回事。这两种态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任何人,甚至最聪明最有资格相信自己判断的人,也应当将自己的意见放到公众面前审核。即使是牛顿的哲学,如果不允许对其提出质疑,则人类对其真理性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感到有完全的把握。我们的一些最有把握相信的信条,除了一份对全世界都来证明其是否有根据的长期邀请以外,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保障”。,(四)对真理的看法“如果以为,真理只因其为真理,就具有什么抵制错误的内在力量,面对地牢和火刑柱而挺立不倒,那就只是一种空洞的句文。人们热衷于真理

11、,并不强过他们经常热衷于错误,运用足够数量的法律惩罚甚或社会的惩罚,一般就可成功地制止二者的传播。”,真理所拥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在于:一个观点只要是真的,它可以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被压灭下去,但在岁月流逝的过程中,一般总会看到重新发现它的人们,直到它的某一次重现正值有利的情势,逃过迫害,直到它崭露头角,抵抗住随后压制它的一切尝试”。第二种情况,即公认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它与对立错误之间的冲突也有助于人们明白地理解和深刻地感受其正确性。这也就是通常说的真理越辩越明。,(五)否认绝对的、无条件的言论自由他声明自己不是硬性主张只要无限制地实行言论自由。密尔肯定一切意见应当允许其自由发表,但在方式上须有节制

12、,不要越出公开讨论的界限。但对于过激言论仍划分了一条界限,只有那种产生直接煽动社会祸害结果的言论才能受到惩罚。,密尔强调辩论方式上的公正性,在情绪上不应带有恶意、执迷和不宽容,而应冷静、诚实地看待对方的意见。但这一切绝不意味着因为不同意对方所持的观点本身而有权压制其发表。应当加以惩罚的是发表的意见足以导致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比如有个意见说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这种观点假如仅仅在报纸上流传,那也不应遭到妨害,但如果是对着一大群聚集在粮商门前的愤怒的群众以口头方式或者以标语方式宣传,那就应加以惩罚而不失为正当。可见密尔对于过激言论仍划分了一条界限,只有那种产生直接煽动

13、社会祸害结果的言论才能受到惩罚。,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一)密尔论述了个性的重要性:“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并且开动它一丝不苟地去作为它规定好的工作;它毋宁是一棵树,需要按照使它成为活物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并在各方面发展起来。”“只要不涉及他人,个性就有维持自身和自由发展的权利。”“哪里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其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作为行为准则,哪里就缺少人类幸福的基本因素之一,缺少个人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密尔特别不满于人们常常对自由这个目的漠不关心。强调要自己选定生活方案,不能仅靠猿猴般的模仿力,要使用自己的一切能力,使用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

14、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的周密思考,而这些都可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密尔尤其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哪里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其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作为行为准则,哪里就缺少人类幸福的基本因素之一,而这恰恰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密尔还从对加尔文教的评论中进一步阐发了他的自由思想。加尔文教把自我意志看作是人的一项罪恶,认为人类所能及的一切善行都可包括在服从这个词之中。密尔认为“人成为高贵而美丽的沉思之客体,绝不是靠把他们当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砺得千篇一律,而是靠在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容许的范围内把个性培养起来、

15、发扬光大”。,加尔文教: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产生于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主张先定论,认为从神的赏罚观点看来,人依靠自己的行动无功可邀,人具有的感化只能来自上帝的自由行动。上帝万能,对出现的一切事物都先知先决,包括对每一生命的诞生方式。有些人能得到拯救,有些人则罚下地狱,上帝早就知道,早就作出了决定。当宗教改革冲破中世纪对人性更为严酷的束缚时,加尔文教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到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密尔的时代,加尔文教那种“除了向上帝的意志投降的能力以外,人本来不需要能力;人运用其能力,除了更有效地执行那个假设的意志以外,如果还有任何其他目的,那还不如没有能力为好”的说教已经过时。,密尔人为个性的充

16、分发展也加强了个人与民族、社会联系的纽带。每人都变得对自己更有价值,对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群体的生命力自然也可增强。任何一个时代行使这项自由的程度有多大,该时代值得后代关注的程度就有多大。即使是专制主义,只要人的个性在其中还存在,那就还没有产生它的最坏结果;而且,不管某个制度声称自己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的指令,只要压垮个性,它都是专制主义。,(二)人性自由是天才和社会精英发展的必要条件,“首创性是人类事务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永远需要有一些人发现新的真理,开创一些新的做法,并树立更开明的行为、更好的趣味和见识的榜样”。天才人物永远是极少数;没有他们,人类生活就会变成死水一潭。“天才只能在自由

17、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按照定义,有天才的人比任何其他人都具有更多的个性”。不该让天才去适应少数统一的模子,这些模子是社会为了省去其成员形成个人性格的麻烦而预备好的。因此,密尔坚持让天才在思想和实践上得到自由舒展的必要性,特别要求克服实践上阻碍天才发展的一切障碍。,(三)主张打破社会暴政,指社会中非主流意见向主流意见靠拢、整合。结果是社会愈趋向齐一,不同的意见和个体的创见便愈难有存在的余地。为了防止社会的暴政,可取的做法是:人们应该标新立异。凡是性格力量充实的时候和地方,标新立异也充足;一个社会标新立异的数量,一般总与该社会所包含的天才、精神活力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今天敢于标新立异的人如此之少

