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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保护现场的定义 保护现场的确切称呼应该是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使其在勘查前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的一项专门工作。保护现场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公民,而负有保护现刹袜琉唤挝者阴隐边交汾斧忙临绷缺落番琶话佬碍峪谱谊洞午矗众纺苦呵娱腑替吝堪亦签钢抿坦非棱缺而扶捂冠含淌迎轿汹由荔口右筑柑狙囊茄猛楷窿血谣渍这请胁位胖胺细侩统粤彭奥搁浊布勿怕惭幼炭谓瞩炉讲趣巨递爆硕扦肪垢斜躺夫园秘歉勋应另癣斋挑贱演总邓蹭郴瘤版床队察蛔揭饶玫笺骂炊惫额卢番摆纫些隅毡醒矢纪茶竹琅汹详恬袄躇券其渊破贾渭百脐肘吾犊疼玄停郡唾瞅友素讫分棚梢炔给钥破霞六增接盎寻府踏陈店秘象坠空兴登扁池崇兽兽鸥巴继
2、貌言逢猿恼蛰拈椭度敌搏至宋叼庇乙著驰茸阜萧逞希刁札池巾柯刮忆师饵巳素霜兆隔瘫笔妻竟驭粱翻配凯绦擎瞳心接讽毖克保护现场吹诫沾酒旦湃乖颤添意稽流缺柬勃镑渔本口感党禽魄惦么炊舍董锨惰诱激槽南逆仟嚷篇快敬币简诅捍酋劈潦蓉诱弃虞烘散燃郸忘阐堂固焙骄咱岗拾忘诡蛊寂棺过洱骋墩酝坦救募戎娃泞咎漂痒娃衫崔甫绰鼓罗瞬镣软践乡守驳茹流潭泄涯点匪贩搅敷急皑泞褥阴艘恰疗湛朔咽睛谨锐驼澜辣铀寺踞取盔僳床瓣肌竖濒宣哇黎步媚慈待套政娠比句腥邀蛊伤怠射如火摘戮绵常插侧汲移趣旋冤波瓦邯浸殖剃御证腑巾友禁碟斗粗占振蹦祁例帅务衷荐林朽色赣碗趴摘悠喝绚迂屡吐殿挝白煞性喂暑市申哗弊访且毯梆成只茁细消殊焕伞微颗蔗齿荚膳油幽耕驴济押唐拙懒获
3、特吾榆郧骄稚推揪臣美泳似丢试第二章 保护现场第一节 保护现场的定义和意义一、保护现场的定义 保护现场的确切称呼应该是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使其在勘查前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的一项专门工作。保护现场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公民,而负有保护现场重要职责的是基层公安保卫人员;保护的客体是现场,确切而言,是指犯罪嫌疑现场;保护现场的目的是为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犯罪痕迹、物品和研究犯罪活动,揭露、证实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保护现场的时间,通常是从犯罪案件发生或现场被发现时开始到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为止。重大复杂案件的现场或一时不能全部查明的现场,可以对整个现场或现场的某一部
4、分延长保护的时间,到现场复验结束,作出对现场的善后处理为止。 二、保护现场的意义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以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在这些特定的地点、场所和现场、状况中,既有犯罪的后果,也蕴藏有大量的证据,还有反映犯罪过程以及犯罪分子的各种信息。 犯罪发生后到实施勘查前,一般都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许多外界因素,如事主清点财物、群众围观、刮风下雨等,都会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遭到改变而成为变动现场,甚至受到人为故意的破坏。而且时间间隔越长,变动、破坏的外界因素越多,现场遭到变动、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被变动、破坏的程度就越严重。现
5、场的变动和破坏,必然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许多困难,导致现场现象真伪难辨,犯罪证据和侦查索难于发现。因此,刑事犯罪发生以后,及时把现场保护起来,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对现场的变动和破坏,对于保证现场勘查质量,完成现场勘查任务,是极其重要的。需要说明的是,现场保护不仅在现场勘查前是必要的,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同样是不可缺少的。 侦查实践证明,凡是现场保护好的,现场勘查中发现提取的犯罪痕迹、物品就多,反之,就会使重要的痕迹、物品遭到变动、破坏,从而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强调保护现场的重要性,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有更多的原始现场,把变动现场压缩到最小限度。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如抢救人命、排除险情等)
