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976488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PPT 页数:90 大小:4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0页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ppt(9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流程示意图,安全生产事故定义,事故性质界定,责任事故,依法调查,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法、493号令、省条例、225号令,8项规定,层次规范,非责任事故,专家鉴定,部门备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四个国标,GB6442-86GB6721-1986GB6441-86GBT15499-1995,设计类规范管理类规范法定条件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企业规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分析阶段,审理阶段,处理阶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准备阶段,事故接报和报告,赶赴现场,组建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并展开调查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

2、,调查阶段,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提取物证,调查询问,技术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损失计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分析阶段,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定性,责任划分,防范措施,调查组讨论,起草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审理阶段,组长审报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调查组通过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实施,处理阶段,报告提交,报告批文,批复落实,公布结果,监督检查,资料归档,资料退还,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场所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给职工或它人造成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两种。,二、如何认定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一)

3、严格实行依法确认原则。结合多年实践和部门的法定职责,通常情况下,遇雷电和暴雨、泥石流、山体崩塌等此类明显有自然因素的事故,应由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鉴定,出具专家意见,对是否属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作出书面结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此为准作为事故的处理依据。,除上述因素外,凡无明显自然因素的事故都应由事故调查组作出结论,也就是必须依法进行调查。这样做主要是要对事故本人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防止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利用事故性质定性从事权钱交易,使真正的责任事故变成非责任事故,让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逃避法律追究。全省已发生过此类案件。,三、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用

4、法规和相关标准,1、国务院493号令。该令从2007年6月1日起实行,我省对调查中央和省外企业在省内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隐瞒事故调查直接采用该令。2、四川省政府225号令。该令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在省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单位的事故都可以直接采用,中央和省外在川生产经营单位除外。但对于隐瞒事故的调查处理还应采用国务院493号令进行,因为省政府225号令没有设置隐瞒事故的处理条款,显然不便使用。,(一)通用程序法规,在上述两个通用法规中选用那一种要根据事故单位和事故性质来确定,但都可以采用,但只能采用一种,切忌在调查中和调查报告中同时出现两种法规,我们常见的事故调查组成立文件中出

5、现依据493号令和225号令怎么怎么成立调查组,这是用法错误,在处罚文书中也有类似情况。,(二)单项法规也叫专用法规。目前执行的有水上、消防、特种设备、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等行业,都有专业的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这里重点讲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省政府225号令第二条规定,上述事故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在按专项法规调查处理外,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还要按225号令规定调查处理,这里就有一个怎么掌握和洽接的问题。,第一,上述三个行业专用法律法规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主要针对事故直接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在责任追究上也只有对直接责任者的经济和刑事追究,没有对单位和其它责任人的追究规定

6、,这就造成责任单位和其它责任人逃脱了追究。例如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1996年8月公布,交通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就是如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也只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针对事故发生当期现场驾驶人员或事故当事人作出责任认定和对个人作出处理。,第二,根据现实,实践中我们应该这样操作。当出现上述事故之后,上述三个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向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应该赶到事故现场。安监部门要立即对事故中是否涉及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判断,如果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就应该主动开展工作,主要是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事故调查组应与专项事故调查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因为专

7、项调查单位他不需要其它单位参加,而是独立完成。事故调查组则应把专项调查单位列入事故调查组,在同时调查中事故调查组主要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专项调查组则主要调查事故直接责任人,两种调查资料信息应互通,最终事故调查组在专项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就可以迅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在具体处理中,如果专项调查单位对事故当事人已有处罚,事故调查组就不再提处罚建议,而是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建议。,我这里对上述事故提出同步推进的原因是,因为调查对象不一样,如果我们等专项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调查,一是时间太长,二是资料收集难以做到真实可靠。,第三,事故处罚的适用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8、原则: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原则,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关都一样,这个责任是行政和刑事责任,不代表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政府机关还要承担政治责任。企业有无过错怎么确认,将在事故分析章节中介绍。,1、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都依据225号令规定处理,但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关于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225号令规定是按上年收入的百分比处罚,在实践中这种年收入难以如实查清,有的就无法提供收入,如果按照查实的年收入处理后,其处罚数量少于其它责任人的,这个处罚就失去了公平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先依据225号规定算出标准,然后再依据安监总局1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按照

