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61353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56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标准法规手册.doc(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汽车标准、法规宣贯资料汇编序号发文部门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国家机械工业局、公安部关于改革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目录管理的通知国机管1999563号1999、12、27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2001、5、223国家经济贸委员会公安部文件关于在生产和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2001、8、10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242号2002、4、16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

2、2002768号2002、10、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66号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2004、11、27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2004、12、13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38号2005、11、39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2006、7、2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

3、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为使我国汽车工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经贸委决定对原国家机械工业局以发布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对车辆产品实施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法制化管理体制。在新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管理制度实施之前,为不影响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的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现就目录中企业新产品申报和公布等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对目录中企业的新

4、产品实施管理,不再发布目录。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二、公告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批准、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消。公告由文本和光盘两部分组成。文本中列入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汽车产品为主型号,由GB9417-88中规定的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和产品序号组成)和产品名称;光盘中列入产品型号(其中汽车产品由主型号和企业自定义代号组成)、整车彩色照片(必要时附局部照片)、主要参数表(分为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等内容。光盘的内容调整时,不再另行通知,以发布的公告为准。三、公告由国家经贸委印送各地经贸委(经委)

5、、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同时在国家经贸委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是:。四、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国机管2000206号)、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一期)(国机管2000519号)、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二期)(国机管2000621号)和2000年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国机管2000615号)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可按原规定生产、销售。上述目录终止执行日期另行通知。上述目录终止执行前,有关内容的勘误更改或撤销,由国家经贸委通知

6、有关部门。五、严格执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工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628号)的规定和要求,坚决打击走私、非法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中,对车辆产品的进口部件状态或执行标准、技术法规的有关问题,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查询,由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函复,并抄送公安部交管局和有关部门。七、已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告中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和销售。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违者将从公告中撤销其生产企业或产品。未列入公告的企业擅自生产

7、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属非法拼(组)装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目录的有效期内,目录中企业也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产业20061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管理,提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研究,我委对公告管理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告管理流

8、程的调整 附件:一、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三、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四、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五、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从第1批公告到153批公告都依据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审核发布。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从第154批公告至今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审核发布。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公安部国经贸产业20

9、027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公告管理的范围 二增加和调整强制性检验项目 三公告管理的补充规定及要求 (八)车辆产品尺寸及质量参数公差允许范围 尺寸参数包括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为1%,农用运输车产品为3%。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为3%,农用运输车产品为5%。汽车企业申报要求1、“警备车”不进入公告,其它车型也不能有“公安”字样。2、只有在已公告的车型基础上,才能申报变型和改装车产品的公告。只有同时开发、试验

10、并出具同一份试验报告的车型才能同期申报。 汽车设计中常用的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代号和名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1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7、122004、10、12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2004、4、12004、10、13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1998、10、191999、10、14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1995、11、161997、1、15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2001、8、222002、5、16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

11、下部防护要求 2001、8、222002、5、17GB15086-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2006、1、182006、7、18GB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2004、7、122004、10、19GB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2003、5、232003、11、110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005、5、302005、7、111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2005、5、302007、7、112GB18352.3-

12、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2005、4 、52007、7、113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1998、5、61999、1、114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2001、7、32002、3、115GB/T18411-2001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2001、8、222002、5、1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3、5000 kg的载客车辆。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 kg的挂车 。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 kg的挂车 。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检验有关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标 准 要 求1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特殊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65%轴距,且3.

14、5m其他车辆55%轴距,且3.5m2轴荷分配机动车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与整备质量(空载)及总质量(满载)的比值乘用车30%其它机动车20%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轴荷与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25%3核载乘用车乘员数核定前排座位乘客舱内部宽度不小于1200mm时,乘员数核定2人;乘客舱内部宽度不小于1650mm时,乘员数核定3人其它座位座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时,座垫宽每400mm核定1人客车 乘员数核定1.按乘员质量核定:按GB/T 12428确定。2.按座垫宽和供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核定:座垫宽每400mm核定1人;供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对于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每0

