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fj.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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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苏经宇,热烈欢迎各位参加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GB50413-2007研讨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8号公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504132007,3,纲 要,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意义与挑战抗震防灾规划的相关法规与政策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编制过程与内容介绍基础资料收集与专题研究评价方法城市安全减灾的进一步发展方向,4,一、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意义与挑战,(一)城市面临的问题(二)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意义(三)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发展,5,(一)城市面临的问题,6,农业时代的城市 工业时代的城市 信息时代的城市 数字

2、化城市 信息化城市 数字城市、虚拟城市,城市化进程:城市的快速发展对城市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7,8,城市化,承灾体,灾害,矛盾,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城市系统变得复杂,灾害易损性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存在安全隐患;,9,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的国家之一,地震的强度大、频率高、面积广、损失重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如何?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和人口密度大,抗震防灾能力差旧房抗震能力差,较多的传统民居结构房屋存在隐患老城区新城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在19701980年代建造的房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房屋城市建设的抗震防灾重点和优先次序(规划)没有解决,城市抗震防灾面临的问题,10,房屋破坏情况,

3、唐山地震中路南区变成废墟,阪神地震建筑物破坏情况,11,快速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突出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缺少健全的抗震防灾规划指标与管理体系抗震防灾工作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地震次生灾害的隐患较多缺少避震疏散体系文化遗址的保护往往忽略了抗震保护市民对防灾安全的期待与重托防灾的欠账和是否需要继续欠账,城市抗震防灾面临的问题,12,城市抗震救灾能力如何?应对大震、中震,巨震应急预案防灾基础设施应急救援基础设施系统(生命线)保障能力,城市抗震防灾面临的问题,13,基础设施破坏情况,14,地震次生灾害,日本阪神地震引发火灾,15,地震次生灾害,16,地震次生灾害,17,避震疏散场所,利用体育馆避

4、难,紧急疏散区,防灾标识牌,18,(二)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意义,19,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的国家之一,地震的强度大、频率高、面积广、损失重抗震防灾能力差,1980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工程设施、设备绝大多数未进行抗震设防,抗震防灾规划未提到议事日程。2001年底已有将近70%的抗震设防区的市、县编制了抗震防灾规划,不少城市还逐步实施了规划,提高了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设备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疆柯坪、内蒙古包头就是实例。,控制性详细规划,结构工程学科和防灾学科

5、已经解决了大部分问题,21,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建设部和国务院法规的重要体现 1984年以来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规定,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部长令第38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第117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0、14号和2004、25号)中也都提出了编制防灾规划的要求,2

6、2,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方针的重要内容。以预防为主的中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做出成功的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二是在地震发生前采取一系列的减轻和防止地震灾害的措施。尽管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每年初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区(实际为年度短期地震预报)和每年实际发生的地震对应率很低,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三个要素都很难准确的对应。在地震发生前采取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一般为抗震)是十分有效的。预防为主是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方针,而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全世界都很重视抗震设防工作。美、日等国家对抗震防

7、灾的投入远大于地震预报的投入,23,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方面抗震防灾规划批准后,即成为该市的技术法规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市进行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时,都必须遵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抗震设防区的抗震设防意味着80%以上国土面积的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含抗震设防区划)对甲、乙类模式要求做到对场地分区和地震动参数分区,考虑了场地土层的反应,这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建设的场址选择都是很需要的,24,(三)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发展,2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发展,第一阶段城市抗震防灾规

8、划基本问题的研究包括地震危险性分析,土层地震反应计算方法,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的易损性和震害预测,震损建筑鉴定与加固改造方法,抗震防灾对策和措施等等,明确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目标、内容和编制程序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在1978年第二次全国抗震工作会议上首先提出,1981年在烟台、徐州进行编制试点,26,第二阶段全国有近700个城市或企业编制并实施,对保证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198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规定(1987)(90)建抗字第398号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建抗199522号)力图解

