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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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BQB 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 前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多,地上交通的压力变得越来越大。发展地铁已成为多个大中城市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的主要选择。但地铁车站通常位于地下,空气流通不畅,而且其中的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保证地铁车站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高度重视地铁建设工程的防火审核与消防验收,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了使地铁车站消防系统的验收更加规范化、评定程序和验收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此开展了专题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三方决定共同编制 “地

2、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并用于指导地铁工程建设。编制人员根据各种相关验收规范和近期的研究成果,参考与吸纳了实际工程中某些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并广泛征求了地铁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形成本规程。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系统、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等。本规程由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程(试行)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

3、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工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9层,邮政编码:518002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编制单位(排名不分前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前后):霍然、刘跃红、陈湘生、廖光煊、龙育才、荣路清、胡隆华、刘力、姚斌、左剑、李元洲、肖远强、王浩波、纪杰、王刚、刘文、董雪玮、阳东、祝实、郭志葵、蒋亚强、赖雪龙、毛少华、张迪。目 次1 总 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 语34 基本规定54.1一般要求54.2验收评定方法5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

4、构造7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面积75.2防火分隔75.3防烟分隔86 防排烟系统96.1机械排烟96.2 机械防烟96.3风管与风阀106.4吊 顶107 人员疏散系统127.1安全出口127.2疏散通道和疏散距离127.3自动扶梯与疏散楼梯间137.4疏散指示148 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158.1消防给水系统158.2消火栓16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68.4其他灭火系统179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189.1消防电源189.2火灾探测器189.3手动报警按钮199.4应急广播199.5应急照明199.6消防和BAS系统的联动控制20附录A 消防验收评定表格21附录B 风速测量及风量计算方法2

5、7附录C 热烟测试方法29本规程用词说明301 总 则1.0.1为使地铁消防安全系统的验收更加规范化,消防评定程序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结合深圳地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地铁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区间隧道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等暂不包括在本导则的范围内。1.0.3 地铁消防安全系统验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地铁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6、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与现行国家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 653-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

7、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533-2005 挡烟垂壁3 术 语3.0.1 地铁 metro或subway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地铁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3.0.2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3.0.3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3.0.4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s用不燃材料制

8、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3.0.5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或另一防烟分区的系统。3.0.6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系统。3.0.7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地铁车站内通向避难走道、相邻物业区和地铁车站外的疏散出口。3.0.8地下疏散通道evacuation channel地铁车站内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相

9、邻防火分区或者地面的通道。3.0.9疏散照明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当地铁站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组成。3.0.10 火灾疏散标志灯 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当地铁站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3.0.11火灾事故照明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当地铁站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的照明,该照明由消防电源供电。3.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

10、统 fire alarm system (FAS)包含地铁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等监视地铁火灾灾情及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为地铁防火救灾工作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3.0.1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BAS)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4 基本规定4.1一般要求4.1.1地铁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经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1、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地铁车站不得投入使用。4.1.2地铁车站的消防验收应由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和执行。4.1.3消防验收的方法为抽样性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4.1.4验收使用的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4.1.5消防验收情况应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4.2验收评定方法4.2.1评定程序消防验收评定应按照先条款、后子项、再单项、最后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子项、单项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已列出。4.2.2重要性等级按照影响地铁车站整体消防安全的程度,条款的重要性可分为A、B、C三类,A类表示重要,B类表示一般,C类表示轻微。条款的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4.2.