15、.125m2核定1人,其它城市客车每0.15m2核定1人,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及车长不大于6m的客车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设立席的客车供乘客用的地板面积按GB/T 12428确定。 3.按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1人确定4.以1、2、3计算的乘员数取最小值核定乘员数驾驶室乘员数核定1.驾驶室内只有一排座位或双排座位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不小于1200mm时核定2人;不小于1650mm时核定3人2.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在保证与前排座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时,座垫宽每400mm核定1人3. 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6人注: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不核定乘员数序

16、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4比功率 5.0 kW/t 5警告性文字标注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 6燃料汽车和易燃、易爆汽车标记 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专门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车身两侧应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7转向助力装置 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 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 8ABS装置 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

17、、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装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9示廓灯 空载高大于3.00m或宽度大于2.10m的机动车均应安装 10车身反光标识 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 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并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 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

18、GA 406的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11转向和远光指示 汽车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 12车厢照明 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线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线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仍应能正常工作 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它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13喇叭声级 机动车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为90115dB(A) 14电源总开关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个别未经过电源总开关的线路(如危险警告信号线路)应设置保险装置 15行驶记录装置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小

19、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装置 安装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9056的有关规定 16轮胎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高设计车速的要求 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乘用车备胎规格与该车其它轮胎不同时,应在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它适当位置)装置能永久保持的标识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17变速器、分动器档位标志在换档杆上或其附近易见部位应有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即可容易识别变速器和分动器档位位置的标志有分动器的机动车,应在档位位置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说明连通分动器的操作步骤18可翻转驾驶室的锁止

20、装置应有驾驶室锁止装置(如安全钩)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醒驾驶员如何正确使用该操纵机构的文字19卧铺客车结构 卧铺应纵向布置卧铺宽度450mm卧铺纵向间距1400mm相邻卧铺的横向间距350mm双层卧铺上铺高780mm 铺间高750mm 20客车 行李架 车外顶行李架 车长大于7.5m的客车不允许设置 高度300mm 长度不允许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车内行李架应能防止物件跌落,承载能力不应小于40kg/m2 21前下视镜 车长大于6m的平头货车和平头客车车前应至少设置一面下视镜 前下视镜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22气体燃料专用

21、装置气体燃料的供给系统应有安全保护结构措施(如 高压过流保护装置),以防止气体泄露两用燃料汽车应设置燃料转换系统并安装燃料转换开关。在燃料控制上,应具有当发动机突然停止运转时,即使点火开关打开也能自动切断气体燃料供给的功能。燃料转换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作,其档位标记应明显,能分别控制供油、供气两种状态。气体燃料和汽油电磁阀的操作均应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当电流被切断时,电磁阀应处于“关闭”位置压缩天然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它车用高压天然气专用管路;液化石油气高压管路应采用液化石油气专用管路气瓶应被固定在车上,安装气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固定座应便于拆装气瓶及其所

22、有高压管路与发动机排气管和传动轴的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允许小于75mm;当两者的距离在75mm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气瓶应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气瓶与汽车后轮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气瓶安装在汽车车架下时,气瓶下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气瓶及其附件不允许布置在汽车前轴之前 气瓶不允许直接安装在驾驶室、载人车厢和货箱内。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部位时,必须设置防护罩,并将气瓶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有效分离 气瓶的安装和防护罩的设置,应能保证气瓶集成阀的正常操作和检查 手动截止阀应安装在气瓶到调压器之间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允许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 气瓶至调压器之间应安

23、装滤清装置,并易于检查、清洗和更换 高压管路的特殊部位(如相对移动的部件之间)应采用柔性管线,其余部位应采用刚性管线 刚性高压管路应排列整齐、布局合理、固定有效,不允许与相邻部件碰撞和摩擦,高压管接头应安装在能看得见且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 所有管接头处均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23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要求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24灭火器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25货箱安全架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70mm的安全架26

24、厢式货车的隔离装置驾驶员和货物同在一个车厢内的厢式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应安装具有足够强度的隔离装置27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车身颜色及图案 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大红色 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符合规定的图案 工程抢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 专用装置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应装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装置 各装置应布局合理、固定可靠 28驾驶员耳旁噪声 90dB(A) 29客车车内噪声 以50km/h的速度匀速行驶时,79dB(A) 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1、汽车

25、和挂车侧面防护相关定义及范围侧面防护装置定义:能有效地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装置 。侧面防护装置安装范围: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防护装置。 2、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装置要求:(1)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其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沿(最大宽度)以内不大于120 mm的位置;(2)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安装的螺丝和铆钉的圆头允许凸出外表面不超过10 mm;(3)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