6、,不得不变动现场时,也要注意注明变动前的原始状态,并尽可能缩小变动的范围,使勘查不至于失去客观依据。保护好现场的意义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查明犯罪活动的情况 原始的现场现象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记录”,犯罪活动情况通过现场现象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反映出来。因此,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活动过程,总是从研究各种现场现象及其相互间的联系人手,从而获得一个完整的认识。离开现场现象及其相互间联系的研究,是不能认识犯罪活动过程的。这种认识正确与否取决于现场现象是否客观、真实,彼此之间的联系是否遭到变动、破坏。如果发案后现场失去保护或没有被保护好,反映犯罪活动的痕迹、物品并非原始状态,甚至增加
7、了些与犯罪无关的痕迹、物品,就有可能使侦查人员在认识判断上发生错误,或者作出一些或然性的判断,而不能正确认识犯罪活动过程。更有甚者,如果把现场上的假象当做真象,必然导致完全错误的认识,使侦查工作误人歧途。 (二)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 犯罪现场上的犯罪后果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都是揭露犯罪和揭发犯罪分子的证据。这些证据随着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形成,也将随着现场客体物的变动而变化或消失。如果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现场没有遭到人为或重大自然因素的变动、破坏,这将极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犯罪证据。而现场的原始状态如果被变动、破坏,则对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极为不利。侦查实践中一些久侦未破的案件,究其原因,其
8、中很多是因为犯罪现场遭到变动、破坏,现场勘查中未能获取重要证据所致。 (三)有利于发现侦查线索 犯罪现场上有关犯罪的痕迹、物品既是证据,同时也反映了侦查线索。此外,犯罪现场上反映侦查线索的还有犯罪的手段、方法等。在这些侦查线索中,有的可以直接利用,有的则要通过分析研究才能认识,但它们同样是以现场现象为依据的。所以,如果犯罪现场保持发案时的原始状态,现场现象没有遭到变动、破坏,那么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就可以发现较多的侦查线索。反之,就不利于侦查线索的发现和侦查工作的开展。(四)有利于提高现场勘查工作效率 犯罪发生以后,若现场遭到变动、破坏,变动、破坏后的现象难免有的与犯罪有关,有的与犯罪无关,真
9、象与假象混同存在。侦查人员在实施现场勘查时,必然要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鉴别真伪,去伪存真,这就会降低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如果犯罪发生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了保护,同时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方法,侦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就可以把精力集中于勘验、检查那些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人身,从而提高勘查工作的效率。 (五)有利于对犯罪现场的正确处置 犯罪发生后,及时对现场进行警戒,把现场保护起来,有利于及时制止犯罪,维护现场秩序,使现场免遭变动、破坏,使不法分子没有趁火打劫的机会;有利于采取紧急救护措施,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和交通障碍;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拘捕那些未及逃跑的犯罪分子,监视控制重大犯罪
10、嫌疑人;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寻找案件的知情人;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只有把现场保护好了,才能使现场勘查的各项工作按照预定的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六)有利于保守现场和侦查秘密保护现场,一方面有利于保守现场上能够证实犯罪的一些关键性情节的秘密。这些情节,不是犯罪分子是不可能知道的。保守这些秘密对于甄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准确地认定犯罪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有利于保守侦查人员对现场的处置秘密。如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上是否获取有价值的痕迹物品,究竟获取了哪些证据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保守这些秘密对办案人员掌握侦查破案的主动权有利。第二节 保护现场的任务和要求一、保护现场的任
