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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经 201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
2、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2,。,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经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株经改(1987)22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257 号文件批准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其进
3、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003983第三条 公司于 1987 年 1 月经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 万股。1996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25240200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wang Foodstuffs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邹平县西王工业园,邮政编码:256209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8,322,834 元。第七条 公司为
4、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
5、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管理改善和技术进步,在成本、质量和品牌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确立以食用油为主导品牌的战略发展目标,努力将公司建成一个国际化的稳步高效发展的现代化企业,使全体股东获得最好效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前臵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一般经营项目:对食品行业投资,进出口业务。,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188,322,83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限售流通股 101,878,54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86,444,285。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7、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8、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
9、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11、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
12、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
13、、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14、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
15、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16、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一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当立即对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将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权偿还被侵占的资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5,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若公司董事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经公司监事会或者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若公司监事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者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罢免其职务。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18、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交
19、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如下职权:(一)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1、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
20、金额超过 5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二)上述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臵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
21、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6,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0、签订许可协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三)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连续十二个月内
22、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三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四)公司拟与其关联方
23、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
24、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 独立
25、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26、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7,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27、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28、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29、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注释: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第五
30、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31、,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8,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
32、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33、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34、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臵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
35、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36、,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
37、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9,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38、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类别、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39、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40、 以上,通过。,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41、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
42、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下列情形不视,10,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关联交易:,(一)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和红利;(二)关联人购买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三)按照有关法规不视为关联交易的其他情形。,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应予回避,即:(一)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二)不对投票表决结果施加影响;,(三)如关联股东代表为会议主持人的,不得利用主持人的有利条件,对表决结果施加影响。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的,副董
43、事长或其他董事可以要,求董事长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股东不参与股票表决时,应由出席此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表决,但应对非关联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详细说明。,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
44、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按照累积投票制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按以下程序进行:(1)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
45、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3)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
46、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股东(们)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代会提名并表决产生。,(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
47、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四)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五)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获得通过的,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六)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则董事、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七)在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和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1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48、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臵或不予表决。,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49、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50、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