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16内蒙君正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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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内蒙君正,股票代码:601216,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1,、,),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君正”“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2、,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乌达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2 月 21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一、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乌达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15001726637052500834、05-68910104000,、,、,7191、20315039900100000395421、0604043519024926645、15401156,5038,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4、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四、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

5、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

6、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君正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君正科技股东杜江波、郝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君正科技的股份。,公司股东凯德伦泰、田秀英、翟麦兰、危嘉、张春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

8、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辉、卢信群、苏钢、,王尔慈、杨明、翟晓枫、崔力军、梅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

9、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0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内蒙君正”,证券代码“601216”;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9,6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2、上市时间:2011 年 2 月 22

10、 日3、股票简称:内蒙君正4、股票代码:6012165、A 股发行后总股本:640,000,000 股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20,000,000 股,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君正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11、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君正科技股东杜江波、郝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君正科技的股份。,公司股东凯德伦泰、田秀英、翟麦兰、危嘉、张春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辉、卢信群、苏钢、,王尔慈、杨明、翟晓枫、崔力军、梅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1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2,4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9,6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中文名称: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英 文 名 称:INNER MONGOLIA

13、 JUNZHENG ENERGY&CHEMICAL INDUSTRY CO.,LTD.3、注册资本:52,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4、法定代表人:杜江涛5、住所: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品)7、主营业务:本公司(包括子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电力、电石、硅铁、聚氯乙烯树脂(简称“PVC”)、烧碱等。自设立以来,该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一体化经营,以自备电厂为纽带,建设“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之一。8、所属行业:化

14、工行业基础化工原材料9、电话号码:0473-698910610、传真号码:0473-698910511、互联网网址:,12、电子信箱:13、董事会秘书:崔力军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姓名杜江涛,现任职务董事长,黄苏,辉钢,董事董事,王尔慈卢信群杜江波郭世昌周春生魏素艳,董事董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姓名,现任职务,梁,军,监事会主席,梅迎军魏东张海生郑勇华,监事监事监事监事,(3)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姓名黄辉翟晓枫杨明卢信群崔力军,现

15、任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3,4,7,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序号56891011,股东名称杜江涛郝虹杜江波卢信群梅迎军黄辉翟晓枫苏钢杨明王尔慈崔力军,职务或亲属关系董事长杜江涛之妻杜江涛之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持股数量(万股)27,3207,0574,70562845036834833027811898,持股比例(%)42.69%11.03%7.35%0.98%0.70%0.5

16、8%0.54%0.52%0.43%0.18%0.15%,注:上表中杜江波、郝虹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为通过君正科技间接持股的数量及比例。杜江涛持股数量及比例为直接持有及通过君正科技间接持有的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杜江涛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额的 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杜江涛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39,082 万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75.1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杜江涛直接持有公司 23,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0%;杜江涛通过君

17、正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15,6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5%。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发生变化。杜 江 涛,男,1969 年 出 生,中 国 国 籍,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15030219691117*,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2,3,4,5,6,7,8,9,三、股东情况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股东名称杜江涛君正科技田秀英凯德伦泰卢信群梅迎军黄辉翟晓枫苏钢杨明张春敏翟麦兰危嘉王尔慈崔力军社会公众股东,股数(万股)23,40015,6827,8002,0006284503683483302

18、7820015015011898,比例(%)45.0030.1515.003.851.210.870.710.670.630.530.380.290.290.230.19,股数(万股)23,40015,6827,8002,0006284503683483302782001501501189812,000,比例(%)36.5624.5012.193.130.980.700.580.540.520.430.310.230.230.180.1518.75,合,计,52,000,100.00,64,000,100.00,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10,

19、股东名称/姓名杜江涛君正科技田秀英凯德伦泰卢信群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心收益投资产品梅迎军黄辉翟晓枫苏钢,持股数量(股)234,000,000156,820,00078,000,00020,000,0006,280,0005,260,2824,500,0003,680,0003,480,0003,300,000,占总股本比例36.56%24.50%12.19%3.13%0.98%0.82%0.70%0.58%0.54%0.52%,。,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120,000,000 股二、发行价格:25 元/股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20、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2,40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9,600 万股。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 万元。2、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大华验字2011008 号)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8,403.73 万元,主要包括:(1)承销及保荐费:7,475.20 万元(2)审计及验资费:284.00 万元(3)律师费:85.00 万元(4)信息披露费:485.68 万元(5)股权登

21、记费:51.40 万元(7)其他发行费用:22.45 万元,。,2、每股发行费用为 0.7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六、募集资金净额:291,596.27 万元。,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92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71 元(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

22、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第六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住所:电话:传真:,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075582130833075582130620,保荐代表人:吴卫钢 覃正宇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内蒙君正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蒙君正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内蒙君正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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