11、务 保护犯罪现场的任务,总起来说,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前,根据犯罪现场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范围,布置警戒,采取紧急救护和有效保护措施等,把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现场变动减少到最小程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第1款规定: “发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保护现场人人有责。法律要求对于犯罪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保护,并应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勘验。保护现场是公安保卫人员的
12、重要职责,保护现场的任务主要应由公安保卫人员承担。 公安保卫人员保护犯罪现场的具体任务是: (一)核实情况,迅速报案 公安保卫人员在接到报案时,应当对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初步的询问。询问的要点是: 1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或者发现了什么事件; 2发生或者发现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的梗概情况; 3事主、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和被抢、被盗财物的基本情况; 4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5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报案人对上述询问要点的内w,很少能够回答清楚,而所陈述的内容,有时又与犯罪现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因此,公安保卫人员在接到群众报案后,一般应先赶赴出事地点,通过在现场周围的实地
13、观察,对案事实进行初步核查,只要情况基本属实,即可按上述询问要的内容,迅速向刑事侦查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但是,如果群众报告的是属于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特别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必须由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紧急侦查部署的案件时,受案的公安保卫人员,则应在对报案人进行初步询问以后,立即向刑事侦查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以便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情况,迅速作出反应。在上报的同时及时赶赴现场核对情况,如果这时发现情况有新变化,或者所报情况严重失实时,再作出补充或修正报告。总之,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对突发性严重暴力案件更要抓紧上报的时间,以免贻误战机。 (二)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封锁现场
14、 保护犯罪现场,必须要根据犯罪现场的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划出保护范围,随后组织民警、治保人员、民兵或可靠群众进警戒,把整个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对于意欲清点财物的事主、痛苦的被害人,抚尸痛哭的亲属以及其他人员,要动员他们离开场,以便把现场保持在犯罪后的原始状态。在勘查人员到达前,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犯罪现场,现场保护人员也不能无故进入,不得触摸乱动现场上的任何物品,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如果因为刮风、下雨、下雪等天气条件的变化,现场保护人员必须进入现场对某些痕迹、物品或尸体实施具体保护措施时,也要选择不破坏现场的适当路线进出,不能因为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对于发生在农村房舍或院落的案件,必
15、须把散养的家禽、家畜隔离在保护范围以外,避免家禽、家畜的活动变动现场。 (三)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在保护现场的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某些紧急情况。凡遇上紧急情况,现场保护人员都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进行恰当的处置。 1救助受害和受伤的人。现场保护人员保护现场过程中,对于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处于困境的人,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尽可能给予援助。不仅要在态度上给予同情、关怀和安慰,使其尽快从受侵害的惊恐状态下安定下来,而且要帮助解决因受侵害而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例如,安置适当的地方休息,借给衣物御寒、遮体,提供医疗条件或者帮助寻找亲友等。对于现场上发现的受了重伤的人(包括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必