9、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罚款执行处罚,这就要求充分吃透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关系。2、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就依据225号令39条规定,适用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处罚。,(二)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于1986-1995年先后就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颁布了四个标准。1、1986年5月31日发布,从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的(GB6442-86)号标准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见附件材料)。该标准就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结案归档材料作出了规范条文,我们要结合493号令和225号令来理解和学习。2、1986年8月22日发布,从87年5月1日起

10、实施的(GB6721-1986)号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该标准就经济损失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内容及其计算办法作了规定(见附件),这里要明确的是这个统计标准不作为民事诉求的法定依据,如果涉及到这种情况还要按民事法律规定办理。,(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标准属于国标。,我们在实践中,一般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很不规范,今后希望大家规范一点。我个人的观点:在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11项科目中,事故罚款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可以暂不计算进去,其理由是事故处罚中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在执行中是否达到这个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实施了减轻处罚,显然损失就少了。资产损失问题,事故调查组难以认定而且没有

11、法定依据,只能通过资产评估机构或鉴定机构认定,那样只会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不起实质作用,所以我不主张再进行下去。但不是一样,在一些特殊个案上应单独对待,我们在调查事故中应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单项分别计算和统计,并将统计表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使用。,3、1986年5月31日发布,从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的(GB6441-86)号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我们重点掌握:(1)20种事故分类,具体事故类别名称(见附件3)(2)起因物名称(见附件)(3)致害物名称(见附件)(4)伤害方式(见附件)(5)不安全状态(见附件)(6)不安全行为(见附件),4、1995年发布实施的GBT15499-1

12、995号即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四、事故调查的五个阶段,(一)准备阶段 1、事故接报和事故报告(1)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1小时内向安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报告2小时内报告到市级安监局。凡致人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都要报告。这种报告分为初报、快报和正式报告。,初报:就是采用电话报告方式说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位置、什么事故、已发现的死亡或失踪人员即可。快报:在基本弄清楚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伤亡、失踪人员、事故时间、事故发生过程、事故救援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重大以上事故随救援进展确定快报和填报时间。事故报告:救援基本结束后

13、,按照22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上述报告可以先由企业上报再整理报出,也可以由县安监局整理报出。重大事故以上还应经过县政府逐级上报。,2、赶赴事故现场(1)携带必须物质: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不同事故迅速确定所带东西,一般常规有照像机、摄像机、执法文书和基本救援设施。同时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赶赴事故现场。(2)到达事故现场要立即开展三项工作。,事故救援。封存或提取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档案资料。我们提前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提取是有效避免事故当事人作假的有效办法。493号令和225号令都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225号令第十条中有明确要求,但缺乏操作性。实践中事故调查组成立又有

14、一个滞后的问题。因此安监部门在进入事故第一现场时,首先就要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先期展开调阅相关档案,实质上是先入为主。提取档案资料时一定要出据调阅档案清单和明确档案管理人员,清单要有双方当场人员签字,作为依据,这部分材料可以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由安监局主持相关单位一起向事故调查组转交,也可以一直由安监局保管,由事故调查组借用,但无论什么形式,事后都要向相关单位退还材料。,实施事故现场保护:在事故救援中如果要破坏事故现场的,安监局人员应当依据225号令十五条的规定先期完成现场物证保全,其保全内容和相关图纸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应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现场人员办理签字或影像现

15、场指认记录。,3、组建调查组:其分为2种形式(1)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任命调查组组长,组长由人民政府决定。(2)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这种情况人民政府可以是一次性授权,或单项事故授权,人民政府授权的,由有权的单位另行发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决定任命事故调查组组长及其成员。,上述两种形式成立事故调查组都必须有红头文件,调查组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必须是有单位、职务或职称,具体姓名。调查组组长具有决定权和一票否决以,调查组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4、制定事故调查组工作方案:做调查工作原则上是在组长负责下分小组进行。(1)组长职责:事故调查组长是一个十分关

16、键的岗位,其职责应该是:统一组织调查,调阅全部调查材料,全面掌握证据材料并组织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判定。决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对调查中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和作出结论性意见。终审调查报告。,(2)进行调查组分工,按常规一般分为四个组 第一组:企业责任调查组:由安监局为小组长,公安、工会和行业管理部门参加,调查对象为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第二组:行政责任调查组:由纪检监察为小组长,安监和公安等部门派人参加,同时邀请检察院,调查对象是国家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责任调查。第三组:资料保管组:对所有收集和提取的资料进行专人集中保管,要注意所有资料都要形成清单,属于复印件的提供单位要加盖公章