26、0mm,且截面高度:N2和O3车类车辆不小于50mm;(N2和O3指:总质量大于3500kg小于12000kg的货和总质量大于3500kg小于10000kg的挂车;N3和O4类车辆不小于100mm;(N3和O4指: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货和总质量大10000kg的挂车)(4)对于N2和N3类汽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之内(该切面是与车辆纵向平面垂直的铅垂面);对于全挂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500mm的范围之内;对于半挂车:若安装有支腿,则前缘位于支腿的中心横截面之后不大于250mm处,但在任何情况下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

27、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7m;(5)当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位于开阔空间时,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应具有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对于N2和O3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向内弯曲100 mm ,垂直构件的前端面向后弯曲50 mm,对于N3和O4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向内弯曲100 mm ,垂直构件的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100 mm;(6)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可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 mm;上缘与其上部的车辆构件相距应不超过350 mm;(7)侧面防护装置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固定牢固(不因振动而松动),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制造。序号检验项目标 准 要 求1装备要求N2、N3类汽车,O

28、3、O4类挂车必须安装侧面防护装置或以车身构件代替侧防装置。2外表面的位置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侧以内不大于120mm的位置;后端至少有250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内不大于30mm的位置。3外表面的形状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向下,沿纵向可留出不大于25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边缘。允许圆头螺栓和铆钉以及光滑并倒园的其他零件凸出外表面10mm以内。所有外露的棱边和角皆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

29、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为: N2和O3类车辆不小于50mm,N3和O4类车辆不小于100mm;平面和横杆的组合结构应形成一个实际连续的侧面防护装置。 4后缘位置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内。5下缘离地高度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6前缘的结构和位置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250mm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2.7m。N2和N3类: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内;若上述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内,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不应超

30、过100mm;前缘若为开阔空间,则应由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组成;其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50mm(N2和O3)或100mm(N3和O4),外侧面向内弯曲100mm;若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在100mm以内,则该条不适用。此时,前缘可向后弯曲不到45。7上缘距车辆上部构件的距离当切于轮胎外侧表面的铅垂平面不与车辆构件相交,则上缘离地高不得小于950 mm,否则应与货台平面持平,视其小者;当上述平面与车辆构件交割或接触,则上缘到该平面所交割或接触的车辆构件的距离应不超过350 mm,否则上缘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50 mm;8刚度用直径22010mm圆形平压头施加1kN静压力而产生的

31、变形应满足:a)最后250mm一段内变形30mmb)其余部分变形150mm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相关定义及范围后下部防护装置定义:通常是由横梁组成的安装或连接在车架边梁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范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含在用车,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除外)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2、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1)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横向构件的端部成圆角状,其端头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2)后下部防护无论在任何位

32、置上,都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相连接,后下部防护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3)后下部防护装置不能调整的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 mm;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调整的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 mm;(4)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 mm。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1离地高度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后防装

33、置上在其进行阻挡能力试验时的载荷作用点的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mm。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后防装置上在其进行阻挡能力试验时的载荷作用点的离地高度不得超过600mm。2宽度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mm;阻挡能力试验中最外侧载荷作用点到车辆该侧后轴车轮最外侧的距离应为30025mm。3距车辆后端距离后防装置上在其进行阻挡能力试验时的各载荷作用点的最大变形量与该点距车辆后端纵向水平距离之和不得超过400mm。4车辆质量试验车辆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

34、所装后防装置在其“后下部防护装置”试验报告中所标明的将要安装该装置的车辆最大总质量M(若M超过20,000kg,该项不判定)。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1横向构件形状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得小于100mm;横向构件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尖锐部分不得朝后,且其端部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2安装位置要求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成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操作员要改变装置位置时须施加的力最大不能超过400N。3阻挡能力(静态加载)后下部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记录静态加载过程中的各加载作用点的最大变