12、3评定标准子项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该子项所含内容判定结果均合格或仅存在一个B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或不超过两个C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判定该子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单项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该单项所含子项判定结果均合格的,判定该单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综合评定:所有单项判定结果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该地铁站消防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2.4判定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合格:1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数值要求的子项,其测得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2 适用于抽查的子项,抽查2处有1处不合格的,可再抽查2处,均合格的;3 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条款为“宜

13、或不宜”的,结果虽不符合条款要求,但符合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的。4 虽然超出规范要求,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认可的。4.2.5建筑工程中超出规范设置的消防设施,可不作为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内容。4.2.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合格:1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未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主要装修材料未提供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资料,或经检查、测试、核对和资料审查等不符合要求的;2 未落实消防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或按照规范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缺少子项内容的。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面积5.1.1地下车站

14、的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5.1.2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规范或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防火分区为A类;防烟分区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面积,检查分区位置、防火墙设置和挡烟垂壁安装部位。5.2防火分隔5.2.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 A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5.2.2 对于有风管穿过的防火墙、隔墙或楼板,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验收类别:防火墙为A类;隔墙和楼板为B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墙体的材料和完整性,以及被穿越墙体和楼板的封堵状

15、况。5.2.3地铁站中的电缆井、管道井和电梯井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2节的要求。验收类别: 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封堵情况及分隔措施。5.2.4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选型、数量、布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5节要求。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验收类别:防火卷帘为A类;防火门为B类。验收方法: 1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位置; 2 按自动、手动及机械等控制方式逐项进行测试; 3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

16、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5.2.5地铁车站与相邻物业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宜采用固定防火分隔。当局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应根据两个防火分区的分界线长度确定: (1)分界线长度40m以下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8m;(2)分界线长度40m以上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分界线长度的20%,且不应超过24m。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防火卷帘的位置及数量。5.3防烟分隔5.3.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进行分隔。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3.6条的要求时,挡烟垂壁可设置在吊

17、顶内;其它情况下,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方,且其下沿距吊顶的高度不应小于0.5m。验收类别:B类。 验收方法:现场测量分隔体的高度。5.3.2站台与上层站厅(台)相连的楼梯口四周应设置挡烟垂壁作为防烟分隔,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3.6条的要求时,挡烟垂壁宜设置在吊顶内;其它情况下,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方,且其下沿距吊顶的高度不应小于0.5m。挡烟垂壁应采用不低于A2级的不燃材料制作,材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应符合挡烟垂壁GA533-2005的规定。验收类别:B类。 验收方法:现场测量挡烟垂壁的高度和检查挡烟垂壁的材质,抽检率不小于50%。5.3.3

18、若采用卷帘式挡烟垂壁,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垂壁的工作位置。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在消防控制中心检查其能否正常工作。5.4吊 顶吊顶的高度、吊顶形式和孔隙率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50%,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必要时采用热烟测试观察吊顶的渗烟能力。6 防排烟系统6.1机械排烟6.1.1若地铁站的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通风空调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其运行模式宜在接到火灾模式指令后30s内从正常模式转变为火灾工况的运行模式。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在消防控制中心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模式能否按规定进行转换。6.1.2地下车站

19、火灾时的排烟量,应以一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以最大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2m3/(m2min)计算,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的排烟口数不得少于5个,检测通风空调设备的风量是否满足规定。6.1.3地铁车站公共区应设置补风系统。站台层起火时,该层宜通过上、下相邻层实现机械补风;站厅层起火时,可采取下列方式补风:1通过直通室外的自然补风通道补风;2通过出入口自然补风和相邻的下层机械补风。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

20、率不低于20%,抽查的送风口数不得少于3个,风量检测。6.1.4地铁车站公共区内的排烟口宜均匀设置,其中设置于楼梯口附近的排烟口距楼梯口挡烟垂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设置于站台两端的排烟口距该端的屏蔽门端门不应大于5m。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50%,尺量。6.1.5 地铁车站台(厅)内用于排烟的风口位置应尽量布置在顶部。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3.6条的要求时,该风口应设置在吊顶内,其高度应高于挡烟垂壁的下沿;其它情况下,排烟风口高度应和吊顶齐平。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的排烟口数不得少于5个,检测排烟口的设置