17、认可,并办理调阅手续,严防丢失。第四组:专家技术组:这个组根据情况而定,可以不成立也可以根据调查需要才成立。,(3)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集中安排进行调查。实践中有些比较简单的事故,相关单位不能统一派人开展调查的,组长单位也可以在成立调查组后,直接派人组织调查,但这个调查是以事故调查的名义进行,而不是安监局或其它部门的名义。,(二)调查阶段:要召开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宣布事故调查组名单,提出对事故调查的具体要求。1、事故现场勘察(1)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以专项调查形成的现场勘察资料为准,事故调查中可以直接采用。(2)现场勘察要结合救援期间的影像资料进行、完成。,讯问有关当事人,弄清

18、事故时间、过程。事故现场示意图,明确各个死者具体位置,致害物具体位置。事故前事故现场的基本状况(文字说明)。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基本状况(文字说明)。形成事故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形成资料后要求企业参加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在勘察报告定稿前应听取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意见,对其异意要充分论证,事故勘察报告要由勘察人员本人签字。事故勘察报告只说明事故的现状,不作人为表述。,2、收集资料(1)事故发生单位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资料。安监部门前期调阅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相关技术资料、文字、影像资料(培训、制度、个人工作日志、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与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及部门文件

19、、技术规范。资料收集原则是尽可能完整。资料鉴别和分类,对收集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基本的鉴别是看资料的形成日期,再看纸色和墨迹及有关人员鉴字笔迹,询问相关当事人,如果有怀疑应进一步核对。资料分别则是按照资料的内容进行分类存列,便于查找。在资料收集过程中要求提供资料的人和收管资料的人员办理清单并签字为据。,3、提取物证(1)对事故现场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各种设备、设施或物件,要逐一保存。能拿走集中保管的则拿走。现场不能拿走的应就地封存。(2)提取物证要求,事故单位或有关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4、调查询问(1)确定询问人和记录人员。(2)询问人员先期认真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20、、岗位责任制等与事故直接联系的资料并进行重点掌握。(3)确定被调查人员名单,要排列出先后,以找出重点人员,(4)拟定调查方向和调查提纲,提出重点内容。提纲和内容根据调查情况再完善调查。,(5)开展背抵背询问。介绍调查组人员身份,告诉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主要是225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呈述。按照调查提纲询问,决不能当事人说什么就记什么,问什么询问人要掌握主动权,让当事人把询问人需要弄清楚的事项说清楚。在询问过程中要及时分析当事人说的哪些是实话、哪些是假话、哪些是推卸责任的话,要做到这一条,询问人就必须要对事故现场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材料印证,把不同当事人的询问就相

21、同或相近的事项对照,查找其中的漏洞,以辩真假。,5、技术鉴定:是否进行技术鉴定要根据事故调查而定,一般讲机械事故、电器事故等事故成因难以直接判定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应掌握的原则:(1)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民事方面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需不需要鉴定,委托谁鉴定不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由事故调查组决定。(2)技术鉴定和产品质量鉴定资质的确定:22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技术鉴定,而未明确产品质量鉴定,实践中这两种鉴定都有可能同时需要进行,如苍坪山隧道,怎么来运用呢?,事故技术鉴定是国家安监总局或省以上安监局颁发的资质,但目前还没有一家具备该资质,因为一个事故可能涉及若干技术条件,所以很难满足。要注意

22、在493号令出台之前对事故鉴定有两种:一种是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一种是市以上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这些资质在493号令实行后,就事故责任鉴定不再合法,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技术鉴定所遵循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种产品质量鉴定资质,这种资质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的鉴定资质,事故调查中对于相关产品质量鉴定,具有法定效力,其遵循的是产品质量标准。组织专家技术组,这是当前最有效的方式,组织专家技术组其专家构成应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以每个专业2人为准,组织的专家要与事故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这一点在专家组会上要提前告知专家,如果有的,应重新聘请。,(3)技术鉴定委托主体和组织方式 属于

