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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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防火设计审查目 录一、概 述1(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2(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4(三)建筑防火设计审查的重点5(四)基本规定5二、建筑平面布局与消防救援7(一)消防车道7(二)消防给水及其水源9(三)建筑间的防火间距10三、建筑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系统14(一)建筑的耐火等级14(二)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15(三)建筑内的平面布置17(四)建筑内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18(五)建筑防火构造20四、主动防火系统24(一)概述24(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4(三)防烟、排烟设施27(四)火灾报警系统29五、安全疏散系统32(一)要点32(二)基本要求32(三)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34(四

2、)疏散楼梯36(五)疏散距离与疏散宽度37(六)疏散走道与避难逃生设施38六、暖通、空调系统防火设计41七、建筑防爆设计与电气防火设计42(一)电气防火设计42(二)电气防火设计的技术要求42(三)建筑防爆43 一、概 述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根本措施。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3、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符合规范要求,也要考虑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在执行防火设计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情合理的对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的统一。(一)建筑学基础的主要内容通常我们将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

4、筑物。将间接为人们提供服务或为了工程技术需要而设置的设施称为构筑物,如桥梁、水塔、烟囱等。建(构)筑物即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统称。一、建筑物的分类(一)按使用性质划分1、民用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2、工业建筑。厂房和库房。3、农业建筑。暖棚、牲畜棚、蚕房、烤烟房等。(二)按建筑结构形式划分1、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是木材。2、砖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和木材做成。3、砖混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4、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做柱、梁、楼板及屋顶等承重构件,砖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墙体等围护构件。5、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屋顶采用钢结构,其他主要承重构件

5、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6、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二、几类典型建(构)筑物的概念1、高架仓库。货架高度超过7米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库房。2、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或其他动力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3、修车库。维护修理汽车的建(构)筑物。4、停车场。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5、高层民用建筑裙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6、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三分一,且不超过二分一者。7、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二分一者。三、建筑材料的分类建筑物是由各种建筑材料建造起来的。建筑材料

6、在建筑物中有的用作结构材料,承受各科荷载的作用;有的用作室内装修材料,美化室内环境,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有的用作功能材料,满足保温、隔热、防水等方面的使用要求。这些建筑材料高温下的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后火势扩大蔓延的速度。对于结构材料而言,在火灾高温下的各种性能,在建筑物防火设计中科学合理地选用建筑材料,以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一)建筑防火设计技术标准体系1、建筑防火规范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共10个,按标准号列举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2)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3)高层民用建筑设

7、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7)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9)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1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14-2007 此外,还有3个正在编制的建筑防火标准,分别是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2、建筑设计规范

8、除专门的建筑防火规范外,工程建设标准中还有许多与消防安全紧密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举例如下:(1)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 GB 50156-2006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91 (5)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 (6)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9)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01 (10)住宅设计规范

9、GB 50096-99(2006年版) (11)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1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1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16)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17)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0-99 (1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19)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 (2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2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0 (22)特殊

10、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2003 (2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20023、系统规范 系统设计规范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

11、范 GB 50347-2004 (9)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 (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 (1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 (1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 (1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15)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制定)(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建筑防火设计的目的,在于优化建筑耐火、防火和灭火等各部分的设防要求,从而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行的防火规范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各

12、类火灾的经验与教训的和科研成果,综合考虑了当前国家的整体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状况。 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为尽量降低建筑发生火灾危险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法; (2)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快速、有效侦测、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各种技术措施; (3)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的设计要求(4)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难的各种技术措施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三)建筑防火设计审查的重点1、建筑的平面布局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消防车道和

13、设计水源或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满足消防需要。2、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合理,应与其设计使用功能相适应,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方法或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特别是钢结构。3、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和分隔合理,能防止火灾蔓延和减少危害。4、安全疏散距离、出口宽度和数量、疏散设施的防护措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与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使用人员情况及扑救难以程度等相适应。5、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有相应的有效灭火设施与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一些特殊建筑,还应考虑灭火救援专用通道及其防护措施。(四)基本规定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

14、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3)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表所示:生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

15、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

16、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表所示:仓库类别储存物品

17、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

18、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二、建筑平面布局与消防救援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应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于高层建筑、生产厂房与仓库等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经认真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其目标为: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使建筑物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