21、形式是否满足规定。6.2 机械防烟6.2.1地铁车站某层站台发生火灾时,应保证上层到起火层的楼梯和扶梯口处,沿楼梯斜面方向最小断面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流向起火层的风速。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开启起火层上层的送风和起火层的排烟,对每个扶梯口进行风速测试,必要时采用热烟测试观察防烟效果。6.2.2若同时开启非起火层的送风系统和起火层的排烟系统无法保证楼梯口和扶梯口的向下风速不小于1.5m/s,则可打开起火层端部滑动门并启动隧道风机排烟,测试楼梯口或扶梯口是否达到1.5m/s向下风速的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开启隧道风机排烟,测试相关楼梯口和扶梯口的风速。6.3风管与风阀6.3.1

22、 排烟风管的主体、框架及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厚度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4.2节的规定,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抽检比例不小于10%,件数不少于5件。6.3.2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风管允许漏风量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节的规定。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按抽检率5%进行漏风量测试。6.3.3 风管的安装高度和风管净高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测量风管安装高度,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6.3.4防火阀的安装方向和位置应正确,并保证在30s内关闭。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

23、:抽查率不低于20%,不得少于5件,尺量、观察和动作测试。7 人员疏散系统7.1安全出口7.1.1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的设计应符合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安全出口的位置,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和疏散指示标志,核算和测量出口的宽度。7.2疏散通道和疏散距离7.2.1 地铁站台和站厅内的疏散通道及疏散距离设计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测量疏散通道宽度,及地铁站台和站厅内任意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7.2.3地铁站台和站厅内的室内坡道的坡度最大不应超过1:8,同时坡道上应设置防滑措施。验收

24、类别:B类。验收方法:现场测量室内坡道的坡度,检查是否具有防滑措施。7.2.4地铁站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A1或A2级。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7.2.5 附设于设备及管理用房的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5m,位于近端封闭的通道两侧或近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得超过上述距离的1/2。验收类别: B类。验收方法:核对图纸,现场测量疏散出入通道的长度。7.3自动扶梯与疏散楼梯间7.3.1疏散楼梯间的数量、形式、墙体、净宽度、角度应符合

25、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根据设计的参数核算楼梯间净宽度以及角度,检查楼梯间的位置以及防滑处理,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和闭门设施,测量楼梯净宽度。7.3.2自动扶梯的数量、形式、净宽度、角度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根据设计的参数核算自动扶梯的净宽度以及角度,检查自动扶梯的防滑处理以及相关人员保护措施,测量扶梯净宽度。7.3.3楼梯间的墙体、面积和防烟形式的设计应符合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闭门设施、消火栓和应急照明等,测量面积和自然排烟时的开

26、窗面积。7.3.4经人工确认火灾后,车站控制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对自动扶梯发出控制信号,使下行自动扶梯停止运行。然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之沿疏散方向运行,应保证下行自动扶梯在火灾确认后90s内完成反转上行过程,车站控制室内应能接收并显示其运行信号。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按照远程与现场控制两种方式,检查自动扶梯的升降、运行时间及反馈信号。7.4疏散指示7.4.1地铁内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1 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安装位置和高度;2 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

27、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7.4.2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抽样进行一致性检查。8 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8.1消防给水系统8.1.1消防供水设施 1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2消防供水的补水管的管径应符合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消防供水设施为A类;消防供水的补水管为B类。验收方法:1查验消防水池竣工图核对水池有效容积,根据设计图纸现场核对补水管管径和数量;2依照设计图纸现场核对消防水池的水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8.1.2

28、 消防给水管道 1 地下车站的消防给水应设计为环形管网; 2 地下区间上下行线各设置一根消防给水管,在车站端部和车站环状管网连接。区间连通管处应设置手动或电动阀门;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根据消防设计审核图纸现场核对。8.1.3消防泵及控制设备 1 消防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的流量、扬程、配载功率应符合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2 消防供水设备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消防水泵为A类;消防供水设备为B类。验收方法: 1核对消防供水设备铭牌、消防泵铭牌和阀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 2核对消防泵数量、吸水管的设置、出水管的设置是