23、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的,委托主体是事故调查组,由组长直接向受委托方签定委托书,不需要公章。由事故调查组直接组织专家鉴定的,需要有事故调查组的决定和由组长签发的专家技术组成文字批准通知,要明确专家组组长,这些文书都由组长签名即可。,(4)技术鉴定费用的承担,依据225号令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实践中凡缴纳了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事故调查组可以在风险抵押金中予先支出。没有的,责令企业直接付费。6、确认事故损失,第二阶段的六个方面工作是相互联系的,这里有三个重要注意事项:第一,事故调查组人员在从事工作中,在告知当事人事项时,不能以调查人员所在单位的身份或职务告知,而应该是统一告知为XXX事

24、故调查组工作人员XXX,就XXX事项向你调查。也不需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也就是不是按执法询问格式来办理,更不能使用部门格式化的执法文书来作为调查笔录。因为,这不是部门的执法行为,这是我们现在这采用的一种错误做法,今后统一采用规范的事故调查讯问笔录。,第二,凡开展技术鉴定的,都要依据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只就直接的技术原因作出结论意见,报告要有专家签字。技术鉴定在报告形成后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反复核查,最终以专家组鉴定意见为准。第三,凡决定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应当在产品提取和鉴定单位的选择中通知当事人参加,并尽量同时保存部分产品样本以备核查鉴定。,(三)分析

25、阶段 1、直接原因(1)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害物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方式造成了危害。(2)人的不安全行为:即在事故发生当期现场人员有什么不安全行为从而引起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以简单表述为好。,2、间接原因(1)技术原因:以调查结果对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调查人员应当有基本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如果没有就请教专家),查找其存在的技术缺失和技术管理,要对应到技术标准的条款项。如苍坪山隧道鉴定。,(2)管理原因:违法、违规、违章:要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对应到违反的条款项。职工教育培训。外部其它原因。在原因分析时要对调查材料进行对应,如果发现需要补充调查的,立即补充调查。,3、事故定性:

26、在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清楚后,是否是责任事故就清楚了。,4、责任划分(1)事故发生单位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它单位如何确定 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原则,一个事故往往涉及很多个单位,例如建筑施工就涉及到地勘、设计、评审、爆破、施工、监理、业主;交通事故涉及车辆制造、维修保养、驾驶员培训、公路质量等若干环节。具体操作中遵循三个原则:,事故单位的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场所,事故当事人身份和事故发生过程,事故直接责任综合判定谁是事故单位,举例雅西高速施工C1标和C4塔机操作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它单位的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直接和间接原因采用排除法确定,举例苍坪山隧道调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如建筑施工中

27、的工序分包、劳务协作等现象。,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单位不一定就对事故负有责任,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不只是一家单位。只要是对事故发生直接和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都要确定为负有责任的单位。,(2)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及其主要负责人、其它人员的责任:在具体划分责任中按照不同层次划分。主要直接责任人、重要直接责任人、一般直接责任人。这三类责任人是指因其具体行为直接引发了事故发生的现场操作人员或具体技术人员。,主要直接管理责任、重要直接管理责任、一般直接管理责任。这三类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对事故发生点或工作车间从事具体管理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如安全科中的科长到一般人员。根据岗位

28、职责来确定等次。对于政府部门则主要指从事具体安全监管的部门中的具体监管人员。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一般领导责任。这三类人员在企业方面主要指企业决策领导层,如公司经理、副经理以上人员,在政府方面主要指部门领导和政府领导。,责任划分是给最终的处理个人结果挂钩的,一般处理中对主要责任者比重要责任者重,重要责任者比一般责任者要重。对于责任划分按前述事故调查组分工中的企业组和行政组分别提出意见。要确认每个人的具体定型的违法、违规事实。,5、防范措施: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6、情况通报和初步讨论:在第三阶段任务完成后,召开调查组会议或直接具体负责人会议,

29、进行讨论查找不足,形成共识。并提出处理建议。,7、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四)调查报告审理阶段 1、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首先报调查组长审定。2、经组长审定通过的报告,对其中涉及到处理党政干部的部分,由组长或组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凡涉及对企业经济处罚的,提交安监局案审会先期审理,对企业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要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在完成上述征求意见中,如果意见不统一,经协商无果的,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请示政府或党委领导决定,一种是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组长作出决定。对于一些特殊个案,还要在定稿之前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我这样要求,主要是

