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69937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1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利亚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2、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

3、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4、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七条,对于达到如下标准的重大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5、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1,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股东大会分为

6、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7、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第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2,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8、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

9、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10、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第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11、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12、内容,并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二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还应当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

13、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4,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14、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

15、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三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5,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16、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二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17、,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二十八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二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6,为代表出席公司

18、的股东大会。,第三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三十一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19、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四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20、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三十六条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7,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

21、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四十条,召集

22、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8,第四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

23、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股东(包

24、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决的,其所代

25、表的股份数9,不计入关联交易事项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四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四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一)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书面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的

26、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四十九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

27、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五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应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五十一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10,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28、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五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29、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五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五十八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该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11,第六十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高于”,不含本数。,第六十二条,本议事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10 日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