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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简本仅供公众参与用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A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 要 本)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二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1章建设项目概况11.1项目由来11.2项目概况11.3保护目标31.4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3第2章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4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2.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2.4项目周边概况4第3章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63.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63.2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63.3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83.4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113.5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11第4章总量控制12
2、4.1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124.2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124.3总量控制建议12第5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第6章联系方式146.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46.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4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商务是城市重要的经济活动,同时也是现代城市主要功能之一,作为联结生产与消费桥梁的商务活动总是发生在人群集中地段,并与城市居住活动的分布形态密切相关。同时,城市的经济聚集与商务活动在一定空间和区位上相互集中,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商务中心。现代城市商务中心是各种商务活动集中的地方,是城市最为活跃,最富有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商务中心已经成为城市商务网络系统的核心,是城市繁荣、城市面貌的表征,同
3、时也是城市魅力之所在。功能结构完善的中心,将为城市发展提供人气旺盛的商务载体。根据绍兴市城市发展水平和人们消费的升级,以及本项目地处镜湖新区中心区的区位优势。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A区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该项目属于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2191平方米,需要编制环
4、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对该项目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分析,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审查,以作为项目规划设计与环境管理的依据。1.2 项目概况1.2.1 建设规模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A区建设工程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行政中心,南至洋江西路,西至九流渡,北至河横江。项目新建三个建筑单体,总用地面积为2632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191平方米,地上部分36858平方米,地下面积153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626万元。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2
5、-1。表 1.21 主要技术指标序号项目单位数量1总用地面积M226327.32总建筑面积M2521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36858地下建筑面积M2153333建筑密度%45.04容积率%1.405建筑层数层5-66绿地率%28.07停车位个413其中地下机动停车个348地上机动车停车数个651.2.2 项目公用工程(1) 给水项目生活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道供给。(2) 排水室外雨水、污水分流,室内雨水、污水、废水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路市政污水管网。地下室污水先排至污水坑然后经潜水排污泵进行提升地面污水管网内,其中汽库地面排水设有沉淀隔油池。(3) 电气本工
6、程设置配电房,由市政电力网引入。(4) 空调空调风系统设计以竖向分层,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空调系统为原则,同时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本工程中大空间场所主要采用一次回风全空气系统,低速送风,多种方式回风,空调机组设于专用机房内或吊顶内。对于各商铺等小空间场所均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新风机设在各层公共走廊吊顶内。1.2.3 项目公共及环保设施布置情况表 1.22 项目公共及环保设施布置情况名称数量设置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1个会议中心南侧12米地下车库车位348个位于B1层地下车库排风口3个三个建筑单体排烟井配电房1个B1层水泵房1个B1层开关站1个办公楼东侧20米消控中心1个B1层VRV空调设备外机1个
7、三个建筑单体屋顶设备平台1.2.4 项目总平面布置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A区建设工程共有3栋建筑,北面布置办公楼,西面为办公楼、西面为会议中心和综合楼。各楼之间可通过风雨连廊联系。建筑单体延续生态化理念,半围合庭院空间,尺度适宜,环境清雅,建筑沿河流景观的架空、跌落处理,形成多层次绿化景观平台,将生态引入建筑内部。1.3 保护目标表 1.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敏感对象名称方位距场界最近(m)保护级别*新行政中心(在建)东面相邻声环境2类;环境空气二级。*绍兴市文化中心(在建)南面60.*绍兴市科技中心(在建)东南面130*海星御河园小区(在建)东面380梅山江东面240地表水环境III类
8、九流渡西面相邻河横江北面相邻梅山公园景区北面1201.4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建设能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和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项目附近近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本项目评价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
9、良好,监测点的SO2、NO2、PM10浓度均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项目所在地附近梅山江大桥监测点位水质类别为IV类水,不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BOD5、石油类,超标原因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未入网、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直接排放进入水体。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地各噪声监测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中2类、4a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2.4 项目周边概况表 2-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方位名称距项目红线最近距
