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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实训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训室信息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训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的报表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训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实训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第二条各系实训室应指定专门的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第三条各系部必须及时完成对实训教学任务书、实训项目开出实情、实训结果、人员变动情况、科研与技术服务、对外开放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第四条实训室基本信息上报后,其
2、数据的准确性由各系部主管主任负责。第五条各实训室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完成每年的全院实训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留系部存档。第六条实训室每年上报的信息以学年为统计时间单位,例如2015-2016学年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第七条完成省教育厅要求的统计任务:实训室基本情况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表;实验室经费情况表。第八条收集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训技术研究及成果、实训教学改革信息等。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