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76728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PPT 页数:95 大小:2.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9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5,4,3,深南电对赌原油期货,公司简介,案情回顾,法律分析,相关案例,经验教训,公司简介,公司全称: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公司业务:生产经营供电,供热,从事发电厂(站)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提供技术咨询和和技术服务。发展历程:1993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正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1994年7月和11月,公司A、B股股票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47,965,998股。,公司简介股权情况,案情回顾,深南电违规与高盛对赌油价被责令整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8年10月17日对深南电公司下发关于责

2、令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南电与国际投行高盛之间的油价期权对赌内幕也随之被揭开,该通知指出深南电在08年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以此要求深南电限期整改!What happened?,案情回顾,12月13日,3月12日,2000,10月17日,2001,11月10日,2002,2003,9月18日,深南电公司与杰润签订对赌协议,一路上涨至100美元以上的国际油价逆转而下,证监会责令深南电整改,深南电与杰润终止协议,发

3、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案情回顾一对赌协议书,3月12日对赌协议书,杰润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18点前,有是否执行的选择权当浮动价高于66.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7美元/桶);2.浮动价高于64.8美元/桶,低于66.5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可获(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3.浮动价低于64.5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4.5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08/3/308/12/31,09/1/110/10/31,1.当浮动价高于63.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2.浮

4、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3.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注:浮动价(每个决定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第一份确认书,第二份确认书,案情回顾一协议书分析,从合约中不难看出,深南电在此次对赌协议中的获利条件是浮动价高于62美元/桶,但当浮动价高于63.5 美元/桶时,哪怕油价涨的再高,深南电每月最多获利额也恒定在30万美元。与深南电不同,杰润公司赌的则是油价的下跌,若未来浮动价跌入62美元/桶下方时,每下跌1美元,

5、杰润公司则将多获利40万美元。结论:深南电能够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一旦油价低于62美元/桶,深南电的损失是无底的,案情回顾一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案情回顾一油价情况,深南电签订这份对赌协议的时候,正是油价飙升的时期,那时石油均价在100美元/桶左右。由于对赌的前7个月油价一直没有跌破过62元/桶,9月底杰润公司已累计支付了

6、210万美元到深南电全资子公司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账户。,案情回顾一,以PFE风险测量技术计算的深南电高盛合约的潜在风险,从上表就可以清晰的看出,深南电与高盛子公司杰润签署的协议是建立在深南电收益有限但损失不确定的基础上,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协议。,案情回顾二,2008年9月18日后,一路上涨至100美元以上 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合约价格,掉头向下.,案情回顾二油价波动原因,9月末国际原油上下波动10月份在纽约原油期货合同到期日,纽约油价出现异常走势,单日涨幅录得历史最高,达到16.37美元。,9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在飓风艾克(Ike)临近墨西哥湾以及需求忧虑的共同影响下微幅波动。,美国金融业震

7、荡引发市场对美国经济的担忧,波及全球的美国金融危机正深刻影响着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墨西哥湾产油设施实际未受飓风艾克的严重破坏,美国政府抛出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对美国经济可能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的猜测而上下波动。金融动荡令市场迷失方向。,案情回顾三证监会责令整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10月17日对公司下发关于责令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南电与国际投行高盛之间的油价期权对赌内幕也随之被揭开,指出深南电在今年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

8、性规定,并以此要求深南电限期整改。,案情回顾三,因深南电将有重要事项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8年10月17日起开始停牌.停牌起始日:2008-10-17恢复交易日:2008-10-27备注:停牌是指某一种上市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案情回顾三,2008年10月24日国际油价再次大跌一度下探至62.85美元/桶,跌幅达6%,深南电刚刚公布的石油“对赌”协议,正在面临巨大的风险。可见深南电巨亏的预言离现实又近了一步。对赌阴霾,挥之

9、不去。10月27日,深南电停牌一小时后,开盘即直接跌停。当日,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合约价格,已由9月下旬100美元/桶,下跌至62.5美元/桶。这对深南电来说是一个危险信号,这意味着深南电与高盛对赌油价所承担的风险眼看就要爆发。一旦爆发,40万倍的乘数将令公司损失难以估量。,案情回顾三,随着石油价格急转直下,深南电的投资风险骤然显现出来。油价跌破62美元/桶对深南电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哪怕油价本月均价依然站在62美元/桶之上,也难保第一期对赌的最后两个月公司能平安度过。实际上,只要最后两个月石油均价在59元/桶左右,深南电前8个月的收益就将归零,而如果低于59元/桶,深南电本年度就没有收

