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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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邀请招标招标文件0658-1201SZTC6177招 标 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使用说明1、本招标文件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佛山市、中山市地方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编制而成。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是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基础上删除了部分适用于“单信封”形式内容,其余内容一致。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采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

2、估法)”正文部分。4、本招标文件为适应本地方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本身特点,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不适用部分进行了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均包括原“交通部”、“广东省交通厅”、“中山市交通局”。6、本招标文件中的“近五年”均指“2007.8投标截止日”。7、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8、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 招标须知 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3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3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六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3第七章

3、 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你单位被邀请参加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1、请你单位于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上午 8:30 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持本投标邀请书(传真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下同),售后不退。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月 日9:00时,投标人

4、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00时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当日指定的会议室。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 月 日 11:00时(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招 标 人: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2013年1月 日第二章 招标须知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中发改审批201134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5、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设计范围为K31+620(接现状路)K33+454(接横四线),路线长约1.834Km,估算工程造价为23208.7万元,建安费约16942.05万元,勘察设计费约为450万元,详细情况见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2 技术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中央分隔带,部分封闭,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荷载公路-级,行车道宽度2*11.25m,主线标准段路基宽度为33.5m。2.3 招标范围本

6、项目招标范围为里程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包括照明设施)、通道工程、其他工程、沿线设施和绿化的、部分市政管线或及公路相交范围内的市政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2.4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合同段公路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设计资质要求勘察资质要求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

7、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07.7投标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单个项目里程2KM及其以上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任务。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山市建设信息网(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竹苑广场3楼联 系 人:雷鑫电 话:0760-8836807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8、人:庄鑫源电 话:0760-88386826项目名称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地点中山市内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 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若有) 施工图设计 其他:后续服务勘察设计周期详见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二)款。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9、 :召开地点:1.11分 包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其他材料”要求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投标限价 否 是,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7,436,6970.65=4,833,853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按废标处理

10、。3.2.3固定勘察设计费本项目不适用。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付(不接受银行保函)。(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17:00(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 标 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中山分行华桂支行账 号:

11、484601200018150072359招标人财务电话:0760-88360899汇款附言处请注明“纵四线终点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是否账情况拨打招标人财务电话。,0760-88368090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拟投合同段项目名称)(例如: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2、)(拟投合同段项目名称)(例如: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拟投合同段项目名称)(例如: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013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递交文件时间:2013年 月 日 8:30 9:00 时(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

13、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 第一信封开标完毕后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按规定密封和完好,由监标人进行检查。(5)开标顺序: 随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

14、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II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5 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 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1号电话:0760-88801912 传真:0760-88801912邮编:5284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3第1.4.3项补充:(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15、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2.2.2第2.2.2项最后一句补充:投标人应随时关注2.2第2.2款补充2.2.4项:为便于投标人及时查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或有关通知,招标人将在招标人网站(2.3第2.3款补充第2.3.3项:2.2.3为便于投标人及时查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或有关通知,招标人将在招标人网站(3.1.2第3.1.2项修改为:3.1.2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1) 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6)技术文件。

16、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4)公路工程勘设计工作报价清单;(5)报价清单汇总表。3.2.2第3.2.2项修改为:3.2.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I,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4.4第3.4.4款修改为:3.4.4 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余投标人在三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

17、还,记取利息(利息计算按保证金截止日至银行转账的前10天,利率采用银行当前利率计算)。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记取利息(利息计算按保证金截止日至银行转账的前10天,利率采用银行当前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请投标人将收款收据递交至招标人工程办(联系电话0760-88368091,联系人:陈工)3.4.5第3.4.5项补充:(5)串通投标报价;(6)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7)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舞弊行为。3.6第3.6款细化、补充: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8、;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合同价格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所有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发包人证明材料原件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除身份证外)职称证原件、获奖证明、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备查。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

19、开标现场时,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原件进行查验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查验,对不能提供有效原件证明材料的,该项不计分。未提供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不予考虑相关材料,对其有权不予认可。3.7.3第3.7.3款修改为: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页面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页面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另行盖章)。4.1.1第4.1.1项细化为: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

20、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且内层封套应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外层封套上可加密封章但不用公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6.4第6.4款修改为:评标结果在中山市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前三名投标人的业绩及人员在中山市交通建设信息网公示(:56/zhengwu/xmxx.aspx)。7第7.2款补充:评标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中标通知书予以确认,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补充10.2款:拟投入的

2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换;专业分项负责人若也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更换相同资质条件的人员,且更换的人员按合同条款作相应处罚。附 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合同段公路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设计资质要求勘察资质要求中山市纵四线终点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07.8投标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单个项目里程2KM及其以上的一级(或以上等级)

22、公路的勘察设计任务。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路线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路基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路面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桥涵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地质、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1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甲级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或具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师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2年

23、8月-2013年1月)在投标人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或收费单位)业务章或确认章)或提供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2.路桥专业是指公路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道桥或路桥专业、交通工程专业、隧道工程专业。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山

24、市交通运输局通报而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2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

26、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27、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

28、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

29、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1.1

30、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II的,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则本款与之相关内容不适用。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

31、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

32、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

3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构成3.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

34、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3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

35、(7)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文件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I,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废标处理。3.2.3 若

36、采用综合评估法II,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

38、.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

39、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表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0、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1、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

42、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

43、.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本款已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了修改,各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为准,同时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述4.1.2项“封套上写明”相关内容。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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