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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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工程招标文件一、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发包方提供一套纸质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投标单位依据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工程施工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完成后均不再调整,也不再以任何形式做变更,各投标单位需谨慎考虑。1、工作内容主要为: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内的外挂钢结构汽车坡道及钢结构雨棚的施工,按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完成,达到竣工验收及与使用方交接的条件。 2、施工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因验收需要或工程需要所必需完成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必须无偿积极配合。 3、凡发包方和业主另行委托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必须无偿积极配合(如零散用工、与专业分包的配合等工作)。 4、钢结构施工主要包含:钢构件的采购、钢构件的

2、防腐、钢构件的防火、钢构件制作及安装、钢构件的焊接及螺栓连接等。钢构件的加工制作及安装、焊接、螺栓连接、防腐、防火等施工必须符合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的最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钢结构承包单位需对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及结构安全性终身负责。 5、承包方需依据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出“构件加工图及材料明细表”,并向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交,经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方可做为钢构件加工制作的依据,并将设计院审核签认的“构件加工图及材料明细表”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包方各一份,作为钢结构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6、钢结构承包单位严禁对已深化设计完成的“钢结构施工图纸”及已经

3、设计院审核签认的“构件加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进行私自变更和更改,一旦出现,项目部将严厉处罚,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钢结构坡道、雨棚施工所搭设的操作架、所采用的吊装机械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机械进出场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承包方需考虑周全,发包方不再额外支付。二、 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 本次招标工程,发包方不提供任何机具设备,钢结构施工所需的所有机具设备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三、施工所需材料 本次招标工程为包工、包料,发包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四、其他1、承包方自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均包含日常维修、保养、清理、防护、保管等费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现象

4、发包方概不负责。2、发包方只提供到二级箱(含二级箱),其余各项临时用电设施均由承包方自配,承包方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电,由电气工程承包单位统一管理。3、引入施工楼内的配电箱由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安装,其配电箱与作业面开关箱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过30m。若施工需要应按发包方要求增加配电箱数量以满足施工用电。施工现场的场地临时照明用镝灯、行灯变压器等均由各承包方自配。6、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钢构件、焊条、焊剂、高强螺栓、普通螺栓、锚栓、防火涂料等)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并进行进场复试,复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方在钢结构施工完成后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对钢结构构件的连接

5、强度、焊缝质量等级等进行现场检测(探伤检测等),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方式1. 本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量 吨,承包单价 元/吨,本合同价款为: 吨 元/吨= 元(人民币大写: )。结算时甲乙双方依据设计院批准的“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如与投标工程量存在差异时进行调整。单价中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辅料及承包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无任何零杂用工。合同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和市场因素变动而调整,承包价一次包死。2. 单价所包括内容:基本工资、预调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交通补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和医

6、疗保险费、施工现场周围500米以内的材料和周转材料二次搬运人工费、材料装卸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分包工程管理费、连续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窝工及停工费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承包方施工人员和承包方自备机械的进出场费、工程测量放线费、试验人工费、各种资料编制打印费、人工交通费、现场内材料搬运费、辅料费、中小型个人手持机具费、材料损耗费、服装被褥统一费、生活费(含住宿用品和餐具等)、资料(工程及贯标)整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冬雨季施工降效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人工增加费、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不能放入

7、库房的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费、成品保护费(含交付使用前的楼层看护费)、工程用电缆、电线进入现场后直至竣工验收时的专人看护费、模板及架管等租赁材料场内外装卸费、内外架搭拆归类码放及脚手架人员的人工费、各个工种人员的人工费、各个机械操作人员的人工费、施工交叉作业的配合费、发包方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现场的配合费、外地施工企业驻京管理费、各种办证费、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包括工伤事故的医药及补助)、差旅费、事故处理费、人工的各种保险费、劳保费、防暑降温与取暖费、竣工清理费、工程管理费、利润、上缴税金等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3.承包方必须保证所采购材料的质量

