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日常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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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审查日常问题释义,(建筑专业),一、建筑防火(共40条)1在高层住宅中,塔式建筑拼连和单元式高层建筑如何界定?塔式建筑拼连和单元式高层建筑同属一种高层住宅建筑,规范中没有明确界定,可以等同对待,按有关规范作好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的处理。2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能否采用借用出口作为第二疏散口?地下汽车库中的每辆汽车内部有储油油箱,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可以做大至4000m2,因此地 下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第6.0.1条、6.0.2条的规定,不能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作为 第二疏散口,3多层住宅公共楼梯间“宜”

2、通向屋面,又作为强条,如何执行?在坡屋面时是否一定要执行?规范中的强条内出现“宜”字,欠妥,已向上级反应,目前还应执行建规5.3.11条之2的规定,坡屋顶的多层住宅可以在紧邻公共 楼梯处作成局部小平屋面,面积约 10m2,公共楼梯可通至此平屋面,出平屋面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火 灾时可利用此小平屋面作为临时避 难空间。另有一种意见是将各层户 门都采用乙级防火门,则公共楼梯 不通向屋面。立面设计容易处理,建议在方案、初设阶段与消防部门 及时商讨协调。,4在疏散宽度的确定中,不少设计是按门洞宽度为准而不是按净宽为准,净宽是否可按门洞宽度减100计?疏散宽度都应按规范规定采用净宽,疏散门(含防火门)可

3、按门洞宽度减100mm计算其净宽。5对商业网点的室内楼梯,有无宽度的准确要求?对最远点的疏散距离是按30m还是袋形过道距离控制?商业网点属小商店,使用人数较少,室内楼梯的净宽可按梯段净宽1100mm设计,最远点的疏散距离可按30m控制。,6如何理解住建规9.1.2条规定的“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按耐火等级要求设置墙体就可以了吗?住宅建筑规范的防火理念是指每户为一个防火单元,不是防火分区的概念。9.1.2条中的“相邻套房”主要指住宅建筑凹井区周边住户的房间,此类房间的窗口相距很近,容易形成火灾蔓延的通道,必须做好防火分隔处理,详见“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一书122页(上半页)的论述。

4、1.2.,3.4.5.6.,7住宅11+1F、18+1F的消防设计是否统一按12F、19F设计。住宅11+1F、18+1F可按12层、19层设计。请注意按建规总则注2的规定,6+1F、9+1F可按6层、9层对待。住宅楼下部设有商业(公建)楼层时,应按住建规9.1.6条注1、注2的规定,经计算确定其层数。消防部门的意见:均按住建规执行,经计算确定其层数。8消火栓部分嵌入前室墙体是否禁止。消火栓箱可部分嵌入前室墙体,但箱背应加强防火分隔处理,例如箱背刷防火涂料,再砌60mm厚砖砌体,另加钢丝网水泥砂浆抹灰等。9超高层住宅楼不设避难层,避难层改为避难间,避难间有什么具体技术要求,消防电梯与剪刀楼梯合

5、用前室是否可兼作避难间,除设置甲级防火门外,还有什么具体技术要求。,避难层、避难间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详见高规6.1.13条的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4.2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含住建和公建),应设置避难层(间)。超高层住宅、公建的合用前室可兼作避难间,但应加强防火分隔并通过消防论证。消防部门意见:超高层住宅、公建的独立前室可兼作避难间。10商业网点内上下层连通的开敞楼梯宽度的确定,商业网点性质是住宅,按住宅规范要求楼梯净宽不小于1100,但消防部门审查(特别是区县消防部门)要求不小于1400,如何统一解决。商业网点属小商店,其楼梯的设计详见13、14条的意见。还应与消

