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行为做合格的医务工作者.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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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医疗行为做合格的医务工作者栾川县城关卫生院崔永祥,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法律意识日渐普及的今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仅关注医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学习掌握执行相关法律,做到依法职业,依法维权,依法保护群众利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应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医疗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

3、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得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

4、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

5、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

6、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

7、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8、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9、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五条

10、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部门规章是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细则,更加细化。,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

11、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必需恪守职业道德 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了规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对医务人员提出,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师,也适用于所有的医务人员。,医学事业是快速发展的一项高科技含量的事业,医学行业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是一个高科技、复杂技术应用最多、应用较快的学科。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要求较高,期望也较高。所以,医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切实增强对患者健康生命负责的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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