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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2014年3月3日)为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方式,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围绕工业强省战略和“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形成一套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树立一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
2、新发展的典型,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为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奠定基础。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承担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落实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养12名能有效管理
3、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三)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与分析,了解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专利申请、运用、保护的对策措施,为实施专利战略奠定基础。(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创新成果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年专利申请量实现一定增长,专利运用率达到60%以上;开展商标注册工作,开展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培育工作。 (五)开展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通过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有效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四、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1、单位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对开展试点工作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2、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
4、基础。3、能提供必要的经费、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开展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1、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申报、审查、推荐、管理和验收。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单位信息汇总表报省知识产权局。3、省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文授予“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并授牌。4、试点工作按年度滚动推进,试点工作为期2年。试点工作期満后,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根据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知识产权局。5、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
5、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性化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6、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每年要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六、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1、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对纳入试点工作的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等工作。2、各市、州要充分利用行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优势,建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3、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为试点工作提供合同范本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组织开展试点单位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指导专利申请和运用,指导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适时组织试点单位参加省内外知识产权交流研讨和考察活动。4、同等条件下,对试点单位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的实施及产业化优先给予立项资助;优先参与贵州省专利奖的评选;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对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的单位,按照5:1的比例推荐列入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5、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试点单位进行服务对接,推广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定制服务,支持试点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七、其他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