10、益,就将发生损失。深南电算不上超大型企业,公司2007年的全年净利润折合美元也不过1700多万美元。,案情回顾四,Add Your Title,.,11月6日,11月10日,深南电也宣布终止交易,对赌协议终止,第二份期货合约已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是深南电公司并未披露此事项),案情回顾四,08年11月13日纽约市场油价更是跌破56美元大关。以目前迹象看,11月份深南电在油价对赌协议中出现亏损的可能性很大。如果11月份纽约市场原油浮动价在56美元/桶,那么深南电在该协议中单月的亏损将会达到240万美元。,案情回顾四,尽力与杰润公司协商,提前解除油价对赌协议,把深南电设立在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

11、(新加坡)公司的有效资产卖掉,使其空壳化。,深陷赌约困境,深南电两手应对,案情回顾四,应对巨额赔款,深南电金蝉脱壳!1 1月15日,深南电发布公告,宣布将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持有的有效资产香港德盛公司 100%股权卖给深业集团旗下的深业投资公司,转让价将不低于 3.45 亿元,而该公司是接收杰润 210 万美元对赌盈利款的公司。,案情回顾四,社会杂谈:金蝉脱壳之计实为被动之举深南电此举目的非常明确,在暂时无法终止对赌协议或认定其无效的情况下,将深南电外资产空壳化,即使将来杰润在海外起诉深南电获胜,并不能立刻得到有效资产可以执行、查或处置,而海外法院的生效判决到中国来执行,必须经过中国法

12、院的重新确认,就算被确认,过程也比较漫长,更勿论执行与解决转移资产之嫌的问题了。11 月 30 日,这一资产转让行为到深南电股东大会的批准。表面上看,深南电转移资产的行为做得比较漂亮,但实际上是一场分被动的防御战,除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外,公司信誉等无形资产也遭到了相当大的损害。,案情回顾四,哈哈哈,外界其实是迷茫的,外界被骗啦!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深南电明显存在对重大事项延迟信息披露的问题。在深南电公告决定海外资“空壳化”前 的11月10号对赌协议就已终止,这是后话了。,案情回顾四,12月13日,深南电公司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延迟披露了相关信息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11 月7 日11月

13、20日,从11 月7 日起拉升,股票价格从 2.32 元上涨到 11 月20 日的 3.49元,短短 10交易日内涨幅达 50%,成交量也持续放大。因此,人们有理由合理怀疑深南电在信息披露不及之外,还可能伴随内幕交易。,来龙去脉,1,2,3,4,08年3月12日深南电与高盛旗下的杰润公司签订石油对赌协议,7个月来每月净赚30万美元。,11月10日,双方终止对赌协议,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月15日深南电将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公司的有效资产卖掉,使其空壳化,9月18号后,油价跌破100美元/桶,并持续下跌,巨额亏损的噩梦袭向深南电。在此间,由于深南电涉嫌违规,证监会于10月17日责令其整

14、改,12月13日深南电公司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延迟披露了相关信息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法律分析,第一宗罪,第二宗罪,第三宗罪,第四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国家证券期货和外汇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开展境外期权交易活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涉嫌内幕交易,“第一宗罪”: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有关人员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擅自与杰润公司签订两份合约确认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一宗罪”: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法律,“第一宗罪”: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四十七条董

16、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法律,“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从2008年3月12日到10月21日其间7个多月,深南电也没有及时披露签署对赌协议的任何信息2008年11月10日,深南电终止对赌协议,但一个多月后的12月13日深南电公司通过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延迟披露了此信息,“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七条【临时报告制度】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

18、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19、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法,法律,“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九条【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

20、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法,法律,“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

21、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2、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实施,“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

23、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一条 上市

24、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

25、影响。,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2009年12月19日,深南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内部并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外界的质疑:深南电股价从11 月7 日(杰润公司首先提出终止协议的第二天)起开始止跌回升,每股从2.32 元上涨到11 月20 日的3.49 元,短短10个交易日内涨幅达50%,成交量也持续放大。因此,人们有理由合理怀疑深南电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之外,还可能伴随内幕交易,“第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第七十三条【内幕交易的禁止】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

26、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

27、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法律,“第四宗罪”:未经国家证券期货和外汇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开展境外期权交易活动,四、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国务院再次重申,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各期货经纪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对确需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少数进出口企业,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28、。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可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会同中国证监会根据这些企业的进口商品种类和实际贸易量,确定其交易品种和最大期货交易量,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其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和境外期货交易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发号),“第四宗罪”:未经国家证券期货和外汇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开展境外期权交易活动,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

29、证。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目前,共31家企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但深南电并不在此列)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行政法规,证监发200181号,“第四宗罪”:未经国家证券期货和外汇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开展境外期权交易活动,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十五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