8、,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高的辅助材料要求发包方物资部配合选材进货。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购入的材料进行检查,承包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4.承包方负责现场上施工照明所需的灯具。 5.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用水、用电、住宿(床铺承包方自理)、库房、办公用房、厕所等规定要求的便利条件。其中冬季采暖、夏季降温措施、水电费等均含在报价内,由承包方自担,如后期市政施工不具备工人居住条件,承包人需自行解决,不得以此为由耽误工程施工,投标人报价中应考虑由此所增加的所有措施费用。 6.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卸车及安装现场就位、场内运输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六、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合格2.质量奖项:无3.承包

9、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需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质检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4.承包方质检员必须按国家、地区和发包方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配合项目质检员进行联检。承包方必须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如果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视情况适当给予罚款,情节严重时发包方可给予5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时,发包方有权责令其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发包方的各种损失(包括工期及声誉等),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后续施工。5.发包方将不定期进行抽验,抽验办法由发包方质检员确认,承包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检查。6.过程质量控制办法:施工过程中每

10、道工序完成后,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报请发包方与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于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返工工料及清理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过程质量控制办法与最终质量控制办法合并执行。七、工期及进度要求1.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承包单位必须于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其所承包的全部施工内容。2.若不能按上述节点工期完成,每拖延1天,罚款1万元。3.由于承包方的人员、材料不到位而拖延工期,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4.进度计划,每月20日承包方生产经理与发包方生产经理及各

11、专业工长制定下月进度计划,在下月20日核对进度计划,如进度未达到,分析原因,如中标方原因,对其进行1万元经济处罚,如有第二次,扣发当月50%工程款。八、安全与文明施工1.承包方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2.承包方人员进场时需进行安全教育,队内按规定配置有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监督员监督作业,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承包方必须对自己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3.安全员对施工队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4.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电焊工等)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提供原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12、如发现无证人员(包括家属)每人次罚款500元。6.现场工人须执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7.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杜绝重伤,轻伤率控制在1,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如有发生承包方承担所有费用。发包方将对承包方给予重罚,一次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罚款510万元。8.文明施工由招标方项目部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各施工队按要求标准自行管理,项目部由负责文明施工人员进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9.本工程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承包方人员必须同发包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和发包方人员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由

13、此而发生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10.后勤实行统一管理,承包方人员必须统一服装(迷彩服及被褥)佩戴胸牌(有照片,并经项目部盖章)进入施工现场,保证食堂、宿舍卫生、做到宿舍床铺干净统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发包方将不定期对承包方后勤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实行奖罚,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事件。夏季施工时,劳务队厨房及时准备降温品和提供开水。11.承包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各项管理制度,达到并始终保持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无法达到要求时,发包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2.承包方需

14、无偿负责现场的综合布置、文明施工、迎接检查所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13.现场的安全保卫由承包方全部负责,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承包方所派的专职保卫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工地上发生丢失财物时,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14.承包方每天不少于1人的专职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降尘工作。15.生活洗浴间、厕所、宿舍必须设专人打扫,保持干净整齐,发包方将不定期组织联合大检查,奖优罚劣。16.每日工作完毕后,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凡违反规定的施工队,将按照每处200元的方法对该施工队进行处罚。17.施工队每日安排专人将自己的卫生责任区清扫干净,做到不留死角。现场零散材料存放区以及倒料平台的施工垃圾做到每日清运到指定地

15、点,并淋水防尘降尘。18.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分类存放。19.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九、 材料控制要求与结算办法1、承包方承诺负责对施工用材料的采购、保管等工作,如遇材料损坏或丢失发包方概不负责;承包方与采购、租赁单位签订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发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2、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北京市有关标准,并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进场复试(试验费用承包人承担),若发包方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不合

