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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规范类公文,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规范类公文,是指除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公文,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团体、社会组织所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公文。规范类公文是国家机关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体现,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及组织内部事务的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其中,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是规范类公文的构成主体。,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2、所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所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根据内容需要。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发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3、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包括: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而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针对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规范的事项。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其中,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台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行政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立法法所确
4、定的立法原则,不应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行政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除内容较复杂的之外,行政规章不分章、节。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行政规章的名称一般称为“规定”或“办法”。,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规范类公文具有以下特点:内容的制约性,即公文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在有效的时间、空间内对受文者的行为具有同
5、等的约束力。条文的反复适用性,即公文所针对的是反复出现的、具有普遍性的事务和问题,在有,在有效期内各项规范也是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生效的程序性,即公文生效的程序大都需经严格而规范的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方能生效,除特殊情况外,公文效力不溯既往,公文效力所及只针对公文生效后发生的有关情况。,第一节 规范类公文写作规范,一、规范类公文的特点规范类公文的种类较多,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章程、规则、细则、准则、规程、守则、简章、制度、公约等,其中,比较常用的文种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规范类公文在写作结构上具有一些共同的写作体例。其总体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6、标题、题注、章题与条款、正文。,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一)标题构成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事由、文种两部分组成,如粮食储备工作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二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标题中,事由应确切而概括地反映文件的主要内容,指明被规范的对象范围。必要时,在文种前后加注表明文件文本或执行要求等的限定词语“暂行”、“试行”、“实施”、“补充”等,如果限定词语加注于标题文种之后,应用圆括号括起来,如X部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办法(试行)。,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二)题注即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的圆括号中标明文件经法定机构审议通过、批准生效或发布的日期
7、。大都标作“(年月日通过)”或(X机关通过,年月日发布)“或”(X X会议X 年月日通过)等。,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三)章题与条款规范类公文通常采用逻辑演绎方法分条列款。分条、款可以层次分明地表达文件内容。章节条款层级划分的层次数量,应当根据规范类公文的内容信息来灵活选用。“章条格式”:适用于条文内容分类层次复杂、内容信息较多的公文,即在条款上面设立“章”,必要时,在章下可以分节,将整个公文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等6个层次,或者分为“章、条、款”等3个层次。,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三)章题与条款“章条格式”例如:常用的3个层次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将公文内容划分为若于“章”,每一章
8、用一个小标题作为章题,章题要准确地概括出该章的内容主题,如“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等;在“章”之下再划分“条”,如“第一条 第二条”;在“条”下根据内容的需要设立“款”。,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三)章题与条款“条款格式”:适用于内容分类层次单一、内容信息不多的公文,即只分为一级“条”,正文条款按照内容的逻辑关系有序依次排列为:“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等。此外,如果一些规范性公文内容较少时,也可采用数字序号方式安排条文内容,例如:“一、”、“二、”、三、”、“四、”,等等。,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四)正文正文用于表达规范类公文的具体内容。一般按以下顺序安排内容
9、:总则一分则一罚则一附则。1.总则总则是公文的开头部分。在层次安排上,内容层次较多的公文可以分章节、列条款,内容层次较少的可以直接列条款,分条说明。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公文的目的和意义、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及具体规范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原则性的内容等。,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四)正文制定目的,指作者制作公文的动机及预期实现的目标。它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和指导性纲领,是对公文主题的概要揭示,公文内容不得与其相违背。在语言表达上要求精确、概括,常以介词“为”、“为了”等引叙词在开首处引出正文。制定依据,指制发公文的前提条件与根据。常以介词“根据”、“依照”、“依据”等引叙词引出构成
10、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指示,以及有关的客观事实等。,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四)正文适用范围,是公文对有效适用对象范围的规定。除在标题中予以反映的之外,都应在公文中明确表达公文对何种人及事物具备有效约束力,以便具体执行。有关定义,指对公文中所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规定。同一词语在一篇公文中只有一个含义,以防止因表达不严谨周密而产生歧义,引起争执。可用“是”或“本文所称X指X X X”等格式表述。,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2.分则分则是正文的主体部分,是表达具体规范各分项内容的条文,如规定支持、保护、发展什么,限制,禁止和取缔什么,规定有关组织与人员的作为与不作为等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
11、逻辑关系、各部分的性质及相互关联以及工作程序或惯例等分类集中编排。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除第一章总则、第九章附则之外,分则部分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序,用七章分别表述各环节的工作规范:第二章公文文种、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七章公文归档、第八章公文管理,在每章之下分条说明,章条分明,层次清楚,内容具体。,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3.罚则罚则是表达对违反分则规定的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办法的条文,包括对有关惩罚的方式、程序、措施、标准等的规定,必要时还包括对申诉程序和机构的规定。罚则在正文中可以单独构成一章,也可以紧接在具体规范条文之后,作为“分则”中最后的条
12、文。需独立成章陈述时,其章题可表达为“罚则”、“法律责任”、“处罚办法”等。,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4.附则附则是对分则部分具体内容的补充和说明。附则可以接在“罚则”之后,依重要程度或其他标准逐条表述;若独立成一章表达时,其章题可为:“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公文的主管部门、施行程序与方式、施行日期、有关说明等条文。主管部门,即对公文负有执行、监督或解释责任的机构。指明主管部门可以对实施时出现的问题做出回应,有助于公文的执行。,二、规范类公文的结构,4.附则施行日期,即对公文正式生效实施时间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大致采用以下形式:规定公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另行规定实施时间;规定以另一公文的施行
13、时间为施行日期。一份公文只能选用一种施行日期。施行程序与方式,即对施行过程,施行责任归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权利责任归属、根据与原则、步骤方法的规定。此外,还有其他有关说明,如对此份公文与其他公文之间的关系、附件的效用和数量等情况的说明。,三、规范类公文的撰写要求,规范类公文要求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普遍执行或遵守,它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这就决定了其公文内容的相对稳定性、规范性。因此,撰写规范类公文时,要遵循其写作要求。1.内容必须合法。2.结构应严谨、完整。3.语言表达应准确、缜密、简明。4.选择规范的发布方式。,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一、条例条例适用于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