30、要充分遵重各方意见避免造成影响。经过以上程序后,最终对调查报告定稿。,这里我特别强调两点:第一,对调查报告的初审,安监局长必须亲自把关,严格审查,防止出现原则错误。第二,调查报告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必须有具体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不允许用概念性用语。处罚中引用法律法规也必须具体到条款项,而且必须适法对应,用法适当。安监局在报告初审中主要是审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适用这两部分。,3、审查通过事故调查报告(1)由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成员会议,讨论报告并决定是否通过,凡多数人表示通过的,报告视为通过。(2)调查组成员个人签名。凡通过的报告,所有成员都必须以个人名义在报告附页上签名,只允许签本人姓名,不许

31、签其它任何东西,个人对报告不同意的,只能保留。只有经调查组成员签名的报告才具备法定效力。,(五)处理阶段 1、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必须是报告全文和调查组成员签字资料。属于由政府直接成立调查组并由政府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的,由事故调查组直接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政府授权部门调查处理的,由事故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后,再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形成提交报告请示上报。属于政府授权安监部门批复并授权安监部门调查处理的,则由调查组直接向安监部门提交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60日内应当完成,如果需要延长时间的事故调查组要书面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但最长不超过60天,也就是

32、说事故调查的最长时间不超过120天,其间节假日除外,部分需要作技术鉴定的,扣除技术鉴定的时间。事故调查报告备案:凡安监部门负责的调查报告,在批复前要送上一级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安监部门审查中主要针对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把关。,2、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批复权限:只能是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它任何单位均无权批复。政府授权安监部门批复的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一次性授权,但必须有正式授权法定文书。,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对事故单位及其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含处理单位、被处理单位、个人、处理结果)。,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决定权 A.事

33、故复杂的,涉及干部处理和较大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上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批复。B.一般事故也可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后作出批复。C.批复单位在批复过程中发现调查组对性质认定、责任认定有问题的,应责成事故调查组补充完善,事故调查组应迅速核对,作出说明。如果没有明显过错的,批复单位原则上要依据事故调查组确认的性质和责任认定予以批准,对于调查组提出的处罚建议只要适法准确,对轻重环节,批准单位可以采纳或直接调整轻重。,批复时间: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批复的对象:在225号令之前是按照省安监局2007320号函要求批复给组长单位,现在则按照225号令第三十条规定

34、进行批复。具体拟文只需:XXX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单位或直接就写有关单位。在附件中再明确批复送发具体单位。这里特别要明确,事故批复和调查报告一并要送达到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并要办理文件签收,作为最后处罚执行的关键证据。,3、批复的具体落实 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执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组长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则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决定执行。,涉及经济处罚的由安监部门执行,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A.立案:安监部门根据批复结果在批复之后办理立案,而且立案的案件来源是批复,这是225号令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

35、办理立案前办案人员要核实被处罚当事人是否收到批复和调查报告,并将送达依据收集作为立案依据之一。,B.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告知书制作中特别注意:XXX单位(个人),根据XXX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你单位(个人)在XXX过程中存在(具体的行为和违反法律、法规和具体条、款、项),对事故负有XXX责任,现按照XXX批复要求,依据XXX(具体法律、法规条、款、项)给予XXX处罚。告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这里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告诉其应有权利(陈述、听证、诉讼)。这里安监局不需要再召开案审会议,因为在提交报告前安监局召开过案审会,而且具体处理意见在批复中已经明确。,C.处罚告知书送达:要求两人以上送达或挂号邮寄

36、,办理送达回执。送达之后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必须按程序组织听证。,D.处罚决定书:在告知书生效后下达处罚决定书,仍然要办理送达回执。在处罚决定下达前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当事人认可处罚的,但确有各种原因要求对其减轻处罚的,安监部门应先期听取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想法。当事人要求减轻处罚的,在接到处罚告知书后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书面减轻处罚申请。,安监部门接到减轻处罚申请后,应依据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条件规定,召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减轻数量较大的,还应事前征求财政、监察部门意见,请示上级有关领导,在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同意减轻处罚的,再下达减轻处罚决定书。实施减轻处罚,

37、但不能实施免于处罚。这里对减轻处罚一定要坚持集体决定,相关部门知晓,严禁领导个人说了算,主要是防止在处罚执行中出现违法行为,防止秋后算帐,因为罚没款是国库收入,手续不到家一旦追究国有资产流失,当事人说不清楚。,分期交纳和缓期交纳罚款:罚款数额较大,当事人一次性缴款确有困难的,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安监部门申请分期或缓期交纳,安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并予以书面文件批复,同意分期或缓期的,批文中一定要明确具体时间和缴款数额,按期催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安监部门应先期催收,在经过催收无果情况下,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级安监部门指定下级安