16、格,或进场材料经复试不合格,所进材料全部退场,并对承包方处以5000元/每次 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经济损失由承包方一并承担。 3、承包方负责本施工队的现场渣土、垃圾、粪便清运、装车、清理等用工和费用。 4、承包方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市建委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所用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必须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产品,否则因此造成损失不但自负还要追究行政责任。5、承包方材料及设备进场前必须报予发包方,材料、设备进场明细表,发包方相关人员应对其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并填写材料及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否则承包方所进材料、设备不允许使用。6、施工队必须做好使用材料的包装、废料的收捡工作,按项目

17、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统一管理。十、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临水、临电接口及做好承包单位与业主直接发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2. 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工程蓝图 1 套,电子版图纸 1 套,供承包方有关技术和施工人员使用。3. 发包方委派承包方的零工按 70元 /零工计算。4.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承包方中标后需向招标方交纳 10万元 安全、质量保证金,如中标方不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将合同换于第三方,此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后发包方返还给承包方。十一、乙方责任和义务1.承包方必须出具本企业各项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进京许可证及参与本工程施工

18、的工地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本工地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必须资质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2.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注册花名册两份,并按北京市及发包方要求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3承包方管理机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地组织管理能力,当发包方认定在部分施工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承包方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更换,延误一天每人扣罚2000元。临电人员承包方必须设专职人员不得兼职,如有兼职发生,发包方将自行安排专业人员上岗,并按每月5000元扣除劳务费。4. 承包方必须忠实执行发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根据发包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制定周计划,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含各

19、分项工程的书面施工交底)并提供作业工人签字记录原件。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向发包方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必须考虑与水、电、天然气、通风、防水、电梯安装等专业密切配合。5. 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入住工地,有事需要向发包方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请假,如未请假私自离岗,每天扣除劳务费5000元。6. 每月领取劳务费时,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签认现场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罚款单,如承包方拒绝签认,发包方有权拒付当月劳务费,承包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每次扣除劳务费20000元。7. 除非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认可,承包方

20、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如发现发包方将对承包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进行罚款,(另承包方在施施工人员必须是本工程在京注册人员),如发现有未注册人员,扣除上级检查部门罚款外每人再罚款500元。承包方必须拒绝发包方项目部人员所提出在其队伍中安排人员的要求。8. 由于承包方原因,在发包方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发包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内容(或要求承包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承包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后续施工。9. 承包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及其以外的任何场所,必须遵守

21、发包方及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凡二人打架斗殴、滋生闹事、盗窃财物及聚众赌博等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均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班组间打群架时每次罚款100000元(无论何种原因),劳务队人员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生打架行为时,每次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10. 承包方人必须爱护发包方现场各种材料和施工机具,不得无故破坏或拿出现场,一经发现按发包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外来人员破坏工地财物或其他危险情况者,及时汇报发包方管理人员,发包方将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11. 发包方上级单位文明施工条款及奖罚规定,作为合

22、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及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率。12. 承包方管理机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包括资料员、材料员在内的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征得发包方的书面签字同意,不得随意换人。13. 垃圾清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场区保洁等工作及与以上工序和专业工程有关的工作。施工现场内垃圾的清运全部由承包方完成,清运费用已含在单价中。14. 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道路及发包方指定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理、材料码放,政府部门、发包方公司各门及业主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15.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所需发生的临杂用工承包方自己承担。施工现场要

23、始终保持此标准。16. 放线员、验线员、焊工、电工、信号工、质检员、架子工、资料员、试验员、安全员等工程所需的特殊工种,均由承包方配齐并持证上岗,由承包方负责管理。17. 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在发包方与业主合同的基础上成立,如发包方与业主的合同发生变更时,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订合同可随时变更或解除,承包方不得因此而产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19. 临设消耗材料由承包方负责更换,发包方只提供第一次的材料。20. 承包方同时必须按发包方执行ISO9002质量标准体系的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贯标程序。21. 本工程以外发包方委托的用工,套用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人工工日,按70元/工日结算,派工单要

