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879338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7.5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讲 媒体与司法.ppt(3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媒体与司法,卢家银,问题:媒体和法院有何关系?媒体和法院的争议何在?,媒体曝广东县委特批法院院长智障儿子进法院http:/媒体报道http:/媒体曝光后被停职”http:/,一、什么是媒介审判?,“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又称“新闻审判”,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李瞻,1992:385-390)。新闻审判是指媒体在报道一个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正在审判中的“未决”程序中的案件时,已经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的方式,令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形成“未审先判

2、”(陈新民,2001:176)。一般认为,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条件下,“新闻审判”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新闻审判”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一,损害司法尊严,不利于实施法治;第二,可能造成误判、错判,影响司法公正;第三,侵害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如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第四,可能侵蚀传媒工作者的职业伦理,造成传媒腐败。,案例:谢泼德诉马克斯韦尔案(Shepard v.Maxwell case)1966,-Sam Sheppard was convicted of murder in 1954 after his wife was found stabbed to death in their

3、home.He claimed a third person committed the crime,that he had fought with the person and had been knocked out,but no one believed him.Before the trial,newspaper headlines screamed:Why isnt Sam Sheppard in Jail?During a coroners five day inquest,a magistrate dismissed Sheppards defense attorney and

4、grilled him in front of a live audience.During the trial,the media took over the courtroom.Sheppard could not whisper in his defense counsels ear without being overheard.The courtroom had become a media circus.,(一)美国的媒介审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克严厉地批评初审法官“允许”(审判庭里存在)一种狂欢节气氛,没有控制媒介的报道:“事实上,审判过程中场面混乱,新闻记者实际上占据了整个

5、审判庭,骚扰了大多数审判参与者,尤其是谢泼德由于法官将审判庭内几乎所有可能的座位都分配给了新闻媒介,因此他失去了控制场面的能力。记者进进出出审判庭,经常干扰和影响审判随着审判的进行,报纸对证据作出概述,把过多的注意力用于指向谢泼德有罪的内容,而且经常从证言中推测出无根无据的内容。”,案例: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说:“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魏永征(2006:133)指出:在我国,在新闻媒介被当做阶级斗争工具或专政工具的年代,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宣布他人罪名,实行“专政”。“新闻审判”可谓登峰造极

6、。他认为,今天在法制新闻中之所以还出现这类现象或倾向,固然可能是受“阶级斗争为纲”的残余影响,但更多的是由于对新闻的监督功能的理解和操作不当。,(二)中国的媒介审判,案例:“蒋艳萍”案蒋艳萍,女,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曾经是湖南省知名的“女强人”,头上罩着“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干部”等许多光环。因涉嫌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特大经济犯罪,于2001年1月16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1年3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蒋艳萍一案,到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方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艳萍死刑立即执行。在这一事件中,金钱、女

7、人、性、官位等“惹眼”因素一应俱全,媒体为了它乐此不疲。在2001年3月20日至3月23日的4天庭审中,有来自中央、省市51家新闻媒体的100多名记者到现场采访。记者们各寻视角,深层展示着此案可供挖掘的“新闻价值”。,从庭审第二天开始,部分媒体如是报道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发迹史湖南女巨贪庭审直击:蒋艳萍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湖南第一女巨贪女巨贪狱中卖色相湖南将公审首名厅级女贪污犯一定要看到女贪官的下场枪毙了还少美色铺就升迁路:湖南今日审判厅级女巨贪这个女人真丢格-肉弹蒋艳萍案择期宣判人证物证俱在 肉弹蒋艳萍终于认罪疯狂敛财肉弹开路 湖南首位厅级女巨贪今日受审 庭审直击:三重控罪巨贪蒋艳萍赖得一干二净

8、 湖南女巨贪色妖蒋艳萍,2.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是什么?,Add your text in here,讨论,1.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3.中美两国的媒介审判有何不同?,二、报道限制,(一)美国的报道限制“禁口令”(gag orders)禁止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公开发表评论。如果媒介确实获得了信息,司法机关也不禁止媒介发表(泽莱兹尼,2007:244)。“禁口令”也有少量针对媒体的。从1966年到1976年间,初审法院大约签发了175个限制令,其中39个是针对媒体的(孙旭培,2008:300)。,在1976年的内布拉斯加州新闻协会诉斯图尔特案之后,法院倾向于采用以下替代措施:1.延期审理将审

9、判推迟至偏见性报道偃旗息鼓。2.变更审判地点。3.认真的预先甄选向陪审员备选人提问,判断他们是否因为新闻报道而形成偏见。4.陪审团警诫(jury admonitions)建议陪审员不要阅读和收听媒介关于案件的报道。5.隔离陪审团。,(二)英国的报道限制英国刑事法庭法第8条规定,对于羁押案件只能简略地报道嫌疑人的姓名、地址、涉嫌罪名、犯罪情节梗概、辩护人及法官的姓名、开庭时间、法院的决定等9项内容。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只能等到审判终结后才能详细报道。在实践中,尽管有此规定,但是当重大案件发生后,媒体仍能得到详细消息做详细报道,该法的限制功能面临挑战。,(三)马德里原则1.在不违反无罪推定原