30、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六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第七十七条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

31、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法律分析,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10月17日对公司下发关于责令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指出深南电在今年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以此要求深南电限期整改。,与证监会相关的法律条文,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百七十八条【

32、设立目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第一百七十九条【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

33、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证券法,法律,与证监会相关的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条【权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

34、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

35、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证券法,法律,与证监会相关的法律条文,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实施,相关案例,相关案例一中航油,在对赌油价的游戏中,高盛还杀死了谁?中航油!,相关案例一中航油,公司简介 中国航油股份有限公司(

36、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总部和注册地位于新加坡。中国航空用油百分之百由中航油集团包办,这其中有1/3左右的航油通过进口采购。但当时中航油集团公司有着强势的采购部门,中航油(新加坡)被闲置一边,甚至一度处于停业状态。,相关案例一中航油,中航油套期保值巨亏,一个“帝国”的陨落2003年下半年:中国航油公司(新加坡开始交易石油期权,最初涉及200万桶石油,在交易中2004年一季度: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580万美元,公司决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价能回跌;交易 量也随之增加。2004年二季度:随着油价持续升高,公司的账面亏损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

37、右。公司因而决定再延后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2004年10月:油价再创新高,公司此时的交易盘口达5200万桶石油;账面亏损再度大增。,相关案件一中航油,2004年10月10日:面对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为了补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证金,公司已耗尽近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银团贷款和6800万元应收账款资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2004年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给中航油。2004年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无法补加一些合同的保证金而遭逼

38、仓,蒙受1.32亿美元实际亏损。2004年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继续遭逼仓,截至25日的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2004年12月1日,在亏损5.5亿美元后,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相关案例一中航油,相关案例一中航油,A.从事投机性交易,而非期货套期保值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在境外期货项下只能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However,中航油所从事的并非买入看涨期权行为,而是卖出看涨期权,此为投机性交易而非办法所允许的期货套期保值。从事投机性质的石油衍生品交易风险极大,如油价下跌,中航

39、油可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上双重渔利,但若看错了方向,则将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上大量赔钱。,相关案例一中航油,B.未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依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34第的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持证企业应将上月境外业务中已占用的期货交易保证金,持仓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持仓方向、浮动盈亏金额,期货交易平仓合约品种、月份、数量、买卖方向、价位、平仓盈亏金额等于每月前10个工作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But中航油公司未履行该项报告义务,从始至终都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最后酿成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如其履行该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中国证监会即可纠正其无尽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今天的惨状。,相关案例一

40、中航油,C.有效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缺失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持证企业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此一规定过于抽象,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中航油公司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聘请了世界上最大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根据风险管理手册规定,损失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要提交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而累计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交易必须得到总裁的同意才能继续;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的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共有10位交易员,也即,损失的最大上限是500万美元。然而,公司总裁陈久霖对这一规定视而不见,一直隐瞒交

41、易亏损的事实,直至公司现金流量枯竭、无法支付保证金方才披露交易亏损的情况。究其根源在于看似缜密的内部风险控制与防范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案例一中航油,D.内部人控制问题致国有资产流失 1.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1条的规定,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和某些特定的部门委派股东代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直接委派股东代表。这样的规定无疑将造成国家股股权代表的随意性,并使政府部门干预公司行为合法化。2.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了监事会的监督职权,但这些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监督都是事后的和被动的,难以真正发挥其全面的监督作

42、用。,相关案例一中航油,E.监督机制不完善公司法第54条、第126条的规定,监事会(监事)享有的职权为: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此之外,监事会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会议上不享有表决权。尽管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会的以上几项职权,形成了初步的监事会制度,但如此粗糙的制度设计欲阻止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发生实为螳臂当车。在实践中,尽管监事会享有一些监督权,但由于这些权利存在监督力度不够、不具可操作性等问题的阻碍,导致内部人控制

43、、监督实效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时有发生。,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企业规避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的重要金融工具,已日渐成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不可缺少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套期保值作为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其评价标准就不应是期货头寸是否盈利,而应以是否实现了规避风险为目的。,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2008年11月22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燃油套期保值的提示性公告中指出“截至2008年10月31日,按照当时燃油价格、套期保值合约所约定的对手方卖出价格,以及合约约定的到期前对手方可能向本公司卖出的燃油量,所测算出的合约公允