6、防部门及时沟通解决。,11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设置除离外墙边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8m外,还有其他什么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统一布置,详见高规4.3节,扑救登高场地内不应有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操作的障碍物,如乔木、花池、花台、水池、假山等,消防车停留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场地面积不宜小于8m15m。12防火分区二侧外窗除窗间墙不小于2米,转角处外窗不小于4米外,相对布置的外窗距离应是多少,规范没有明确。应结合建筑的使用(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统一考虑。针对民用建筑,建议相对布置的外窗距离小于4m时,可将其一侧的外窗作成固定乙级(甲级)防火窗或能自行关

7、闭的甲级防火窗。,1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1页,示意的二层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是开敞楼梯,作为高层的裙房,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条有矛盾!应该如何执行?14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应按照商店建筑规范对楼梯的要求执行吗?商业服务网点二层一共300平方只设一个楼梯行吗?是否和“高规”6.1.8(尽端75平方)矛盾?如果为了疏散开门和隔壁的商业网点相通,是否符合商业网点的定义?以上13、14条都有共同的内容,争议较多,处理方式也不同,可归纳成以下意见:按国标图集高规06SJ812图示和建规05SJ811图示的图面表达办理,其理由是a国标图集有权威性,b定性为住宅建筑,楼梯净宽可以作成

8、1.1m,c商业网点的使用人数较少。,商业网点属小商店,又属高层建筑的裙房,其楼梯应按商规、高规的相关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由于第二层商业网点的面积为150m2或75m2,应有两个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封闭楼梯间的下部可作为店主使用的小卫生间和储存空间,更能满足使用要求。比较以上两条意见,经讨论,多数人倾向于按意见办理,由 1.于当前对此部位的建筑设计还出 现多种方案,本着从严保障建筑 防火安全的理念,少数人建议按 意见办理。如果甲方和设计单 位采用意见时,应在方案、初 设阶段与消防主管部门及时协商,在取得认同的基础上,再进行施 工图设计。,2.3.4.,15如果高层的裙房是商业用房,但业主对业态的

9、要求是一个完全隔开的铺面(共二或三层,均完全隔开,三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通过自己商铺内的楼梯疏散,那么:A商铺只设有一个疏散楼梯行不行?如果不行,如何解决?B楼梯应设封闭楼梯间吗?根据高规75页上半页之4的条文说明,明确应视为商住楼对待,此类商业裙房应执行高规、商规的有关规定,即应设置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的若干个封闭楼梯间。,16规范规定:住宅顶部为跃层时,可不计入建筑层数,而成都市消防要求计入层数,与规范存在差异,如何确定?且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发(2011)173号文(通知),要求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少于2台。11+1F按成都消防要求应为12层,应设2台电梯,根据

10、国家规范为11层则可不设2台电梯,如何界定?根据建规总则注2的规定,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故6+1层住宅按6层计,9+1层的住宅按9层计。新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5条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注2的规定(强条),住宅层数应按计算确定,目前高层住宅楼(含商住楼)的层数应按此规定经计算确定。,17根据高规6.1.1.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根据住宅建筑规范9.1.2

11、条条文解释“从被动防火措施上,宜将每个住户作为一个防火单元处理”,9.2.2条条文解释“根据住宅建筑的分隔特点,本规范强调住宅建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再对防火分区做出规定。”那么,单元之间设防火墙其两侧门窗洞口实墙距离是按2.0m,还是按1.2m呢?住建规的防火设计理念与建规、高规确有不同,两者均属国家规范,设计和审图时必须兼顾。设计方案、初设阶段应与消防部门加强联系,力求在施工图之前取得共识。,18建规和高规规定了商业网点1、2层相加面积不应超过300m2,但对上、下层营业用房面积比例未作规定,设计中出现在一层仅设楼梯,二层均为营业用房,此作法合理吗?又有何依据判断为

