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眼科远视力检查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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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眼科远视力检查操作规范【适应证】1 .眼科就诊及其他科室要求会诊的患者。2 .健康体检。【禁忌证】L全身状况不允许检查者。3 .因精神或智力状态不配合者。【操作方法及程序】L可选用对数视力表、国标标准视力表。视力表的检查距离为5米。视力表的LO一行应与被检眼等高。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无眩光。可采用自然照明。如用人工照明,照明强度为300-5001o4 .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时用挡眼板遮盖一眼。如受检者戴镜,应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5 .下面以国际标准视力表为例叙述远视力检查方法。该表分12行,能看清第一行为0.1,第10行为1.0,第12行为L5。若能辨认第8行全部

2、视标,同时辨认第9行半数以下视标时则记0.8+;如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同时辨认第9行半数以上视标时则记0.9-。6 .如被检查者不能辨认视力表上最大视标,可移近视力表,直至看清第1行视标(0.1),记录视力为0IX被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m)/5,例如在2m处能看清0.1,视力为0.1X2/5=0.04。7 .如在Inl处不能辨认最大视标,则检查指数(COUntingfinger,CF)。嘱受检者背光而坐,检查者伸手指让被检者辨认手指数目,记录其能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如指数/30Cm或CF/30cm。如果在眼前5cm处仍不能辨认指数,则检查者在受试者前摆手,记录能辨认手动(handnotion

3、s,HM)的最远距离,如手动/30Cnl或HM/30cm。8 .对只能辨认指数或手动的受检者,应在暗室中进一步检查光感(IightPeJrCePtiOn,LP)及光定位(IightPrOjeCtion)。检查光感时,将患者一眼完全遮盖,检查者一手持烛光,放在被检眼前5m处开始检查。若受检者看不见烛光,则将烛光向受检者移近,直至受检者能辨认为止。记录受检者能看见烛光的最远距离。检查光定位时将烛光置于患者前InI处,嘱受检者向正前方注视,不要转动眼球和头部,分别将烛光置于左上、左中、左下、正上、正中、正下、右上、右中、右下,同时询问受检者是否能看见烛光。如应答正确记录为“+应答错误记录为“-”。如患者全无光感,记录为“无光感”。【注意事项】1 .如果检查室的最大距离5m,采用反光镜法检查视力。将视力表置于被检查者坐位的后上方,于视力表对面2.5m处放一平面镜,嘱受检者注视镜内所见的视力表来检查远视力。2 .每个字母辨认时间约为2-3秒。3 .未受检眼遮盖要完全,但不要压迫眼球。4 .检查时受检者头位要正,不能歪头用另一只眼偷看,也不能眯眼。5 .对于裸眼视力小于1.0,而且没有矫正眼镜的受检者,应加用针孔后再查小孔视力。6 .视力检查是心理物理检查,评价结果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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