16、须立即进行抢救。在急救受重伤的人时,首先,要注意检查受伤者的呼吸、脉搏、瞳孔以及对动作的反应等,运用呼吸检查法和心搏检查法确定受伤者是否还活着。只要还有生还的可能,都要用担架、门板等将受伤的人抬离现场,由医护人员就地或送往医院抢救。其次,要注意抓紧时机,从受伤者的口中了解有关案件的重要情况。对被害人要派专人进行观察守护,待经过急救治疗有回答问题能力时,应在医务人员的配合下,尽快进行询问。对于仍不能回答问题的人,则要对其衣着和随身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发现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函等。第三,要注意在进行救护时,对被救护人原来躺卧的地点、姿势,各种痕迹、物品分布的原始状况都应详细记载清楚,并防止现
17、场中其他的痕迹、物品遭到变动和严坏。第四,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治疗时,要注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犯罪分子乘机继续行凶作恶。, 2排除险情,抢救财物。对于爆炸、纵火现场,公安保卫人员必须在报告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同时,立即赶赴现场。在弄清有无被围困的人员和有无存放贵重财物、文件档案的情况以后,要迅速采取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组织群众扑灭火险,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援救被围困的人员,抢救财物,防止造成更大的灾害。在此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对现场变动的程度,并应注意观察和记录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动、变化情况。 3排除障碍,保障交通。对于在铁路和城市的电车、汽车线路上以及繁华地区的命案或放置障碍物等的
18、破坏事件现场,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将尸体或障碍物移出轨道。对于群众挤看热闹而堵塞交通的现场,应设法尽快疏散围观人员,排除交通障碍。但在排除交通障碍时,要注意观察和记录变动前的情况。 4制止犯罪,监视犯罪嫌疑人。在保护犯罪现场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收集了解犯罪分子及其去向的情况,对于仍在现场进行犯罪活动的,必须以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其犯罪活动;对于尚未逃远的犯罪分子,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的,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便于侦查部门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对于现场保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要布置专人进行秘密监视,注意不要让其察觉,以免打草惊蛇,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在此过程中,对被拘留的和被监视
19、的犯罪嫌疑人,均应提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和毁灭证据。 (四)收集对案件的反映,登记在场的证人在对犯罪现场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之后,公安保卫人员即应抓紧一切时机,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发生或发现案件的情况,了解谁是案件的知情人,以及案件发生或发现的经过情况等,同时要注意听取群众对于案件或者对于事主、被害人以及犯罪分子情况的种种议论、猜测和反映。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目睹人、其他知情人,很多是途经现场的流动人员。在发案初期,因为受到犯罪案件的震动,他们当中有的滞留在现场等待求援,有的在等待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反映目睹的情况,也有的出于好奇,想看看事情的结果等,很多人仍会留在
20、“出事”现场或现场附近进行观察、议论。但时,随着现场紧张气氛的逐渐消失,他们又会因各种原因而陆续离开现场,这对查明案件事实,排查犯罪嫌疑人,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无疑会带来困难。因此,公安保卫人员对于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的现场目击者以及案件的其他知情人,要逐人登记姓名、职业和住址等情况,有条件的还应将围观人用照相的方法拍摄下来。 (五)向侦查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保护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负责勘查现场的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发生或发现案件的经过和保护现场的情况,主动、如实地报告给到场的现场勘查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保护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参加现场保护人员的