12、不合理呢?商业网点的设计出现多种方案,建规、高规对于上、下层网点用房面积比例的分配未作规定,只有1、2层相加面积300m2的规定,其楼梯的设置详见13、14条的意见。,19根据高规商业裙房疏散宽度按1m/百人计,在商住楼中商业和住宅是完全分开的,在安全疏散上与多层商业无本质区别,对疏散宽度不进行折算是不合理的。由于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难度较大,火灾扑救的周边环境也较混乱,建议执行高规6.2.9条的规定(强条)。2012年2月2日的建规整合版送审稿虽有打折,但还未正式发行,目前仍应执行现行规范。20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9.5.4.8条规定消防电梯不下到地下层。但高规、建规中对消防电梯

13、是否下地下室无明确规定,但成都市消防要求下到地下室。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因此也宜下至地下室。高层建筑的裙房不宜共用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裙房内设置较大型商场时,宜设专用货梯或无障碍电梯兼作消防电梯。,21大空间建筑在建规、高规中均规定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若在大空间内分隔有部分小房间,或在疏散楼梯处设有走道时,其疏散距离如何确定?此条在现行建规、高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建规2012年2月2日送审稿49页下方的条文“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含小隔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

14、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分别为37.5m和12.5m。,2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6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3.2.4条规定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但前者规范是国家规范(GB),后者是行业规范(JGJ),是否只按前者规范要求,特大型汽车库疏散出口只设2个即符合要求。应考虑汽车库平时的使用方便,特大型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数量应执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3.2.4条的规定,即不应少于3个。,2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

15、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建规5.3.12条1,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汽车库人员安全疏散能否按建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设一个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另一疏散口借用相邻分区是否可行?汽车库的火灾隐患较大,人员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条的规定。,2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其中有些是强条)。是否在施工图措施表中必须注明?可在施工图措施表中注明,最好

16、在节点详图中也注明。25建规7.2.7条、高规3.0.8条中幕墙的有关规定,对个窗、带窗是否可不执行?如窗槛墙不少于0.8m的规定。对个窗、带窗都应执行建规7.2.7条、高规3.0.8条中的有关规定,住建规9.4.1条也有规定(强条),应严格执行,防止火灾向上部楼层蔓延。,26建规第7.2.3条第4项“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应在隔墙设乙级防火门窗,实际情况在通向门厅的走道上一般都加了防火门窗,对安全疏散不利,但此条是强条,可否不执行。门厅属建筑各层人员对外疏散的必经通道,应执行建规7.2.3条之4的规定(强条)。27高层商住楼其上部住宅可否按高规第6.1.1.1条和第6.1.1.2条只设置

17、一个安全出口。高层商住楼虽属公建,住宅楼层仍可执行高规6.1.1.1条和6.1.1.2条,但执行6.1.1.2条的困难较多。根据住建规9.5.1条之3的规定,采用1个剪刀楼梯间代替2个安全出口。,28地下室中设置的非机动车库,其自行车坡道作为一个安全出口,其坡道在地下室一端是否需设防火门?非机动车库没有专门的规范,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4.4.5条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176页的图示处理。但地下自行车库如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自行车坡道兼作人员安全出口,则该坡道应按封闭楼梯间等同对待。同时应注意平开式防火门不要妨碍人车进出。29总平面中消防扑救登高操作

18、场地,能否兼作地面停车处。总平面中的消防扑救登高操作场地,一般都应结合消防车道统一布置,如果兼作地面停车处,仍应保证消防车通行和消防登高扑救的需要。,30高层住宅在首层能否取消前室,楼电梯直接经门厅到室外。建规66页第7.4.3条之6中允许在首层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高规无此规定,应按高规6.2.3.3条6.2.4条的规定(强条),在首层保留防烟前室。3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6条“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地下室划分防烟分区利用框架梁(板下大于0.5m)为界线是否可以,是否要在梁下作挡烟垂壁。

19、地下室划分防烟分区可利用框架梁(板下大于0.5m)为界线,详见建规9.4.2条和高规5.1.6条的规定。,3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8.6.4条中应靠近安全出口,其靠近的定量距离应是多少米?建规8.6.4条中,地下层消防水泵房的房门(即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无明确规定,只有“应靠近”的规定。其条文说明中写明“应紧靠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有条件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建议距离采用5m,如经走道通至安全出口,其距离采用10m。33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资料不齐全不确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5年10月版)附录B中列举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确实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各种