44、价值损失约为人民币31亿元”并在12月20日的关于燃油套期保值的提示性公告中指出“11月份已发生实际赔付588万美元”。公告显示,国航目前持有的套期保值合约订立于2008年7月间,当时,国际油价正站在140美元/桶以上的历史最高位。,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1)本公司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从对手方买人一定数量的燃油;,公告经济实质,2)同时,对手方也有权以约定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向本公司卖出一定数量的燃油。,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买入了看涨期权,卖出了看跌期权,期权交易买入卖出的方向错误,卖出期权会带来的无限亏损的可能性与套期保值的根本理念也完全相悖,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

45、期保值,国航之所以在套保方面出现巨亏,问题并不在于套保本身,而是在于套保的目的上出现了偏差,由单纯对冲风险、保值转向希望借此盈利,这事实上已经带有了较为浓厚的投机性质。而这也正是很多中国企业在参与套期保值业务时出现亏损的根本原因。,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相关案例二国航燃油套期保值,相关案例三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1日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Citic Pacific Ltd.,简称:中信泰富)的股价暴跌55%,该公司此前承认其手中的杠杆货币头寸有可能导致近20亿美元的损失。一个绩优股缘何这样?这家颇具声誉的公司在两个交易日中市值蒸发掉了三分之二,成了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首批中箭落马的中国企

46、业。,中信泰富怎么了?!,中信泰富公司简介,中信泰富的前身泰富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986年通过新景丰公司而获得上市地位,同年2月,泰富发行2.7亿股新股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使中信(香港集团)持有泰富64.7%股权。自此,泰富成为中信子公司。1991年泰富正式易名为中信泰富。,中信泰富公司简介,中信泰富于香港注册成立,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为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中信泰富之最大股东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有SINOIRON铁矿投资项目,亦是西澳最大的磁铁矿项目。整个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

47、除目前的16亿澳元之外,在项目进行的25年期内,还将至少每年投入10亿澳元,很多设备和投入都必须以澳元来支付。为降低澳元升值的风险,公司于2007年12月前后与13家银行共签订了24款外汇累计期权合约,对冲澳元、欧元及人民币升值影响,其中澳元合约占绝大部分。(2008年10月,中信秦富才曝出与多家外资银行签订了数份杠杆式外汇合约,总额90。5亿澳元,汇兑损失155亿港元这是后话了),案例回放,相关案例三中信泰富,向上敲出的看涨期权(UpandOutcall),中信泰富合约,向上敲出的看跌期权(UpandOutPut)。,从障碍期权结构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条款是一样的。通常这种合约在签订之时

48、,双方没有现金支付,相当于在未来两年内的每一个月,中信泰富获得1个向上敲出的看涨期权,同时送给银行25个向上敲出的看跌期权作为对价。,相关案例三中信泰富,合约杠杆倍数绝大多数为25倍,行权价格为O87美元。也就是说:中信泰富以O87美元的价格购买一个澳元兑美元的看涨期权需支付25个看跌期权。当澳元汇率高于O87时,中信泰富以低于市场价的087美元每天买入1个单位外汇而获利,但当汇率下降到O87以下时,中信泰富必须每天以087美元的高价买入25个单位外汇。更重要的是,中信泰富的复杂衍生产品不能规避澳元上涨风险,如果澳元大幅上涨,也就是中信泰富最需要依赖此合约时,交易对手却可以通过“敲出障碍期权”

49、而取消合约,使得套期保值功能终止。从这种不对称的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中信泰富的收益是有限的,而亏损将是无限的,相关案例三中信泰富,相关案例三中信泰富,自2007年底至2008年7月,澳元一直处于上升态势,中信泰富似乎只赚不亏(与深南电类似,也许这就是虚假的繁荣!)2008年7月份以后,美元汇价开始持续升值,澳元汇率波动开始加大。短短一个月间,澳元开始出现持续贬值,澳元兑美元跌幅也高达108,几乎抹平了08年以前的涨幅。到了10月美元兑澳元的升值幅度便超过30。(自2008年7月1日澳元汇率见顶至2009年3月下旬,澳元兑人民币汇率已由660降至445。几个月内跌去33(汇率的正常波动幅度在3一5左

50、右)。)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公告:因澳元贬值跌破锁定汇价,仍生效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为l 47亿港元,截至2008年末,巨额亏损已扩大到186亿港元,短短30多个交易日内。中信泰富以每天1.1亿港元的惊人亏损快步冲刺。,相关法律分析可能的罪行,第一宗”罪“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7日发现外汇合同的亏损。此时,澳元兑美元的汇率已跌至0.84美元以下,中信泰富澳元合约的公允价值损失已经超过20亿港元,构成了重大损失,应即时披露该信息。然而,公司迟至10月20日才披露,此时以公允价值计算的损失已经达到155亿港元。迟延披露不仅导致中信泰富的股东无法及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