10、离(m)备注东侧行政中心相邻行政办公中心梅山江240平均河宽150 m,六级航道东南科技中心130科技馆南侧洋江西路相邻路宽约65m,为城市次干道文化中心60群艺馆、图书馆等西侧九流渡小河相邻平均河宽60m北侧河横江相邻平均河宽20m梅山公园景区120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一般游赏区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3.11项目主要污染源强汇总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 称处 理 前处 理 后产生浓度产生量排放浓度排放量废水办公人员、会议人员、办事人员废水量10216 t/a(84t/d)COD300mg/L3.06 t/a100 mg/L1.02 t/
11、a氨氮35 mg/L0.36 t/a15 mg/L0.15 t/a废气汽车尾气CO4.88mg/m37.68t/a4.88mg/m37.68t/aHC0.57mg/m30.90 t/a0.57mg/m30.90 t/aNO20.62mg/m30.97 t/a0.62mg/m30.97 t/a固废办公人员、会议人员、办事人员生活垃圾154.5 t/a0 t/a噪声地下车库风机(7580 dB)、办公人员活动噪声(6575 dB)、地下车库机动车(6575 dB)、消防泵(7585 dB)、水泵(7585 dB)、消防风机(8090 dB)、会议活动、流动办事人员活动(6575 dB)、办公人员活
12、动(6065dB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3.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 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桩基建设、地下车库挖土和浇筑水泥工段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后,按照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合理处置。粪便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的水量较小,且产生时间仅限于施工期间,预计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及运输时产生的粉尘和各种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本工程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粉尘存在。因施工期采取了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影响范围
13、预计不大。由于装修期相对较长,油漆废气的释放较缓慢,故产生的油漆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3) 声环境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确需施工时应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4) 固废影响分析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须及时联系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烂变质、孳生蚊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2.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 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产生生活污水84t/d,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市截污管网,地表
14、径流通过建设项目内的雨水收集系统接入雨水管网,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烟,烟气由专用烟道在辅房顶排放,汽车尾气相对与其它废气排放量较大,本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导则HJ2.2-2008要求,利用估算模式SCREEN3预测结果,预测结果可知,汽车尾气中CO、NO2、HC落地浓度可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3) 声环境影响分析由预测结果可知汽车库入口10m处噪声值约为50dB,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夜间要求,本项目A区共有1个地下汽车库出入口,位于会议中心4#楼南侧,与新行政
15、中心办公区域(在建)相距65m。因此,地下车库出入口对新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在建)的影响很小,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水泵房和风机房置于地下室。项目在设计时已从设备选型、安装工艺、建筑及结构角度采取一系列的隔声、隔振和吸声等措施,充分考虑了排烟机房内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地面建筑的影响。建设单位将水泵房、风机房设置在地下室,利用地面来屏蔽噪声。地下室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40dB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于通风道内,并在出口加装消声设施。预计项目噪声值较高的设备置于地下室内,且项目场地较大,主要噪声设备较为分散,隔声后噪声值已经很小,不构成影响。
16、本项目建筑采用VRV空调机组,外机布置在各层建筑的顶部的设备平台。根据设备技术参数,外机噪声为6070dB。空调室外机组仅昼间运行,且分布较为分散,距离四面厂界较远,同时由于项目设备平台的自身屏障作用,空调安装应按绍兴市空调设备安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施。预计排放的空调机组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项目厂界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变电房设置于地下室一层,变电器在运行时会产生少量的电磁辐射,属于“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通过墙面和金属箱可以吸收和衰减大部分电磁辐射,要求项目采用箱式变电器,以减少电磁辐射现象。因此,本项目配电房对项目
17、本身和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 固废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时收集外售给物资公司;袋装收集作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因此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3.2.3 项目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退役以后,由于项目不再运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房屋和废弃设备。房屋可进一步作其它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建筑废渣可作填埋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表 3.31污染防治措施清单内容污染物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施工期大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
18、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19、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打桩、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应经沉淀后,按照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由有资质的运
20、输单位运输并合理处置。粪便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的水量较小,且产生时间仅限于施工期间,预计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水冲刷措施;粪便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时如条件允许施工期废水也可接入城市截污管网。废水能达标排放噪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白天施工时,也要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