9、决抗震设防区划与抗震规范的配套和衔接问题建设部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设防区划审查委员会(99)建抗震字第16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发展,27,第三阶段117号部长令强调抗震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问题为今后的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奠定法律基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发展,28,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发展,成绩:基本形成了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成套技术编制、管理、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不足:与城市总体规划脱节,未能很好地起到指导协调作用规划成果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差缺少将研究成果落实到可操作性的规划指标、规划措施的规划理论和方法重视现状,忽略了对城市发展的抗震防灾规划,29,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需求,

10、抗震防灾规划经过二十多年的工作,对城市抗震防灾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当前新形势下,需要进行总结,加强标准化工作,保障城市的抗震安全。,30,二、抗震防灾规划的相关法规与政策,31,抗震防灾规划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令第117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于2003年7月1日发布,并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项专业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必须具备的六项专业规划之一,32,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十七条 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

11、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城市规划设计,城市抗震防灾设计,城市总体布局的抗震要求,建设用地防灾适宜性评价,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抗震设防水准和防御目标,次生灾害防御,避震疏散规划建设,城区、工程新建及加固,工程抗震防灾要求,城市建设与发展,健全城市抗震防灾体系,规划的实施和保障,城市抗震防灾建设与管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公共政策,3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

12、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编制目标,编制内容,抗震防灾措施,技术要求明确强制性内容: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 强调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城市现状和发展并重,对城市建设与发展起到防灾控制作用,36,是在总结我国20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今后一个阶段城市发展的特点基础上提出的。共分24条,大体上可以分为7个单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37,第一单元:17条,主要阐述抗震防灾规划的

13、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能等,重点内容有:适用范围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38,第二单元:第8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当达到下列基本

14、目标: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39,第三单元:第910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其重点是四部分内容: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1、城市抗震环境综合评价,包括发震断裂、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评价等;2、抗震设防区划,包括场地

15、适宜性分区和危险地段、不利地段的确定,提出用地布局要求;3、各类用地上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防灾措施:1、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2、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3、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要求: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4、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5.其他措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

16、,40,第四单元:第11条,按城市的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的要求分为三种模式:甲类模式:七度和七度以上的大城市乙类模式:中等城市和六度以上的大城市丙类模式:其它城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41,第五单元:第1215条,重点是:抗震防灾规划应当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包括规划、勘察、抗震等方面的专家和省级地震主管部门的专家。甲、乙类模式抗震防灾规划评审时应当有三名以上建设部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参加。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城市抗震防灾规

17、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42,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时,抗震防灾规划必须修订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资料变化时,如城市的区域的变化、房屋、工程设施基本数据的变化;城市的抗震设防依据的变化;国家对城市的规模、功能和性质有重大改变等和城市的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也需修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43,第六单元:第1620条,实施要求与罚则抗震设防区城市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所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已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当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地震时

18、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迁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避震疏散场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资。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应当满足抗震防灾的原则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44,第七单元:第2124条,监督与管理,重点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45,与以往的五个有关规定的主要不同

19、点:明确了审批权限,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单独的审批改为纳入城市规划程序一并审批调整了重点抗震城市的编制模式 强化和完善了管理和执行。明确规定了修订、举报投诉制度、监督检查要求和相关处罚规定 弱化了城市抗震设防区划 明确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达到的目标 在内容上也有些调整,即强化了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特别是抗震措施和实施方面的要求 取消了恢复重建和应急预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46,三、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编制过程与内容介绍,47,(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编制过程,48,标准的立项和进展,2003年8月,在建设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论证”等基础科研项目的基础上,获

20、得立项2003年10月14日15日,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标准讨论稿(初稿)和编制框架的修订2004年2月,提出标准讨论稿2004年3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2004年04月05日06日,第二次全体会议,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稿)2004年8月,主要编制成员会议,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修改稿)2004年9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意见2005年12月,形成标准送审稿2007年4月13日建设部公告第628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49,征求意见情况,2004年9月正式向全国50多个单位发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04年12月14日17日中国勘察设