19、和灭火提供保护,减少火灾时建筑物、邻近建筑物及其居住(或使用)者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一)消防车道1、要点:1)建筑物应设置保障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和救援的道路。2)消防车道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需要。2、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大于通行消防车的宽度和高度;2)车道的耐压强度应大于消防车满载时的轮压;3)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安全转弯的要求;4)车道之间或与城市道路之间应能相互贯通联系;5)扑救面的消防车道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展开和安全操作的要求。3、消防车道设置的要求1)消防车道应尽可能利用城市街区内的各级道路。凡利用不上街区道路的工厂、仓库、堆场、大型公建、封闭

20、院落等以及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水池,均应设置消防车道。2)在街区,消防车道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 m。沿道路布置的室外消火栓间距是120 m,每个消火栓保护半径是150 m。当道路间距不超过160 m时,路网内的建筑物都能处于2个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之内。3)为充分利用沿道路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向消防车供水,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 m或沿街建筑加上建筑侧翼的总长度大于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有效路面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不宜超过2 m。5)对于占地面积大、建筑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建筑物,其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通道具体设置范围按防火

21、规范规定,凡单独设置的环形消防车道,与城市道路网的连通点不应少于2处。6)消防车道应临近建筑物底边设有出入口的一侧,道路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对于高层建筑,底边至少应当有一个长边,或者有1/4的连续周边且长度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立面临近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2)消防车道的路面和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3)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场地,一般消防车为12m12m,中型车为15m15m,大型车为18m18m。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

22、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5、消防救援场地1)消防车的通行、转弯和回转、战斗展开、抢险救护等,必须有必要的场地。2)火灾危险性较大、扑救难度较大的建筑,扑救中可能需要调集多路救援力量,或者一些大型救援装备联合作业。因此,应结合防火间距留足消防通道和扑救用地。(二)消防给水及其水源建筑物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供灭火用的消防给水设施和水源。1、消防给水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2)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3)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2、消防用水总量1)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

23、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3)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3、水源及设施1)可靠的消防水源是扑救火灾的必要条件,在城市给水专业规划中,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考虑好消防水源建设。2)城市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体,如江、河、湖、海,和城市供水管网。水源必须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天然水源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三)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建筑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

24、动防火措施。建筑间应考虑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距,该间距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但不是安全距离。1、要点:1)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确定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要求。2)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时,所采用的替代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相互蔓延。3)采用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措施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供相关技术论证报告和资料。4)建筑间的防火间距规范未明确规定时,应根据防火间距设计目标的功能要求进行确定。2、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1)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并应与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和建筑的灭火救援条件、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2)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火灾蔓延

25、方式、火灾的种类及其可能延续的时间、火灾强度、相邻建筑物的高低以及开口情况、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消防扑救条件与救援力量等因素。3)防火间距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省土地资源。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是影响火灾蔓延的主要因素。耐火性能差的屋顶和墙体容易因烧毁倒塌而加速火灾蔓延,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时变形、倒塌最快。合理的建筑防火构造是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伤亡的必要条件。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完备及有效性是扑灭火灾、控制火灾蔓延的重要条件。 通过合理的建筑规划布局、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严格建筑防火构造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等手段,有利于合理地确定建筑的防火间距,达到防止建筑火灾蔓延的目的。3、厂房之间及其

26、与仓库、民用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121214161325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101012141325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1010121413101214三级141212141615121416四级161414161817141618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1010121413679三级1412121416157810四级16141416181

27、791012高层厂房131313151713131517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251215201215202510,501520251520253050202530202530354、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名 称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551010重要公共建筑50甲类仓库2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4025.030.0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1520.012.015.0三级耐火等级2025.015.020.0四级耐火等

28、级2530.020.025.0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04025.030.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建筑类型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高层仓库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单层、多层戊类仓库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一、二级1012141012141312三 级1214161214161514四 级1416

29、181416181716高层仓库一、二级1315171315171313民用建筑一、二级1012146791325三 级121416781015四 级14161891012175、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 房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三 级四 级高层民用建筑13991114裙 房96679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679三 级1177810四 级149910126、防火间距的调整要求及不足时的可用替代措施 (1)工业建筑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

30、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3)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4)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5)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6)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其他建筑贴邻

