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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QQ:31665755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课程背景,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
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营改增概述,一,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变化与影响,二,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管理要求与应对措施,三,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涉税难点业务操作
3、指南,四,第一部分 营改增概述,(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是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新创造的或新增加的价值量。,一、增值税简介,例如:某商品进价150,售价200,税率17%,则应交增值税=(200-150)17%=50 17%=20017%-150 17%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二)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特点:1.价外税;假设向某单位销售不动产收取100万。增值税零税率11%,营业税5%营业税:开具100万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营业税5万元。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
4、用发票,其中:销售不动产90.09万元,增值税9.91万元。向税务局交多少税,取决于有多少进项?2.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3.采用购进扣税法,买卖双方形成有机的扣税链条。,第一阶段:1994年以前1.1954年法国成功推行增值税。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2.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在个别城市部分货物中试行。3.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一)我国增值改革的发展历程,二、增值税改革的背景,第二阶段:1994年税改1.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增值税营业税并存;3.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5、,第三阶段:增值税转型1.2004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试点;2.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6个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8个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3.2008年7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4.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第四阶段:营业税改增值税2012年元月:上海2012/09/01:北京2012/10/01:江苏、安徽2012/11/01:福建、厦门、广东、深圳2012/12/01:浙江、宁波、湖北、天津2013/08/01: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
6、范围内推开。2014/01/01: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4/06/0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5.1推广到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业、传统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原税制的主要弊端:(1)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2)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3)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4)全额征收,也就是“全额征收、道道征税”。2.有利于税收征管与发票管理,【案例】甲公司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收取租金100万元,乙再将此设备转租给丙公司收取租金120万元。现行
7、税制此例中甲、乙公司要缴纳的营业税各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乙方要缴纳的营业税1205%=6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营业税11万元,营改增后甲、乙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各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100/1.17*17%=14.53万元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17*17%=2.9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增值税17.44万元。事实上甲公司在购进设备时还可抵扣17%的进项税,营改增后甲乙都减轻了税负。,三、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八大核心内容,全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房地产企业中的土地成本可以抵减销
8、售收入房地产企业预收阶段采取预缴方式融资成本无法税前扣除甲供材纳税处理发生重大变化老项目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纳税地点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第二部分 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变化与影响,一、价内税变价外税的影响【案例】假设开发产品销售价格100万元,成本60万元,其中,其他成本全部取得11%进项发票,营业税率5%,不考虑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和期间费用。(一)对产品定价的影响 营业税包含在产品价格中,增值税不包含在产品价格中,需另行向购买者收取,因此,营改增后销售及采购价格是否含税必须明确。营业税:开具100万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营业税5万元。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销售不动产90.09万元,增值
9、税9.91万元。,1.流转税(1)营业税=含税收入*5%(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2.企业所得税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额(1)营改增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营业税)*25%(2)营改增后=(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25%(3)所得税变化=【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营业税】*25%=(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25%=(增值税-营业税)*25%若:增值税大于营业税则:企业所得税会降低,否则所得税会增加。,(二)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1)营改增前净利润=(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
10、业税)*(1-25%)(2)营改增后净利润=(不含税的收入-不含税的成本费用)*(1-25%)(3)营改增后净利润变化=-【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营业税】*25%=(营业税-增值税)*(1-25%)增值税小,净利润增加。,(四)对现金流的影响(1)营改增前净现金流量=(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业税)*(1-25%)(2)营改增后净现金流量=(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不含税的收入-不含税的成本费用)*25%-增值税(3)营改增后变化=0.75营业税-0.75增值税(4)预售阶段:营业税5%。增值税3%,二、纳税人身份变化的影响1.纳税人(1)根据营业税改征
11、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2)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讨论:建筑业挂靠经营谁是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讨论:没有取得销售额前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行划分标准:,(1)注意事项 根据办法 的规定:1.除
12、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国发201511号决定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等行政法规、规章相应条款的修订,目前有关修订工作正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中,为尽快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本公告
13、,作为过渡性管理规定。,取消行政审批 公告第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链接】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事项,由县以上国家税务机关审批。,简化资料和办事程序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
14、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链接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
15、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二)资料核对与受理(三)实地查验(四)完成认定,特殊规定 公告第三条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指,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应税服务
16、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讨论:一次性收入超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提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请于具体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仍不办理的,
17、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三、征税范围辩护的影响(一)一般性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根据办法第十二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
18、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原106号文: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讨论:境外设计公司为境内房地产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如何纳税?,(二)视同销售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
19、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讨论:关联方无偿借款是否视同销售?,(三)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相关具体征税范围1.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
20、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 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 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3.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讨论: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4.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
22、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5.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
23、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3.存款利息。,四、税率和征收率发变化的影响(一)税率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