21、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城市减灾和抗震防灾规划研讨会上向勘察设计行业各相关单位印发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意见 2005年2月5月还与规划行业的相关专家举行座谈会,50,(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内容介绍,5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总则:分6条;术语:分9条;基本要求:分12条;城市用地:分2节7条;基础设施:分2节9条;城区建筑:分2节8条;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分2节5条;避震疏散:分2节20条;信息管理系统:分5条;,本标准共包括九章一个附录,52,编制技术路线,5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总体实施框图,54,总则是本标准的原则;分6条,其中有1条强制性条文;主要包括本标准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

22、、防御目标及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等,总则,55,总则,1.0.1 目的1.0.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1.0.3 原则,方针“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56,地震动分区加速度,57,地震动分区特征周期,58,总则,基本防御目标最低标准1.0.4 在进行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时,应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确定不低于1.0.5条规定的防御目标 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特别重要的局部地区、特定行业或系统,可采用较高的防御要求。可区分近期与远期目标,59,1.0

23、.5 按照本标准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防御目标: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3.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总则,60,1.0.6-1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1.0.6-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对于本标准第3.0.12条24款规

24、定的特殊情况,规划末期限宜一致。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有关专题研究宜根据需要提前安排。1.0.6-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同步实施。对一些特殊措施,应明确实施方式和保障机制,建设和发展要求,设防标准、城市实际情况重大变化,法律规定,规划的实施,总则,61,2.0.1 规划工作区2.0.2抗震性能评价2.0.3群体抗震性能评价2.0.4单体抗震性能评价2.0.5城市基础设施2.0.6避震疏散场所紧急、固定、中心2.0.7防灾据点2.0.8防灾公园2.0.9专题抗震防灾研究,2 术语,62,2.0.1 规划工作区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以及相应评价和规

25、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所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研究区域。2.0.2 抗震性能评价在给定的地震危险条件下,对给定区域、给定用地或给定工程或设施针对是否需要加强抗震安全、是否符合抗震要求、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破坏影响等方面所进行的单方面或综合性评价或估计。2.0.3 群体抗震性能评价根据统计学原理,选择典型剖析、抽样预测等方法对给定区域的建筑或工程设施群体进行整体抗震性能评价。2.0.4 单体抗震性能评价对给定建筑或工程设施结构逐个进行抗震性能评价。,2 术语,63,2.0.5 城市基础设施 本标准所指城市基础设施,是指维持现代城市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以及对国计民生和城市抗震防灾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

26、,包括供电、供水和供气系统的主干管线和交通系统的主干道路以及对抗震救灾起重要作用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及保障等系统的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2.0.6 避震疏散场所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

27、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2 术语,64,2.0.7 防灾据点 采用较高抗震设防要求、有避震功能、可有效保证内部人员抗震安全的建筑。2.0.8 防灾公园防灾公园是指城市中满足避震疏散要求的、可有效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的公园。2.0.9 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需要,对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特定抗震防灾问题进行的专门抗震防灾评价研究。,2 术语,65,本章规定了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共分12条,其中3条加1款强制性条文;主要

28、包括规划的内容、规划依据、编制模式、工作区划分、资料收集、成果要求及修编等。,基本规定,66,3.0.1 规划包括的内容1.总体抗震要求(1)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2)抗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3)抗震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与技术指标 2.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的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要求和对策 3.重要建筑、超限建筑,新建工程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与改造,建筑密集或高易损性城区改造,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源,避震疏散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建设与改造等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 4.规划的实施和保障,基本规定,67,3.0.2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29、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措施应根据城市的防御目标、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国家现行标准确定。,基本规定,68,3.0.2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符合基本防御目标(1.0.5)时抗震设防烈度与地震基本烈度相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与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标准的要求。,基本规定,69,3.0.2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超出基本防御目标(1.0.5)时应给出设计地震动参数等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分

30、类分级原则进行调整。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所处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不低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的地震峰值加速度值,其抗震设防标准、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高于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达到满足其防御目标的要求。,基本规定,70,3.0.3,3.0.4 编制模式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要求甲类模式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乙类模式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烈度六度地区的大城市丙类模式其它城市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