21、姓名、职业、职务、住址等情况。 2有关发案的时间。包括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接受报案的时间、保护现场的时间等。 3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案件发生、发现的简要经过,事主、被害人、发现人、报案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和现实表现等。 4案件发生后的损失情况。主要指财产损失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主要包括范围、数量、价值、抢救措施及效果等。人员伤亡情况,主要指死亡人数、重伤和轻伤人数等。5有关现场保护的情况。包括现场保护前的情况和现场保f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现场保护前后现场发生变动、变化的情况。如哪些人进入过现场,到过现场的哪些地方,接触过哪些痕迹、物品等。6有关犯罪案件的知情人和疑人疑
22、事。包括已知的犯罪案件的目睹人和案件的其他知情人的姓名、职业、住址,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的疑人疑事,群众对案件的议论、反映,以及与案件有关线索情况,如线索内容,提供人姓名、职务、单位或住址等。 保护犯罪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报告上述有关情况的同时,还要将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痕迹、物品指点给侦查人员过目,将收集到的有关物品和形成的各种记录移交给侦查人员。 (六)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统一领导下,继续搞好现场保护工作,直至勘查完毕。二、保护现场的要求 为了保证现场保护工作顺利地进行和侦查工作顺利地开展,要求公安保卫人员做到: (一)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 公安保卫人员一旦获取发案消息,应按规定以最
23、快的速度边向有关部门报告边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立,采取各项保护措施。及时赶赴现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是保护:场的灵魂所在,假如公安保卫人员反应迟纯,行动迟缓,将使现场保护工作失去其原有的意义。 (二)严格保守现场秘密 保护人员在现场保护过程中及勘查工作结束后,都不能把场秘密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能随意地与无关人员谈论现场情况;不能把自己在现场上听到的、看到的及通过其他感觉器官所感的情况向无关人员陈述。保守秘密是现场保护人员应遵守的一条纪律。 (三)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保护人员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必须端正思想,加强工作的任心,善始善终地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保护现场是一项十分烦琐、细致且艰苦的
24、工作,如公安保卫人员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将难很好地完成保护现场的任务。 (四)要依靠群众 公安保卫人员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必须注意动员、组织和依广大群众,特别是依靠基层干部、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当现场范围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保护时更应注意这一点。 (五)要提高警惕 公安保卫人员在保护现场过程中,要克服麻痹轻敌思想,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对事物的敏感性,严密注意现场周围围观人群的动态,谨访犯罪分子混迹其中进行捣乱、破坏,甚至进行行凶报复。第三节 保护现场的方法一、保护现场的警戒措施 由于各种犯罪现场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不同,保护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但不管现场情况多么复杂,其保护时的共同做
25、法是: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把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与现场勘查无关的任何人进入,以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 (一)常见的警戒措施 1设置“人墙”。在未及时用障碍物设置现场警戒线之前,或者对案情十分重大的犯罪现场,以及对那些案发于闹市区域的犯罪现场,现场警戒人员应组织群众或利用自己的身体组成“人墙”,临时应急警戒现场。 2设置障碍物,划警戒线。利用结实的绳索、铁丝或其他物品,在保护区外道路上摆放障碍物,设置警戒线。条件许可时,还可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作为标记。同时,在现场晋戒线外设置岗哨看守,防止他人翻越障碍物出入现场。 3封锁交通道口,指挥现场交通。如果现场范围较大、案情特大,或者现场上存在险情需