10、则的前提下,媒体有职责和权利将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案件向公众报道,并可同时对司法活动进行评论。2.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评论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除非是在调查、侦查期间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并基于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才能对媒体的权利进行限制。3.新闻媒体可以主张对法庭进行现场直播或录音录像的权利,在允许直播时,新闻媒体享有本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4.任何对文件的限制使用都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且只能由法官行使这项权力,在刑事诉讼中限制适用必须满足下列目的之一:(1)为防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严重的偏见;(2)防止对证人、陪审员或受害人严重伤害或施加不当影响。5.本文件中所赋予新闻媒体

11、的权利只是最低标准,不得据此作为用以降低现行的保护言论自由的更高标准。,(四)中国的报道限制最高法院规定: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将被追责http:/,三、藐视法庭:达摩克利斯之剑,藐视法庭罪是指干扰浡的正常运作,影响司法公正且情节严重触犯有关法律的行为,包括在法院辱骂法官、未经允许在法庭记录、录音、录像或者照相。藐视法庭的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藐视行为与间接藐视行为:直接藐视行为是在法庭内或靠近法庭的不端行为;在大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拒绝作证的行为是间接藐视。,(一)英国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司法对媒体监督控制比较严格的国家。1981年公布的藐视法庭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或发表有失

12、公正的评论都构成藐视法庭罪。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当新闻报道对审判有产生重大偏见的危险时,法官可禁止该报道的发表。英国法院“为了尊重新闻自由,法官往往在开庭时会提醒媒体对某些证人或证据不要渲染。即使有偏颇性报道,大多只是罚金了事,而很少将记者及编辑判决入狱”。,(二)美国美国的藐视法庭法的使用却不同于英国。英国的藐视法庭法主要适用于法庭外的媒体言行,美国的藐视法庭法只适用于法庭内或法庭周围的妨碍司法的行为。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法庭在适用藐视法庭罪时一般坚持两个原则:审而未决原则;合理倾向原则。后来又发展出了利益权衡原则等。但是,从1941年以来,最高法院就一直不允许以藐视法庭罪来直接惩罚媒体

13、的批评法官的言论。,(三)中国香港http:/,四、记者拒证,记者拒证权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新闻记者拒绝作证提供消息来源的权利。其保护对象不涉及提供者而只针对记者。记者拒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信息来源,而不是信息本身。两种意见:支持与反对。支持者认为记者的拒证权有宪法依据,即确保新闻的自由流通。反对者强调,保守消息来源只是记者的职业道德,而不是法律,不能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上的特权或义务的豁免。公正审判的利益大于新闻自由的利益。,(一)美国拒证特权问题,美国经历了从没有到有限特权的发展。1958年加兰诉托里夫人案中,作为新闻工作者的托里夫人就因为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而被判定犯有藐视法庭罪并被判处监禁1

14、0天。1969、1970这两年中,仅三大电视网收到的传票就超过了150起。到1998年,美国已经有哥伦比亚特区和30个州通过了盾法(shield laws),为记者提供保护,免于记者被迫披露消息来源。“州盾法向新闻媒介提供的防止强制披露的特权,确实比宪法第一修正案更广泛。但是,盾法不得将美国宪法赋予刑事被告人的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置之不顾。”记者宁愿不服从罪名而去坐牢,也不愿意透露消息来源。,(二)德国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第53条和民事诉讼法典第383条以同样的内容规定:“因职业原因参与或曾参与定期刊物或无线电广播的准备、制作或发行的人员,对于刊物或无线电广播文稿与资料的作者,投稿人或提供消息的个

15、人情况以及这些人员的工作内情,以这些情况涉及编辑部分的文稿、资料和报道为限。”从实际上赋予了记者拒证权。,(三)中国在我国的立法中,证人只有作证的义务,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按此规定,记者必须披露消息来源。孙旭培(2008:313)认为,就个案来说,可能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但是从整体而言,势必破坏记者和信息来源之间的信赖关系,截断记者今后采访的信息来源,这最终威胁到新闻自由和公民社会的知情权。,Add your text in here,讨论,新闻记者怎样避免“媒介审判”?,基本思路 1.坚持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的原则2.平衡报道(即坚持平等和公正原则),变“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给予各方同等的机会3.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全程报道和评论4.避免泛道德化和情绪化,Further reading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宋素红、罗斌:两大法系媒体与司法关系比较,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贺卫方:对电视直播庭审过程的异议,中国律师,1998年第9期。,思考如何实现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平衡?,欢迎讨论交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