38、监部门执行处罚:按照安监总局13号令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处罚可以指定下级安监部门执行,但执行中要注意:指定处罚的对象:即:只能是事故发生单位。指定处罚在事故报告批复后要通知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指定执行。,指定执行的上级安监部门要发指定执法文书,并将批复原件和事故调查报告转送下级安监部门。下级安监部门接到指令后,从立案开始,按法定程序执行处罚。处罚程序与前述所讲一样。处罚执行完毕后,要将执行结果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4、公布结果: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方式: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网上公布、报纸公布、新闻发布会公布等方式;属于国有企业的将结果送达

39、其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根据需要,可以批复完后公布,也可以在全案执行完毕后公布,也可以分段公布。,5、监督检查: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批复中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的任务进行检查,保证全面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并将执行结果报事故调查处理部门。,6、资料归档:事故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由李进负责讲。7、资料退还:对事故调查中收集的相关单位资料在资料归档结束后,对应退还的资料和物品,应退还相关单位,其中对相关单位常用资料可以采用提取复印件方式收集,但复印件提供单位需盖章认可。资料退还要办理清退手续,一并归档。,上述工

40、作完成后,事故调查处理才算结束。,五、有关事项说明,(一)事故调查权的确定 1、事故调查是人民政府的决定权,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属政府行使的独立裁定权,其授权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也属政府权力,不是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2、事故调查组是一个临时机构,在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自行解散,其调查行为属政府行政行为。,3、事故调查报告具有不可诉性:即当事人不能就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它属于行政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政府裁决权的事项。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只是目前全国尚无受理复议的先例。,1、明确安监部门的权限:对于事故责任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安监部门对事

41、故责任和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调查确认权力,而是采用调查报告认定的证据和批复结果,属证据采用而不是证据调查,因此对证据不具有提供义务。2、安监部门执法程序是按立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而违法证据调查是不作为执法程序使用的,因此安监部门要特别注重相关文书送达、立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的掌握,严格审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准确性。,(二)安监部门如何应对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行政诉讼,3、切实注意听证的环节把关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监部门按听证相关程序举行听证,但特别注意,在听证中,安监部门也只对行政处罚中的相应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听证,不能就当事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证据部分听证,前述已讲,安监

42、部门对证据真实可靠性不负责任,也不具有向当事人提供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听证程序中的证据交换和证据出示环节,安监部门只需要向当事人出示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即可。,(1)按规定当事人就其违法事实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安监部门的处罚行为,人民法院是不能受理的,但如果当事人就处罚中的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起诉,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4、如何做好诉讼答辩,(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要求安监部门答辩的 如果要求对违法违规事故部分答辩的,属当事人诉讼主体错误,安监部门对此依据225号令的规定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变更诉讼主体或裁定不予受理,不能就当事人违法事实进行答辩。如果要求对处罚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答辩的

43、,安监部门在答辩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引用必须与批复和调查报告一致,不得自作主张,而且集中说清楚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具体处罚法条。,225号令对中央在川企业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表述中存在不确定性,这里予以明确:1、中央在川企业是指中央直属管理的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2、中央企业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指由中央企业直接组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二级机构,但由中央企业出资在地方注册成立的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则不属于中央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三)关于中央在川企业事故管理,六、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生产事故调查,建筑施工生产事故是我市事故高发行业,占目前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调

44、查总量的80%以上,其事故调查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众多,事故中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因此做好此项工作是十分重要的。,1、市政工程建设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和各种房属、厂房建设,主管部门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各种城乡引水工程和防洪设施,主管部门为水务部门。3、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各种电站及其供配电工程,主管部门市上在市经委。4、道路交通建设工程 公路、桥梁、隧道建设,主管部门为交通部门。,(一)建设工程类别确认,1、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管理条例。2、各建设项目相对应的设计技术规范、施工管理规范、监理规范。3、行政规章:企业责任制度、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协作合同、租赁合同、项目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二)建设工程事故调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施工单位(对统一管理和分包合法性负责);2、分包、协作单位(对合法分包中责任约定负责,不得承担施工组织);3、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按职责进行监理);4、设备租赁单位(设备的合格条件、使用、安装等);5、业主单位(统一按合同管理,安全投入保障)。,(三)常遇到的事故责任单位,本次讲解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