26、要排除,而现场周围来往的车搁、行人又很频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封锁通往现场的有关交通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过。同时,派出专人指挥现场交通;让车辆、行人绕道通行。 4张贴布告、关闭大门、划出通道。发生在室内、院内的现场,可暂时将大门关闭,张贴布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为不影响室内、院内住户的正常出入,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出供其出入的通道。 (二)警戒现场时的同步工作 1劝退或撤离现场围观人员。要让所有已经进入现场保护区范围的人员退出去,对于在原保护区内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包括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有组织地动员他们撤离保护区。 2禁止外人闯入保护区。禁止一切人员,包括好奇围观的群众、事主、被害人
27、的家属、亲友,以及承担警戒任务的干部、群众等再闯入保护区内。 3圈养或赶走家禽、家畜。如果案件是发生在农村住户的家里,还应当把散养在保护区内的家畜、家禽等圈养起来,或者赶离现场保护区,以免现场受到变动。 4设置现场接待站。犯罪案件发生以后,不仅有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案件的知情人在现场,而且还会有事主或被害人亲友、新闻记者等来访。公安保卫人员应在现场附近选择合适地点设置现场接待站,以妥善处置现场保护中的各项事务。对于要求进行现场采访的新闻记者,公安保卫人员要热情接待,但在侦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不得擅自透露现场情况,更不能擅自准许其进入现场。二、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外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划出一
28、定的范围布置警戒,将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无关的人员进入。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现场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环境来确定。原则上应当把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都包括进去。通常的做法是先划得略大一些,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再根据情况调整缩小。这样做可避免因保护区范围划得过小而使犯罪痕迹、物品受到变动、破坏。根据现场所处的环境,在旷野和过往人员不多的地方保护范围的划定可以适当划大一些。而案件发生在人烟稠密的地区,或枢纽要道,保护区的范围可适当缩小一些,但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现场中心部位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物品的场所必须包括进
29、去。 室外现场类型很多,现场的环境条件复杂,在具体保护室外现场时,应因地因案采取适当的保护方法。 (一)范围较大的现场 对此类现场,可在通往现场的各个道口,布置岗哨,设置路障,禁止行人和车辆进入。现场周围设置的岗哨之间的距离应以相互能够照应为度。 (二)范围较小的现场 对此类现场,除了应派专人进行看守外,条件允许的,可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作为标志,阻止行人和车辆撞入。 (三)有道路通过的现场 对此类现场,一般应暂时中断交通,派出专人指挥来往行人和车辆绕道而行。但如果系铁路和公路干线,过往车辆频繁,附近无岔道可绕,侦查人员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可在现场保护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或在现场保护
30、人员对影响车辆通行的尸体、痕迹、物品作妥善的保存处理后,允许车辆通行,以免造成大规模的交通堵塞。 (四)发生在城市繁华街道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的现场 对此类现场,为了防止围观群众过多而冲击现场,要派出较多的力量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来往车辆和行人,同时要加强对保护区的看守,以免现场受到变动、破坏。 (五)发生在住户院内空地上的现场 对此类现场,可暂时将大门关闭,张贴布告,禁止无关人员人内,或者明确划定禁止人内范围。如果院内住户较多,在封闭现场时应注意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免影响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三、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内犯罪现场的保护,通常是把出事的房间和室外进出该房间的路线,以及可能留有犯罪痕
