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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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在制作此课件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内网上相关的专著、教材和网络文献。同时感谢学校的老师在此课件中给予的意见、帮助和原课件提供者支持,在此对原作者、编译其他知识产权人、提供帮助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2010-10-24,目录,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 代位原则,第六节 分摊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主要内容,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特征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的特征,必须是,

2、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划清与赌博的界限,1.防范道德风险,3.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的来源,委托关系,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预期利益,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案 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 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

3、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参考结论,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内容,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

4、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是保险经营信息不对称性的要求2、是保险合同附合性与射幸性特征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含义:告知又称披露或陈述,是指投保人在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履行期间,对已知或应知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告知,告知的内容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应作如实回答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

5、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告知,告知的形式口头书面,告知,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告知,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告知,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

6、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证,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其真实性。,含义,保证,保证的分类,依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确认保证,承诺保证,依据保证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而设定的保证。,保证与告知的区别,(1)保证是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组

7、成部分,除默示保证外,必须是书面的,均须列入保险单或其附件中;而告知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所作的陈述,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内容,如将告知事项订入合同时,其性质就转变为保证。(2)保证的目的在于控制危险,而告知则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保证与告知的区别,(3)保证在法律上推定其是重要的,任何违反将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甚至保险合同无效;而告知须由保险人证明其确是重要的,才可以成为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4)保证必须严格遵守,而告知仅须实质上大体符合即可。因此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就使保险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弃权与禁止

8、反言,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其在合同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弃权,禁止反言,案例讨论,某年夏季,我国南方某沿江城市即将发生巨大洪涝灾害,保险公司也积极投入到防洪防灾的工作中。这时,当地处于江边低洼地带的某知名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投保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请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双方订立了保险合同。不久,该企业便因洪涝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受损,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司经审核后,认为投保企业没有告知自己处于高危地带,拒赔赔偿。而该

9、企业认为,双方已经在保单上列明了企业所在地址,自身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请讨论,投保人是否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结 论,投保人已履行告知义务该企业已经告知了企业地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对保险人的询问做答,保险公司已充分了解即将发生洪灾。,第三节 近因原则,主要内容,近因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的确定,近因的含义,引起,事故发生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是指依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以判明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的确定,单一原因,多种原因同时并存

10、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案 例,一艘船舶投保了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但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船在英吉利海峡被鱼雷击中,但仍行驶抵法国勒阿弗尔目的港。港口当局害怕船沉在码头泊位上,要求该船移到港口外。由于海浪冲击,船舶沉没海底。那么此案中,什么是船舶沉没的近因呢?,结 论,法院认为,船舶损失的原因是被鱼雷击中而非海浪冲击。虽然从时间上看,最近的原因是海浪冲击,但该船被鱼雷击中行驶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因此,被鱼雷击中是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亦即被鱼雷击中是船舶沉没的近因。,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内容,损失补偿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

11、则的意义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损失补偿原则的形式损失补偿原则的方式,损失补偿的含义,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这是损失补偿原则质的规定。,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量的限定。,质,量,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对损失进行补偿是保险职能的体现,避免使保险变成赌博,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获利,损失补偿的限制,损失补偿,损失补偿的形式,

12、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损失补偿方式(1),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而对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又称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损失补偿方式(2),(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补偿方式(3),免赔额(率)赔偿方式 保险人对免赔额(率)内的损失不予负责,而仅在损失超过免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损失补偿方式(5),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是指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损失补偿方式(5),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13、第五节 代位原则,主要内容,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的条件物上代位权委付的含义委付的条件,代位原则的含义,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取得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求偿的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应当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的条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保险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保险人按合同

14、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委付,物上代位权 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通过委付实现。,委付的含义,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的条件,1、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必须就保险标的全部提出4、不得有附加条件5、必须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拒绝委付;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得撤回。,第六节

15、分摊原则,主要内容,分摊原则的含义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分摊方式,分摊原则的含义,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制(法定分摊方式)概念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分摊方法是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制概念又称赔款额比例责任制,即保险人 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 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限额总和),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制 又称主要保险制,该方法是各保险人所负责任依签订保单顺序而定,由其中先出立保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当其赔偿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时,再由其他保单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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