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资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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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0 页 共 136 页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凡参与本公司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应形成齐全、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并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等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采用缩微品。1.0.6 本公司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管理执行本规程。工程中有关安全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或文件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Project Documents)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2.0.2 基建文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

3、件,分为工程准备文件和竣工验收等文件。工程准备文件(Preliminary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3 监理资料(Consulting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4 土建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设备及系统安装和调试资料(Equipment an

4、d System Installation Document)施工单位在设备及系统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轨道工程、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PIS、MIS、BAS、FAS等安装和调试资料。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1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7 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0.8 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 2.0.9 归档(Putting in

5、to 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3 管理职责 3.1 通用职责 3.1.1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3

6、.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建设单位职责 3.2.1 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3.2.2 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3.2.3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3.2.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

7、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3.2.5 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编制的工程档案。- 2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3.2.9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2.1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

8、3.1 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3.3.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3.3.4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4 监理单位职责 3.4.1 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3.4.2 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3.4.3 凡须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相关监理人员应签署意见并签字。3.4.4 应归档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施工单位

9、职责 3.5.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3.5.2 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器具和计算机,随时收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施工资料,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整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3.5.3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应负责编制至少两套施工资料,除自行保存一套外,其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供给建设单位。4 工程资料管理 4.1 基建文件管理 4.1.1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基建文件中有关环评、能耗的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

10、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4.1.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4.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 3 -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1.4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5 -4.2 监理资料管理4.2.1 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4.2.2 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使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合格后予以签认。 4.2.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6 -4.3 土建施工资料管理 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

11、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4.3.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 - 7 -4.3.5 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8 -4.3.6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管理流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分部工程质量验

12、收流程- 10 -4.3.7 工程验收文件管理流程 5 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 11 -5.1 土建工程5.1.1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可参照表5-1-1、表5-1-2和表5-1-3的规定。 表5-1-1 车 站 工 程- 12 - - 15 - - 22 - 续表5-1-1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表 - 33 -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 39 - - 40 - - 41 - - 42 -5.2 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5.2.1 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

13、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续表52 5.3 轨道工程5.3.1 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应符合表53的规定。- 46 - - 47 -5.4 声屏障工程5.4.1 轨道交通声屏障工程的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应符合表54的规定。 6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6.1 分类原则6.1.1 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6.1.2 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6.1.3 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6.1工程资料分类表。6.1.4 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有

14、关规定。- 49 -工程资料分类表- 50 - 51 - 52 -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 61 - - 62 - - 63 - - 64 - - 65 - - 66 - - 67 - - 68 - - 69 - - 70 - 71 - 72 - 73 - 74 -的留存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6.2 编号原则为适应工程资料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必须建立统一的施工资料编号规则,每一施工资料均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以便于识别、分类及组卷。编码必须遵循规范性和唯一性原则。 6.2.1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子分部工程应分

15、别单独组卷。须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名称及代号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75 -新工艺部位及区段。6.2.2 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1 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2 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代号、施工工法与工程类型代号、分部工程代号、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类别编号、资料分类编号和形成的先后顺序,计算机软件在右上角的编号栏自动生成施工资料的编号。3 非单独组卷的施工资料不填写子分部工程代号。4 编号的后4位为用户顺序号,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从0001开始标注。6.2.3 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根据表6.1工程资料分类参考表的分类,在资料的右上角注

16、明编号,该编号应符合6.2.2条的条文说明的规定。 6.2.4 监理资料编号- 76 -1 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2 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01开始,连续标注。3 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应根据报验项目编号,对于相同的报验项目,用户顺序号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01开始,连续标注。 7 基建文件(A类)A1-1 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7.2.2 A1-2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7.2.3 A1-3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

17、咨询单位编制。7.2.4 A1-4 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7.2.5 A1-5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形成。7.2.6 A1-6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7.2.7 A1-7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7.2.8 A1-8 环境影响审批报告书由市环保局或由市环保局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形成。7.2.9 A1-9 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形成。 7.3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77 -7.3.1 A2-1 征占用地的批准文

18、件、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分别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形成。7.3.2 A2-2 选址意见通知书(又称规划意见书)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7.3.3 A2-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7.3.4 A2-4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7.4 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7.4.1 A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7.4.2 A3-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7.4.3 A3-3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7.4.4 A3-4 验线通知单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19、。7.4.5 A3-5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又称规划意见书)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7.4.6 A3-6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7.4.7 A3-7 有关部门对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分别由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门审批形成。7.4.8 A3-8 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7.4.9 A3-9 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7.4.10 A3-10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7.4.11 A3-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7.4.12 A3-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和审查报告

20、- 78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查形成。7.5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7.5.1 A4-1 A4-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7.5.2 A4-5 A4-8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7.6 工程开工文件(A5) 7.6.1 A5-1 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7.6.2 A5-2 修改工程施工图纸通知书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7.6.3 A5-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7.6.4 A5-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北京市建设

21、委员会办理。7.6.5 A5-5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由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7.7 商务文件(A6)7.7.1 A6-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7.7.2 A6-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7.7.3 A6-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7.7.4 A6-4 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7.7.5 A6-5 工程结、决算由合同双方形成。7.7.6 A6-6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7.7.7 A6-7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报。- 79 -7.8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7.

