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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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2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二章 重大信息确认,第三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重大信息事项。,第四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6、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7、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8、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10、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11、公

3、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12、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3、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4、公司盈利预测;,15、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16、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17、公司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18、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9、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20、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21、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22、收购或者兼并;23、合并或者分立;,2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25、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经营

4、计划;26、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27、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28、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29、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30、公司减资、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31、公司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32、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3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34、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3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37、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第四条 公司分管各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

5、人员为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联络人;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在重大信息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一)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三)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信息事项时;,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持续向

6、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信息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执行情况;,(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信息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重大信息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四)重大信息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五)重大信息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

7、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六)重大信息事项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七条 公司按照深交所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及各分、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

8、董事秘书预报和报告。,(一)董事会决议;(二)监事会决议;,(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四)股东大会决议;,(五)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六)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七)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本条第(六)项

9、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十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十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

10、项;(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十四)公司出现的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11、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13、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十五)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十六)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十七)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八)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十九)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二十)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二十一)公司董事长、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

12、或发生变动;,(二十二)生产经营情况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二十三)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十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十五)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六)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二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二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十九)深圳证券交易所

13、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拟实施的第八条第(六)项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须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方可签约或实施:(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上;(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上;,(四)交易的成交金

14、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上;,(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上。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须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方可签约或实施:,(一)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发现上述事项

15、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的承办单位或联络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单位或联络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第四章 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其分管部门或分、子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发生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追究各级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各级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考核的依据。,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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