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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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存量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2021年全年省级海漂垃圾航拍垃圾密度相比2020年明显减少。(二)治理体系逐步完善。2021年底前全市沿海地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2年,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2、。二、重点任务(-)组建海上环卫队伍。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支持有关企业等主体建立全市海上环卫队伍,系统实施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等,并与陆上环卫系统无缝对接。全市海上环卫队伍保洁范围为近岸非经营性海面及海堤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无海堤岸线保洁范围为大潮高潮位以下非经营性海滩。沿海各地因地制宜加快设立环卫分支队伍,做好海堤(或高潮位)以上岸线垃圾保洁。海上垃圾保洁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垃圾上岸后的转运处置由市城管局、住建局按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港口规划区内,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商业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经营性区域海漂垃圾,由沿海各地

3、督促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或付费委托第三方负责。合理安排打捞清理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重点,根据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对养殖集中区、潮流回旋区、湾区澳内等容易堆积垃圾的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打捞,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对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垃圾集聚应立即进行重点打捞清理。责任单位: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以下均需沿海各地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合理设置集中堆场,科学设置分拣、回收利用、垃圾转运和危险废物贮存等不同区域。

4、沿海各地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数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水特点,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结合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规范选址建设一批海上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堆场配置粉碎机、压缩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撒等环保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县乡政府、相关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三)攻坚清理存量垃圾。全面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沿海各地为单位、镇村为网格,依托第三方环卫队伍,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等“五步工作法开展既有垃圾的攻坚清理,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2021年6月底前做到海岸线以下可视范围内无海面漂浮杂物和垃圾,堤岸

5、、礁石、海滩、近海海面无积存垃圾、无杂乱米草枯枝。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规范上岸垃圾处置。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垃圾焚烧厂规范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五)强化海上源头防治。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加快渔业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将海上传统“木质渔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为塑胶渔排和塑胶吊养浮球,并规范处置拆除后的泡沫浮球、木材等废旧设施,2

6、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置;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日常保洁;督促引导渔民收集渔排生活垃圾,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垃圾带到岸上集中堆场。加快互花米草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由其形成的海漂垃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六)加强陆源垃圾防控。沿海各地要将海岸的垃圾治理纳入当地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清理积存在海岸边上的垃圾,从源头上减少海岸向陆一侧垃圾入海。加强入海河流(沟渠)漂浮垃圾打捞清理,构建入海河流(沟渠)河岸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入下游、下游垃圾不入海的三级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海。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河长办三、保障措施

7、(-)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沿海各地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地成立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6月底前,衔接“河湖长制”建立“湾(滩)长制”,逐级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属地责任。沿海各地每季度汇总海漂垃圾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工作台账纳入生态云平台并共享相关信息。按照污染付费、促进减量的原则,落实港口规划区内,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商业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业主单位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也可付费委托第三方负责,切实

8、做到无乱填乱占、无杂物堆积、无明显垃圾。(二)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纳入沿海各地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沿海各地要发挥“湾滩长制”的考核监督职能,不定期对保洁成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对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生态云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和毗邻行政区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海漂垃圾治理。(三)强化治理资金保障。市、县发改部门沿海各地要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海上环卫队伍正式成立后,正式开展日常保洁期间经费

9、由沿海各地财政按本辖区海岸线长度分摊。沿海各地海漂垃圾环卫分支队伍建设资金由所在地区财政负责。2021年-2023年,每年省、市两级财政海漂垃圾治理奖补资金,优先补助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沿海各地要在官网或沿海村庄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位置或场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宣讲入校园、学雷锋治垃圾志愿者进渔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引导沿海群众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附件:1.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整治汇总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

10、作领导小组(一)组织机构1 .市政府成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市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河长办、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文旅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协调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分管领导。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海洋渔业局,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二)工作职责L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3

1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4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全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考评及资金奖补分配等工作。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渔港、渔船、近海养殖等渔业垃圾的治理。市水利局、河长办:负责督促指导河流垃圾的治理。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城市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按照部门职责

12、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滨海自然保护地海漂垃圾的治理。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滨海A级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的筹措,指导县级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市工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省级以下沿海工业园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海事局:负责监督辖区内进出沿海各港口交通运输船舶的垃圾收集处置。厦门港口管理局协调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厦门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片区内码头做好垃圾治理工作。5 .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整治汇总表单位:(盖章)日期:序号地区年度累计投入资金(万元)年度累计出动打捞船舶(艘次)年度累计出动打捞人员(人)年度累计打捞海漂垃圾总量(吨)年度累计清理岸上垃圾总量(吨)备注合计注:此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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