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三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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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呵护心灵,提升素质,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审定学生心理健康

2、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研究部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学校汇报。第四条大学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开展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业务指导与培训、教学与研究等工作。第五条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成长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学校每学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系列选修课等课程,累计不低于2个学分,32学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第七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当在了

3、解学生心理辅导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与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反馈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会与案例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第八条院(系)应当充分发挥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自主、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围绕思想提升、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危机应对、学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个体辅导与团体辅导工作,加强与学生思想、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帮助学生解除成长中的困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第九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院(系)应当组织开展“大学生心

4、理健康月”、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第十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当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见附件),有关单位、院(系)在危机干预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院(系)应当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及回访、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并做好干预工作。第四章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

5、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提高教职员工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的能力。第十三条学校按在校学生30005000:1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课堂教学、心理咨询及其他心理健康服务,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纳入辅导员系列。第十四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每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接

6、受专业督导,支持专兼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理论应用研究。第十五条院(系)应当安排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资质的辅导员担任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当在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场所、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环境。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在校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

7、准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八条院(系)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场地、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号)同时废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根据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指导

8、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基本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

9、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下降。(二)任务推进知识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强化咨询服务,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加强预防干预,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三、途径和方法(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1 .学校心理健

10、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起草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办和指导各学院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2 .学院。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兼职心理指导老师、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学院指定心理指导老师(辅导员兼任),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

11、作。3 .班级。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班级设立心理委员,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4 .寝室。寝室长积极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带领寝室同学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温馨、和谐的寝室氛围。发现心理异常和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二)推进知识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加强教学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学生获取更为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开设心理健康教

12、育公共必修课,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个学时。规范教学内容,选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S)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保健能力。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占领网络

13、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心理健康微信公众号,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四)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服务能力。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情绪宣泄放松室的建设。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

14、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五)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

15、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

16、作的稳步发展。将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中,按年度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卫部、教务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诊部、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人员保障按照德才兼备、专兼聘任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组建原则,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1:4000师生比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并

17、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或心理学专业序列;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主要由各学院心理学专业教师和校内外有心理咨询资质的相关人员担任。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障。学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国家级、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能培训,不断掌握适应工作需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各学院心理指导老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6学时的专业培训。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

18、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老师是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队伍,每年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S)经费保障学校每年按规定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咨询、辅导设施建设;心理普测及心理健康档案建设费用;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劳务酬金;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工作交流学习考察活动费用;讲座酬金、主题教育活动经费等。(四)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应急处理方案、学院

19、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办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学院心理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转介制度、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等制度。五、相关说明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渡过难

20、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导致的损失,避免因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即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方法予以干预,使之恢复心理平衡,使其情绪、认知、行为重新回到危机前水平或者高于危机前水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园管理部保卫办、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

21、院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心理中心为主的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工作组由心理中心老师及相关精神卫生学专家组成。第五条各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各学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第六条各学系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

22、团,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咨询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经历有重大影响的负性生活事件,表现为认知、情绪、行为或躯体状况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2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痣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3 .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

23、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4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5 .个人感情受挫或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6 .学习压力过大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7 .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8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9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第九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

24、日记、网络、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2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四章预防教育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加强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通常哪些言行是自杀

25、的前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十一条各学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和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系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五章早期预警第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概率。第十三条建立班

26、级、各学系、学院三级预警防护系统1 .一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学生班干部、学生党团员和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各班心理委员要了解全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系和心理中心汇报。班级心理委员需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按时上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2 .二级预警:各学系各学系应根据本学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

27、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各学系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学生之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团学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学系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危机干预联络人,遇有危机事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由工作组对危机事件进行评估,并由该联络人负责后续信息的及时报告。各学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

28、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记录和证据等。3 .三级预警:学院心理中心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都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安全监护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遇有高度自杀倾向或他杀倾向的事件,咨询师应及时报告心理中心负责人,由心理中心负责人与学生工作部、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在系辅导员老师联系,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商讨对策,实施危机干预。心理中心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心理中心需及时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诊断结果等信息反馈

29、至相应学系。第十四条建立社区(院)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社区(院)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心理中心。第六章危机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对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记录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相应措施或转送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危机程度由工作组评估确定。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1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各学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以宿舍同学为主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辅导员汇报该生的情况。并由各学系将该

30、生情况以家长告知书(见附件1)形式告知家长。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并主动配合接受治疗者,各学系应以家长告知书的形式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须由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 .经工作组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各学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及时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学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学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各学系应立即派保卫人员协助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者在有监护的情况下及时送入医院治疗。第十七条建立危机应急处

31、置预案及救助体系。当出现学生因心理危机引发自伤、自杀等突发事件时,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保卫办、医院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学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1 .学生工作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2 .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学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系及医院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3 .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4 .工作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

32、事人情绪等。第七章后期跟踪第十八条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学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除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需经心理中心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填写心理康复学生复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各学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应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复学后的三个月每月填写心理康复学生复学情况跟踪表(见附件4)报送心理中心。第二十条心理中心要根据各学系提供的情况,组织工作组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

33、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系和学生家长。第二十一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学系还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应安排辅导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心理中心组织工作组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第八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二条为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以下制度:1 .培训制度。心理中心将分层次分批对心理辅导老师、各学系辅导员、学生骨干、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管员、学院保卫部门及学院物业管理有关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2 .心理咨询首问负责制度。在个体心理咨询工作中,接待来访者的首位咨询员即为首问负责

34、人。由首问负责人负责与来访者所在学系老师联系,负责跟踪、转介和危机干预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危机过后的跟踪和联系。3 .信息上报制度。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应1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和心理中心负责人报送信息。必要时,经心理中心讨论后决定是否跟踪、转介和进行危机干预。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在2天内将填写好的心理危机个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5),交至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在4天内将填写好的心理危机个案工作记录续表(见附件6),交至心理中心

35、负责人、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遇到学生发生严重心理问题、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时,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在2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报送信息。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在2天内将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送至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表1小时内交至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遇到学生发生严重心理问题、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在发生上述问题或事件的4天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将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续表(见附件8)送至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心理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续表1小时以内送至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学系应将其详细书面材料报送心理中心。4 .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受到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本工作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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