24、经过专业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认可后有效。该项工作必须在工作完成后五日内办理签认手续,过期不予签认。22. 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图纸复印给无关人员。23. 如承包方未能派齐有关施工人员(如试验员、技术员、临电工、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发包方将按每人8000元/月,扣除承包方劳务费。承包方必须配备1名专职技术员,负责全面的技术工作,该技术员必须能独立完成各种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所出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标准,如不能落实上述要求,发包方有权更换要求更换技术人员。24. 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结算时,承包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结算工作,不得以任何

25、形式给发包方名誉上造成影响。如结算产生争议,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承包方必须有控制民工闹事的能力和暂时垫付部分劳务费的经济能力。如发生承包方所属人员围攻项目部、贴大字报、组织工人游行等一切极端恶劣行为,每次给予100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25. 承包方必须精心组织人员合理安排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承包方如因管理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劳务承包费用发生亏损时,承包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负责全部劳务人员合理结算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发包方的正常工作。26. 承包方所配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7. 承包方必须

26、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每发现一次,发包方给予承包方100元罚款。28.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支付民工工资的各项规定,每月承包方支付给工人生活费并将工资发放凭证及考勤表报发包方财务部门。29. 如承包方只完成其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并提出合同中的其它项目不完成,要求发包方另行找队伍来完成施工时,发包方将视承包方违约并要求承包方赔偿,赔偿额度按承包方已完成工程量的15%计算。30. 承包方的质检员对分包工程同样负有检查责任,对不符合要求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要上报项目部。31. 承包方操作工人的固定率必须达到80%,人员调动必须事先通知项目经理,经同意后方可调动。32. 承包方杜绝使

27、用未成年及老弱病残人员,项目部不为承包方提供妇女宿舍。33. 发包方委派零工乙方时,乙方必须当天将签字齐全的派工单交生产经理。34. 未经许可,不允许承包方直接找监理与设计联系工作,有工作问题,由发包方负责解决。十二、劳务费的支付及相关事项1. 本招标工程钢构件等材料进场后付工程款总价的20%,工程竣工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付至工程款总价的80% ,双方结算完毕后一年内付至工程款总价的95%。工程付款需有项目部主管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生产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联签后才能拨付。承包方必须给发包方正式劳务发票,及工资发放单、工人签字按手印。如发包方资金上出现暂时困难时,承包方必须有2个月生活费及材

28、料费的垫付能力,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2. 图纸规定的内容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增减(指施工前和施工后)按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计算用工量,价格按当月造价信息人工费中限取费计算。(定额单项子目人工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不计算)3. 在承包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由发包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际费用并加管理费进行扣减。部分材料由发包方代进时,其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采购价加15%采购保管费)。4. 5. 承包方应负责现场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保护工作,包括有关专业分包工种的成品、半成品的成品保护,所需人工费由承包方负担,出现成品、半成品被破坏的,承包方要按成本价加倍赔偿

29、。6.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全部内容。劳保福利、职工医药费用、工伤事故处理费、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从业人员健康鉴定费和检查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7. 生活区水、电费支付方法:电费:各施工队生活区分接电表,每月按照用电量从工程款中扣除,单价按实际发生价格计取。水费:各施工队生活区分接水表,每月按照用水量从工程款中扣除,单价按实际发生价格计取。8. 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每次罚款200元。临设水电负责保证管线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类开关灵敏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期间,生活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清理由承包方负责。临设维修用工、用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9.处罚程序:由发包方现场主管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联合签发罚款单,必要时可附照片备案留存,双方签字认可,如被罚方拒绝签字,罚款事由被证实后,报发包方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并向被罚方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承包方、发包方各执一份。每月底结算一次,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结算时不予退还。10.工程保修:本钢结构工程为结构安全终身制,预留工程总价的5%,竣工验收完成2年后,如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返还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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