35、形量。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序号检验项目标 准 要 求1号牌板的形状和尺寸号牌板可为一长方形平面板(在保证号牌的安装要求情况下可以是曲面)。号牌板外廓尺寸及号牌板(架)的号牌安装孔尺寸要符合GA 36的要求。2号牌板(架)的位置号牌板(架)上安装号牌后,不得影响车辆设计接近角和离去角。3前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应位于前保险杠上。安装于前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垂直或近似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前号牌板中点不得处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左方,前号牌及号牌架不得超出车辆前端右边缘。安装于前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基本垂直于水平面,前号牌正面允许后仰不大于15。4后号牌板

36、(架)后号牌板(架)应位于车辆后端。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垂直或近似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后号牌板中点不得处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右方,后号牌及号牌架不得超出车辆后端左边缘。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基本垂直于水平面。A.当后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1200mm时,后号牌正面允许上仰不大于30。B. 当后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大于1200mm时,后号牌正面允许下俯不大于15。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号牌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00mm,上边缘离地高度一般应不大于1200mm,但不得超过2000mm。5可视范围安装于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在如下空间范围内可视,该空间由以下四个平面组成,在

37、通过号牌两侧边并呈向外30的两个铅垂平面;通过号牌上边缘于水平面呈向上15的平面;经过号牌下边缘的水平面。号牌架不得遮挡号牌上的字符。GB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备案受理通知书备案受理通知书编号:1119a备案受理通知书发出日期:2007-07-02邮政编码:401336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108号车辆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3-89021536 传真:023-89021739法人代表:陈鸿增 联系人:兰华北WMI:LA9/LDMWMI证书登记号:1216车辆品牌:迪马车辆类型:客车,货车备案接收日期:2007-07-02

38、备案材料页数:11企业标准代号:Q/DMT228-2007生效日期:2007-07-01备案审核结论:该车辆生产企业的VIN编制规则经备案机构审核符合GB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7-2004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使用。VIN编制规则、VIN标记型式、VIN标记位置说明见附表。提示:1)车辆生产企业应对附表所列内容进行确认,若有疑问,请与备案机构联系。2)车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审核通过的VIN编制规则。3)若审核通过的VIN编制规则发生变更,应在变更生效之前至少两个月向备案机构进行变更备案。4)在对VIN

39、进行检查期间,车辆生产企业应向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出示本受理通知书(见附表)。 经办人;朱彤、 马玥 备案机构:邮编:300162地址:天津市59号信箱 标准化研究所TEL:022-84771511FAX:022-24375353E-MAIL:ztl228,my_belley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LA9LDM00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制造厂车辆类型车身类型轴数悬架车辆最大总质量检验位年份装配厂制造厂生产顺序号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13/1214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WMI)代码制造厂名称LA9/LDM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

40、分(VDS)第4位字码车辆类型代码车辆类型代码车辆类型G全挂车B半挂车第5位字码车身类型代码车身类型代码车身类型代码车身类型X厢式L栏板式P平板式D低平板式T其它第6位字码轴数代码轴数代码轴数代码轴数A1轴B2轴C3轴D3轴以上第7位字码悬架代码悬架代码悬架代码悬架A空气悬架B钢板弹簧C独立悬挂第8位字码车辆最大总质量(kg)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A总质量18000B18000总质量25000C25000总质量35000D总质量35000第9位字码检验位3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第10位字码年份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1999X200222005

41、5200882000Y2003320066200992001120044200772010A第11位字码装配厂,本厂用“Z”表示。第1517位字码生产顺序号4主要位置及固定方式:对于运钞车标牌安装于钞厢后厢门右侧上、运钞车押运舱中隔墙中上部,集成车和工程车标牌安装在车门踏步立面、驾驶室右侧门内侧上。直接将原底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迪马车辆标牌上。挂车或半挂车将自行编制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纵梁和产品标牌上,标牌安装在厢体右侧前门内墙立面上。 产品标牌采用铆钉铆接或粘贴固定方式。序号检验项目标 准 要 求1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识的标注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

42、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允许采用已备案的企业简称;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标识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

43、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2整车标志产品标牌 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固定在不易拆卸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或部件上;且牢固地、永久固定,不能被完整地拆下移作他用。位于车辆右侧(如受结构限制,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不易磨损、易于观察。改装车不应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清晰美观,易于辨认;上半部为规定区、下半部为自由区,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注:销售到北京地区的车辆,铭牌采用铆接方式固定。GB15084-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后视镜类别类内后视镜、类主外后视镜类广角外后视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