20、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有可靠的出厂证明,方可作为设计、审图的依据。,34别墅2层,2层卧室内最远点距户门的距离22m,是否仍确认为未符合GB50016-2006表5.3.13及注4的相关规定(审图认为该别墅内住户人数最多4-5人,人数少且整合后的建筑防火规范已将注4删去)可放宽处理。别墅属一户独用的居住建筑,绝大多数为23层建筑,平时使用人数很少,但在节假日,特别是家庆宴会时的人数较多,建规的22m及其“注”的规定应执行。如要加大疏散距离,应在方案、初设阶段与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协调处理。35某商店营业厅底层与二、三层面积4000m2,上、下层各设有疏散楼梯(均为封闭楼梯)等疏散距离与楼梯宽

21、度的满足要求。为满足底层与二、三层之间顾客流动通畅,在底层和二、三层之间设有开敞式楼梯作为连接通路。该楼梯,应不应该按封闭楼梯要求安装防火卷帘?该条的商店建筑应首先明确是执行建规?还是高规?开敞式楼梯不能计入疏散总宽度,详见建规235页下方的条文说明3,还应注意建规5.1.9条的规定(强条)。,3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条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0.2条的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在工程设计中,若疏散走道两侧采用普通玻璃作为隔墙,或采用带有大面积普通玻璃的隔墙

22、进行分隔,能否满足规范要求?建规5.1.1条和高规3.0.2条都属强条,应该执行。目前大多数建筑(办公、宿舍等)的房间,开向走道的门均为普通木质门,有的教学楼为了加强自然通风,在走道两侧的隔墙上还开设小型单个高窗。因此,走道隔墙的墙体必须是不燃烧体,耐火极限应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应结合房间内的功能及其火灾隐患的大小来处理。建议窗宜小不宜大,如为大面积玻璃分隔,可以作成固定的防火窗和能自行关闭的防火门。,3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第5.3.2条第1、2

23、款的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对于2、3层的公共建筑,是否是可设一部疏散楼梯,但在一层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应仍设2个?一栋3层的公共建筑,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如果整栋建筑在一层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安全性将明显低于满足本规范第1款的单层公共建筑。建规5.3.2条和表5.3.2已有明确的规定(强条),建规233页下方,5.3.2、5.3.3的条文说明之1中,写明“本条所指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既是对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一个楼层,也是对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要求”。该条条文说明之3中,强调了幼、托、医疗、老年人建筑的特殊性,必须设置2部疏散楼梯和2个安全出口的重要性。普通小公

24、建,符合表5.3.2的规定,在第一层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各层的安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仍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38塔式高层住宅剪刀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商场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均为强制性条文。常遇到梯段是满足要求,但开向楼梯间的门小于梯段的宽度,当人员疏散时产生瓶口。审查时是否可以通过呢?高规6.1.10条(强条)写明“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m计算”。也就是说此类门的计算净宽应等同于楼梯梯段的计算净宽,避免出现“瓶口”,不利于安全疏散。,39剪刀楼梯开间为2.6m,梯段净宽度为1.15m,不设靠墙扶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呢?根据民用建筑设计

25、通则6.7.2条(强条)和6.7.6条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内,梯段一侧必须设置靠墙扶手,梯段的净宽必须按规范扣除扶手凸出的尺寸后1.1m(指住宅)。1.2.,40玻璃幕墙工程是否从严执行高规第3.0.8条,建规第7.2.7条的强条,或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20-2003)第4.4.10和4.4.11条的规定?玻璃幕墙工程应从严执行高规3.0.8条(强条)、建规7.2.7条(强条)的规定,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4.4.10条和4.4.11条的内容与高规3.0.8条、建规7.2.7条的规定基本一致。,二、建筑节能(共8条)1公通字200946号文第二条,屋面保温材料