29、否符合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3依据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对供水设备进行一致性检查。8.2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中8.2-8.4节的规定。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对照竣工图核对消火栓数量、位置及是否设置启泵按钮;2连接水带水枪,并打开阀门,按下启泵按钮,现场测试消防泵能否正常启动。3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应进行实际测试,根据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在系统的最不利点处测试充实水柱。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地铁站中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的规定。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 1

30、对照设计图纸核对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的安装设置情况; 2查验铭牌和阀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 3依照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审查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的功能; 4抽查喷头和末端泄水装置的安装情况和选型,审查地铁消防工程的施工(或检测)单位调试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5审查竣工图纸核对喷头和末端泄水装置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8.4其他灭火系统8.4.1地铁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地铁工程中的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规定执行验

31、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查验铭牌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9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9.1消防电源9.1.1地铁消防电源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规定。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 1根据原设计的负荷等级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电源竣工资料或供电方案; 2 模拟交流电源断电,检验消防备用电源的切换投入程序,并按设计程序实测自动投入或人为投入的时间; 3 核算消防设施的最大负载,核实主备电源容量是否满足负荷要求; 4 现场抽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9.2火灾探测器9.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

32、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第5.2.2条的规定。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每类场所的抽检率不低于30%,按照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第5.2.2条核对;2应核对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9.2.2 地铁站火灾探测器的布置应和设计图纸一致。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每类场所的抽检率不低于30%,核对地铁消防审核设计图纸核对。2必要时现场采用热烟测试,进行火灾响应试验。3人为设置短路及开路故障,进行故障报警试验。9.3手动报警按钮9.3.1手动报警按钮基本功能应正常。验收类别: B类。验收方法: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及安装高

33、度,测试手动报警按钮是否能正常工作。9.4应急广播9.4.1地铁车站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应急广播可与通信系统的公共广播合用,当地铁出现异常情况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迅速切换到应急广播状况。 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现场检验专用通信系统转为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的可靠性,测定转换完成所需的时间。9.4.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疏散通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通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1每类场所的抽检率不低于30%,尺量;2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验是否能够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利用话筒直接播放火灾应急广

34、播,以及监视扩音机工作状态等功能;3使用数字声压计,测量各防火分区内距离火灾警报装置最远点背景噪音与火灾警报的声压级。9.5应急照明9.5.1地铁站事故状态下应急照明电源应满足1h供电需要。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现场检查供电时间是否满足要求。9.5.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应采用耐火型的低烟无卤电缆。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抽样进行一致性检查。9.6消防和BAS系统的联动控制9

35、.6.1 FAS应能可靠地与BAS系统进行联动控制,联动控制的功能包括:1 BAS系统应通过通信接口获得FAS系统火灾模式指令联动控制防排烟设备;2 BAS系统应能进行模式优先级判断;3 BAS系统接收到FAS系统的控制命令后,其通风空调系统应能可靠地从正常运行模式转换为火灾运行模式。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 1现场检查输出联动控制信号的延时时间及受控设备启动方式; 2现场测试FAS与BAS系统是否能可靠实现联动控制,BAS系统是否能响应并执行火灾工况的运行模式。 附录A 消防验收评定表格表A.1 地 铁 消 防 验 收 参 加 单 位 人 员 签 到 表验 收 时 间年 月 日使 用 性

36、质 划 分工 程 名 称位 置性 质内容单位单 位 名 称参 加 人 员 签 字联系电话报验单位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消防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机构土建设施给水监督单位表A.2 地 铁 消 防 验 收 记 录 表单 项子 项检查部位检查情况子项判定单项判定总平面布置1防火间距2防烟分区面积防排烟*3 排烟量4楼梯口风速5.挡烟垂壁6.系统功能建筑耐火等级*7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其它防火分隔*8防火、烟分区*9防火墙*10挡烟垂壁、吊顶*11防火卷帘、防火门*12设备用房 其它内部装修及材料*13.吊 顶、墙 面、地 面等 *14风管等保温材料其它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15站厅层疏散出口*16