14、的规定。条例一般是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是行政法规的主要形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条例的规范层次较高,涉及面较广,约束范围宽,且其内容较为全面系统,因此,主要适用于较高层级的管理机关,,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一、条例例如:“国务院”有权以“条例”形式制发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就不得使用条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以“条例”形式颁布地方性法规;党的机构中“中共中央”有权以“条例”形式规范某方面工作。其他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对某方面工作、某些事项作出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时也可依法、依职
15、选用。,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一、条例 与其他规范类公文相比,条例具有如下主要特点: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有些条例是国务院针对某项工作而提出的管理规则,属于典型的行政法规文种,其法规性强;有些条例是地方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某一项工作的系统全面的规范,具有权威性与有效性;有些条例是法律条款的具体化,是对一些法律规范的有关条款提出的具体实施法则,往往与有关法律配套使用。可见,条例规范层次较高,属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次,法律效力较强,是我国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强制性与约束力。,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一、条例内容的相对稳定性。条例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形式,一般是对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的
16、规范对象加以规定,内容比较成熟,条文比较系统完整,修改与调整的时间周期较长,能够适应较长时期内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一个时期内可以反复依据和使用。条例根据内容可分为:管理工作的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实施法律的条例,用于对某一法律条款、适用范围等加以全面系统的解释与说明。,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一、条例结构要素1.标题条例的标题大致有两种构成方法:一是由适用范围、事由与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二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职工带薪俥休假条
17、例”等。多在标题下以“题注”方式标注发文机关与成文日期。2、正文,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二、规定规定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部分的规定。规定是常见的一种规范类公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把“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的公文称做“规定”,主要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依法依职对有关事项做出政策性、限定性规范时也可使用规定。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规定”,主要是用于制定有关自身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二、规定与其他规范类公文相比,规定具有如下主要特点: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发文方式的灵活性。内容的限制性。,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
18、范,二、规定根据行文目的及规范内容,规定可划分为以下类型:政策性规定。这类规定主要用于规定一些政策规范,作为开展某项活动、某项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依据性与政策性较强。如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等,就都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约束力。管理性规定。这类规定主要用于制定某方面工作的管理规则,在一定范围内提出管理要求、禁止事项,以达到加强某些工作管理,规范活动和行为及限制某些不规范行为的目的。如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这类规定都有较强的管理性。,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二、规定实施性规定。这类规定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事项的规定,
19、如若干实施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这类规定是和原规范文件配套使用的,其功能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同。,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二、规定结构要素1、标题规定的标题有三种常见的写法: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事由用介词结构“关于的”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二是由规范范围、事由、文种构成,如“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三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2、正文,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三、办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办
20、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做比较具体的规定”,因而一般多用于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也可依法依职使用“办法”。,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三、办法与其他法规性的公文相比,办法具有如下主要特点:针对事项的管理性。办法主要针对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和单一事项,是对某方面的工作提出管理规则,是对某一项工作或活动的管理过程,以及某一项管理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管理要素及其内容予以明文规定。内容的具体操作性。办法是为实施法规或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法则。由于它在内容上针对的是某一具体事项的执行过程,因而要求其内容必须具体化,侧重于对某项工作的工作原则、实施
21、任务、步骤、程序、落实和执行的要求、标准、措施等一一做出说明。,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三、办法办法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两种:管理办法。主要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实际管理工作内容、管理范围和管理规程等做出的比较具体的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人民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实施办法。主要是实施某些法规文件的具体办法,它以实施对象为成文的主要主要依据,具有附属性,是对原法规文件的一种具体化,或对原法规文件整体上的实施提出措施办法,或对某些条文提出施行意见,或根据法规精神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多用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三、办法注意办法与条例
22、、规定的差异,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三、办法结构要素1.标题:办法标题的写法常用以下结构: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组成,如“X部关于部管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等。二是由适用范围、事由、文种构成,如“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三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2、正文,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四、细则细则,适用于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公文的实施或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说明和阐释。细则是为实施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法则。一般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贯彻执行有关法
23、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制发的一种公文,是对有关法规规章内容的具体化。其他国家机关、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均可依法、依职使用细则。,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四、细则细则主要有如下特点:说明对象的具体性。实施细则大多是针对具体管理对象或者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法规而行文,要围绕其规范对象做解释和说明,不能违背原文件精神而增加其他内容。实施条文的注解性。细则即详细的实施规则,要提出具体详尽的实施意见,如对某些条文的具体含义,法规或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某些规定或管理工作的实施要求等内均应一一做出翔实的注释、解说,其条文表述应详尽、细致、周全,以便切实实施和落实。,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四、细
24、则规则内容的可操作性。细则是对实施法规或管理工作的具体解释和补充,对有关机构的管理行为的实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而要求细则的条文表述要准确明了、通俗易懂,便于在工作中有效执行。,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四、细则结构要素1.标题:构成细则标题的主要方法如下:一是由实施法规文件的原标题与文种(细则)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二是由实施范围、事由与文种(细则)构成,如“吉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细则”、“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第二节 各文种写作规范,四、细则结构要素1.标题:三是由事由与文种(细则)构成,如“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结算管理细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等。撰写细则标题时,如细则是会议批准或通过的,应说明“年月日经会议批准(通过或修订),并应将其置于标题下一行居中位置。2、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