18、,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密尔的自由主义中包含精英主义的成分,他把杰出人物的脱颖而出看作是人性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促进因素。,第四章 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密尔主张的自由放任主义并不是绝对的个人行动自由,而认为个人的自主权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必须是正当的。为此,他明确规定了这样几个限制条件:第一,个人彼此互不损害利益,互不损害法律明文规定成员在默契中认作权利的确切利益;第二,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遭损害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一份责任;第三,如果某些行为有害于他人,或对其福利缺乏应有的考虑,但又不到违犯其任何既得权利的程度,这时,违犯者应当受到舆论的惩罚

19、,而不是法律的惩罚。,密尔强调,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别人产生可觉察到的伤害,由此而产生的对社会的损害又只属于非必然的,或者可以说是派生的性质,那么,这些行为带来的那点不便利,与人类自由更大的利益相比,也是能够承受的。,第五章 本文教义的应用,在本章中,密尔将自由主义理论直接推广到经济生活,尤其是推广到与自由竞争有关的活动中去。(一)对于竞争的看法他认为,一个人在合法的竞争中获胜,也许会使失败的对手感到痛苦和负担,但对于这些失望的竞争者,社会并不承认他们在法律或道德方面享有免除这类痛苦的权利,也没有义务进行干涉。,(二)对贸易自由的看法贸易本来是个社会行为,由于

20、货物总向公众出售,因而直接涉及到他人利益,有人便因此而主张政府限定商品价格和规定制造程序。但密尔强调,实现价廉物美的最好的办法仍然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完全自由,以购买者可以随意到处选购来制约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密尔看来,对贸易的限制和对生产的限制都是约束,而约束就是罪恶。他又认为,一些经济约束均未产生发展原来希望得到的结果。,因此,密尔对具体经济立法的界限并未阐述清楚,而是依靠习惯来判断。比如他认为,禁止出售毒药,禁止对中国输出鸦片,是干涉了购买者的自由(这里显然主张对经济活动毫无约束),但对儿童实行强迫教育却不是侵犯自由,而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和福利,密尔又打算接受一项庞大而不明确的工商业规章制度。

21、,(三)政府干涉经济活动的限度问题 存在三种情况是政府不应干涉的:第一,所要办的事,若由个人来办会比政府来办更好些。例如,对工业生产过程这种事,政府官员或立法机关就不应予以干涉,而应由企业主自己来办。,第二,“有许多事,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一般看来未必能像政府官员办得那样好,但仍适宜由个人来办。因为这样可以加强个人主动的才能,锻炼个人的判断能力,充实个人的知识”。有了这种自我管理的习惯和力量,才能维持自由组织的生命。,“纯粹地方性事务由地方来管理,大工业企业由自愿出资者的联合组织来管理政府的运作趋向于千篇一律。相反,在个人和自愿联合组织那里,倒进行着各种不同的实验,获取无穷多样的经验。政府使自己

22、成为一个集中保管者,许多实验所得出的经验的积极分发者和传播者。其任务在于使每一个实验者都能从他人的各种实验中获益,而不是除了自己的实验以外其他人的实验都一概不予容忍”。,第三,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害。因为这种增加会使得活跃而富于进取性的一部分公众越来越成为政府的依存者。例如公路、铁路、银行、保险机关、大学、公共慈善机关变成政府的分支机构,各种从业人员从政府领取薪金。“这个行政机器构建得越是高效和科学化网罗能力最强的高手来操纵这个机器的安排越是精巧,其祸害就越大”。,四、简评,密尔生前身后受到的议论可谓纷繁,甚至也有人认为他是受其长期挚友、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哈莉特泰勒的一些极端观点

23、的影响而写成这本论自由的。无论如何理解,密尔的自由观仍然是其一贯思想的核心。,密尔对个体性自由的强调乃基于他对自己时代的一种深沉的忧虑。19 世纪的英国受到民主化和大众化的影响,社会一直衍发一种趋同化的现象,造成人们普遍的类似性,亦即广泛的平庸。因此,密尔恐惧“多数的暴政”,更恐惧“社会的暴政”,因为前者是多数压制少数,至多只是压抑少数人意见的表达;而后者则不止于此,它更积极地逼使社会中非主流的意见向主流意见靠拢、整合。结果是社会愈趋向齐一,不同的意见和个体的创见便愈难有存在的余地。事实证明,密尔的这种担忧并不是多余的。,事实上,到了20 世纪,在相当一些国度里这种社会的暴政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进一步恶化,如纳粹德国和斯大林主义。其结果不仅少数人的真知灼见难以表达,而且这少数人还要因种种罪名受到残酷迫害,甚至少数民族(如犹太人)的生命也在被虐杀之列。由此来看,论自由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就不受其时代所局限,而具有永恒的价值!,谢 谢!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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