37、站台层疏散出口*17疏散楼梯间*1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19疏散通道消防给水20.消防水池21.消防给水管道22.消防泵室外消火栓*23设置点*24数量其它室内消火栓系统25消防水箱*26消火栓*27接合器自动喷水、水喷雾灭火和水幕28消防泵及控制柜*29系统功能其它30水泵及控制柜31稳压装置*32报警阀*33喷 头*34接 合 器*35湿式系统功能*36干式系统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7探 测 器*38手动报警按钮*39应急广播消防联动40消防控制室41联动控制功能其它消防供电42消防电源63备用发电机其它注: 1、带“*”的子项为抽样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项。2、填表说明:在“检

38、查部位”栏填写所检查、测试、核对或审查的部位或内容; “检查情况”栏填写实际检查、测试、核对或审查的情况;“子项判定”、“单项判定”栏填写判定结果“合格”或“不合格”。附录B 风速测量及风量计算方法B.1 楼梯或扶梯口的风速测量应采取多点平均的方法,测量的位置应当在楼扶梯口横截面最小处,如图1,在风速达到稳定时,取竖直方向上均匀分布的至少六个测量点进行测量,1.8m以上应至少包括四个测点。采用式(B.1)求取测量值的平均值: (B.1)式中,为平均速度; , 为各测点的速度; N为测点个数。图B.1 楼梯或扶梯口测量位置示意图B.2 单个排烟口或送风口的风速的测量亦采用多点平均的方法,如图2,

39、将排烟口或送风口分为大致相等的9个部分,其中测点1代表排烟口(送风口)角的风速平均值,测点2代表排烟口(送风口)边的风速平均值,测点3代表排烟口(送风口)中心的风速。采用式(B.2)求取排烟口(送风口)的平均风速,采用式(B.3)求取单个排烟口(送风口)的风量,其中A为单个排烟口(送风口)的面积: (B.2) (B.3)式中,为平均速度, m/s; , 为各测点的速度, m/s; A为排烟口(送风口)的净面积, m2; Q为排烟口(送风口)的风量, m3/s。 图B.2 送风口或排烟口测量位置示意图附录C 热烟测试方法C.1热烟测试主要适用于防排烟系统的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人员根据现

40、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热烟测试。C.2 热烟测试的火源宜采用多孔气体燃烧器,其结构形式如图C.1; 若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其热释放速率曲线可参考图C.2:图C.1 多孔气体燃烧器示意图 图C.2 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热释放速率曲线C.3 为显示烟气的流动,应采用烟幕弹或烟饼等辅助发烟。C.4 为保护试验现场,应对燃烧器下方和火源上方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C.5 试验现场应注意安全。本规程用词说明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

41、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程中指定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条文说明二八年十二月目 次1总 则14 基本规定14.1一般要求14.2消防验收评定方法2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3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面积35.2防火分隔35.3防烟分隔36 防排烟系统36.1机械排烟3

42、6.2机械防烟46.3风管与风阀46.4吊顶57 人员疏散系统57.1 安全出口57.2疏散通道和疏散距离57.3自动扶梯与疏散楼梯间67.4疏散指示68 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68.1消防给水系统68.2消火栓7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8.4其他灭火系统89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9.1消防电源89.2火灾探测器99.3手动报警按钮99.4应急广播扬声器101总 则1.0.1 本条是为了说明制定本评定规程的目的。经查询,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地铁站的消防验收规程,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对地铁站进行消防验收时,缺乏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统一的验收评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定困难。同时各地铁运营单位也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以便帮助开展地铁站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规范、技术标准,规范地铁站的消防验收执法行为,统一判定标准,提高验收质量,保证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工作,同时也为地铁站消防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工作提供消防依据,减少地铁站火灾危害,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程。4 基本规定4.1一般要求4.1.1本条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3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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