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的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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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书法的特点1. 实用与审美的结合华夏民族创造了汉字,就是为了使用。汉字作为文字的一种,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字一样,都是记录语言的符号,都具有记录知识、交流思想、表达情感和传播信息等强大功能。文字是为使用而创造。文字要使用,就要显示,要将文字书、刻出来。书写汉字是显示汉字的手段。在印刷技术、计算机投术没有发明和不能广泛使用的情况下,汉字的书写发挥了极重要的社会功能,在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人际交往、宗教传播、知识积累、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古代书法史上所讲的那些“书法作品”,基本上都是汉字的实用书写。汉字与书法的内在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书法在中国古代并非“独立的艺术

2、”,并非为艺术而创造的艺术,并非为“好看”而书写,而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实用目的而书写。在今天,书法的实用性减弱或基本不具实用性,但由于书法不脱离汉字,也不能脱离汉字,汉字表达意义的功能在任何书法作品中都不可能完全泯灭,因此今天的书法也很难说是“纯粹艺术”。因为书法具有多方面的极重要的实用性,书法才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也正是书法在社会政治、军事、教育、宗教、学术、社会交往等各个方面发挥着强大的功能,书法才具有多方面的文化价值。在实用性方面,书法与建筑是相似的。建筑与中国古代书法基本上都不是为审美、为“好看”、为“艺术”而创造,而是为实用而创造。中国古代书法与今天我们送到展厅或挂在居室的“书

3、法”性质大不相同,对此我们应有明确的认识。我们强调中国古代的书法主要以实用为目的,强调它的实用性,同时我们并不否定它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性。首先,人类所进行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制造任何一件工具或产品,都包含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审美追求。汉字的书写活动也是我们祖先所进行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追求“美”无可置疑。其次,中国汉字结构复杂,点画繁多,历代文人为学习汉字、写好汉字,需要长时间学习。甚至从童蒙时期直到晚年,在学习中使用,在使用中学习,不断审察、观赏各类书迹的点画、结构和章法布局,逐渐感受到了汉字自身的美,从而又更自觉地在书写中追求美,这便使书法的艺术性更为突出。中国人是在书写和观览中不断创造并发现了

4、书法的美,反过来,历代的各类书迹的美又培养了懂得书法美的中国人。在一定时代具有实用功能的书迹到了另一时代,其实用功能逐渐消失或逐渐转化,人们所看到的可能只有书迹的美了。今天的人们能把古代的实用书写“当作”艺术来欣赏,就是因为这些书迹确实具有艺术性质。2. 符号化与具象性的统一凡文字都是符号。汉字是记录华夏民族语言的符号。认识汉字的符号性,就使我们将汉字与图画区分开来。写字不是画画。中国的汉字在早期阶段有某种象形因素,但既然它是文字,它就服从于表达“语言”的需要,它不是画出一个一个物象表达意义,而是用字与字的组合以词语、句子表达意义,用一种书面的语言表达意义。在书法理论界以及一般人的认识中,往往

5、强调汉字的象形性,把“象形性”解释为书法美的根源,这是片面的、错误的,汉字的美不在于它的点画、结构或整个汉字“象”什么“形”。点画、结构只是构成符号的要素,而不是构成图画的要素。书写者书写汉字并不摹拟物象。阅读或观赏者也并不是把一个个汉字想像为什么物象。书法家写出来的一个个汉字在点画、字形诸方面与客观物质世界的物象没有什么对应的相似关系,也不应追求与外界物象的相似。照猫画虎、照葫芦画瓢只能是绘画而不是书法。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一种规定、约定,是约定俗成的“代码”,文字的形、音、义三要素具体而明确。而绘画有“形”,但其“形”不具有文字之形和点画结构的严格规定;绘画有“义”,但其“义”是靠人的视

6、觉观览其“形”的整体以理解和感受其意义,而汉字之“形”仅是“符号”,是代码,从汉字之“形”上不能直接观览其义,必须按照社会的“约定”理解其意义,且单个的汉字很难表达丰富确切的意义,只有将汉字组合成词语、句子、语言才能表达完整丰富的意义;绘画不具有“音”的要素,不能读出来,而汉字之音是确定的,能读出来其音,一个个汉字组成的句子可以变成听觉可接受的“口头语言”。书法与绘画虽然经常联系在一起,但二者在性质上有根本的区别,必须对“书画同源”、“书画一理”、“书画一家”、“书为心画”等有一个正确理解。认识汉字与书法的符号性质,这是问题的关键。汉字是一种符号,它不描摹物象,但这种由点画、结构、章法要素所综

7、合而成的“符合体系”总要显示出来,总要在平面上书、刻出来,人们才能“看见”,才能识读。而汉字一“显示”出来,也就具有了“象”。所以书法虽不描画物象,但它显示“符号”之“象”,因而也是具有“具象性”的。正是汉字通过书写(书法)显示了自己的“形状”、“面貌”,我们才能靠眼睛识读这些符号并进而理解其意义。书法的“具象性”是说汉字书写出来具有可视的“形”,是“符号”的“形”,而不是绘画所追求的物象的“象”。3. “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这是我们对书法美及其根源的一个解释。英国艺术理论家克莱夫贝尔在其艺术一书中认为,艺术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这个命题中包含两个基本概念,一是“意味”,二是“形式”。我们说,中国书法,作为汉字的书写,它不描摹物象,不直接反映客观事物,它是文字的显现,是符号,是纯形式的东西,其点画、结构及章法都呈现为一种视觉的“形式”(不是“图画”),是人的眼睛可以感受到的“形式”,但这“形式”中又蕴含着无穷的“意味”。书法是以毛笔在纸上书写,毛笔笔锋是有弹性的。毛笔在宣纸上书写,提按使转、墨浓墨淡、运笔或疾或缓,千变万化,姿态各异,墨迹中就蕴含无穷的“意味”。书法的“意味”体现在点画结构、章法的无穷变化和多样“形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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