31、建造。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8)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上述5)、6)、7)的规定。 9)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

32、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2)民用建筑1)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与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宜小于4.0m;3)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规范规

33、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与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宜小于4.0m;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三、建筑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系统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分隔,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蔓延扩大,确保火灾时的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使得: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2、建筑物

34、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救援活动。4、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5、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重点控制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面积和分隔构件、有较大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设备布置位置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一)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设计时,必须首先明确建筑的耐火等级。1、要点1)规范有明确规定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2)规范无明确规定者,建筑的耐火等级

35、应与建筑的功能、建筑高度、体量及火灾危险性类别等相适应。2、不同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1)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建筑;3)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4)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6)特殊建筑。(2)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及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一、二、三级公路汽车客运站,各级港口客运站的站房, 殡仪馆建筑,各型铁路旅客车站的站房、站台

36、雨棚及地道、天桥;2)甲、乙类生产建筑、飞机库;甲、乙类仓库、高架仓库;3)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4)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5)除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燃煤锅炉房外的其他锅炉房;6)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二)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1、结构构件耐火性能要求结构防火设计的目标是要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具有足够的安全水平,防止结构破坏而危害人身和财产。因此,在设计的耐火时间内,建筑物的结构或构件应能在可预计的火灾或高温作用下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要点:1)建筑中各基本构件的耐火性能应与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致。2)建筑的承重结构或构

37、件在火灾或高温作用下,不会因其变形或破坏而导致建筑结构的局部或全部垮塌、火灾蔓延。3)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与其在结构中的作用、建筑环境的火灾危害、建筑高度及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相适应。4)建筑承重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应具有合理的耐火时间关系,应能避免因与其连接的次要构件的变形或破坏而导致该主要构件失效。2、结构构件防火设计原则进行结构防火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筑构件在防火、防烟方面所起的作用及其设置位置,分清构件在整个结构中的主次关系,合理确定其防火要求。 1)主要构件。建筑的主要构件是指为建筑结构提供基本承载能力的构件,主要包括:防火墙、承重墙、梁

38、、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疏散楼梯等。 2)次要构件。建筑的次要构件主要指建筑结构中的非主要承重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屋顶承重结构上的连接杆件、吊顶等。 3、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1)楼板:一、二、三级建筑的楼板应为不燃构件,四级为难燃构件;2)梁、柱:一、二、三级建筑的梁、柱应为不燃构件,四级为难燃构件;3)墙:包括防火墙、承重墙、楼梯(电梯)间墙、走道隔墙、非承重墙和房间隔墙。一、二级建筑的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建筑除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外,其他均为不燃烧体;四级建筑除防火墙外,均为难燃烧体。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39、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名称构件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

40、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三)建筑内的平面布置1、要点 1)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特性及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可接受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能保证在合理的火灾下不会导致火灾蔓延出火源所在防火分区。 2

41、)建筑内应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与周围空间不处于同一防火分区且不能封闭的连通口,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3)建筑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房间或楼层之间应采取与该房间火灾荷载密度相适应的防火措施,并采用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隔墙、楼板进行分隔。 4)建筑内的房间应尽量避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必须设置在建筑内的具有高火灾危险性的房间,应根据其火灾或爆炸的可能危害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或防爆措施,并宜靠外墙布置。 6)甲、乙类生产场所或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甲、乙类物品库房禁止布置在民用建筑内。 地下、半地下商店禁止销售、展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2

42、、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应注意审查: 1)建筑中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情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住宅或商店与其他功能合建时的分隔情况,建筑内的疏散设施布置、分隔与保护情况; 3)建筑内高火灾危险部位与其他区域之间的分隔情况与相对位置。 4)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场所的设置楼层情况。3、建筑内的平面布置要求: 1)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43、等设备房。 2)柴油发电机房。 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筑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5)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6)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7)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存放处。 8)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四)建筑内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1、防火分区1)防火分区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中重要的基础设计,建筑内使用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给排水、通风、电气等的防火设计,均与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分隔方式紧密相关。2)当建筑物内某一个防火分区着火时,其防火分隔措施应能防止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管道井、门窗洞口等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从而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及竖直方向的蔓延,避免发展成为整座建筑物的火灾。3)在审查时既要注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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