31、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基本规定,71,3.0.5,3.0.6工作区划分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甲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为一类规划工作区;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二类规划工作区;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三类规划工作区;城市的中远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四类规划工作区。,基本规定,72,注:表中的“”表示应做的工作项目,“”表示宜做的工作项目,“”表示可不做的工作项目。*表示宜在规划编制之前开展专题抗震研究的工作内容。,表3.0.7 各类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基本规定,73,3.0.8 信息管理系统3.0.9 现

32、有资料的利用与补充调查3.0.10 规划成果文本、图件、说明3.0.11 宜进行专门研究内容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申请列入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地区、城市重点保护建筑等,基本规定,74,3.0.12 修编1.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2.城市抗震防御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3.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抗震防灾规划已不能适应时;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特殊情形时。,基本规定,75,共分2节7条,其中3条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与以往工作的衔接、不同工作区钻孔要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评价方法、地震场

33、地效应评价、适宜性分区等内容。,4 城市用地,76,4.1.1 工作内容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抗震适宜性评价4.1.2 对已经进行过抗震设防区划或地震动小区划并按照现行规定完成审批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城市与工作区4.1.3 地震地质环境、场地环境及工程勘察资料的利用与补充,4 城市用地,77,4.1.4 对钻孔资料的要求1.对一类规划工作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钻孔;2.对二类规划工作区,每两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钻孔;3.对三、四类规划工作区,不同地震地质单元不少于1个钻孔;,4 城市用地,78,4 城市用地,4.2.1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1.结合工作区地质地貌

34、成因环境和典型勘察钻孔资料(简化地质方法表4.2.1),79,4 城市用地,4.2.1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2.对于一类和二类规划工作区根据实测钻孔和工程地质资料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D的场地类别划分方法结合场地的地震工程地质特征进行。(规范方法),80,4.2.2 城市用地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场地液化、地表断错、地质滑坡、震陷及不利地形等影响的估计 划定潜在危险地段,4 城市用地,81,4.2.3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布局、社会经济等因素,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要求和对策,4 城市用地,82,表4.2.3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

35、83,表4.2.3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84,场地分区和土地利用研究分析技术路线示意图,85,共分2节9条,其中3款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各类基础设施的评价重点、评价要点、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等内容。,基础设施,86,5.1.1 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本章规定5.1.2 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改造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结合各系统的专业规划,其在抗震防灾中的重要性和薄弱环节5.1.3 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防灾评价,群体抗震性能评价时对抽样率的要求第六章的相关要求,5 基础设施,87,基础设施,评价要求(5.2.15),88,基础设施,5.2.6 规划要求1.应针对基础设

36、施各系统的抗震安全和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合理有效的抗震防御标准和要求;2.应提出基础设施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和构筑物;3.应对不适宜基础设施用地,提出抗震改造和建设对策与要求;4.根据城市避震疏散等抗震防灾需要,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改造的抗震防灾对策与措施;,89,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技术分析路线示意图,90,共分2节8条,其中2条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是重要建筑的确定原则、群体建筑分类原则、群体建筑预测单元划分要求、群体建筑最低抽样率的要求等;重要内容:城区建筑抗震性能评价方法要求及减灾措施等。,城区建筑,91,城区建筑,主要内容(6.1.1)抗震性能评价基础重要建筑和超

37、限抗震防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城区建设和改造 城区建筑区分为重要建筑和一般建筑重要建筑应包括(6.1.2)(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甲、乙类建筑(2)市一级政府指挥机关、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所在办公楼(3)其它对城市抗震防灾特别重要的建筑一般建筑在进行城市群体建筑抗震性能评价时,可根据抗震评价要求,参考工作区建筑调查统计资料进行分类,并考虑结构型式、建设年代、设防情况、建筑现状等采用分类建筑抽样调查与群体抗震性能评价的方法进行抗震性能评价。(6.1.3),92,城区建筑,抗震调查抗震评价预测单元应根据不同工作区的重要性及其建筑分布特点进行划分。(6.1.4)可采用行政区域作为预测