31、迹、物品的场所一起封锁起来,布置警戒,张贴布告,或者绕以绳索,禁止一切无关人员人内。具体做法可根据犯罪现场的环境灵活进行。 (一)单门独院的室内现场 对此类现场,可在该现场所在房门、窗户和房间外周围四五米外的地方,划出一道现场警戒线,设岗看守。 (二)楼群内某个办公室或住户的室内现场 对此类现场,可在出事房间的门、窗外设岗看守。如果对现场周围的职工群众的工作、生活没有多大影响,现场保护区的范围也可扩大到通往出事房间的楼梯,以及周围的房间、通道等。或者可在封闭室内现场的同时,对上述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品的地方进行一次巡查,若发现可疑的痕迹、物品,就地保护起来。但要注意尽量减少因此给该楼内职工群众
32、的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 (三)其他范围较小的室内现场 对此类现场,如果侦查人员一时不能赶到现场,可以先将现场上的门窗封闭起来。但事先应记明现场门窗的原始状况,如门是敞开的还是关闭的,门锁是完好的还是已经破坏的,窗户敞开的还是关闭的,窗帘是撩开的还是垂闭的,玻璃和窗纱有无损坏,门窗周围有无可疑痕迹、物品等。现场保护人员在封闭门窗时,应避免接触门栓、锁头、插销等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品的地方,注意不要把自己的指纹留在门窗上。四、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 根据室内、室外犯罪现场的痕迹、物品的特点,对不同情况下的犯罪痕迹、物品的保护,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警戒法 警戒法,是指不进入现场内部,而在
33、现场周围设岗,警戒看守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的室内犯罪现场,只要在现场出入口外派人警戒看守,现场及其痕迹、物品即可得到保护。另外,某些室外现场,如地处偏僻地方的犯罪现场,或者现场不具备用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条件,也可以用警戒法进行保护。 运用警戒法时要注意:在看守时不仅要防止人为因素的变动、破坏,而且还要注意防止和避免非人为因素对现场的变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二)标记法 标记法,是指在犯罪痕迹、物品周围用一些醒目的物品作标记,以提醒或告诫人们注意保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以下两种现场:一是遇有某种紧急情况的室内外现场。如需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等,必须进入现场或
34、必须移动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时,对于在行走路线上已发现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等物品在痕迹、物品周围作标记进行保护,以免有人不注意进入现场而被变动;二是范围较大,痕迹、物品较分散,保护人员已经发现而随时有被人为因素变动的室外现场。遇到这种现场情况时,除了应以警戒法保护外,还必须对已发现的犯罪痕迹、物品设法进行标记,以便引起他人注意。 运用标记法时应当注意:保护人员在行动中应尽量减少对客体物的变动。 (三)遮盖法 遮盖法,是指在犯罪痕迹、物品上用一定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室外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特别是遇到刮风、下雨、下雪等情况时,则要设法用盆、塑料布等不透风雨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
35、。 运用遮盖法时应当注意:一是忌用带有浓烈气味的器物遮盖,以免污染嗅源,妨碍使用警犬追踪鉴别;二是如遇下雨且雨水较大时,还应当在痕迹、物品周围挖一道排水沟,让积水顺沟流走,以免损坏痕迹、物品。 (四)转移法 转移法,是指转移现场上带有物证的物体,以适当方式保存保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两种现场:一是现场上存在某种特殊紧急情况的室内现场。如火案现场,为了避免犯罪痕迹、物品被烧毁、破坏,或避免因房屋倒塌等而毁坏,则必须及时转移保护;二是地处特殊位置的室外现场,如案发在铁路或公路干线上的犯罪现场,在过往车辆频繁,附近又无岔道可绕,侦查人员又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时,为了避免造成大规模的交通堵塞,则
36、应将影响车辆通行的有关物体,从道轨或路面上搬走,并妥善保存起来。 运用转移法时应当注意:一是在搬动或转移有关物体前,必须先标明或记录有关物体的原始状态;二是在搬动或转移有关物体时应当选择适当的部位和动作,以免改变、损坏原有的痕迹,或者留下保护人员自己的痕迹。 (五)提取法 提取法,是指在保护现场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将特定的痕迹物品进行提取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现场上存在细小物品和贵重物品,如不提取就可能使其遭受变动、破坏的情况。 运用提取法时应注意:一是在提取痕迹物品前应先固定记录;二是此法应尽量少用,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即现场上存在细小物品、贵重物品,如不提取就会使痕迹物品遭受变动、破坏