21、态;电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采用静压压桩方法施工;做好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业主应加强与周边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废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城市垃圾填埋场;项目区域内所产生的污染弃土全部回填固定外,其余均应送到指定的倾倒点处置,并建立弃土台帐制度。项目弃渣场址选在区域内部。将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
22、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他用封闭式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全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文保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和古钱币、陶瓷、青铜器等应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决不能使文物流失。运行期废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地块内雨水经有组织收集后就地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道,接入南面洋江西路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单位应设置污水规范化排放口一个,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水公司衔接工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气地下停车库设有机械排烟、机械通风系统,
23、通风量设计按汽车库容积6次/小时换气次数计算,项目所有地下车库均通过通风井道送至屋顶高空排放,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应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汽车应避免怠速空转,应最大化地进行绿化;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噪声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辆畅通,严禁轰鸣。对项目所需的水泵、引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消声措施:对引风机的进出风口应安装与其匹配的消声器。冷却塔排风口处和进风百叶窗处设隔声壁或消声器。隔声措施:对水泵和引风机应设置单独的隔声间以有效降低其噪声强度。隔振措施:设备安装时
24、,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隔振吊钩,对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出采用弹性垫或橡胶套管,水泵进出口可用橡胶软接管连接。低频噪声降噪措施:变配电设备的低频噪声容易引起商务办公人员的不适,应在变配电房中的变压器做好隔振处理,室内壁进行吸声处理,控制低频噪声传播。绿化降噪措施在项目四周绿地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总体上乔、灌、草相互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以起到吸音降噪的作用。场界声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运行期固废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废纸、废报纸等收集后出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及时收集外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固废处置符合
25、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光污染防治 不采用霓虹灯或强烈灯光做广告;采用不反射光线或反射系数低的玻璃饰材,确定统一区域内使用玻璃幕墙建筑的比例,可使用玻璃幕墙的面积比例以及建筑使用的部位,不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采用绿化措施减少光污染的强度。玻璃采用中空玻璃,外墙涂料面砖,同时采用内透式泛光照明,减少光污染。管理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日常营运期监测,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保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项目环保投资823万元,占总投资42626万元比例为1.93。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本次扩建项目可纳入企业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一起实行。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竣工验收监测和营
26、运期的常规监测计划。竣工验收监测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与环保主管部门及当地的环境监测站联系,在环境监测站对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监测合格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营运期的常规监测本工程项目实施后,对污染源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常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pH、COD、氨氮、场界噪声;对pH、COD、氨氮、场界四周噪声每一季度监测一次。可委托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第4章 总量控制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浙江省拟在COD、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计划
27、控制基础上,增加NH3-N及NOX。工业类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执行。本项目为非工业类,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表 4.21项目总量控制一览表总量控制指标水量COD氨氮t/dt/at/at/a控制建议值项目废水进管指标84102163.060.36污水处理厂排放指标84102161.020.154.3 总量控制建议本项目为迁建项
28、目,原有办公大楼未进行过环评,且项目污染来自生活污染源,由于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具体排污量指标可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环评建议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如下:项目排污水厂指标:废水量10216t/a(84 t/d),COD3.06t/a,氨氮0.36t/a;污水厂排环境指标:废水量10216t/a(84 t/d),COD1.02t/a,氨氮0.15t/a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绍兴市梅山江商务楼A区建设工程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行政中心,南至洋江西路,西至九流渡,北至河横江。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
29、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所在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拟建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第6章 联系方式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建地: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行政中心,南至洋江西路,西至九流渡,北至河横江。邮编:312000联系人:朱挺电话:85143966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环评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单位所在地:绍兴市人民西路245号邮编:312000联系人:张权电话:85124835传真: 850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