38、单元进行,也可根据不同工作区的重要性及其建筑分布特点按下述要求进行划分:一类工作区不大于2.25平方公里;二类工作区不大于4平方公里;抽样率应满足评价建筑抗震性能分布差异的要求(6.1.5)(1)一类工作区不小于5;(2)二类工作区不小于3;(3)三类工作区不小于1%。调查形式(补充说明)详查设计施工资料和现场评价相结合适用于重要建筑抗震评价和一般建筑典型剖析抽查,兼顾建筑年代、层数、结构类型、设防标准、地点分布、房屋用途等因素合理选取样本进行抗震性能调查适用于一般建筑的群体抗震性能评价普查,选取结构类型、结构层数、占地面积、房屋用途等关键抗震因素对区内大量建筑进行调查适用于一般建筑的群体抗震

39、性能评价详查、抽查与普查应相结合,93,城区建筑,评价与规划要求应提出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对本标准第6.1.2条第2款规定的重要建筑应进行单体抗震性能评价,并针对重要建筑和超限建筑提出进行抗震建设和抗震加固的要求和措施。(6.2.1)对城区建筑抗震性能评价应划定高密度、高危险性的城区,提出城区拆迁、加固和改造的对策和要求;应对位于不适宜用地上的建筑和抗震性能薄弱的建筑进行群体抗震性能评价,结合城市的发展需要,提出城区建设和改造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6.2.2)新建工程应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抗震安全要求,结合城市地震地质和场地环境、用地评价情况、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点,提出抗震设防要

40、求和对策。(6.2.3),94,城区建筑抗震性能评价技术路线示意图,95,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共分2节5条,其中1条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次生灾害种类、评价要求及相关对策等。,96,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地震次生灾害范围和内容次生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7.1.1)应按照次生灾害危险源的种类和分布,根据地震次生灾害的潜在影响,分类分级提出需要保障抗震安全的重要区域和次生灾害源点。(7.1.2),97,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评估要求(7.2.1)次生火灾对次生火灾应划定高危险区;甲类模式城市可通过专题抗震防灾研究进行火灾蔓延定量分析,给出影响范围。应提出城市中需要加

41、强抗震安全的重要水利设施或海岸设施;对于爆炸、毒气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出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源点,98,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规划要求 应根据次生灾害特点,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7.2.2)对次生灾害重要源点(7.2.3)对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次生灾害源点,应结合城市的发展,控制和减少致灾因素,提出防治、搬迁改造等要求。,99,次生灾害抗震防灾评价示意图,100,共分2节20条,其中3条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疏散人口数量估计、避震疏散场所面积估计、城市出入口最低要求、人均避难面积、避震疏散场所规模及服务半径等内容。,避震疏散,101,避震疏散,

42、8.1.1 原则:应进行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估计,合理安排避震疏散场所与避震疏散道路,提出规划要求和安全措施8.1.5 应和城市其它防灾要求相结合,102,紧急、固定、中心避震疏散场所的确定原则8.1.2 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可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和城市可能的地震灾害估计,依据震害经验进行估计。在进行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分布估计时,宜考虑市民的昼夜活动规律和人口构成的影响。8.1.3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分别进行安排。根据需要,甲、乙类模式城市应安排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8.1.4疏散场所需求面积可按照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的需安置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和

43、分布进行估计,103,8.2.1 评价要求对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主通道应针对用地地震破坏和不利地形、地震次生灾害、其他重大灾害等可能对其抗震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因素进行评价用作防灾据点的建筑尚应进行单体抗震性能评价确定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主通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与防灾措施。对于甲类模式,可通过专题抗震防灾研究,结合城市的详细规划对避震疏散进行模拟分析。,避震疏散,104,避震疏散,规划要求新区、老城改造时,应对避震疏散场所用地和避震疏散通道提出规划要求(8.2.2)新区应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防灾据点和防灾公园(8.2.2)应充分利用城市的绿地和广场作为避震疏散场所,改善避震疏散条件(8