22、8.1 A7-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报。7.8.2 A7-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7.8.3 A7-3 由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7.8.4 A7-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7.8.5 A7-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7.8.6 A7-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加盖规划验收合格章。7.8.7 A7-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23、。 7.9 其他文件(A8)7.9.1 A8-1 物资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物资质量证明和报验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移交施工单位汇总。7.9.2 A8-2工程竣工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凡组织国家或市级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总结;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以下要求编写工程竣工总结: 1 概述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2 设计、施工情况1) 设

24、计情况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2) 施工情况- 80 -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3)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 建筑红线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4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7.9.3 A8-3 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7.9.4 A8-4 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8 监理资料(B类)监理管理资料 8.1.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包括工程项目特征(名称,线路起点、终点、路由,线路平、纵断面,线路地质条件,线路环境条件,工程特点等)及工程相关单位名录(

25、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范围和目标、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其他事项管理、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一览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等。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8.1.2 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监理会议纪要- 81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8.1.

26、4 监理工作日志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从监理工作开始起至监理工作结束止,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8.1.5 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的监理工作记录 8.2.1 工程技术审批资料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技术文件,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查通过,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定结论。8.2.2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资料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项目监

27、理部,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对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车站各层墙柱轴线、边线,地面及高架车站、车辆段建筑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结果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施工测量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沉降观测记录也应采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验。“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该观测点和观测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不填写“查验结论”,仅作为监理单位存档备案之用。8.2.3 工程进度控制报审资料工程进度报审资料包括:工程动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月度工料机动态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和工程复工报审表。1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

28、动工报审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并报建设单位。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 82 -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 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 )月工、料、机动态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也应填写( )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塔吊、外用电梯等的安检资料及计量设备检定资料应于开始使用的一个月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对于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用工作联系单给予施工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6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

29、令。无论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8.2.4 工程质量控制报审、验收资料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作为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的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2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资料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经过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

30、字。在完成分项工程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经过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3 监理抽检资料当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4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中,针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5 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83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上级单位。6 旁

31、站监理记录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专业质检员会签。7 见证取样备案文件每个单位工程应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表F),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造价控制报审资料造价控制报审资料包括(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等。1 施工单位根

32、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支付申请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合同的约定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2 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填写费用索赔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8.3 竣工验收资料 8.3.1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3、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84 -8.3.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问题、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8.3.3 竣工移交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8.

34、4 其他资料8.4.1 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用于工程有关各方之间传递意见、决定、通知、要求等信息。8.4.2 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用于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须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转。9 施工资料(C类)工程概况表(表C0-1)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结构构造特征、机电系统等。一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用途,线路起终点、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线路长度、车站数量和主要施工方法等。结构构造特征:地面与高架车站的地基与基础、柱、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0-2表C0-3)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表C0-2表C0-3的要求

35、进行记载。其中发生事故时间应记载年、月、日、时、分;估计造成损失,指因质量事故导致的返工、加固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事故情况,- 85 -包括倒塌情况(整体倒塌或局部倒塌的部位)、损失情况(伤亡人数、损失程度、倒塌面积等);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低劣等)、设计与施工的共同问题、不可抗力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者及处理结果。9.1.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 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

36、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见附表D)。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3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4 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7、核查记录(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0.1.4),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表格样式见本规程附表D。9.1.4 车站轨道交通工程车站2 室施工总结施工总结是轨道交通工程的阶段性、综合性或专题性报告。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可包括以下方面:1、管理方面: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总结。2、技术方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总结。3、经验方面:施工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总结。9.1.6 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完工

38、后,由施工单位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1) 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 86 -2)3)4)5) 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企业自评施工资料完成情况; 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 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9.2 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9.2.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

39、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9.2.2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在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9.2.3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1 施工试验计划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2)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2 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并在见证记录上签字。见证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2)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

40、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3)见证记录见附表F。3 有见证试验汇总表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见附表F)。9.2.4 施工日志(表C1-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成册后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9.3 施工技术资料- 87 -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9.3.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A1监)1 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

41、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A1监)报监理单位审批。2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或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3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设计文件报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9.3.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2 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3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

42、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设计交底记录(表C2-0)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要点及研讨问题的纪要,填写设计交底记录(表C2-0),各单位主管负责人会签,并由建设单位盖章,形成正式设计文件。9.3.4 技术交底记录(表C2-1)1 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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