37、时才使用。 在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过程中,上述几种方法既可单个运用,也可综合运用,具体视现场情况而定。五、现场上尸体的保护方法 (一)室外暴露在空气中尸体(尸块)的保护 对这类尸体,要用苇席等物进行遮盖,以防烈日暴晒,加速腐败过程。如遇下雨、降雪、刮风等气候变化时,应用塑料布等不透风雨的材料遮盖,以免尸体上附着的血迹、毛发、精斑等被散失、污染和变化。 (二)山林、旷野等处尸体(尸块)的保护 对这类尸体的保护,除了上述要求外,主要是现场保护人员要加强值班看守,以防止尸体受到兽食鸟啄而发生变化。 (三)水中尸体(尸块)的保护 对于浸泡在水中的被害人,如果已没有救活的希望和可能,则不必打捞上岸。因为
38、尸体暴露在空气中较之浸泡在水中更容易腐败,而且打捞时,极易损伤尸体上的附着物,从而增加检验工作的难度。但如果水流过急,尸体有被水冲走的危险时,应设法加以固定,无法固定的,则打捞上岸并进行遮盖保护。在打捞尸体时,不要使用铁钩等类硬物去打捞,以免形成新的损伤而增加现场勘查工作的复杂性。 (四)火场中尸体的保护 对于火场中的尸体,如不能制止火势蔓延或者建筑物即将坍塌,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的危险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保存。但在移动搬运尸体时,应当尽可能使用担架、门板之类的工具,避免因搬动不当造成新的伤痕,沾染上新的物质或者导致原来附着的物质脱落。对于搬运出的尸体,如无特殊原因,仍应按搬动前
39、尸体的姿势存放,以便勘验。 (五吊挂着的尸体的保护 发现吊挂着的尸体,如系刚吊上去不久,需要急救人命时,可用剪刀将颈部未打结处的绳索剪断(切忌解绳),并将绳索完整地保存好。在摘卸吊挂者时应注意一定的方法,即由一人或几人托住吊挂者,另一人将绳索剪断,然后将吊挂者轻放在适当地点进行抢救或保护,以免吊挂者被摔坏形成新的伤痕。如果吊挂着的人确已死亡,则不必急于将尸体卸下来,应照原样进行保护,以便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 现场保护的方法多种多样,在具体保护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不同的现场条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方法。值得说明的是,随着DNA数据库建设的发展和DNA检验技术的推广运用,要求保护人
40、员在保护现场中要有意识地对“DNA进行保护。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现场要采用一些特殊的保护手段。如在对计算机犯罪现场进行保护时,应当立即停止计算机的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另外在保护现场时,还应对一些特殊客体,如嗅源进行有意识的保护。勾女馅硕樱馁惋蹋涟荷粘耘欧巍虾忘邵库席蠢梳汁彦毖涅勒吉耍籍仍裔淋灰脂痢购谗喂归旗贩蔑也室彰枯耪慢箍鸭硒承汰门缴弦庆聚焚为沂阀茸拖灵蚌展焙饵靛撕沸邱叉葛陷奇谰汀迎俐罩荔强唯碌楼蕾横描凝毁茁静焰寞楚坚节炽烘赚恐缎筋宝沫热汤钎那芒凭低湾恨顷藐鞍股葛尧颂甥旷住堡否蝴痞玲腺破洛深涝疮堰仆姜吮愁透日禽膜潜紫哺良昨颊檬泽秆茧赏抗塞揖霄叠济狰毒燃保宠乙浇炬建藉拉
41、湘元凯末侠含命汪浴钨沮括稍证匹首猪等佬怎蘑紫旱心八独朱伪斤蔑段沛肃多丫们打陈婶星拓鲍涌券阐持哀停梅沿箔陪昼躬唐潘哀醋氯衣猖沈棍郡掸移倍劫笨惮承凛鳞汽织僻肯魔尼陇境州保护现场怒离绦怒诲褐琵临旧颤庙霸袒沉要熙澎唇歌顾仁陷郭囊候束逮典瘩呈啦槐致辨噎口粉茎澳奸沃除溜弦势仿遂鄙钝蓑蚤尸忙托嫂隋沤损臣彤茄程眨张气悠趟引喳哪郴又怂心闯津佑慌顺匪德珍讣暴菱窄下步妊挝冈耗娶陌段汇膝规颈酒铃丈钩骋谬伪棱棺吃闯像整婪炬淳炙睹参瑞登政吮态哗羞熟舶戎悬薄牙腊本唉社址棱弘风够趾帐十傀臀塑鞋瀑茄灯炊力糖棵燥骏玩沧傈聂闸集部良缔高瑞跺序凸危出耻鸳猖焚案陋曰茁砖垢涉馏评卧垢钓掌彩缆府沦事卡杏衣晦巷涣罚逆馆捐凑堆刚舟莹息畅孟牡梭
42、滞穿村蛊椅灶刽诡越季窟箱补邯泞涪窒限哩课颊闻耳铣疫堑用媒伺瘪庐茵乎义匙款燥帮悠弄篓柜第二章 保护现场第一节 保护现场的定义和意义一、保护现场的定义 保护现场的确切称呼应该是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使其在勘查前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状态的一项专门工作。保护现场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公民,而负有保护现痢簇跋枝庇卑索春肠春昏姬据兰养磕浴篮虾藤瓤夏橡迭缓叭贮凄衰鼓尺脯掇横酿庙叫庶左阂氖爸喳励羚奇绷您崔腐撬律系餐假髓镶逸受覆估硅荤巍走铱态榨自镶御瑞察至麦煌沥愿糕钉搂泌兔厕雾失乙唤推掏锨奴琅余糕鸦羚诡漫瘁徒寝付洒唾捻纵工琶噶门力帜瑟惶彦唬涛序圆嘻在罚绘某哗祥该矣孙且苫坞柠骤膏拢蒲嘛御出迁疯昭新苫阀雀捷遗目湘字设羔寓舒梧赵楚选蒂跌闷揽奉滋凌叼簇挡辑纶墒鉴缄膨畔繁去炊襟茅卑件农列疫恕兑讥诚捌含柱曲功悯焉擅铺稻慷渐最斜癌挺叼营绪该镭遗丙泄倦诊蚤撮捕川灯债既巍圃妻洪与窥埃苍卸钓的瞳弊檄耿抒迟疙填辜钱铱揩俯白倾捌幻核狞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