44、.2.4)制定设置防灾据点和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要求逐步将现有普通公园改造为为防灾公园,105,规划要求当城市避震疏散场所的总面积少于总需求面积,应提出增加避震疏散场所数量的规划要求和计划措施(8.2.12)对避震疏散场所,应逐个核定,列表给出名称、面积、容纳的人数、所在位置等 防灾据点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可通过研究确定,且不应低于对乙类建筑的要求(8.2.14),避震疏散,106,避震疏散,避震疏散场所安全性要求防灾设施及环境应具有畅通的周边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8.2.5)选址要求(8.2.6)避震疏散场所不应规划建设在不适宜用地上 防灾要求(8.2.7)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

45、 与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之间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与周围易燃建筑或其它可能发生的火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米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 避难区域应划分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场所内部应设防火设施、防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107,避震疏散,避震疏散场所技术指标要求 平均有效避难面积(8.2.8)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小于1m2/人,但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作用的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应不小于2m2/人避震疏散场地的规模(8.2.9)紧急疏散场地不宜小于0.1公顷固定避

46、震场地不宜小于1 公顷中心避震场地不宜小于50公顷服务半径(8.2.10)固定避震场所宜为23公里,步行约1小时 紧急避震场所宜为500米,步行约10分钟,108,避震疏散,疏散道路城市的出入口数量:中小城市不少于4个,大城市不少于8个(8.2.3)应保障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8.2.3)避震主通道道两侧建筑宜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8.2.15)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米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宜低于15米 救灾干道固定避震

47、疏散主通道紧急避震疏散通道,109,避震疏散,避震疏散场所管理要求对避震场所,应逐个核定,列表给出名称、面积、容纳的人数、所在位置等(8.2.12)建设要求避震疏散场所建设时,应规划和设置引导性的标示牌,并绘制责任区域的分布图和内部区划图(8.2.13),110,本章共分5条;主要涉及系统层次、功能、管理等内容。,信息管理系统,111,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结构(9.0.1)基础数据层专题数据层规划层文件管理层辅助分析与决策层系统基本功能(9.0.2)显示空间图形信息,图层组合显示图形、属性查询和交互查询编辑、更新图形加工,专题提取数据加工:多形式统计,报表和图表输出成果输出,112,信息管理系统

48、,使用和管理(9.0.3)应具备便于使用的技术说明和维护管理文件有条件时对数据信息申报和更新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系统的配置和开发应满足抗震防灾规划实施和管理要求(9.0.4),113,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组织基础数据层(9.0.5)数据分类地理信息数据法规文档数据有条件时可包括多媒体数据数据编码基础图件的分层可采用原提供图件的分层基础数据可依据原提供数据的分类编码。也可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用十进制数字表示,114,数据分类和组织专题数据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分层,也可根据各类工作区实际需要进行分层专题数据可根据各专题分析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和编码。规划层应包含各种规划图件以及说明文件等,

49、其文件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抗震防灾规划图的比例尺宜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信息管理系统,115,四、基础资料收集与 专题研究评价方法,确定各工作区研究内容、制订编制大纲,确定编制模式,划分工作区,资料收集,专题研究,规划编制,信息系统,编制流程,1 基础资料的收集,一、城市总体情况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及说明书城市经济发展规划,主要企业发展规划各主要行业财产和生产现状及发展预测城市环境,历史变迁及其发展趋势城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密度及地区分布,季节和昼夜人流分布,人口年龄的构成及老、幼年龄人口的分布及其变化城市公园、空旷场地和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的分布及其可利用情况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能力及其分布

50、市、区指挥机构及要害部门的布局重要市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历史、现状和抗震设防情况市内特别重要的设备的分布情况及其在地震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城市抗震救灾和工程抢险力量的分布环境污染的分布及其在地震时可能出现的危害情况,1.1 资料收集内容,二、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城市及邻近区域地震地质构造和震中分布图以及相应的文字资料城市及邻近地区地震时间和空间及强度的分布图件以及文字资料城市及邻近地区历史地震记录及震害资料城市及邻近地区历史有记载对城市造成破坏的地震报道资料重要工程或企业地震烈度(或设计地震动)鉴定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断层分布,特别是活动断层的分布、走向、规模、力学特性和活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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