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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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L总则1.1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L4预案体系L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1. 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1.2. 2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职责1.3. 3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及职责2 .2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报3. 2预警分级3. 3预警会商3. 4预警发布3 .5预警变更和解除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原则4. 2应急响应分级4. 3应急响应启动4. 4应急响应措施4. 4.1HI级应急响应措施4. 4.2级应急响应措

2、施4. 4.3I级应急响应措施4. 5响应级别调整4 .6响应终止4.7信息公开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2资金保障6.3 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4 通信与信息保障6.5 培训与宣传保障7 .督查考核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3、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大于200

4、,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1.4 预案体系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级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级应急预案”)、所属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辖区内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所涉及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操作方案L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科学预警,分级管控;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5、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政府设立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络宣传管理处)、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组

6、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如遇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其职责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新部门(单位)履行。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2. 1.2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7、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与周边地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接收长三角区域和省级预警通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承担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对情况的信息公开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会同市监委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

8、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评估;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 1.3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及职责成立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市专家组”),成员由气象、卫生、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市专家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联系。其主要职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等作出科学研判,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2. 2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

9、当地实际,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县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报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环保局、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 2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将重污染天气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

10、)均值计算。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全市统一执行本预案的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3. 3预警会商市环保局和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接到长三角区域或省级提示性、建议性的预警信息通知,或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

11、染天气时,应及时会商;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应实时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可与省级环保、气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或组织市专家组开展集体会商。3. 4预警发布接到长三角区域或省级预警信息通报,或监测预测到绍兴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市指挥部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预警;当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批准,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

12、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报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发布本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首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通过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手机短信系统等向社会发布。3. 5预警变更和解除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环保局和气象局应加强跟踪分析。如经分析证明可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及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

13、变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长三角区域或省级预警,按其信息通报进行级别变更或解除。预警变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3. 6区域应急联动依托省预警应急平台,与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和宁波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在省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周边地市协作,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密切与省、周边地市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重污染

14、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当城市大气受外来污染影响明显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当接到长三角区域或省级预警信息通报时,按其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落实区域应急联动,通过区域协作,共同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影响。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4. 2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m级响应、级响应、I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15、。4.3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预警通报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县级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办公。4.4应急响应措施市、县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4.1H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医院、学校、幼儿园、家

16、庭少开窗。(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10%以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o工业源。工业企业按照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III级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减排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

17、设备或工序)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移动源。除应急抢险和清洁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全市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扬尘源。在城市道路日常洒水清洁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每日增加2次洒水作业,增加2次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在日常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每日增加1次泗水作业。4. 4.2I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

18、外运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医院、学校、幼儿园、家庭少开窗;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泗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

19、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o工业源。工业企业按照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II级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减排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设备或工序)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移动源。除应急抢险和清洁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全市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

20、使用。扬尘源。在城市道路日常洒水清洁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每日增加2次洒水作业,增加2次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所有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在日常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每日增加1次洒水作业;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确实无法停工的,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管控方案事先报主管部门备案。4.4.3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

21、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医院、学校、家庭不开窗;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

22、产品的使用;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o工业源。工业企业按照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I级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减排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设备或工序)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移动源。除应急抢险和清洁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全市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

23、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扬尘源。在城市道路日常洒水清洁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每日增加2次洒水作业,增加2次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在日常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每日增加2次泗水作业;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确实无法停工的,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管控方案事先报主管部门备案。4.5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24、,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4.6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4.7信息公开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官方网站、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5总结评估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25、。评估报告应包括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级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每年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市应急办和省指挥部。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

26、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市、县两级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6.2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 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县两级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6.4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27、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6.5 培训与宣传保障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应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7督查考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会同市监委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28、应急体系建设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等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市级部门(单位)和县级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应细化分解任务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分工,明确接收预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预案还应包含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中应明确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能落地

29、、可操作的减排措施。县级应急预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的减排项目清单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汇总审核全市减排项目清单,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操作方案经企业所在地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核定后予以备案,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同时,企业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57号)同时

30、废止。附件: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 .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3 .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序号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保局(1)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2)牵头编制修订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专项行动方窠;(3)会同市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2市气象局(1)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2)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络宣传管理处)(1)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负责畅通媒体发布渠道,加大

31、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而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2)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3)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4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求助求援等工作。5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力度。6市经信委(1)负责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2)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组织对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导

32、协调市内电力运行调度,减少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4)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5)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7市教育局(1)负责编制、修订、实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开展中小学生防范教育工作;(2)指导、督查直属学校和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8市公安局(1)根据实际需要负责编制、修订、实施预警期间高排放车辆限行应急行动方案;(2)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3)协助做好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4)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5)及

33、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9市监委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督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11市国土局(1)负责编制、修订并督促落实露天矿山暂停开采和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2)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2市建设局(1)负责编制、修订、实施市政、园林绿化、拆除、房屋建筑等工程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2)指导、督查下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政、园林绿化、拆除、房屋建筑等工程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和城市道

34、路扬尘控制措施;(3)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3巾交通运输局(1)指导、督查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及港口码头企业编制、修订、实施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行动方案;(2)指导、督查公交企业编制、修订、实施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3)加强对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4)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4市水利局(1)负责编制、修订、实施水利工程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行动方案;(2)指导、督查下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水利工程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措施情况;(3)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5市农业局(1)负责指导、督查下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秸秆焚烧措施,严控秸

35、秆露天焚烧;(2)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6市卫计委(1)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指导、督查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2)加强对特殊人群进行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3)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7市安监局指导、督查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18市综合执法局(1)指导、督查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违法运输、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树叶、秸秆)和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的执法履职情况;(2)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9绍兴电力局(1)负责组织落实对重点污染企业的限电措施;(2)会同市经信委协调争取用电指标,并做好电力调配工作;(3)组织落实电力工程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措施;(4)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注:如遇部门(单位)rL构改革,其职责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新部门(单位)履行。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附件3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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