26、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这是公安部和住建部的联合通知。后来公安部对它的消防系统下了一个通知,应执行哪一个文?审图时以公安部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为准。如有违反不能认为是违反强条。2在内保温时,不少设计对楼梯间等公共部分和厨卫不作墙体保温,是否合理?建筑外保温应包括屋面及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部位。外墙作内保温时,厨卫及楼梯间亦应作外墙内保温,以保持保温层的连续封闭。,3关于“玻化中空微珠”的导热系数应如何认定?关于中空玻化微珠的导热系数,在技术规程DB51/T5061-2008的6.2.1条中,用于外墙内保温或外保温的I型计算导热系数应取0.09,用于内墙及楼地面的II

27、型应取0.10,如果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与之不符,设计单位采用了应由设计单位及检测单位对其后果负责。4住宅节能标准能否统一按国标或省标执行?国标和省标的住宅节能标准可任选一种进行节能设计,但两者不能混用。采用省标时,将节能备案表中的“朝向”栏改为“房间名称”、“窗墙面积比”改为“外窗面积(m2)”即可。,5住宅节能设计层间楼板采用木地板,而层面不再作保温是否可行(木地板往往是住户二装才作,但多个工程节能设计采用此方法,经动态分析满足要求)?国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0.6之5条规定楼板的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因此设计中如采用木地板进行计算且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可予以认可。6门卫室、开敞

28、式农贸市场等小型公共建筑是否可以不设计节能?或多少平方米以下建筑物不设计节能?门卫室应进行节能设计。完全开敞的农贸市场未设空调可不考虑节能设计。工业厂房未规定进行节能设计,但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对外墙及屋面作适当保温隔热处理。,7JGJ134-2010外窗(含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7层及7层以上为不应低于6级,但成都地区住宅外窗(含阳台门)一般采用塑钢或铝合金推拉窗,其气密性等级达不到6级,审图是否判为违反强条或不判定而放行?按国标4.0.9条16层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GB/T7106-2008的4级,7层及以上应不低于6级。采用的外窗必须达到以上要求。8外窗的传热系数无统一标准

29、,设计及审图时应如何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无统一标准,设计及审图时可参阅省标的附录H,建筑外窗、遮阳及天窗节能设计规程DB51/T5065-2009的附录C等资料。,三、无障碍设计(共2条)17层及以上住宅是否必须设无障碍住房?按无障碍设计规范5.2.1条规定,7层及7层以上的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无障碍住宅,但是否设置应多方共同商定。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1.6条(强条)执行中,往往遇到建设单位对幼儿园、中小学校不愿设垂直交通和公共卫生间内设无障碍厕位,是否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建筑一般未设电梯,设坡道亦较困难,因此对此类建筑的无障碍垂直交通不作

30、强行要求。但入口无障碍坡道及无障碍厕所(厕位)必须按规范规定设置。,四、住宅设计(共2条)1住建规7.1.5条与住宅设计规范新版2012.8.1的相关条文有不同之处(仅保留了电梯紧邻卧室),应如何处理?按住宅建筑规范7.1.5条电梯紧邻卧室和起居室布置时仍应进行隔声和减振处理。具体作法可参考西南11J112之19页及国标08J931图集38页40页。餐厅及客厅为同一空间,仍应采取该措施。2住宅厨房排油烟风井,图上都是示意,未给出标准作法。厨房的排油烟井应选用标准图作法,不能仅为示意。,五、其它(共3条)1普通地下室(非人防地下室),是否应该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中条文来要求?普通地下室中如未设人防,可不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条文来要求。2高出大屋面的楼层(如电梯机房、水箱等),其面积占大屋面面积的百分比多少才可不算一层?高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及水箱等可不计入层数。3室内环境设计中隔声和噪声如何限制?室内环境的隔声及减噪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执行。,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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