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2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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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11年12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

2、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七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一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第八条,第九条,(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级员工;(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他股东;(七)相关中介机构;(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公司、机构部门。,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4、对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二节,定期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二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

5、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四条业绩预告。第十五条,公司预计经

6、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十六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十七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节,临时报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

7、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述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长、监事长、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8、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3,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十二)公司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者风险处置措施,影响经营行为从而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被限制业务,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限制分红,限制向高管、董事、监事支付报酬、提供福利,撤销业务许可,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对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等重大监管措施或者风险处置措施;(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

9、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

10、二)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4,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

11、交易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二十二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第二十四条

12、,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下同)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5,(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13、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下同)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14、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二十七条,前述所称“

15、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赠与或受赠资产;(七)债权或债务重组;(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6,(九)签订许可协议;(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第三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二十八条,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流程:,(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定期报告编制的组织协调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负责部门;(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规定及定期报告的预约时间,草拟定期报告编制计划,对定期报告进行详细分工,报董事

16、会秘书审核;(三)董事会秘书批准定期报告编制计划后,董事会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布置、落实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四)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相关部门应保证所提供资料所涉及的数据准确无误,与公司对外报送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形成勾稽关系;(五)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定期报告;(七)公司董事长审核定期报告;(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十)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

17、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十一)定期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第二十九条,临时公告的编制、审核、披露流程:,(一)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任何机构和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编制、审核、披露7,程序: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按规定须对外公开披露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公告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监事长)审批后,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三)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1、公司董事、

18、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2、公司各单位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填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及时逐级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总裁报告,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应履行披露义务事件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4、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报告进行初审后,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确定是否需要公告;5、需要公告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公告文稿,经董事会秘书审

19、核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审定签发;6、董事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报送、披露临时报告;7、临时报告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8、重大事项遵循持续报告原则,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应持续给予关注。(四)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事项存在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第四章 信息披露职责,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一)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8,(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20、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职责:,(一)公司董事必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三)公司董事对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四)未经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三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一)监事

21、会应保证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二)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三)监事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公司监事的职责:,(一)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二)监事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

22、提出处理建议;(三)监事对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三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这些信息的真9,、,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二)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承担相应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各单位对照本制度关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交易、事项的内容和范围,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四)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建立健

23、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并保证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五)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

24、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八)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10,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统一办理公司信息披露和报送工作;(二)负责定期报告的组织、汇总和编制,以及临时报告的编制;(三)关注公共传媒对本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公司各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四)学习和研究信息披露的

26、相关规则并负责回复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及相应的培训工作;(五)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沟通;(六)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第三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一)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二)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信息披露联络人,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本单位的信息披露联络和协调工作;(三)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在本单位发生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四)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确保其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第三

27、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职责:,(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11,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3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28、其他情形。(三)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己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章 信

29、息发布管理与保密,第四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为投资者、分析师创造实地调研及了解公司的机会。公司就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相关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沟通时,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第四十二条,公司在媒体上登载宣传文稿,应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批准。,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及有关市场传,闻,如该报道及传闻将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产生影响,公司应予以澄清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任何员工(除本制度第,四十五条规

30、定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代表公司接受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公司员工接受采访,须事先得到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批准。被采访人应通知采访人将采访提纲传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采访提纲经董事会秘书同意12,后,被采访人方可正式接受采访。正式采访前,被采访人应与采访人约定,采访稿件须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在采访过程中,被采访人不得回答采访提纲以外的提问。采访结束后,被采访人应要求采访人及时提供拟发表的稿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正式发表的稿件原件或复印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四十五条,公司及子公司研究部门的专业研究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就,经济、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等专业性问题,

31、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看法时,可不受本制度第四十四条的限制,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作出风险提示。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研究人员还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公司研究人员不得对公司业务或公司情况、股价发表任何言论;(二)公司子公司的研究人员应尽量避免发表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如确需发表此类研究报告,应在显注位置标明如下内容:1、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2、所有观点均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依据。,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均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进

32、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四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在与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时,,如可能涉及本公司应披露信息,需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该等应披露信息公告前,不得对外透露或泄露。,第四十八条,公司寄送给董事、监事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文件、公告草稿等,在未对外公告前董事、监事均须予以严格保密。,第四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信息使用和报送的管理。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的要求,须向有关政府主管机构、或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报出。,第五十条,公司按照

33、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漏,如报送信息的部门或人员认为该信息较难13,保密时,应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秘书决定是否先行公开披露。,第五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统计部门等政府和监管单位的要求,编制并报送不对外公开披露的关于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状况的统计报表。,第五十二条,公司财务信息按规定公开披露前,应按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防止财务信息泄漏。第六章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第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指派专人对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

34、,文档进行管理,建立书面材料档案及电子版本备份,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建立信息披露档案查阅登记制度,涉及查阅已,经公告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并进行登记。,第五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第七章,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五十六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子公司、参股公司筹划、发生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

35、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第五十七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八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公司定期报告、临14,时报告的编制、报送、披露工作。,第五十九条,子公司的网站、对外宣传,接受媒体采访、信息报送的内容,不得超出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子公司形象宣传、接受媒体采访等涉及子公

36、司本身及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应事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第八章 罚则,第六十条,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赔偿要求。,第六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或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六十二条,公司如果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

37、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15,附件:编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报备单本部门确保提供和报备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来源部门:报备事项,事件时间,年,月,日,内容提要:附件: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意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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