24、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二)征收率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1.税率和征收率的一般适用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应税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按11%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按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25、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按3%的征收率。,讨论:1.建筑工程适用税率是多少?2.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是多少?3.物业服务适用税率是多少?4.酒店经营适用税率是多少?5.不动产出租适用税率多少?6.土地使用权出租税率是多少?,2.税率和征收率的特殊适用(1)兼营 根据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根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26、,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根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选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选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3.过渡政策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税法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五、增值税计税方
27、法变化的影响,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用当期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征收率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这里所述的销售额和前面一般计税方法中所述的销售额概念相同
28、,都是不含税金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合并定价的,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适用于下列情形: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特定情况下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六、纳税地点变化的影响(一)一般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
29、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异地经营预缴税款的规定 1.建筑工程项目异地预缴税款的特殊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
30、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
31、)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房地产纳税人异地销售老项目预缴税款的特殊规定 3.纳税人销售异地不动产预缴税款的规定 4.异地不动产出租预缴税款的特殊规定详见政策过渡与衔接,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的影响 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
32、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八、纳税征收机关变化的影响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3、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第三部分 管理要求与应对措施,1.单个企业税负增加或降低取决于自身管理水平2.发票管理将成为企业重点管理问题3.涉税条款将成为合同中必备条款4.对各月纳税额进行动态控制将成为企业常态工作5.企业会计处理更加复杂6.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7.各部分协同配合更加重要,一、营改增后的管理新要求,二、营改增过渡期纳税风险防范策略,1.树立全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讨论:纳税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决策-合同-业务-纳税2.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财务部门,企业领导,企业员工,指导者:赋予财务人员决策参与权,决
34、策者:意识加认识,执行层:提升执行力,配合者:管好自己的言行,TECHSCHOOL,业务部门,3.构筑纳税风险三道防线(1)事前风险防范-税收筹划(2)事中风险控制把好和通关把好发票关把好核算关(3)事后风险化解,4.系统改造和信息化建设5.优化纳税管理内外部环境6.做好过渡期的税收筹划(1)新老项目的选择(2)计税方法的选择,第四部分 营改增难点涉税业务操作指南,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与风险控制,一、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及凭证1.一般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
35、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特殊规定(1)取得不动产的纳税处理问题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改成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36、股、(自建已删除)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删)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
37、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
38、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
39、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第八条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
40、额中抵扣。,第十条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2)土地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 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附件二)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扣除
41、凭证。讨论:大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契税可否抵减收入?,3.公司老板购买的小轿车可否抵扣进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十六)其他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何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笔者认为,本条规定的含义时只要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而无需分两年扣除。,5.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42、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6.营改增前购买材料营改增后取得进项发票可否抵扣?,7.砂土石料采购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9】第0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具体如下:(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2014年
43、7月1日改为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8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资产改变用途的处理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
44、率)X 适用税率 需要提醒纳税人,这样处理的前提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通知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包括: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注意: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二、不得抵扣进项的规定,2.非正常损失的发生的进项税额 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
45、、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能做进项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1)建筑、房地产企业取得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如贷款利息,并且规定了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与纳税人直接相关的业务有餐饮服务、娱乐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等。,(3)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如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规定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一般纳税
46、人取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者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5)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业务的有效凭证中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已经按照差额确认销售额,所以不会再重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部分,包括下列业务:A、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支付分包款的业务。B、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业务中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的业务。,三 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一)进项转出的相关规定1.通知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
47、务、服务,发生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通知改成办法),2.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X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三、发票认证(1)需要经过认证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
4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认证发票和抵扣税额的时间规定:A、自发票开具之日起(注意:不是自发票取得之日)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如:发票开具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该发票自2015年6月29日前均可认证。B、关于抵扣期限,正式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未申报抵扣的,不能抵扣进项
49、税。,(3)认证发票方式:A、直接通过网上认证软件认证B、携带发票到税务局认证(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操作方法是:先通过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缴款书信息,待系统稽核比对相符之后,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按通知书提示信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四、发票管理(一)发票形式规定 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纳税人都将使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主要的发票票种有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的营业税纳税人,需要变更为增
50、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流程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自己申请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代开。目前增值税开票系统均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应关注的发票涉税风险点 1.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一般纳税人)拟在一个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那里采购一批货物,为促成该项交易,A公司承诺可提供B公司开具的17%的专用发票,但款项必须打给A公司。你认为这样做可行吗?为什么?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